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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合金融機構經營質效

發布時間:2021-04-04 11:20:03

㈠ 中國有多少金融機構

我只能自己說說金融機構。國內目前有一千多家金融機構,分為幾類:國有或國有控股銀行內(中容農工建交),民辦銀行(如民生,平安,廣發),外資銀行(如東亞、渣打、花旗、蘇格蘭皇家),各地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這類統稱農合機構),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前身為城市信用社,2000年全國城信社改制,變為城商行或者合並農村信用社,一般城商行為城市為名,例如東莞銀行、廣州銀行、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各地村鎮銀行(如中山小欖村鎮銀行)。

㈡ 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同一家嗎

首先,要明確的是,它們是不同的單位
在服務重點方面,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在招聘考試方面,農信社、農合行、農商行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農信社
① 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②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
農合行
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農商行
① 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② 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村鎮銀行
① 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②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屬一級法人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
農信社和銀行的區別
1、農村信用社屬於地方銀行,屬於股份合作制銀行。農信社雖然全國都有機構,但機構都是相互獨立的,由省政府負責成立各省省級聯社,對本省信用社進行統一管理,並接受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監管,沒有全國性統一管理機構。
銀行(如:工、農、中、建等)的一級法人全國只有北京一個,全國統一核算,各地的都是它的下屬機構。
2、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非國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國家金融機構是指由國家獨資或控股的金融機構,如工、農、中、建、交五大行)。

㈢ 中國的農村金融為什麼不發達

一是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不能適應「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需要。在農村金融市場,「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長期存在。這個問題長期無法解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農村林權、宅基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等農村主要生產資料要素沒有實現市場化,對農村實體經濟而言是不公正的。現有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夠健全,缺少解決不公正問題的市場體系,包括主要生產資料要素評估機構、交易平台、擔保退出機制等。
二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強大,不能承受「主力軍」的重擔。在眾多農村金融機構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三農」結緣最早,已確立起農村金融主力軍的地位。但是,部分農合機構歷史包袱仍然較重、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夠完善、經營管理仍然比較粗放,「小法人、大系統」的管理體制不夠完善、聯動發展的動力不足、後台服務能力不強,農合機構整體實力不夠強大。
三是定價機制不健全,不能實現完全的利率市場化。首先,大多數農村金融機構議價能力較弱,定價機制不健全,尚未能准確運用各種精細化模型和定價系統對本機構存款成本水平進行科學核算;尚無法根據客戶群進行有效的分層管理和細化管理;尚未能分別制定有吸引力的貸款利率,優化客戶結構;尚未能通過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來實現精細化管理,引領機構朝精細化管理轉型。其次,民間金融定價大起大落的影響,造成一定的沖擊。最後,監管層同樣嚴格的資本約束和業務管理,對農村金融機構議價定價形成了一定的時空限制。
四是風險管理不嚴密,難以始終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國內經濟將在較長時期內經歷一個去杠桿、降產能、擠泡沫的過程,個別企業停產歇業、大股東和大客戶失聯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當前風險跨市場、跨機構傳導特徵越來越明顯,單家農合機構的風險容易傳染到多家農合機構;單個風險可能演變為多種風險,導致流動性風險、信貸風險、信息科技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聲譽風險彼此交織,相互疊加,共振放大。各農村金融機構多為法人層級低、資產規模小、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落後的機構。整體來看,這些機構抗風險能力較弱,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面臨嚴峻的考驗。
五是農村信用不透明,嚴重製約了農村金融機構擴大規模和提高服務質量。在農村地區,農民、小微企業對內信息真實與對外信息不真實的現象比較普遍,陌生人之間信用信息「剛化」程度不高,農村信用評級與徵信工作普遍不到位。因此,在農村信用水平較低,透明度較低的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放款意願大大降低,各農村金融機構規模擴張動力減弱,服務質量難以提高。

