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金融最新監管政策有哪些
近 期的 都是 整 改 意 見
2. 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模式存在哪些競爭
近年來,社會經濟不斷發展,互聯網等技術取得了進一步發展,並逐漸滲透至社會各個領域,社交網路、雲計算等應用的出現,金融與網路的融合使得互聯網金融模式應運而生,並與傳統金融模式共同構成了新興金融領域,我國金融領域在迎來更多發展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更大的挑戰,為了能夠實現我國金融領域可持續發展目標,加強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之間差別的研究具有現實意義。
一、互聯網金融模式概述
互聯網金融模式是與相對於傳統模式而言的,主要是將互聯網、計算機等技術作為核心,進行金融交易等活動,具有狹義與廣義兩層含義,一方面,將傳統線下業務轉移到線上,開展互聯網業務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與傳統金融模式不同
(一)融資模式方面差異
(二)服務對象方面差異
(三)交易方面差異
(四)支付方式方面的差異
(五)信譽體系方面差異
(六)信息處理方面差異
(七)產品方面差異
(八)風險方面差異
(九)成本方面差異
三、促進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的有效對策
(一)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維護用戶合法權益
(二)加大外部監督力度,規范行業行為
(四)建立健全徵信體系,預防信貸風險
(五)加強互聯網信息宣傳,普及金融知識
3.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商業銀行發展有哪些競爭
趨勢一:進軍直銷銀行。目前已有北京銀行、民生銀行、上海銀行、興業銀行、包商銀行等約20家銀行推出在線直銷銀行,參見表1。商業銀行推出在線直銷銀行的直接推動力來自於以余額理財為核心的互聯網金融的迅速崛起,因此,已上線運行的在線直銷銀行無一例外將余額理財作為主打和必備產品。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跨區域開展業務,則是眾多中小銀行倍加青睞直銷銀行的主要原因。從更深層次來看,隨著互聯網和移動通訊技術的深入應用,社會消費習慣和商業模式將發生深刻變化,從而引發金融行為模式進而商業銀行服務模式的改變。在線直銷銀行正是商業銀行的提前布局。
趨勢二:搭建電商平台。截至目前,包括建設銀行、工商銀行、招商銀行在內的主要大型商業銀行,以及成都銀行、上海農商銀行等中小銀行已開設網上商城,參見表2。如果說商業銀行設立在線直銷銀行的推動力來自於互聯網金融對商業銀行的客戶分流和業務分流,那麼開設網上商城的推動力則來自於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阿里巴巴、京東等依靠網上商城所積累的大量商家和用戶的交易數據,紛紛創新運作模式,進入金融領域,對商業銀行形成挑戰。依託大數據的創新,日益成為傳統金融的未來發展方向。在與互聯網公司的合作中受到諸多制肘,無法獲取第一手交易數據的情況下,自身主導搭建網上商城,積累交易數據,成為商業銀行的最終選擇。
趨勢三:網上銀行轉型。商業銀行的網上銀行是國內最早意義上的「互聯網金融」。因其便捷、靈活、高效的特點,深受商業銀行和客戶推崇,近年來實現快速發展。但由於其設計理念是作為銀行櫃台的延伸和產品的銷售渠道,網上銀行更像一個操作平台,只是面向自身客戶,資金在銀行內部封閉運作,不具有獲客和經營功能。這正是其與當前所指的互聯網金融的最大區別所在。無論是操作的便捷性,還是產品的豐富度,以及所謂的應用場景,網上銀行均存在較大差距。基於此,近年來,商業銀行紛紛推動網上銀行從封閉式向開放式轉變,一是開發針對網路客戶的專屬產品,豐富產品線;二是打造應用場景,尋找入口,增加獲客功能;三是引入互聯網思維,簡化流程,提高便捷性;四是整合線上線下渠道,形成網上銀行優勢。
趨勢四:開發基於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務。互聯網、移動通訊和大數據技術的廣泛應用在帶來新的競爭對手的同時,也給商業銀行帶來新的機會。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藉助社交平台的便捷性及其積累的龐大客戶群,推出微信銀行、微博銀行和宜信銀行。一方面,豐富產品宣傳和品牌傳播渠道,提高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基於社交平台,融入網點查詢、轉賬支付、交易提醒、理財購買、無卡取款等功能,構建起一種新的服務模式,提高對客戶的服務能力。此外,通過開發微融資、微理財等專屬產品,在營業場所或其他場所引入自動獲取微信客戶並推送產品信息的技術,實現主動獲客,提高經營能力。
趨勢五:大力拓展移動金融。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其便捷性和高客戶體驗度。商業銀行大力拓展移動金融正是對這一點的積極應對。概括起來,有如下做法:一種是傳統網上銀行移動化,推出手機銀行,打造掌上移動金融服務平台;另一種是與互聯網企業等跨界合作,推出專門的移動金融APP,融合金融服務、消費、娛樂等場景,構建移動金融生態,比如中國銀行推出的中銀易商,廣發銀行推出的月光寶盒等;第三種以浦發銀行為代表,與移動運營商合作,推出基於NFC-SIM卡模式的手機近場移動支付產品和服務。
