『壹』 2015互联网金融p2p有多少家
省份 P2P运营平台数量 P2P累计问题平台数量
全国 1946家版 661家
广东 379家 119家
北京 219家 33家
浙江 270家 84家
上海 141家 49家
江苏 119家 39家
山东 263家 114家
四川权 60家 31家
湖北 59家 23家
其他 436家 169家
『贰』 中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中国网络借贷发展自2007年—2014年大约经历了4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2012年:以信用借款为主的初始发展期
2007年国内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上海成立,让很多敢于尝试互联网投资的投资者认识了P2P网络借贷模式,其后一部分具有创业冒险精神的投资人随之尝试开办了P2P网络借贷平台。
这一阶段,全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大约发展到20家左右,活跃的平台只有不到10家,截止2011年底月成交金额大约5个亿,有效投资人1万人左右。
网络借贷平台初始发展期,绝大部分创业人员都是互联网创业人员,没有民间借贷经验和相关金融操控经验,因此他们借鉴拍拍贷模式以信用借款为主,只要借款人在平台上提供个人资料,平台进行审核后就给予一定授信额度,借款人基于授信额度在平台发布借款标。但由于我国的公民信用体系并不健全,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随之出现了一名借款人在多家网络借款平台同时进行信用借贷的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天津一个网名叫坦克的借款人,在多家平台借款总额高达达到500多万,这笔借款最终因逾期成为各个平台的坏账。
基于以上问题的重复叠加出现,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底开始收缩借款人授信额度,很多平台借款人因此不能及时还款,造成了借款人集中违约。以信用借款为主的网络借贷平台于2011年11月—2012年2月遭遇了第一波违约风险,此时网络借贷平台最高逾期额达到2500万,诸多网络借贷平台逾期额超过1000多万,截至目前这些老平台仍有超过千万的坏账无法收回。
第二阶段2012年—2013年:以地域借款为主的快速扩张期
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同时,一些软件开发公司开始开发相对成熟的网络平台模板,每套模板售价在3到8万左右,弥补了这些具有民间线下放贷经验的创业者开办网络借贷平台技术上的欠缺。基于以上条件,此时开办一个平台成本大约在20万左右,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0家左右迅速增加到240家左右,截止2012年底月成交金额达到30亿元,有效投资人在2。5到4万人之间。
由于这一阶段开办平台的创业者具备民间借贷经验,了解民间借贷风险。因此,他们吸取了前期平台的教训,采取线上融资线下放贷的模式,以寻找本地借款人为主,对借款人实地进行有关资金用途、还款来源以及抵押物等方面的考察,有效降低了借款风险,这个阶段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基本真实。但由于个别平台老板不能控制欲望,在经营上管理粗放、欠缺风控,导致平台出现挤兑倒闭情况,2013年投资人不能提现的平台大约有4、5个左右。
第三阶段2013年—2014年:以自融高息为主的风险爆发期
这一阶段,P2P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的开发更加成熟,甚至在淘宝店花几百元就可以买到前期的网络借贷平台模板。由于2013年国内各大银行开始收缩贷款,很多不能从银行贷款的企业或者在民间有高额高利贷借款的投机者从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看到了商机,他们花费10万左右购买网络借贷系统模板,然后租个办公室简单进行装修就开始上线圈钱。这阶段国内网络借贷平台从240家左右猛增至600家左右,2013年底月成交金额在110亿左右,有效投资人9到13万人之间。
这阶段上线平台的共同特点是以月息4%左右的高利吸引追求高息的投资人,这些平台通过网络融资后偿还银行贷款、民间高利贷或者投资自营项目。由于自融高息加剧了平台本身的风险,2013年10月份这些网络借贷平台集中爆发了提现危机。其具体原因分析如下:10月份国庆7天小长假过后,很多平台的资金提现积累到了几百万以上,由于这些平台本身没有准备或者无法筹集现金应对提现,造成追求高息的投资人集体心理恐慌,集中进行提现,使这些自融的平台立刻出现挤兑危机,从2013年10月—2013年末,大约75家平台出现倒闭、跑路、或者不能提现的情况,涉及总资金在20亿左右。
第四阶段2014年至今: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
这一阶段,国家表明了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态度,并在政策上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很多始终关注网络借贷平台而又害怕政策风险的企业家和金融巨头开始尝试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组建自己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今年P2P网络借贷平台集中上线期应该在8月份左右,目前据统计截止4月底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每月资金成交量已经超过160亿,预计2014年年末月成交量会达到300亿左右,平台数量达到1300家左右,有效投资人会达到50万人左右。
『叁』 网贷概述 什么是p2p网络借贷 发展历程详解
在中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很少,版鲜有创业人权士涉足。
直到2010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
2011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
