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建設
迄今為止,理論與實踐上比較一致的共識是,構建與完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必須既要考慮金融服務供給與中小企業融資需求的激勵相容問題,也要統籌安排金融體制改革與中小企業融資風險處置的關系。本文從資本性融資體系、債務性融資體系、理財服務體系三個層面,探討了構建與完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的一些關鍵環節。
一、資本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雖然從理論上講,通過財政稅收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增加內源性資本積累,是中小企業在不改變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安排下,實現穩定發展的首要選擇,但是從實踐結果上看,中小企業的利潤留存空間並不大,資本擴張必須要依靠外源性長期資本融資。同時,構建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體系,不僅僅是要彌補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缺口,更為重要的是要通過有助於發揮資本效用的融資安排,體現資本對中小企業經營管理行為的激勵與約束效應。
(一)要從機構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投資公司
1.培育與發展長期持股型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國外長期持股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之所以得以持續發展,根本原因在於其主要發起人就是中小企業,從投資的風險防範與行為激勵兩方面提高了資本融資效率。眾多具有產業或是產品關聯性的中小企業,為了相互調劑解決資本投入的不足,普遍以有限合夥方式(也有股份制方式)建立起了投資性公司,政府則通過減免投資收益稅收等措施促進其發展。一方面合夥制投資公司具有利益共享效應,中小企業作為合夥人不僅可以不以規模大小及時方便地彌補資本缺口,而且可以在合夥投資公司的利潤中分紅,對中小企業具有明顯的投資激勵作用;另一方面,因為合夥人要對資本投資共承風險,所以投資公司通常採取時段承諾的投資方式,追加投資建立在分時段檢查中小企業投資承諾的基礎上,這對中小企業又形成了較好的風險制約,要求其履行誠信的義務與責任。
允許與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的設立與發展,就是對自由資本形成制度的肯定與保護,這是中小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一旦允許合夥投資公司的合夥人或是管理人在一個良好業績記錄基礎上,今後可以發展為銀行類或是投資類金融機構,必將為中小金融機構的設立奠定市場基礎。在這種意義上講,匆忙放開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不如先行組建成立大量的中小企業投資公司,為籌建真正服務於中小企業的中小金融機構創造市場條件。
2.培育與發展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公司。目前來看,中國在風險投資的機制建設上存在著兩個方面的嚴重問題:一是風險投資公司沒有較強的行業分布特徵,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沒有專注的投資領域,導致投資科技含量低以及投資趨同化問題嚴重;二是追求資本利得而不是財務收益是風險資本區別與一般資本的顯著特點,但是創造風險資本利得機制 (也稱為退出機制)在中國並不存在,整個風險投資機制缺少了一個關鍵環節。由於缺乏這樣必要的市場機制,目前,中國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遵循真正的風險投資機制,大多數風險投資公司都退變成了一般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要從市場建設著手,培育與發展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市場體系
鑒於1993年到1997年中國大部分省市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及股票場外交易市場的非規范發展行為,場外交易市場目前在中國被徹底清理了,而創業板市場又遲遲沒有啟動,兩個層次市場的欠缺,嚴重影響了中小企業的資本性融資需求。建立中國二板市場,並不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大量中小企業尤其是非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本補償問題,當前,迫切需要的是積極恢復與有序發展一個各種交易主體廣泛參與、交易品種和數量不斷擴展的場外交易市場,規避高昂交易費用與上市條件對中小企業資本性融資的制約。只要規定在場外交易市場中掛牌的中小企業,一旦其凈資產、稅後利潤、市值或是股價等達到一定條件要求,就可以直接升入主板或是二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就是二板市場的一個預備市場。
當前,主要市場經濟國家的場外交易市場除了繼續保持建立初期對掛牌公司沒有資格限制、財務規范少,交易手續簡便、費用低等特點以外,已經發展成為了一個受到嚴格監管的實時報價服務系統,可以及時披露與傳遞做市商交易信息,並且實現了區域性或是全國性的聯網,完全擺脫了混亂與分散的局面。中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要避免重復以前無序擴張的格局,應該首先著眼於全國性場外市場交易系統的建立。可以嘗試在上海建立中國場外交易市場報價中心,成立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一方面自上而下地引導各省(市)建立與上海報價中心聯網的地方性場外交易市場,另一方面監管做市商的報價信息和交易活動,增強全國場外交易市場的組織性與可監管性。依託於場外交易市場功能的不斷拓展,中小企業票據、債券等債務性融資也可以得以持續發展。銀行要實現中小企業票據業務的收益,必須積極拓寬票據轉貼現渠道,在轉貼現中通過批量化和規模化運作尋找最有利成交條件的客戶;中小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展,同樣也面臨著流動性問題。由此可見,中小企業場外交易市場的發展,內涵著中小企業資本性與債務性融資的雙重需求。
二、債務性融資體系的構建
一個有效的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必須能夠同時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對於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而言,能夠在體制與機制上具有處理中小企業「軟信息」(中小企業的經營特點就是其並不或者是不完全具有財務報表、抵押擔保以及信用記錄等融資債權方需求的「硬信息」,而是現實表現為企業行為、業主品性及與供應商、顧客交易狀況等無法進行數值化准確記錄的「軟信息」)的能力,在防範融資風險的同時保證融資的高效率;二是對中小企業而言,融資體系必須能夠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從根本上緩解即使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中小企業,由於「弱勢界定」而無論其支付多高的利率也無法得到貸款的「信貸配給」現象。