趨勢六:開發線上供應鏈金融。阿里巴巴、京東等互聯網企業進入金融領域的關鍵在於,通過電商平台積聚商品供銷的上下游企業,形成完整的供應鏈或產業鏈,進而積累交易信息。這正是近年來國內商業銀行拓展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的核心所在。受此影響,商業銀行紛紛開發線上供應鏈金融產品。在推進路徑上,一種是與第三方合作,如中信銀行與海爾日日順物聯網平台合作,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與1號店合作電商供應鏈金融產品;另一種是自主開發產品,如招商銀行推出針對電商和物流行業的在線供應鏈金融解決方案。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趨勢是,線上供應鏈金融更加智能和開放,銀行從對資金的管理到對交易對手的管理,不僅為企業提供融資、結算支付等傳統資金服務,還融入理財、訂單管理,甚至賬務處理等功能。
趨勢七:實體網點智能化升級。隨著互聯網的深入運用,網點面對面的櫃台交易日益被自助交易和網上交易所替代。互聯網金融的出現進一步加劇了這一趨勢。適應這一趨勢,近年來,商業銀行著手開展實體網點的智能升級。一是重新進行功能布局,增加智能化自助交易設備,如VTM、ITM、自助發卡機等,甚至打造無人值守的智能輕網點,打破交易的時間限制;二是在傳統業務流程中引入智能元素,如藉助移動pad,更高效和便捷地為親臨網點的客戶提供服務,提高客戶體驗度;三是藉助互聯網技術整合線上線下渠道和服務,打造O2O金融服務新模式。此外,一些商業銀行還積極探索與咖啡店、商店等合作,推出新型網點業態。
趨勢八:線下業務線上化。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豐富網上銀行產品,實現線下產品同步線上化,主要集中在理財業務領域;二是開發線上貸款業務,實現線上申請、受理和審批,提高處理效率,如工商銀行的逸貸、浦發銀行的網貸通,以及建設銀行的快貸;三是針對某項業務領域,整合線下所有相關服務,打造在線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如招商銀行小企業e家,圍繞中小企業存、貸、匯等金融需求,開發了企業在線信用評級、網貸易、惠結算等互聯網金融產品,並實現了與銀行中後台信貸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管理系統的對接,形成了從客戶接觸、跟進營銷、商機發掘、產品銷售到在線業務辦理的全鏈條經營模式。
商業銀行進軍互聯網金融面臨六大問題
問題一:不對等監管制約優勢發揮。互聯網金融的快速崛起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監管的容忍。無論是余額寶,還是京白條,亦或是票據理財,都是事實上的金融產品,但從事這些業務的互聯網企業仍然被定義為商業企業,未被納入金融監管范疇。同樣開展此類業務的商業銀行則需要接受嚴格的資本監管和產品准入審批。這種不對等的監管,大大提高了商業銀行拓展互聯網金融的成本,並限制了其創新活動的開展。更為重要的是,這種監管制約了商業銀行優勢的發揮。相比於互聯網企業,商業銀行的優勢在於豐富的金融業務經驗,尤其是設計理財產品,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但目前監管要求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必須親見親簽,第一次購買要簽署協議。造成的結果是,商業銀行無法像余額寶一樣藉助互聯網開展理財業務。而互聯網企業的優勢在於技術和平台,以此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理財業務則不受監管制約,既發揮了互聯網的技術優勢,提高了客戶體驗度,又繞開了監管約束,造成商業銀行與互聯網企業的不公平競爭。如果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遠程開戶,給予虛擬電子賬戶與傳統銀行賬戶相同的身份,這一問題將一直存在。
問題二:文化理念影響創新效率。互聯網金融的最大特點在於創新速度快、效率高,同時,競爭激烈,產品更新迭代快,生命周期短。商業銀行長期形成的以合規文化(或稱為嚴謹文化)為主導的文化氛圍與這一特點有較大差異,制約了其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創新。在合規文化主導下,各項業務首先強調的是規范,因而設計了很多制約環節和監控措施,如業務授權與事後監督,以及系統控制等。這使得商業銀行在開展創新時,流程長,制約多,難以快速響應客戶需求。互聯網企業以創新文化為主導,一旦發現市場商機,首先考慮的是如何通過創新搶占市場,並為此設立較高的風險容忍度和快速補償機制,在風險可控情況下,速度放在第一位。因而創新周期短,產品推出速度快。
問題三:傳統運作模式制約創新成效。商業銀行的業務運作模式是基於資金流而設計的,是在銀行體系內的自循環,沒有直接介入客戶的交易行為,更多是被動滿足客戶需求。在此基礎上開發的互聯網金融產品,跟客戶在銀行的物理渠道辦理業務所依賴的賬戶、信息、風險控制系統、業務審批和處理系統、核算系統基本相同,並未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運作模式。這導致銀行藉助互聯網創新出的產品往往離市場和客戶需求有一定差距。而互聯網企業是從客戶的經營行為和交易行為拓展金融業務,並基於此設計運作模式,更貼近市場、貼近客戶。更重要的是,互聯網企業可以從交易行為中挖掘客戶的潛在消費或投資需求,並據此開發金融產品,創新的成效更高。
問題四:風險控制影響客戶體驗。高杠桿經營的特性,以及嚴格的金融監管,使得商業銀行在日常經營中通常將風險放在第一位,風險文化在企業文化起著主導作用。加之在國內金融消費權益法律不健全,居民消費權益存在事實上的過度保護的情況下,基於防範聲譽風險,以及避免客戶損失波及銀行的考慮,商業銀行對推出的金融產品,不僅從自身角度,還從客戶角度採取了諸多風險控制措施。如網上銀行,為了保護客戶資產的安全,銀行通常要求客戶使用U-key,同時需要輸入密碼驗證,導致流程繁瑣,影響客戶體驗。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互聯網企業推出的在線支付,只需要簡單的密碼驗證就可以完成操作,余額理財產品也是網上綁定銀行卡號即可購買,後續購買及贖回非常便捷。互聯網的特點本來就是便捷、高效,基於互聯網技術開發的金融產品更應秉承這一特點,如果仍用傳統思維,附加過多防控措施,不僅影響客戶體驗,更有悖於互聯網精神。
