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農村金融發展在什麼時候起步重大的發展政策或措施是什麼
一是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大一統」框架到多元化、多層次發展。農業銀行面向「三農」的股份制改革開始實施,農業發展銀行「一體兩翼」業務發展格局初步形成,農村信用社產權結構、經營機制和服務效率發生重大變化,各類資本投資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涌現,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掛牌開業,以股份制主導、政策性與合作制為補充,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廣泛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初步建立。
二是農村信貸資金從國家計劃供應到按市場原則優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的財政劃撥和計劃供應體制機制徹底打破,信貸規模由總量的指令性控制和層層下達指標,逐步轉向總量的指導性控制並根據風險指標實施市場化調節。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經過持續改革,公司治理架構初步建立,經營機制發生重大變化,風險管理明顯改善,支農資金由事前計劃、定向投放,逐步發展到適度錯位競爭、按客戶需求和市場信貸條件實施商業化配置,農村信貸資金市場化配置程度和配置效率顯著提高。
三是農村金融服務從簡單的「存貸匯」到多元化拓展。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從無到有、由點到面,持續向縱深推進,形成了以農村小額貸款、本外幣結算、銀行卡等品種較為豐富的產品體系,貸款上櫃台、ATM、網上銀行等較為便捷的服務方式,以及共同體擔保模式等符合農村實際的有效擔保途徑,政策性農業保險廣度和深度逐步拓寬,農村金融服務的可得性、便利度明顯改善。
四是農村金融基礎服務體系從各個機構的分散運行到系統性整合完善。農村地區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成效顯著,農戶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系統電子化建設啟動,覆蓋全國、功能完善的現代化支付系統和支付手段逐步向農村金融機構延伸,農村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加強,農村信用環境逐步改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匯路日趨暢通,「三農」支付日趨便捷。
五是農村金融監管從一般財政性管理到專業化的外部監管。農村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框架初步形成,明確了「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新理念,踐行「准確分類―提足撥備―做實利潤―資本充足率達標」持續監管思路,農村金融監管制度逐步完善,分類監管和差別監管措施充分運用,上下集成聯動以及內部現場與非現場監管協作機制暢通,農村金融監管有效性明顯提升。
經過30年的改革發展,農村金融已由最初的動員儲蓄、提供結算便利,逐步發展為配置「三農」資源、調節農村經濟、分散農業風險、打造誠信環境的重要行業。截至2007年末,全國縣域金融服務網點為12.4萬個,縣域金融機構存款余額達9.1萬億元,佔全國金融機構各項存款的23.4%。截至2008年9月末,銀行業涉農貸款余額7.2萬億元,佔全部貸款余額的22.8%,其中農戶貸款1.6萬億元,農戶貸款覆蓋面達到34.6%,受惠農戶3億多;農業保險保費收入91.7億元,農作物承保面積3.4億畝,承保大小牲畜3700萬頭(只),承保家禽2.9億羽(只),為支持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B. 求銀監會《關於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全文
幫頂了。。。不復制樓上的結果了
C. 為什麼要大力培育各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由於二元經濟結構的長期制約影響,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仍然嚴重滯後,城鄉經濟發版展差距權仍然不斷擴大,城鄉金融資源配置不平衡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體制機制不健全,機構功能不完備,基礎設施不配套,扶持政策不到位。
這些問題使得我國的農村金融成為整個金融體系的瓶頸和「短板」,難以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發展的需要,難以滿足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因此,針對農村金融需求多樣化的特點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必須積極培育分工合理、投資多元、功能完善、服務高效的農村金融機構,著力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
D. 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最新的准入政策是什麼如何開辦農村金融機構(具體步驟),例如村級信貸機構
第二部分:了抄解最近出台的農村金融新政策
中國銀監會積極響應黨中央關於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決定,為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於2006年12月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
E. 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金融扶貧中應該怎麼做
——聚土回答
新型農村金融對於解決農業資金困難,幫助農戶持續生產經營,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特別是在各大銀行因政策或者其他原因無法提供幫助的部分。
在扶貧中,農村金融也大有可為。在國家扶貧進入攻堅階段,扶貧工作進入深水區,部分地區扶貧工作難度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進入市場,將有利於解決貧困地區資金問題,加快扶貧進程,其中主要做法有:
(1)1.信貸投入總量持續增長。增加貧困地區信貸總量,力爭貧困地區每年各項貸款增速高於當年貧困地區所在省(區、市)各項貸款平均增速。
(2)優化融資結構。通過加強對企業上市的培育,促進貧困地區上市企業、報備企業及重點後備上市企業的規范健康發展,資本市場融資取得新進展,實現直接融資規模同比增長。
(3)繼續改善農村支付環境,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度。穩妥推進網上支付、移動支付等新型電子支付方式。
(4)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廣農村小額貸款。穩步推進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企業,等經濟主體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建成土地流轉業務規模化,土地租金金融,經營性金融等,多渠道整合社會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評價與共享機制。
(5)積極發展農村保險市場,構建貧困地區風險保障網路。創新農業保險險種,提高保險服務質量,保障投保農戶的合法權益,鼓勵發展特色農業保險、扶貧小額保險,擴大特色種養業險種。
F. 求《關於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是銀監會與2010年5月出台的。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快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版銀行、國權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自2009 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三年總體工作安排實施以來,各部門密切配合,各銀監局大力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培育與發展工作順利推進。截至2009 年末,全國共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230 家,其中開業172 家,籌建58家。已開業機構共引入各類資本70 億元,吸收存款269 億元,發放貸款181 億元,實現利潤1.3 億元。但同時也存在組建進度緩慢、機構類型不盡合理、大中型銀行主發起人偏少等突出問題。為加快培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期完成三年總體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執行力,確保完成三年規劃。
G.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暫行辦法
中央財政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管理,支持金融機構主動填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穩步擴大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中央財政按照貸款平均余額一定比例給予的定向費用補貼。
本辦法所稱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
本辦法所稱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是指根據銀監會統計和認定所確定的西部偏遠地區鄉(鎮),由財政部另行發布。
本辦法所稱貸款平均余額,是指金融機構(網點)該年度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即每季度末貸款余額之和除以季度數。具體統計口徑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統計制度》及相關規定為准。如果金融機構(網點)為當年新設,則貸款平均余額為其設立之日起的每季度末貸款余額的平均值。
第三條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
政府扶持,是指財政部建立定向費用補貼制度,促進金融機構加大支農力度,實現持續發展。
商業運作,是指金融機構按商業經營規律,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風險可控,是指金融機構在加大貸款投放的同時,應當加強內部管理,改善經營指標,控制相關風險。
管理到位,是指財政部門規范補貼資金管理,嚴格審核,及時撥付,加強監督檢查,保證資金安全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四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安排地方補貼資金,加大補貼政策力度,更好地促進農村金融發展。 第五條中央財政對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的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當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
第六條中央財政對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不重復享受補貼。
第七條補貼資金於下一年度撥付,納入金融機構收入核算。
H.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I. 如何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
根據國家規定,農村可以興辦多種所有制的金融機構。十七屆三中全會和2009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要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放寬農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農村金融體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農業銀行要堅持為農服務的方向,強化職能、落實責任,穩定和發展農村服務網路。農業發展銀行要拓展支農領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信貸支持。郵政儲蓄銀行要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縣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於當地發放貸款。改善農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結構,保持市(縣)社法人地位穩定,發揮為農民服務主力軍作用。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加強監管,大力發展小額信貸,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J.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再提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