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負責人辭職審計期間是否享受工資和崗位津貼
都是可以享受的,交辭職報告的時候應當索要回執,否則如果單位不承認,就比較難舉證了。現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2. 財政部為什麼有權力對國有金融機構的高管進行薪酬分配的規定
央行或銀監會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機構設立等情況進行監管。而內金融機構還容包括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企業。
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財政預算和工資標准均由財政部制定,因此由財政部制定金融機構高管薪酬規則是合適的。
3. 離職審計工資結算問題
法律沒有規定員工離職需要審計。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規定加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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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管離任離職審計期間工資怎麼發
這個要看你們當初的勞動合同有沒有什麼特定的約定了
如果沒有就應該按照正常情況發放工資
因為審計只是流程而已,不能用來扣壓員工的工資
5. 公司審計影響發工資嗎我辭職離開公司三個月了.
只能說你們公司忽悠你
6. 銀行高管出了離任審計報告後算離職嗎
離任報告是對你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業績等進行審計,並出具的一份報告,不代表你已經離職。你應該在銀行做出相對於的離職手續
7. 離任審計期間是否發放工資
發誰的工資,離任的那個領導嗎?那就看上頭是打算讓他退休還是上調啦你應該問問處理這個事情的上級領導,基本上應該是從截至任職期開始就不由該單位發放工資了(除非他還在該單位任職)。要是是員工自然發啦,別人離任關員工啥事呢,是不。
8. 銀行內部審計員的月工資大概有多少
不同地方,不同銀行,內部審計員的月工資是不一樣的,從5000元到9000元的都有。
9. 金融高管的工資大約是多少
企業和企業不同,最差也要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