問題五:缺乏平台難以快速切入。市場需求是創新的直接動力,也是創新的活力所在。互聯網金融創新同樣如此。互聯網企業開展金融業務之所以發展迅速,很重要的原因在於,經過多年的積累,這些企業普遍構建起由眾多商家和消費者構成的網路商業生態,有豐富的應用場景。而商業銀行雖然有龐大的客戶群體和客戶信息,但主要是線下客戶,缺乏互聯網應用場景和網路經濟平台。因此,其推出的以在線直銷銀行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的發展情況並不樂觀。更為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的一大優勢是精準創新、精準營銷,即針對平台上的不同類型客戶,基於交易行為特點,開發針對性產品,並引導其在對應的應用場景上使用。可以說,平台的缺乏是商業銀行開展互聯網金融的短板。這也是商業銀行推出網上商城的原因所在。
問題六:營銷方式和力度無法與互聯網公司比拼。互聯網和大數據的廣泛應用,在加快金融創新速度的同時,也改變了客戶的行為。一方面,由於新產品更新速度快,可選擇餘地多,客戶的流動更加頻繁,對單家金融機構的忠誠度快速下降;另一方面,互聯網技術使得客戶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轉換成本大大降低,客戶的價格敏感性同步提高,客戶黏度更多取決於產品的知名度和價格水平。因此,營銷推廣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極為重要。正因如此,互聯網企業往往出手闊綽,甚至不惜以貼錢的方式提高知名度,獲取客戶,如前期熱銷的票據理財產品,而商業銀行受監管以及自身傳統理念的制約,在營銷的力度上遠不及互聯網企業,在營銷的方式上也更為傳統,難以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新趨勢。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商業銀行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品牌知名度,並對後續創新形成制約。
銀行業加強互聯網金融創新的五大對策建議
第一,完善監管,建立基於功能監管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架構。寬松的監管環境在促進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一定的風險,特別是無監管狀態下的零門檻使得從事互聯網金融的機構魚龍混雜,一些機構超過自身風險管控能力盲目拓展業務,導致風險積累,甚至於借互聯網金融之名行詐騙之實,給金融安全帶來沖擊。更重要的是,這種不公平的監管環境限制了商業銀行更多地參與互聯網金融創新,不利於整個行業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基於功能監管的監管架構是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一是,盡快將從事金融業務的互聯網企業納入監管體系,按照功能監管原則劃分監管許可權,確保從事相同業務的機構接受相同的監管要求,切實規范互聯網金融的准入和業務開展。二是,以互聯網金融監管為契機,順應綜合化經營和跨界經營的大趨勢,盡快形成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類監管之間的有效聯動,探索建立類似英國金融服務局的統一金融監管模式。三是,鼓勵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技術開展金融創新,在某些風險控制能力強、信息科技水平較高的商業銀行中先行先試,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第二,引入新技術,實施信息化銀行戰略。商業銀行應轉變信息科技理念,使信息科技從面向經營轉向經營與管理並重,從科技支撐轉向科技引領,全面推進實施信息化銀行戰略。核心是通過深入運用互聯網、移動通訊、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盡最大限度提高業務運行效率、科學決策水平和客戶體驗度。具體來說,在經營上,打破傳統銀行基於資金在體內自循環的經營模式,主動延伸服務鏈條,使金融服務與客戶交易行為(包括消費、生產、投資等各方面)深度融合,並藉助信息技術,整合交易上下游,搭建交易平台,建立與之相對應的金融服務平台;此外,通過建立網上商城、與平台企業合作等方式,構建在線商業生態,積累交易數據,挖掘客戶金融需求,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實現線上獲客和在線經營。在管理上,加快整合內部各交易系統的數據資源,引入大數據技術,深度分析客戶行為特徵和市場趨勢,實現基於客戶分類的精細化管理和精準營銷。同時,積極構建整合統一的管理信息平台,統一管理指標規則,形成面向不同層級管理者的報表體系,提高管理決策的數據支撐水平。
第三,整合資源,打造四大基礎平台。平台經濟是互聯網金融實現快速發展的基礎。因此,商業銀行發展互聯網金融的方向是,圍繞「金融」這一核心,整合內外部資源,形成以客戶平台為基礎,以服務平台、產品平台和功能平台為支撐的線上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在客戶平台方面,或者構建網上商城,或者與電商合作,或者與物流、電信等擁有龐大客戶資源的龍頭企業合作,或者通過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實現客戶資源的有效整合,搭建具有不同特色的眾多客戶平台,實現快速獲客。在服務平台方面,打通網點、自助機具、網上銀行、客戶經理以及客服中心等不同服務渠道,形成區別於互聯網企業、線上線下結合的服務渠道優勢。在產品平台方面,既要實現線下產品的線上化,更要致力於開發針對性的線上金融產品,更重要的是將眾多產品按功能整合,形成一站式、全方位的綜合產品平台。功能平台方面,圍繞客戶商業行為和交易行為,通過互聯網技術整合上下游商業場景,打造一個集生產、生活、消費、投資等於一體的綜合功能平台,實現客戶與金融服務、產品之間的有效聯結。