㈣ 銀監會進行機構調整後,P2P由哪個部門監管

由銀監會下屬的普惠金融部進行管理。
以下為此次銀監會機構調整具體細則:
依法監管、為民監管、風險監管銀監會實行監管架構改革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深化金融改革、推進依法監管的重大決策和國務院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銀監會黨委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方面對改進銀行監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見建議,借鑒危機後世界各國強化金融監管的普遍做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本屆政府不新增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要求,著眼於經濟新常態下銀行業改革發展和為民監管,對銀監會監管組織架構進行重大改革,並獲中央有關部門批准通過。
改革內容包括:一是按照監管規則制定與執行相分離、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分離、行政事務與監管事項相分離、現場檢查與監管處罰相分離的思路,從規制監管、功能監管、機構監管、監管支持四個條線,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了職責劃分和編制調整。二是撤銷2個部門(培訓中心、信息中心),設立城市商業銀行監管部,專司對城市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和民營銀行的監管職責;設立信託監督管理部,專司對信託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責。三是改造3個部門(統計部、銀行業案件稽查局、融資性擔保業務工作部),設立審慎規制局,牽頭非現場監管工作,統一負責銀行業審慎經營各項規則制定;設立現場檢查局,負責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現場檢查;設立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牽頭推進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監管職責內容命名各機構監管部。銀行監管一部為大型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二部為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三部為外資銀行監管部;銀行監管四部為政策性銀行監管部;合作金融機構監管部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部。
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核心是監管轉型:向依法監管轉,加強現場檢查和事中事後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向分類監管轉,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針對性;向為民監管轉,提升薄弱環節金融服務的合力;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一是強化監管主業,傾斜資源,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銀監會成立10年來,銀行業在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等方面發生巨大變化,特別是中小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穩步發展,為實體經濟提供了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銀行業的改革創新發展迫切要求監管部門提升專業化監管水平。此次監管架構改革將有限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向前台監管部門傾斜,調整後內設22個部門中,監管部門由11個增加到17個,占部門總數的77.3%。差異化、專業化監管體系更加完善,部門之間的職責邊界更加清晰,更有利於與各部委的對口聯絡和對銀監會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
二是強化依法監管,法有授權必盡責,提升監管威懾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國的要求,此次監管架構改革推進檢查執法和行政處罰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鋪墊,旨在提升銀監會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職能力。現場檢查局將整合銀監會現場檢查力量,增強對違規經營行為和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力度,其他監管部門不再承擔現場檢查職責。現場檢查局將按照「信息共享、查處分離和適度結合」的原則,在市場准入、日常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的工作聯動。強化法規部在監管法律法規起草制定和審查,承擔行政處罰委員會和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調整後的監管框架將突出監管權威性和專業性,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水平,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加大違法懲戒力度,增強監管威懾力。本次監管架構改革後,銀監會將分級建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約束清單」,推進監管服務網站建設,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公開和提高監管透明度,以加強自我約束,強化監管問責。
三是強化權責釐清,簡政放權,為創新預留空間。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的重點是清減下放行政權力,明確風險監管主體職責,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銀監會本著風險為本、法人監管、屬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總會與派出機構之間的風險監管職責和權力,對於全國性機構,主要由總會各機構監管部門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派出機構負相應監管協助責任;對於地方性機構,總會僅對法人機構的新設籌建、市場退出、重組改制和破產重整進行審批,其他市場准入權力下放給銀監局,並由注冊所在地派出機構承擔風險監管主體責任,總會相應監管部門負指導責任。同時,銀監會按照放管結合的要求,在明確職責分工和下放監管權力的基礎上,建立總會對派出機構履行准入管理和監管盡職情況的後評價機制,建立行政許可負面清單和問責清單,凡發生派出機構未盡到屬地主體監管責任的,總會可視情況約束或上收監管權力,實現對派出機構按履職能力進行差異化授權和嚴格問責。調整後,實現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放權於基層。
四是強化頂層設計,統一標准,推進政策和規制統籌。金融監管是國家現代治理體系的一部分,加強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和審慎監管規制體系建設,是完善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工作。此次監管架構改革中,審慎規制局將確保銀監會各類審慎監管規則標准統一;強化政策研究局在銀行業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與組織實施方面的牽頭職能,負責與宏觀經濟部門和地方政府進行政策協調,擬定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重大政策,並對宏觀經濟金融形勢、重大監管課題開展預測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將更好的促進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公平競爭。
五是強化金融服務,歸並功能監管,加強為民監管和薄弱環節服務合力。為適應現有業務布局和形勢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一手抓促發展,一手抓防風險」的要求,此次監管架構改革統籌銀行業金融服務工作,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按照為民監管導向,強化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農等薄弱環節服務和小貸、網貸、融擔等非持牌機構監管協調方面的抓總職責。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了創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監管部門的職責,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有效聯動的架構體系。調整後的架構完善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質效。

㈤ 農信社和農商行,農合行有什麼不同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三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三個階段的形態。
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㈥ 農信社、農商行、農合行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目前,全國各省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陸續招聘,許多有意報考農村信用社的畢業生在選擇地市招聘單位時總會遇到「xx農村信用社」、「xx農村商業銀行」、「xx農村合作銀行」的字眼而感到疑惑。對於三者之間的區別,下面用簡單易懂的非專業文字為大家解釋一下!