2012年中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2013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肆』 p2p贷款规模市场现在有多大了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虽然也存在货币发行准备制度,货币发行主要以外汇、国债等资产作为发行准备,但与金银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金、银)作为发行准备相比,货币发行扩张受限制较少,因而从长期看名义货币存在贬值趋势。研究表明,根据消费物价指数测算,198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2.82美元购买力,1960年的1美元相当于2010年的7.35美元购买力。
为减少名义货币购买力长期下降对货币财富不利影响,微观经济主体客观上需要通过理财实现货币财富保值增值。不仅如此,理财也为金融业发展创新注入持续增长动力。以货币为媒介的理财行为,需要金融机构作为中介,实现投资资金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合理分散与转移。
近年来,在居民理财需求刺激推动下,我国金融业规模发展急剧壮大。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例,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2万亿元,已经超过保险业总资产规模。同时,理财也是社会储蓄向投资转化基础。理财行为赖以存在的投资回报来自实体经济。离开实体经济,理财收益将是无源之水,沦为“货币空转”或“庞氏融资”。
正因为如此,现代社会理财需求巨大。高净值人士理财需求强烈。2007年欧洲高净值人士财富总量为10.7万亿美元,占全球的26.3%。而在美国,据花旗银行估计,基于理财的财富管理业在全球金融服务业收入中占到1/5。过去几年,美国私人银行服务的年均利润率最高可达35%,年均盈利增长12.5%,远远高于一般零售银行业绩。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财富快速积聚。截至2014年末,我国非金融机构各项人民币(6.2660, -0.0027,
-0.04%)存款余额为113.86万亿元;其中,个人人民币存款余额达50.78万亿元。据估计,我国约有118万人资产达到或超过100万美元,资产超过5000万美元的有7600人。
目前,为高净值人士理财服务的私人银行服务在我国方兴未艾,发展潜力巨大。截至2013年末,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规模接近40万亿元,同比增长52%。据基金业协会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20.5万亿元。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13.04万亿元。
民间理财市场兴起并非偶然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为社会理财需求服务的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金融机构新利润增长点。目前,正规金融领域创造推出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迎合了市场对于不同类型理财服务的需要,取得了较快发展。
尽管如此,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市场化,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较高且限制较多,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等,使得部分居民个性与多样化的理财需求得不到满足,客观上促进了民间理财市场的兴起与发展。
一是存款利率管制致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收益率偏低。
应该说,我国离全面放开利率仅剩最后一跃,即彻底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2015年3月1日起,我国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由20%扩大至30%,利率市场化脚步越来越近。但存款利率管制还未解除,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仍有上限约束,离社会均衡利率还存在距离。
存款利率上限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基本因素。存款利率受到限制决定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难以达到社会均衡利率水平。正规金融领域其他财富管理产品定价基准主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与资金实际运作收益率还存在较大空间。相对偏低的收益率难以满足部分风险偏好型投资者对高收益率产品的追求。而民间理财机构灵活专业机制一定程度上可以填补这部分理财需求空白。
以创业股权投资为例,如果运作管理得当,被投资企业上市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可以百倍计算衡量。当然,如果企业投资失败,则损失也几乎是百分之百。还有部分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可以获得超过正规金融领域财富管理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也迎合了部分中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理财需要。
二是正规金融领域理财投资门槛整体较高。
正规金融领域受到监管当局严格监管。不管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是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都存在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存在投资比例与投向限制,防止财富管理规模盲目扩张等。这些监管措施存在必要性,均是控制金融风险需要。但由此必然带来部分投资者理财需要无法满足问题。特别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门槛多在5万元以上;部分收益率较高的产品准入门槛为20万元,甚至更高;部分银行存款利率上浮也有门槛。
在这些条件约束下,普通居民小额存款难以获得较高收益,多以活期存款或低息定期存款形式为社会融资补贴利息。建立在“支付宝[微博]”基础之上的“余额宝[微博]”横空出世,在短短时间内聚集到5000亿元以上资金规模,其根本原因在于迎合了社会广泛小额分散化资金投资需求。