第四,借力發展,構建多元化合作渠道。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在於通過跨界整合實現金融與客戶行為的深度融合。這需要建立相對完備的互聯網商業和金融生態。在這方面,商業銀行雖然擁有豐富的金融經驗,但需要實現向線上的轉換;雖然積累了龐大的客戶群體,但缺乏將其轉移到線上的應用場景,且沒有實現集群化、平台化的整合。因此,商業銀行需要與各類機構開展合作,共同打造適合互聯網金融業務開展的生態環境。一方面,積極與第三方支付、電商企業合作,開發針對性金融產品,藉助其平台推廣應用;另一方面,探索與電信運營商、手機生產商合作,將自身金融產品與其手機或服務捆綁,實現營銷前移;第三,與實體商家開展合作,基於實體商家的線下商業環境,融合金融服務,構建線上以及線上線下結合的應用場景,實現批量獲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合作模式;最後,加強與各類金融機構的合作,共同研發具有特色、適合互聯網應用的金融產品,形成產品優勢。
第五,探索體制改革,實施專業化經營。打破傳統體制機制束縛,建立與互聯網精神相適應的專業化經營體制,是商業銀行發展互聯網金融的關鍵。為此,商業銀行可以探索成立專門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或事業部,在公司內實現互聯網化運作,建立與互聯網企業相一致的薪酬激勵、人才引進以及產品創新機制,以此解決銀行體系內傳統機制市場化程度不高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或事業部實行相對獨立的科技開發機制,避免銀行傳統業務的開發需求擠占科技資源,提高科技開發效率。同時,建立專門的客戶體驗團隊,幫助產品開發人員充分理解客戶需求,完善產品功能,從產品設計階段就實現以客戶為中心。此外,針對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速度快、潛在風險或漏洞多、後續完善頻率高的特點,建立快速補償和風險容忍機制,對新產品設定風險容忍度,一旦客戶使用新產品因非自身原因出現風險,則給予快速補償,切實提高客戶體驗度。通過體制改革,重新建立與商業銀行傳統做法不同的運作模式和運行機制,提高市場化程度,彌補與互聯網企業的差距。
4. 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內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容管理。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監管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
5.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5)互聯網金融的雙邊市場競爭及其監管體系催生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6. 對互聯網金融監管和傳統金融的監管的不同
一、對互聯網金融功能和風險特徵的基本判斷 盡管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可以創造價值,但研究討論中有三點需要把握。 第一,互聯網金融並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和本質。P2P、余額寶等創新的是業務技術、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功能仍然主要是資金融通、發現價格、支付清算等,並未超越現有金融體系的范疇。就此而言,互聯網金融可能並不會像有些人預言的那樣徹底顛覆現有的金融體系。其發展只是又一次充分印證了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頓的「金融功能論」:金融功能比金融機構更為穩定。 第二,互聯網與金融之間並非沒有沖突。互聯網強調便捷、強調快,金融業強調規范;互聯網強調創新,金融業強調穩健。互聯網金融畢竟是在開展金融活動,其運營管理不能沒有風險管控這樣的金融基因。 第三,未來互聯網金融的成長具有不確定性,應當避免過度樂觀的預期。有不少意見就認為,互聯網金融本身並沒有太多的新意,甚至是一個偽命題,只不過是傳統金融在互聯網技術上的延伸,與電報、電話、計算機在金融業的應用相比,並沒有革命性變化。 互聯網金融能否可持續發展,進而沿著什麼樣的路徑、以多快的方式影響或改變現有的金融體系,還需要邊走邊看。1975年,美國《商業周刊》基於當時美國電子支付的蓬勃發展就曾經預言,電子支付方式「不久將改變貨幣的定義」,並將在數年後顛覆貨幣本身。但38年後的今天,我們並沒有觀察到貨幣定義和屬性的巨大變化。也許等十年、二十年以後,我們才能真正判斷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可持續的業務模式還是一個曇花一現的概念;互聯網金融究竟是個有自生能力的新興業態還是必須依附傳統金融才能生存;抑或是二者最終相互融合,實現了基因重組。 從風險角度看,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眾多,帶有明顯的公眾性,很容易觸及法律紅線,甚至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盡管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鏈上的部分業態和部分環節受到了監管(如第三方支付),但從整體上看,還處於無門檻、無標准、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一方面是由於P2P等業務具有民商法的合法性基礎,公法未必適合或沒有必要介入;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業務同時混集了多種業務屬性,難以清晰界定其監管歸屬。如何一方面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普惠精神,另一方面有效維護金融穩定和金融秩序,是互聯網金融監管模式選擇面臨的一大難題。