(一)在體制與機制上提高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的效率
如果說風險防範是指商業銀行能夠准確識別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中的「軟信息」,那麼大銀行憑借信息規模優勢對中小企業非定型信息的全局理解以及對中小企業發展風險的遠期估價,小銀行通過與中小企業近距離不斷交換信息而對重要「軟信息」成份的熟識,都使各自具有不同的風險防範優勢。因此,不能片面地講中小銀行與中小企業的匹配優勢,或是大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防範能力,二者在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體系中具有各自的比較優勢。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小企業的「軟信息」缺乏可傳導性,或者講是很難在組織鏈條上傳遞,這就要求金融機構自身的決策鏈條必須足夠「短而有效」。在這種意義上講,中小銀行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支持具有天然的優勢,並且由於沒有上級組織的約束,可以因地制宜地進行融資機制的創新。
對於縣域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則必須進行組織結構上的根本性變革。一種可以考慮的改革模式是,在缺乏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對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進行股權改造,成立省級行控股的獨立法人機構,並根據具體情況,或是每家國有商業銀行成立一家獨立法人,或是集中於一家或是二家進行合並組建;另一種模式是,在具有較好經營管理業績的中小金融機構的縣域經濟中,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與中小金融機構進行人員、機構、資產負債的重組。兩種改革模式都是對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經濟中簡單性撤離的一種揚棄,更有利於中小企業在縣域經濟中的發展。
大中型城市經濟中的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同樣存在著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比較優勢。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可以允許金融機構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代理人;為了促進委託貸款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密切「嫁接」,可以允許金融機構與委託人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為了解決金融機構客戶經理的激勵問題,可以允許金融機構對其貸款超額收益進行一定比例的獎勵。機制比產品對於中小企業融資而言更為重要。
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中小企業非正式融資需求的滿足。民間借貸藉助於非正規性信用資源的利用以及債務責任的落實,滿足了中小企業零售型、人力資源密集型的融資需求,這在銀行體系內很難實現。一方面要不扼殺非正式制度的發展空間,通過利率市場化改革,使資金在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之間合理分布,過度要求資金集聚在銀行體系往往同時也集聚了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通過組建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將民間融資市場「退化」為私人投資市場,使民間金融發展剔除「非法集資」因素。
(二)有效解決中小企業的弱勢融資地位問題
1.最直接方式是建立一家專門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政策性銀行
當前,中國金融競爭非常不充分,地方政府的行為又在嚴重影響著中小金融機構的貸款投向與結構,在不能確保中小金融機構具有足夠的與地方政府談判的能力情況下,放開民營或是中小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限制,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就有可能蛻變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與其如此,不如自上而下建立一家政策性中小企業發展銀行,以法定的中小企業貸款行為規避地方政府與市場競爭對中小企業貸款行為的扭曲。盡管市場性中小金融機構的建立可以促使優質的中小企業通過擔保、補貼或是付出較高的利率來獲取流動性資金貸款,但是一般中小金融機構很難給予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支持。中小企業發展銀行藉助於低於市場利率的政策性金融債券發行,完全可以向中小企業提供優惠的長期性貸款資金。對於市場型的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指標要進一步明確單戶最高貸款額與資本凈值的比率,限制其偏離中小企業的貸款行為。
2.其次是要允許與扶持三類中小企業融資性中介機構的廣泛建立
第一種是町以分擔融資風險的信用擔保類中介機構。一種經常性的錯誤認識是,造成大多數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困難的原因,是由於中小企業不能很好地具備銀行貸款的抵押或是擔保條件。組建以財政出資為主的省、市兩級信用擔保機構,就是希望通過信用擔保的杠桿效用,增加中小企業的信貸投入。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貸款」與「擔保」在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上並沒有本質性的差別。擔保本身也包含著擔保決策、擔保跟蹤、擔保追償三個風險防範行為,如果疏於對中小企業擔保行為的風險防範,既不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與銀行的信息不對稱性問題,反倒會增加中小企業與擔保機構之間的風險,擔保倍數越大,則風險越高。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一是要充分調動貸款銀行與擔保機構雙方的積極性,允許銀行與擔保公司分擔風險的契約安排存在。二是要建立省級與全國性的再擔保機構,通過多層次轉保最大限度地分散風險;三是要建立法律化與制度化的擔保損失財政彌補機制,要將財政彌補款項列入每年的中央與地方預算,並設立由財政、銀行、工商等部門組成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監督委員會,負責對中小企業擔保、再擔保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建議國務院盡快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起草擔保機構、擔保業務以及擔保行業管理辦法,促進擔保業長期健康發展。