我国P2P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具备强大生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P2P网络贷款平台允许投资者以1元为单位对标的融资项目进行投资,有效满足了草根阶层的投资理财服务需要。
三是未获满足实体融资需求蕴涵较高投资收益机会。
我国金融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矛盾,社会资金较难惠及中小企业与弱势金融领域,使得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问题较为突出,为民间理财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商业银行对“还旧借新”有限制条件,贷款企业必须先归还旧贷款方能补办新贷款。
部分实力较弱企业基本上没有从其他银行融入资金的能力,因而民间“过桥贷款”需求较为旺盛,虽然期限短暂,但过桥贷款利率却远远高出正常银行贷款利率。
此外,部分企业股东需要购买增发股票,向社会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足等等,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不畅时,也将成为民间理财潜在投资方向。我国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蓬勃发展,与这部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未获满足密切相关。
四是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
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各要素市场也得到了较为充分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债券市场分割,金融衍生品市场仅具雏形,金融创新产品还不丰富,市场风险约束机制未经实战演练等等。这些情况的出现,都是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正常现象。我国目前仍限制投资者直接参与银行间企业债券市场,居民和企业需要借助金融中介机构或财富管理产品载体进入市场投资。涉及证券投资运作需要专业能力,也非普通居民所能企及,也为部分民间理财公司创造了现实及潜在业务机会。
五是金融市场总体竞争还不充分。
我国金融总量急剧扩张同时,金融市场竞争还不充分,银行业独大,保险与证券业实力相对较弱。在财富管理领域,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是承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主管理运作实力总体有限。
金融机构竞争是以国有资本之间相互竞争为主。金融市场机构准入门槛很高,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社会融资客观上存在所有制和规模歧视,不仅民营中小企业融资较难满足,而且适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创新动力也存在不足。
综上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大量出现并非偶然。民间投资理财公司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公司、P2P网络贷款平台等。随着财富日渐积累,我国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空间巨大。但正规金融领域信托理财、股票、基金、存款等投资理财渠道,门槛高、回报低、交易机制固化等,难以完全满足部分投资者个性多样化投资需求。
而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总体经营机制灵活,投资回报较高,且支持实体经济融资,成为正规金融领域投资理财渠道的一个补充渠道。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2月7日,协会已办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涉及私募基金9156只,管理资产规模2.38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模15761亿元,占66%。此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5697亿元,占24%;创业投资者基金管理规模1494亿元,占6%;其他基金管理规模822亿元。
治理民间理财市场乱象
民间理财市场发展壮大,也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缓解了部分企业和项目资金短缺,支持了实体经济融资需求。但同时,由于民间理财市场不受监管,经营行为无序,道德风险较为突出,蕴涵了较大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一是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整体无序。
在北京、上海等城市的超市、商场等,均有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出没,或张挂宣传图片,或设立柜台咨询,或分发宣传资料,或主动兜售,或电话营销,刻意夸大投资回报,有意回避投资风险,以高息为诱饵向退休职工、老年人,或金融风险意识淡薄群体销售,严重影响到正常金融秩序。
为取信于不明真相投资者,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热点商业区域租赁门脸,按照金融机构风格装修;甚至通过复杂交易构造虚假投资担保关系,引入自身控制的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企图打消投资者疑虑;假借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名义,欺骗投资者其投资款项已得到严格监管。为扩大销售渠道,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还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唆使银行网点员工、保险营销人员私自向客户销售,严重影响到金融机构声誉。