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一是各國普遍重視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的法律框架下,強化法律規范,強調行業自律。各國都強調,互聯網金融平台必須嚴格遵守已有的各類法律法規,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信息保密法、消費信貸法、第三方支付法規等。這是金融交易運行的最重要制度基礎。 二是各國針對本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不同情況,採取了強度不等的外部監管措施。澳大利亞、英國等大多數國家採取輕監管方式,對互聯網金融的硬性監管要求少,佔用的監管資源也相對有限。而美國證監會面對金融危機中公眾對監管不作為的指責,認定Prosper出售的憑證屬於證券,須接受其監管。 三是監管手段主要是注冊登記和強制性信息披露,以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權益保護為重心。 四是涉及誰的監管職責就由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往往沒有統一的主監管機構。美國第一網路銀行(SFNB)、貝寶支付(Paypal)等就曾分別由銀行和證券監管機構負責監管。 五是少數國家開始嘗試評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探討未來監管方向。如2011年7月,美國國會下屬的政府責任辦公室就P2P借貸的發展和不同監管體系的優缺點進行了評估,強調持續一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保護、靈活性、有效性等。 三、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個「新事物」,金融監管總體上應當體現開放性、包容性、適應性,同時堅持鼓勵和規范並重、培育和防險並舉,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公平競爭,構建包括市場自律、司法干預和外部監管在內的三位一體的安全網,維護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秉承這樣的理念,本文初步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12個原則,試圖為今後該領域的討論提供一個基礎和出發點。這些原則也大體構成了金融創新監管的一個概念性框架。 原則1: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體現適當的風險容忍度 對於互聯網金融這樣一類新出現的金融業態,需要留有一定的試錯空間,過早的、過嚴的監管會抑制創新。美國經濟學家斯萊弗認為,任何制度安排都需要在「無序」和「專制」兩種社會成本之間權衡。如果P2P和眾籌的業務模式能堅持單筆金額小、人數少,就應該用私人秩序和司法來規范。P2P等無區域性、系統性影響地自然退出,是市場的一種自我淘汰機制,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長期有序發展未必是壞事。另一方面,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可以在摸索中尋找道路,但不能犯致命性錯誤,整體風險須在可控范圍內。因此,監管的良好目標應是:既避免過度監管,又防範重大風險。 原則2:實行動態比例監管 金融監管在中文和英文中都是一個很模糊的概念,需要進一步釐清。從松到嚴,金融監管可以分為市場自律、注冊、監督、審慎監管四個層次。除此之外,法律本身也具有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督約束作用,可以視為一種廣義的監管。違反法律的,可由司法機關負責處理。典型的例子是,香港小貸機構的監管就是由警務處負責。 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定期評估不同互聯網金融平台和產品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和風險水平,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監管的范圍、方式和強度,實行分類監管。對於影響小、風險低的,可以採取市場自律、注冊等監管方式;對於影響大、風險高的,則必須納入監管范圍,直至實行最嚴格的監管,從而構建靈活的(而不是僵化的)、富有針對性的與有效性的(而不是籠統與無效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評估應定期進行,監管方式需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 原則3: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相結合 在原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對監管對象以引導為主,關注最終監管目標能否實現,一般不對監管對象做過多過細要求,較少介入或干預具體業務。而在規則性監管模式下,監管當局主要依據成文法規定,對金融企業各項業務內容和程序做出詳細規定,強制每個機構嚴格執行,屬於過程式控制制式監管。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監管必須在明確監管目標的基礎上,實現「原則」先行。監管原則應充分體現互聯網金融運營模式的特點,給業界提供必要的創新空間,同時指導和約束運營者承擔對消費者的責任。另一方面,要在梳理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點的基礎上,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高發的業態和交易制定監管規則,事先予以規范。