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的区别
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的区别如下:
一、业务不同。电力公司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即《供电营业许可证》,且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发电厂又称发电站,是将自然界蕴藏的各种一次能源转换为电能(二次能源)的工厂。
二、性质不同。电力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而发电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私营企业。
三、竞争性不同。电力公司属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属于垄断行业。发电企业则实行市场化,是自由竞争的。
全国供电企业主要是由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同时,还存在有地方水电、独立经营的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电力公司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山西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新疆兵团和煤矿、油田、林场等自发自供企业。
而发电企业处理中国五大发电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外,还有很多小型发电厂。
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的关系是,供电企业按照并网协议向发电企业买电,然后再卖给用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条规定,并网运行的电力生产企业按照并网协议运行后,送入电网的电力、电量 由供电营业机构统一经销。
并网协议就是指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
『贰』 新能源发电企业能不能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在市场化交易中,发电企业如何实现理智报价,从而获取更高收益?“国能日新”的电力交易解决方案项目负责人给出三个建议:
1)通过中长期市场提前锁定收益;
2)优化现货交易策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3)利用专业的交易辅助决策工具。
策略1:通过中长期市场提前锁定收益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鼓励市场主体高比例签约中长期,并且未来的中长期交易采用带电力负荷曲线交易机制。
当前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跨区跨省交易为中长期主要交易品种,交易周期覆盖年度、季度、月度、月内、日前多时间维度。其中,基础电量、双边协商、竞价交易、挂牌交易、发电权交易等多种交易模式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每省、每种交易规则都不尽相同,交易模式和交易品种趋向多元化。
新能源发电企业一方面需要通过现货价格信号,来指导中长期合约签订的价格,另一方面需要精准的中长期发电量预测,并核算签订中长期合约的比例。中长期合约的价格以及签约多少电量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整体收益。
策略2:优化现货交易策略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现货交易的本质是偏差结算,其体系基本颠覆了现有交易和结算模式。
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对交易策略的精细化、日前、实时出力预测的准确性以及交易人员的综合素质都带来挑战。
如何通过现货市场的中长期分解机制、精准的出力预测、合理的报价策略,达到在现货市场偏差结算中的收益最大化,需要发电企业统筹考虑中长期与现货两个市场交易,需要对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趋势、电量比例分配有精准的分析、预测与测算。
通过现货市场的合理策略,能达到交易收益最大化。
策略3:利用交易辅助决策工具分析决策
市场化改革在快速推进,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快速响应能力、市场分析能力、决策能力、风险规避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大量的数据分析、统计、决策无法人工开展、手动完成,迫切需要专业化的分析工具。
目前大家普遍认为,中长期交易能提前锁定收益。“并不是签订的中长电量量越多,收益越大” 国能日新电力交易项目负责人介绍,“如果价格过低,可以考虑把部分电量放到现货市场上交易,通过现货市场获取更高的收益。”
因此,对于发电企业来说,中长期签订价格在多少范围内,以及签订多少电量,需要考虑现货的整体价格水平以及对自身中长期发电量的预测。新能源发电企业需要精准的交易辅助决策工具来分析市场,对现货市场的风险进行评估,作出精准决策,达到中长期+现货市场整体收益最大化。
结语
电力市场改革在不断尝试中前进,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虽然现状已打破了原有的计划保障体制,但在带来风险挑战的同时,机遇也增加了。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已经成为支柱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而新能源更是未来主体能源,电力交易市场化机制的推行,势必会刺激电力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的积极性。
我们期待着未来市场中会有更多的电量进入现货交易,到那时,复杂的市场环境、各主体的利益诉求的不同会让现货交易更充分的发挥其价格信号,市场主体则可利用自动化、智能化的预测分析工具来更加精准的获取预测报价方案,最终实现电力交易价值。国能日新电力交易决策支持平台即可为发电企业提供从中长期电量预测到“中长期+现货”交易决策整体解决方案,实现智能、自动报价决策分析。
『叁』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条件
(4)参加试点的单位原则上应处于电力供需相对宽松的地区,且具备以下条件:
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含内部核算电厂)、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负荷相对稳定、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的大用户,可申请参加试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原则上,装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上且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企业(含核电),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或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力发电企业,可申请参加试点。
(5)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一般通过现有公用电网线路实现。确需新建、扩建或改建线路的,应符合电网发展规划,由电网经营企业按投资管理权限报批、建设和运营。大用户已有自备电力线路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经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电网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校验,并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可用于输送直购电力。
(6)非配电企业的大用户直购的电力电量,限于自用,不得转售或者变相转售给其他用户。配电企业销售直购的电力电量,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
(7)由国家统一分配电量的电厂暂不参加试点。参加试点发电企业原核定的上网电量、调度、结算等关系保持不变。
(8)试点电量依法交纳有关税费和国家规定的基金。
『肆』 如何理解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基抄本规则》提出中长期交易品袭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等。其中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包括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在中长期交易中,由于用户用电需求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难以准确预测,在我国现阶段电力市场发展体系下,通过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不仅可以降低市场交易主体的违约风险,也可以实现替代发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基本规则》指出中长期合同执行偏差主要通过在发电侧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进行处理,通过这种方式确定提供上调服务和下调服务的机组,调度机构严格按合同电量安排机组的发电计划,当系统需要进行偏差处理时,优先调用价格最低的机组调整出力,实现系统的经济运行,并且在结算时通过偏差考核机制确定造成偏差的责任主体,由其承担偏差处理机制引起的费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方式体现了公开、透明的原则,增发、补偿价格均由发电机组自主报价,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报价选择机组,执行起来较为简单。