第二種是雖然不分擔融資風險,但是本身具有較高風險評估能力的信用評級類中介機構。防範和化解中小企業債務性融資風險,銀行信貸與信用擔保必須與加強中小企業信用徵信體系建設密切結合起來,要建立一個全國性的、共享性的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為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發展提供基礎條件。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信用評級機構就可以對中小企業及其中小企業各種融資券進行信用評級,銀行與擔保機構也就可以利用評級防止融資風險。在實踐運作中,有的信用評級機構作為一個融資中介機構,在進行投資者(不僅僅是銀行)與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的中介撮合,向雙方收取中介費用而不承擔風險;也有的信用評級機構在對中小企業融資項目進行評級後向「合作」銀行推薦,收取銀行的代理費。
第三種是「遠離」風險型的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設備租賃融資方式對於中小企業非常有利,因為往往融資租賃機構購買設備可以打折,便於降低中小企業的總體成本。融資租賃公司可以用租金現金流來償付銀行貸款利息,購買的設備又可以回購或是拍賣,這種資產負債結構致使融資租賃公司本身具有天然的抗風險能力。此外,中小企業出現風險後租賃設備不用清償負債,融資租賃類中介機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與中小企業破產風險有效隔絕。
② 金融機構有哪些
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
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3、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實行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分離,組建政策性銀行,承擔嚴格界定的政策性業務,同時實現專業銀行商業化,發展商業銀行,大力發展商業金融服務以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
4、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5、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一種以受託人的身份,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它與銀行信貸、保險並稱為現代金融業的三大支柱。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③ 大型金融機構和中小金融機構
我國的大型金融機構主要是指中農工建交五大國有控股銀行以及一些較大的城市商業銀行。中小金融機構主要是指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等
④ 有哪些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企業服務的公司
企業管家可以服務中小企業,提供企業運營中所需的各類服務。
⑤ 人民銀行對小企業有什麼服務
●各商業銀行要健全和強化小企業信貸部
●完善信貸管理體制,及時足額解決小企業的合理貸款需求
●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
●支持建立小企業貸款評估、擔保等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
為切實加強和改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積極支持小企業健康發展,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國人民銀行近日出台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共十項內容。
一、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各商業銀行要充分認識小企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健全和強化小企業信貸部,充實信貸管理隊伍;國有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大銀行在網點、資金、技術、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優勢,進一步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城市商業銀行要按照市場定位要求,切實辦成為小企業服務的主體;城鄉信用社要真正辦成農民、個體工商戶和小型企業入股,由入股人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股東服務的合作組織,對股東貸款可不實行抵押和擔保。人民銀行將在再貸款、再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方面積極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改進小企業信貸工作方法。各金融機構要與小企業建立穩定的聯系制度,設置專職信貸員定期深入企業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當地小企業生產、銷售和資信情況,設置小企業檔案和項目儲備,並依據企業用款總量、進度和發展需求,合理制定和下達資金營運計劃,及時足額解決小企業的合理貸款需求;要逐步探索建立小企業信貸評估、審批和貸款制度,借鑒國外信用評分辦法,將小企業資信與小企業經營者個人信用相結合發放貸款。
三、完善信貸管理體制。要根據小企業經營的特點,及時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合理確定縣級行貸款審批許可權,減少貸款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要適當擴大授信額度,並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對信用等級連續三年在2A級以上的小企業的小額貸款,經嚴格的審批程序,可適當發放信用貸款;完善商業銀行內部管理辦法,健全基層信貸員貸款管理責任制,在強調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同時,建立相應的貸款激勵機制。
四、積極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產業發展政策,對科技型小企業推廣技術成熟、具有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和專利產品的項目,對積極運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小企業,只要還款有保障,要積極發放貸款支持;改變現行對科技開發貸款、技術改造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分別評審、發放的方式,在審定貸款項目時,可將上述各類貸款通盤考慮,統籌安排;適當擴大出口信貸業務范圍,對國家鼓勵的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可以採用賣方信貸,也可在符合貸款條件的前提下辦理買方信貸業務。