原則性監管與規則性監管的結合,有助於在維護互聯網金融的市場活力與做好風險控制之間實現良好平衡,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原則4:防止監管套利,注重監管的一致性 監管套利是指金融機構利用監管標準的差異或模糊地帶,選擇按照相對寬松的標准展業,以此降低監管成本、獲取超額收益。互聯網金融提供的支付、放貸等服務與傳統金融業相仿,如果二者執行不同的監管標准,將易於引起不公平競爭。事實上已經有持牌金融機構提出:為什麼同樣都提供支付服務或者從事貸款業務,受到的監管卻不一樣?為確保監管有效性,維護公平競爭,在設計互聯網金融監管的規則時,應確保兩個「一致性」:一是不論是互聯網企業還是傳統的持牌金融機構,只要其從事的金融業務相同,原則上就應該受到同樣的監管;二是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線上、線下業務的監管應當具有一致性。 原則5:關注和防範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於系統性風險的影響具有雙重性,這應當是金融監管機構關注的焦點。一方面,通過增加金融服務供給、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進實體經濟可持續發展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有助於降低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會放大系統性風險。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可能會使非金融機構短時間內大量介入金融業務,降低金融機構的特許權價值,增加金融機構冒險經營的動機。互聯網金融的信息科技風險突出,其獨有的快速處理功能,在快捷提供金融服務的同時,也加快了相關風險積聚的速度,極易形成系統性風險。此外某些業務模式存在流動性風險隱患。例如,互聯網直銷基金1周7天、一天24小時都可以交易,但貨幣市場基金有固定交易時間,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承擔隔夜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風險,這類「小概率、大損失」的黑天鵝事件對於此類模式的成敗有重要影響。金融監管機構對此應當保持高度警惕,及時化解和干預。 原則6: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 及時獲得足夠的信息尤其是數據信息是理解互聯網金融風險全貌的基礎和關鍵,是避免監管漏洞,防止出現監管「黑洞」的重要手段。客觀上,大數據為實施全范圍的數據監測與分析,加強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識別、監測、計量和控制提供了手段。為此,監管機構需要基於行業良好實踐,提出數據監測、分析的指標定義、統計范圍、頻率等技術標准。如對P2P平台設計經營性指標和風險性指標的定期與實時報送和分析機制。在數據監測、分析機制的建設過程中,應注意保持足夠的靈活性,在定期評估的基礎上持續完善,以及時捕獲新風險。 原則7: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 在精心呵護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精神和普惠性的同時,必須及時懲治各類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互聯網金融發展良莠不齊,少數互聯網企業運營中基本沒有建立數據的採集和分析體系,而是披著互聯網的外衣不持牌地做傳統金融,有些平台甚至挑戰了法律底線。如一部分P2P脫離了平台的居間功能,先以平台名義獲取資金再進行資金支配甚至挪作他用,投資人與借款人並不直接接觸,這已突破了傳統意義上P2P貸款的范疇。為此,必須不斷跟蹤研究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演變,劃清各種商業模式與違法犯罪行為的界限,依法嚴厲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在打擊金融犯罪的同時,也應當考慮與時俱進地修改部分法律條款,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例如,美國《創業企業融資法》就是通過修訂法條,將需要向SEC注冊並公開披露財務信息的公司股東人數從499人提高到2000人,鼓勵小企業通過眾籌融資。 原則8: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 信息披露是指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其經營信息、財務信息、風險信息、管理信息等告知客戶、股東等。准確充分的信息披露框架,一是有助於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整體和單家企業的運營管理透明度,從而讓市場參與者對互聯網金融業務及其內在風險進行有效評估,發揮好市場的外部監督作用。二是有助於增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度,奠定互聯網金融行業持續發展的基礎。三是有助於避免監管機構因信息缺失、無從了解行業經營和風險狀況,而出台過嚴的監管措施,抑制互聯網金融發展。加強信息披露的落腳點是以行業自律為依託,建立互聯網金融各細分行業的數據統計分析系統,並就信息披露的指標定義、內容、頻率、范圍等達成共識。當前,提升互聯網金融行業透明度的抓手是實現財務數據和風險信息的公開透明。 原則9: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應保持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 互聯網金融企業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良好、順暢、有建設性的溝通,是增進相互理解、消除誤會、達成共識的重要途徑。