据报道,2014年7月以来,广东省7家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共发生9起“飞单”事件,涉及客户资金3.36亿元,引发至少10批群体性上访维权事件。民间理财机构经营无序行为容易导致民间集资案件频发,极大损害投资人利益,并将波及正规金融机构。
二是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较高。
道德风险是委托代理关系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也无法真正解决。正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经营透明度在不断提高,加上金融当局的严格监管,经营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将会受到抑制。而民间理财机构基本没有监管,投资者也没有能力约束机构的经营行为,使得民间理财机构道德风险整体较为突出。个别民间理财机构设计了复杂的资金运作与管理结构,主要是为了迷惑投资者,以获得投资者信任,打消投资者顾虑。个别理财机构内部管理混乱,甚至还出现理财机构负责人挪用客户资金,支付自身奢华消费。
三是部分民间理财机构大肆非法集资。
根据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部分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承诺高息回报,与非法集资并无本质区别。
一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在资金募集完成后形成资金池运作,必然只能投资于高风险项目,面临着较高经营风险。一旦出现资金亏损,也只能通过滚动发行弥补资金缺口,最终将陷入庞氏融资游戏。这些民间投资理财公司,虽然也打着咨询与金融信息服务名义,也多以“中介咨询”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无法掩盖其从事非法集资的真实意图。
四是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
当然,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理财乱象的发生,也有投资者风险意识淡薄的主观原因。我国投资者金融风险意识与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不相适应,绝大多数投资者缺乏风险自担能力。主要表现在投资者金融知识普遍较为欠缺,难以理性分析与决策;收益与风险配比意识不强,易受高收益诱惑,对风险关注不足;投机性较强,存在博傻意识;契约精神缺失,风险自担能力薄弱,易采取过激行为。在实体企业整体盈利环境趋向严峻的同时,部分投资者投资回报预期却未同步回归,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蕴涵了较大风险。
五是民间理财与正规金融并未实现真正风险隔离。
民间理财是民间借贷的有机组成部分,也主要为民间借贷服务。风险只能被分散,而不会消除。所谓风险隔离,是切断风险传播途径。但民间借贷风险与正规金融领域难以真正风险隔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是复杂的社会经济交易网络中的一个结点,通过上下游关系、支付结算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与其他接受正规金融领域融资的微观主体发生经济联系。在发生民间借贷同时,企业也可能在正规金融领域融资,且主要以民营企业为代表。此外,民间理财机构本身也是资金运作主体,机构业务与正规金融业务相互交织,从而形成风险相互传导链条。
从温州的情况看,2011年6月末,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37%,当年9月温州出现民间金融风波。到2014年4月末,温州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升至4.69%。从民间借贷出现风波到温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大幅上升,表明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必然要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如,部分民间理财机构通过“飞单”行为、向银行客户主动推介以及与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显著增加了民间理财风险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这种情况值得高度关注。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
近两年,随着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的金融风险正加快释放,非法集资案件呈高发态势。从全国范围看,去年以来因为私募基金、第三方理财、P2P兑付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增加态势,部分案件牵涉人数众多,区域广泛,金额巨大,影响了相关区域的正常金融秩序。而民间理财公司老板“一人跑路,千家遭殃”,不仅损害到社会人际关系基础,而且还会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引发金融风险连锁反应。因此,不仅需要管理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理财市场,而且还要通过现代传媒做好风险警示,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
民间借贷历史悠久,几乎与人类历史平行。民间借贷本身并无对错,关键是善于引导利用,促使其健康运行。一方面是通过立法,修订《贷款通则》,允许民间借贷行为存在,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法律边界,引导市场合理预期与行为。另一方面是在阳光化指导下,建立民间借贷登记系统,采集借贷双方及交易信息,以确定纳入法律保障的民间借贷范围。
二是加强非正规金融监管。
目前,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在非正规金融领域监管方面,地方政府要着力培养监管人才,锻炼队伍,整合监管力量,切实做到有效监管。金融当局提供监管技术支撑与服务,做好信息沟通与共享。目前,需要尽快建立民间理财统计体系,及时掌握市场发展状况及风险暴露。
三是严厉打击民间理财机构非法行为。