大同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三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三個階段的形態。

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小異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數量相對較少。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㈦ 農合機構財務會計風險有哪些

自2003年國務院啟動農村信用社新一輪改革以來,通遼地區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即通常泛稱的農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農合機構)經歷了兩級法人變一級法人、國家以發行票據的形式置換不良資產、股權改造等一系列改革。從通遼市8家農合機構情況看,經營管理和內控建設得到加強,各項經營和監管指標有所改善。但由於內部管理基礎差,各階段改革表面文章做得多、實質工作做得少,在規模發展壯大的同時,積累了很多問題和風險。與其他銀行業機構相比,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內部管理水平低、內控機制不健全、人員素質不高、信息技術水平差等缺陷。與內蒙古自治區其他盟市農合機構相比,通遼地區整體水平排名靠後。
需關注的主要風險
資本金不達標。一是資本充足率達不到監管要求。2014年末,通遼地區農合機構平均資本充足率僅為-3.87%,遠低於監管要求。二是資格股、存款化股金佔一定比例。產權制度改革過程中,部分機構清退資格股操作不規范,未簽訂股權轉換協議、未明確投資股股東權利和義務,甚至採取存款化股金的方式吸收投資股,產生大量不合格投資股,引發較多糾紛。三是股權結構不合理。一方面法人股比例不達標。2014年末,農合機構法人股平均佔比僅為19.51%,這與銀監會要求的「城區機構法人股比例應高於50%、縣域機構法人股比例應高於35%」的監管標准相距甚遠。另一方面股權過於分散。2014年末,農合機構實收資本7.18億元,股東達到14366個,其中自然人股東14291個,占股東數的99.48%。
公司治理形式化較為嚴重。從形式上看,農合機構公司治理架構合規齊全,理(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全部獨立存在。但實際運行中,「三長」全部由省聯社形式上提名、實際上任命,決策權、監督權和執行權並沒有得到有效分離。過於分散的股權,使股東對農合機構的約束力很小,股東大會形式化、程序化傾向明顯。作為獨立法人的農合機構,「一長獨大」的問題始終存在,來自內部的約束力量十分有限……(全文請閱讀《中國金融》印刷版2015年第08期)

㈧ 農合行是什麼

農合行就是農村合作銀行,其實也是銀行類金融機構的一種,主要業務和四大行沒有什麼區別。不同點也許就是,業務范圍相對大行比較有限,經營業務地域范圍也比較有限。相當於以前的農村信用社,現在更規范化了。

㈨ 農村信用社的人工客服電話是多少

每個省的農村信用社人工客服電話不一樣,以下是其中一些省份的電話一覽表:

1、北京農村商業銀行:96198

近年來,北京農商銀行作為北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秉承「穩健可持續全面發展」的經營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和金融監管要求,著力打造「流程銀行、特色銀行、精品銀行」,持續調整結構、夯實基礎、提升質效,規模、效益、質量實現協調發展,經營質態呈現持續向好的良好勢頭,開啟「深化改革、創新發展」嶄新階段。

在英國《銀行家》最新全球1000家銀行排名中,一級資本排名195位。

2、上海農村商業銀行:962999

上海農商銀行成立於2005年8月25日,是由上海國資控股、總部設在上海的法人銀行,是全國首家在農信基礎上改製成立的省級股份制商業銀行。目前全行注冊資本為80億元人民幣,營業網點近400家,員工總數超6000人。

3、深圳農村商業銀行:961200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成立於2005年12月9日,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在深圳市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制組建而成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繼承了深圳市農村信用社50多年的發展歷史、服務特色和文化傳統,在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4、重慶農村商業銀行:95389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農商行」)的前身為重慶市農村信用社,成立於1951年,至今已有60餘年的歷史。2003年,重慶成為全國首批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之一。2008年,組建全市統一法人的農村商業銀行。2010年,成功在香港H股主板上市,成為全國首家上市農商行、西部首家上市銀行。

5、黃河農村商業銀行:96555

黃河銀行成立於2008年12月,是中國銀監會確定的全國省級農村信用聯社改革試點單位。黃河銀行系統(含縣市農村信用聯社、農商行)共有法人機構20家、基層營業網點385個、員工近6000人,是全區營業網點最多、分布最廣,支農服務功能最強的地方金融機構。

(9)農合金融機構經營質效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參考資料:

北京農商銀行官網-客戶服務熱線

上海農商銀行-客戶服務

深圳農村商業銀行-首頁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首頁

黃河農村商業銀行-首頁

㈩ 農商銀行的前身是農信社還是其他商業銀行或者是一種新型的金融機構

農商行的前身就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包括城信社與農信社,符合監管條件的農信社才能申請改制為農合行,農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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