『伍』 发电企业竞价上网什么意思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什么好处
竞价上网抄,是一种销售电袭力的行为,是发电与电网分开后的一种必然。这种情况强化了电网的垄断,强化了发电厂的竞争。电网的渠道作用显现的更加重要。
如果大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那么就减少了电网的中间流通环节,实现了厂家与消费者的直接联系,减少了中间成本。
『陆』 供电局 正偏差电量 一般是指什么
偏差电量结算
广东
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新规)
广东省尚未核定输配电价,暂以电网购销价差不变的模式交易,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的全部电量之和,作为售电公司的电量参加考核。
1、首先,将实际电量按照目录电价结算,再将差价按照双边交易合同和集中竞价合同的电量电价返还。
2、优先结算双边交易电量后,偏差电量均算作集中竞价部分的偏差进行考核。
3、用超电量,每度电按月度集中竞价成交价差绝对值支付违约金。
4、少用电量,每度电按月度集中竞价成交价差绝对值的3倍支付违约金。
安徽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
售电公司代理的用户的全部电量之和,作为售电公司的电量参加考核。
1、安徽省已核定输配电价,合同部分电量按照合同执行
2、用超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
3、少用电量5%以内不计;
5%以外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合同电量×95%-实际执行电量)×全省市场交易平均降价额度
湖南
湖南省售电公司准入退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由委托的电力用户承担偏差电量结算责任;售电公司零售交易时,将与售电公司交易的用户企业的用电量加总后,作为一个超级大用户承担偏差电量结算责任。
1、按其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用电量(110kv和220kv按已核定输配电价,其他按购销价差不变的方式)。
2、用超电量按上调服务的加权平均价结算(系统未调用上调服务时,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的最高成交价结算)。
3、少用电量2%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违约金;2%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的补偿单价支付违约金(系统未调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合同加权价的10%支付违约金)。
重庆
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
1、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年度允许偏差范围暂定±5%。
2、超出偏差的余缺电量可向国网市电力公司买卖,电力用户的购电价格按目录电价的110%执行,发电企业的售电价格按核定上网电价的90%执行。
贵州
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
1、目前暂以滚动调整方式对偏差电量予以调整,条件成熟时通过其他方式调整电量偏差。
2、若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多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电力用户侧与发电侧均按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结算,相应削减电力用户次月。
京津唐
京津唐电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暂行规则(修改建议稿)
1、超出交易电量部分初期执行目录电价和上网电价。
2、每月少发、少用电量的偏差小于5%时,其交易电量按月滚动,超出5%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偏差电量×|市场均衡价差|×2
江西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方案
1、直接交易电量按现有方式计量并进行电费结算。
2、因电力用户造成合同电量计划没有完成的,按实际交易电量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自行在直接交易合同中约定赔偿措施。
甘肃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
1、电力用户按月结算、季度清算;发电企业交易电量按年内滚动平衡结算,年度清算原则按三方(四方)合同约定为准。
2、先结算直接交易电量电费,再结算其它电量电费。
3、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年内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电量,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电力用户实际交易电量累计出现三个月低于合同约定电量70%的,该电力用户不得在年内再次参与直接交易。
电力用户实际交易电量累计出现三个月低于合同约定电量50%时,合同发电企业一方可提出调整合同或终止合同,并提前十个工作日函告合同相关方。
『柒』 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 什么意思
就是电厂发的电直接供给企业直接结算(发电~用户),正常的流程是发电~输电~配电~用户,电厂先卖电给供电局,供电局再卖电给用户。
『捌』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介绍
在具备条件的地来区,开展较高电压源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玖』 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9)电网公平开放。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提供过网输电服务。
(10)自主协商直购电价格。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价格、结算办法,由购售双方协商确定,并在相关合同中明确。
(11)合理确定输配电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的要求,输配电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近期暂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测算,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国家出台新的输配电价政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12)规范直购电合同管理。参加试点的大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应参考《电量直接购售合同(范本)》和《委托输电服务合同(范本)》,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并严格执行。电量直接购售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负荷、电量、供电方式、生产计划安排、计量、结算、电价、调度管理、违约责任、赔偿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13)专项和辅助服务。电网根据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负责提供专项和辅助服务。发电企业和大用户根据合同约定对电网经营企业提供辅助服务。专项和辅助服务价格标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在近期按交易所在电网对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扣除平均购电价格的原则确定输配电价时,电网经营企业对发电企业和大用户不再另行收取专项和辅助服务费用。
大用户已有自备线路委托电网经营企业调度、运行时,专项和辅助服务等费用按有关规定测算、报批,并在相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14)加强调度管理和调度信息披露。发电企业、大用户应当服从电力统一调度,并及时向电力调度机构报送电力直购和过网供电服务相关信息、报表。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有关合同(协议)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发电企业、大用户披露电力调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