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企業應主動與監管機構溝通,努力使雙方就業務模式、產品特性、風險識別等行業發展中難題達成理解。特別是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拿不準的環節,更要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力求避免法律風險。在此過程中,推進行業規則逐步健全。另一方面,建設性的溝通機制有助於推動監管當局按照激勵相容的原則設計監管規則,充分體認互聯網金融企業在運營和內部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促進監管要求與行業內部風險控制要求的一致性,降低合規成本。 原則10:加強消費者教育和消費者保護 強化消費者保護是金融監管的一項重要目標,也是許多國家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點。要引導消費者釐清互聯網金融業務與傳統金融業務的區別,促進公眾了解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性質,提升風險意識。在此基礎上,切實維護放貸人、借款人、支付人、投資人等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當前重點是加強客戶信息保密,維護消費者信息安全,依法加大對侵害消費者各類權益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例如,針對第三方支付中消費者面臨的交易欺詐、資金被盜、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提示,及時採取強制性監管措施。 原則11:強化行業自律 相比於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的優勢在於:作用范圍和空間更大、效果更明顯、自覺性更強。今後一段時期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發展的有序或無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監管的態度和強度,從而也影響著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未來的發展。為此,行業領頭的企業必須發揮主動性,盡快帶頭制定自律標准,建立行業內部自我約束機制,不應一味等待政府的強制性干預。近期陸續成立的互聯網金融協會應當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方面,盡快發揮影響力。特別是要在全行業樹立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強化整個行業對各類風險的管控能力,包括客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IT風險、洗錢風險、流動性及兌付風險、法律風險,等等。 原則12:加強監管協調 互聯網金融橫跨多個行業和市場,交易方式廣泛、參與者眾多,有效控制風險的傳染和擴散,離不開有效的監管協調。一是可以通過已有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的互聯網金融運營、風險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溝通和協調監管立場。二是以打擊互聯網金融違法犯罪為重點,加強司法部門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三是以維護金融穩定,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為目標,加強金融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與合作。 四、積極探索新金融監管範式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各條原則各有側重,不同原則之間並非完全一致,這些原則的同時實現並不容易。事實上,互聯網金融監管中的挑戰,亦是全球監管者在金融創新領域中面臨的永恆難題:如何在改善金融效率和維護金融穩定之間恰當地平衡? 美國的次貸危機已然表明,只注重效率不注重穩定、「最少的監管就是最好的監管」等理念是行不通的。單純追求穩健而過度抑制創新,也遠非良好的監管選擇。一個現實問題是,金融監管的格局是基於已有的金融業務並遵從法律規定確立的。在這樣的框架下,當新的金融業態出現後,難以找到或客觀上並不存在明確的主監管機構,這常常使得只有當風險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相關監管問題才可能會被嚴肅地提上議事日程。 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新興的金融業態,為探索金融創新的有效監管模式提供了一個不可多得的機遇。應當立足我國金融發展實際,把互聯網金融作為踐行良好金融創新監管理念的試驗田,積極探索未來新金融監管的範式。