五、支持再就業安置工作。對有能力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小型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各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小額貸款,小額貸款的評估、審批、擔保方式可適當簡化、靈活;對下崗職工自辦或聯合創辦的小型經濟實體,只要企業屬合法經營、有發展前景、自籌資金比例不低於項目投資額的30%,可適當降低貸款擔保比例,貸款期限可根據企業的生產周期和還貸能力由銀企雙方協商議定。
六、支持小企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及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生產。對為大中型企業生產配件或提供加工、營銷等配套服務的小企業,只要有大中型企業的生產訂單、合作協議或有效委託合同,大中型企業有擔保或還款承諾,金融機構貸款條件可適當放寬,對其合法的商業票據和有效付款憑證,金融機構要積極辦理票據承兌和貼現;支持有條件的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的投標,對中標的小企業,根據中標合同和企業生產進度,金融機構可通過賬戶託管方式酌情發放信用貸款。
七、支持商業、外貿及新興領域企業的發展,適當擴大貸款的范圍。對以倉儲、配送、分銷等為主要內容的物流服務型小企業,對為小企業銷售和進出口服務的商業、外貿企業,只要有經銀行認可的信用證、承兌匯票或以庫存貨物作抵押的,都可以給予貸款支持;對符合貸款條件,具有還本付息能力的旅遊、城鎮社區服務及音像、出版、新聞、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新興產業領域的小企業,各金融機構也要及時發放貸款支持,積極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八、支持建立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探索建立多種形式、多層次的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特別是小企業貸款評估、擔保體系;條件成熟的地方,可借鑒國際先進經驗,設立小企業輔導中心,為小企業加強信息交流和技術合作提供必要幫助;要配合擔保機構合理確定擔保基金的擔保倍數;對經社會擔保機構承諾擔保的小企業發放貸款,可適當簡化審貸手續,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九、密切關注貸款投向,加強貸款管理。各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新增貸款的管理,保證貸款質量;要配合落實貸款責任制,建立有效的貸後跟蹤檢查制度;對於利用淘汰設備、技術落後、質量低劣、污染嚴重、浪費資源、沒有發展前途、國家明令關停的小企業不得發放貸款;對利用改制或優化投資組合之名逃廢銀行債務或不守信用、長期惡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的小企業,可予以同業制裁;要把積極增加貸款和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基層金融機構和基層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小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十、加強對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服務的引導和督促。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及時調查研究轄區內的小企業發展狀況,認真分析小企業的信貸需求狀況,按照總行的信貸政策要求,提出轄區內的小企業信貸規劃和改善小企業金融服務的目標,對轄區內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要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小企業之間的聯系溝通,改善銀企關系,加強銀企合作。
⑥ 政府及金融機構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已經做了哪些,正在做哪些,還有哪些未做
v上交所、天交所、齊魯股交所和青島藍海股交所補助,青島政府為鼓勵專符合條件的中屬小微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等(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上市,對企業在掛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按不超過7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v新三板補助 對高新區管委和市發展改革委確認的進入擬上新三板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70萬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並經券商審核但尚未獲得推薦進入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已完成改制並通過券商內核推薦掛牌的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70萬元。(以上全都是青島地區)
⑦ 中小企業貸款,江蘇地區有沒有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的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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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小額無抵押貸款基本要求:
·企業成立3年以上(以營業執照上注冊時間為准)
·年開票額600萬以上-貸款額:50萬-100萬
B. 大額無抵押貸貸款基本要求:
·企業成立3年以上(以營業執照上注冊時間為准)
·企業年銷售額6000萬以上或以房產價值的50%為融資額度,年限達10年
·貸款額:可達3500萬,年利率6.8%
企業需要提供的資料:
1. 公司法人、股東(持股15%以上)的身份證或護照
2. 營業執照正副本
3. 稅務登記正副本
4. 組織機構代碼正副本
5. 公司近6個月的發票匯總(納稅申報表)
6. 公司近6個月的銀行對賬單(加蓋業務公章)
7. 公司基本戶開戶許可證
8. 公司貸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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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為什麼中小企業貸款始終未能找到成功出路!