针对民间理财市场混乱与销售不规范情况,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在商场、超市大肆推广行为。由于民间理财机构工商登记与普通企业没有差异,工商执照经营范围登记较为模糊,也很难准确锁定。一个可行选择是对登记为“投资”、“投资咨询”的企业进行筛选,进行清理与规范。
四是强调投资风险自担。
除了股票投资风险自担外,我国大部分领域财富管理还无法做到让投资者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刚性兑付已经成为寄生在金融市场的毒瘤。但为了促使民间理财市场规范运行,就必须要强调投资者风险自担。只有在风险顾虑下,投资行为才有可能纳入审慎轨道。不应提倡地方政府出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对投资者风险行为买单。
五是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
金融当局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借助遍布城乡的金融机构网络和互联网,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将一些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普通大众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
今年我国资产管理领域兑付风险有可能集中释放,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有可能快速增加,非正规金融领域风险事件增多且向正规金融领域传导的可能性正在上升。为此,要确立金融维稳底线思维,阻断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底线。
『伍』 p2p网络借贷共有几种形式
发展至今由P2P的概念已经衍生出了很多模式。中国的网络借贷平台已经超过2000家,
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担保机构担保交易模式,这也是最安全的P2P模式。
此类平台作为中介,平台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由合作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提供双重担保。此类平台的交易模式多为“1对多”,即一笔借款需求由多个投资人投资。
此种模式的优势是可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由国内大型担保机构联合担保,如果遇到坏账,担保机构会在拖延还款的第二日把本金和利息及时打到投资人账户。
二、“P2P平台下的债权合同转让模式”的模式。
可以称之为“多对多”模式,借款需求和投资都是打散组合的,甚至有由最大债权人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然后获取债权对其分割,通过债权转让形式将债权转移给其他投资人,获得借贷资金。
三、以交易参数为基点,结合O2O(ONLINE TO OFFLINE,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的综合交易模式。
这种小贷模式创建的P2P小额贷款业务凭借其客户资源、电商交易数据及产品结构占得优势,其线下成立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对其平台客户进行服务。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
四、P2P平台模式下的保本保息的模式?错误概念!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网贷平台的12项禁止行为。其中规定:P2P网贷平台不能自融,不能做资金池归集资金,不能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2]
五、微信金融模式[3]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两者的结合产品也开始出现,目前在微信平台已经出现了一些P2P产品。[4] “快速、高效、移动化、无空间限制”等等优势,决定了闪电借款模式的成功,且微信金融在风控上有自己完整的体系,第一是完备的信息管理和大数据风控,借款者除了必须认证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银行卡和信用卡等, 还会考察社交关系。第二是用短期小额来分散风险。[3]
据统计,2015年网贷行业问题平台数量为894家,行业累计问题平台数量为1253家,而目前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为1962家,P2P行业淘汰率为39%。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新增平台数为1140家,仅比问题平台数多246家,而11月、12月问题平台数开始超过新增平台数。正常运营平台数量触碰到“天花板”,出现降温迹象,这也意味着网贷行业将进入存量淘汰阶段。
具体来看,2015年10月份曾创下年内问题平台数新低,但11月、12月问题平台数又出现激增,逼近年内高点。而2014年问题平台数量仅为273家,1年时间数量暴增2倍多。[5]
『陆』 中国p2p网络借贷模式的主要业务有哪些
第一种是来无担保线上源交易模式。这种P2P咨询服务平台只充当“牵线人”的角色, 不承诺保障出资人的本金。
第二种是有担保线上交易模式。在这种P2P咨询服务平台交易模式中,P2P平台不再是单纯的中介,而是通过与担保机构合作,出借前评估借款人信息以保障出资人的资金安全,同时还负责中期和后期的协助出借人回收资金,同时扮演担保人和联合追款人的双重角色。
第三种是线下交易模式。P2P咨询服务平台只起到了传播消息的作用,借款方和出借方需当面洽谈,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对出资人提供担保。
第四种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模式。这种模式结合了单纯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的优势,是目前较为理想的一种P2P网络借款平台交易模式,也是目前绝大多数P2P公司采用的模式。
『柒』 2015年后,关于网络借贷(P2P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都可以)出台了哪些法规、管理办
2015年关于网络贷款出台的法律法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