7. 如何從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幣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幣的因而對具有貨幣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擬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幣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余額寶們把資金%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幣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於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並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別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路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P與眾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路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徵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於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內把業務做大於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將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8. 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阿里余額寶、騰訊微信支付、P2P、網路銀行、手機銀行……2013年,中國互聯網、電商巨頭競相涉足金融領域,各自推出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這些產品的出現,對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風險,積極面對新的風險,與時俱進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業態。
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對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提出更為綜合化、集約化,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金融結構以及相應的風險結構的新要求。
互聯網金融貸款利率高、投資門檻低、本金有保證、方便快捷等優勢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給需要融資的個人或企業帶來了便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使用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2.44億,其中,手機在線支付網民規模達到7911萬,這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P2P網路借貸平台數量在中國目前發展迅猛,比較活躍的就有幾百家。而據央行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場規模就超過10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全新的金融業態,尤其給小微企業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有點太快,缺乏監管也會給未來埋下隱患。一方面是有一定風險但數量龐大的客戶群體,另一方面,無論是網貸平台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參與機構並不具備金融中介機構所應有的金融許可證,工商注冊的也多是咨詢類公司,缺乏明確的行業規則,更缺乏監管,問題暴露也就在所難免。
同時,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正呈現加速趨勢,而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態勢間存在著一些不協調性。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准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金融監管的理念以及體制與金融發展的矛盾增多。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為國內企業融資提供新的渠道,也對傳統銀行提出革命性挑戰。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從業者介入金融領域,對於打破中國金融業的壟斷和惰性,其意義是很重要的。但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面對新的事物和現象,給監管理帶來新的要求,監管層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挑戰。
互聯網等新金融監管是個新課題,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展跨業經營、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模式有必要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針對其不同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和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也應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與時俱進,是監管部門的不二選擇。
重慶華坤工作室為你解答
9.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