中小企業自身因素。
一是中小企業自身財務制度不健全,信息不對稱,難以控制信貸風險。
目前有相當部分中小企業由於客觀和人為因素沒有建立起完整的財務制度,會計核算不健全,缺乏足夠的經財務審計部門承認的財務報表和良好連續的經營業績。銀行對這些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及發展前景等情況難以了解,故不敢輕易提供信貸支持。
二是中小企業缺少足夠的抵押資產,擔保困難。
銀行在商業化經營和資產負債管理制度的約束下,為了降低貸款風險,一般要求貸款企業提供連帶擔保或財產抵押,尤其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條件則更為嚴格。特別是高新技術的中小企業更有它的特殊性,比如一般的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軟體企業的凈資產大多偏低而人力資源又都偏高,所以在貸款時往往少有抵押資產。至於新型中小企業,雖有較高的失敗率,但成功的創業卻能帶來較高的創業收益。銀行信貸融資承擔了融資風險而不能分享企業成功帶來的高收益,導致銀行風險與收益不對稱,降低了銀行貸款的動力。
外部環境制約因素。
一是現行金融體制的國有商業銀行壟斷程度過高,不利於開展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活動。
為了整頓金融秩序,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國家關閉了一批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基層小金融機構,如關閉農村合作基金、將信用社納入合作銀行等。這使中小企業原有的一些融資渠道不復存在,同時也使得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系統中壟斷程度過高。目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銀行無論在數量和能力上都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國家也沒有建立起專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導致中小企業貸款無門。
二是政府對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夠。
中小企業從證券市場融資是非常困難的,證券市場為進入市場的公司設檻高,小企業無法進入。加之我國基金組織以及其他融資公司還處於初建階段,其他融資渠道也沒有為中小企業融資創造有效機會。而政府在搞活中小企業,加強資金融通方面也沒有採取優惠的扶持政策,以及建立為中小企業的貸款進行擔保、保險的機構,這在客觀上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和融資能力。
三是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理念導致中小企業融資難。
銀行金融機構在為國有企業改革服務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在「抓大放小」的影響下走向了「扶大冷小」,銀行金融機構大量的信貸資金在政府的媒介、催化作用下,流向了國有大企業。由於銀行商業化經營機制尚未最終建立起來,銀行金融機構的服務對象、服務方式還沒有擺脫傳統經營模式的影響,對市場重視不夠,開發與研究不力,忽視了能夠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實現自身利益的巨大市場。
四是信用擔保制度不健全,抵押擔保難落實。
為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各金融機構基本停辦了信用貸款,普遍實行資產抵押擔保貸款制度。由於中小企業關系簡單,一般沒有上級部門和相關單位為其解決擔保問題。
另外,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經營規模小,固定資產少,土地、房屋等抵押品不足,流動資產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易發生物質形態變化,無形資產又難以量化等特點,這與金融機構對固定資產等抵押物偏好相左,妨礙了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融通資金。
解決方案建議:
首先是提高中小企業自身素質,加強信用制度建設。
提高企業內源融資能力能為外源融資創造更為有力的融資條件。企業不僅要加強自身發展、制度建設還要強化企業的資金管理機制,特別要提的就是信用機制,良好的信用是贏得融資的必要條件,不僅會獲得金融機構低門檻的貸款優惠而且還能利用信用再擔保機構,打造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利益共同體。
二是加快金融產品創新,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金融工具。
開發貸款類的金融工具如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貸款質押貸款等並制定優惠的貸款政策,可以針對中小企業的自身特點,開展信用評級、資金定價機制等各方面的創新。
三是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扶持力度。
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逐步擴大中央財政預算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結構調整、節能減排、開拓市場、擴大就業,以及改善對中小企業的公共服務。同時地方財政也要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另外還可以通過財政撥款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用於為中小企業新產品開發、技術培訓和管理咨詢等提供貸款、貼息和擔保,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
四是加快中小企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
首先,支持中小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開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研製適銷對路的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加強產學研聯合和資源整合,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重點在輕工、紡織、電子等行業推進品牌建設,引導和支持中小企業創建自主品牌。其次,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按照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要求,支持中小企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進行技術改造。第三,推進中小企業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促進重點節能減排技術和高效節能環保產品、設備在中小企業的推廣應用。按照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鼓勵中小企業間資源循環利用。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能源管理、節能設備租賃等服務。第四,提高企業協作配套水平。鼓勵中小企業與大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建立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系。鼓勵大型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及時支付貨款和服務費用。
⑨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各金融機構推出了哪些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
金融機構在服務小微企業、農戶、貧困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時,往往面臨客戶分散、資信水平不高、信息規范化標准化不足、缺乏有效抵質押物等問題。針對小微企業、農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等普惠金融重點領域「短、小、頻、急」的金融需求,金融機構不斷改進服務方式,打造專屬產品服務體系。
一是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拓展銀行服務渠道。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服務渠道發展迅猛。截至2017年末,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賬戶數已達32.8億戶,主要電子交易筆數替代率平均達到79.6%,其中,手機銀行交易筆數佔主要電子交易筆數的31.8%。
二是通過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提供線上信貸服務,提升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涌現出一批依託互聯網、大數據等新技術的創新普惠金融產品。前海微眾銀行、浙江網商銀行創新大數據模型風控模式,精耕個人小額消費貸款、電商貸款等細分領域。建設銀行探索全流程線上融資模式「小微快貸」,2017年新增客戶超過14萬,當年放款1466億元。互聯網保險迅速發展,2017年互聯網保險簽單124.91億件,較上年增長102.60%。
三是開展續貸業務創新,緩解小微企業貸款到期資金周轉難題,提高貸款資金使用效率。目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均已開展續貸業務,泉州銀行創新續貸產品「無間貸」,截至2017年末累計為客戶節約融資成本2.5億元。
四是發展供應鏈金融,與核心企業合作對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進行批量授信、批量開發。農業銀行「數據網貸」通過「核心企業推薦+歷史數據分析」,向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集群客戶提供全流程線上化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五是完善貸款審批流程,探索運用零售業務管理技術,優化小微企業貸款審批政策和流程,壓縮獲得信貸時間。中國銀行「信貸工廠」模式將授信流程從200多個步驟減少至23個,審批時間從2-3個月縮短為5-7個工作日,最快當天即可完成審批。
六是豐富抵質押品類型。在農村地區開展了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開展林權抵押貸款,開展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抵質押貸款,緩解「缺擔保」難題。
七是促進扶貧小額信貸健康發展。明確「5萬元以下、3年期以內、免擔保免抵押、基準利率放貸、財政貼息、縣建風險補償金」的政策要點,幫助建檔立卡貧困戶發展生產、增收脫貧。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496.96億元。
八是服務科創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科技企業特點,探索建立有別於傳統信貸業務的科技金融組織架構、管理機制、業務流程、風控手段以及保障體系。截至2017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已設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專營機構等645家;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創企業貸款余額分別為1.7萬億元和0.6萬億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投貸聯動項下科創企業貸款余額225.6億元。
九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豐富價格保險、指數保險、制種保險的種類。2017年共開發出農業保險產品1714個,涉及215類農產品。價格保險標的擴大到4大類72個品種,指數保險已備案19個省(區、市)57款天氣指數保險產品,制種保險開辦省份達29個。
十是創新農產品期貨期權產品,降低農業價格風險。已上市23個農產品期貨品種和2個農產品期權品種,覆蓋糧、棉、糖、林木、禽蛋、鮮果等主要農產品領域。穩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目前已包括天然橡膠、玉米、大豆、棉花、白糖等5個品種,試點項目達到79個,試點區域包括黑龍江、新疆、雲南等多個省(區、市)、覆蓋近40個貧困縣,各期貨交易所支持資金總額達到1.23億元。
本答案由 關數e 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 整理自銀保監會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