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銀行各崗位工作標准及監管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信用社持續、審慎、有效監管,促進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提高資產質量,防範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農村信用社監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及其各級派出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的監測和考核。 第三條 農村信用社和各級聯社要按照本辦法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資產是指按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等確定的標准和程序劃分的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第五條 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報告的數據和資料主要來源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信息系統、銀監會要求的其他統計報表、農村信用社報送的不良資產分析報告及現場檢查和日常監管所掌握的情況。 第二章 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 第六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按月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監測,按季進行考核。 第七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建立不良資產監測工作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進行監測的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並報上級監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監管機構要實施直接重點監測: (一)不良貸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排前三名的地區或機構。 (二)連續三個月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不減反增,以及不良貸款比例和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降反升的地區或機構。 (三)當年新增不良貸款和新增不良非信貸資產居前三名的地區或機構。 第九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採取以下有效措施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及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一)建立不良資產考核的工作制度和考核評價體系,明確不良資產考核的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 (二)從縱比、橫比兩方面對被考核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及管理的進步度作出考核評價。 (三)建立不良資產考核指標體系,按風險分類對不良資產進行考核。 (四)將不良資產考核結果作為重要事項納入法人機構綜合考評體系,並作為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將不良資產考核結果及時向被考核單位通報,並提出相應的內控管理和風險化解的工作目標和措施要求。 第十條 不良資產考核指標體系包括資產質量指標和貸款遷徙率指標(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資產質量指標主要包括不良貸款比例、不良貸款比例變化、不良貸款變化額、新發放貸款形成的不良貸款余額、新發放貸款不良率、不良貸款收現率、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不良非信貸資產比例變化、不良非信貸資產變化額。貸款遷徙率指標主要包括正常貸款遷徙率、次級類貸款遷徙率和可疑類貸款遷徙率。 新發放貸款余額為2007年1月1日以後發放的貸款余額。 第三章 不良資產分析 第十一條 各級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情況要持續關注,按月對不良貸款、按季對不良資產進行全面分析,及時對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狀況和變化趨勢作出總體判斷和評價,並形成分析報告,對風險狀況嚴重和變化明顯的要重點說明。不良資產分析包括不良貸款分析和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及相應的工作措施和建議等。 第十二條 不良貸款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和年初比較的變化情況及原因。對重大變動和異常情況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地區分布情況。不良貸款余額及比例的地區分布情況分析。 (三)行業分布情況。各行業貸款余額、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比例情況分析。對國家宏觀調控產業進行適當關注。 (四)投向情況。主要是對企事業單位(包括企事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集體合作組織)、自然人一般農戶(包括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助學貸款)、銀行卡、住房按揭、汽車、自然人其他戶、貼現及承兌匯票墊款等貸款投向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作出必要的分析。 (五)直接監測對象情況。確定為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情況分析。 (六)遷徙和清收轉化情況。分析各類貸款形態之間的遷徙轉化情況,重點分析向下遷徙的原因以及現金清收、貸款核銷、以物抵債等清收處置情況。 對中央銀行專項票據置換的不良貸款的清收情況作出專門說明,包括清收進度、清收費用、債務人資料、台賬管理等。 (七)新增不良貸款情況。主要是2007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貸款的質量情況和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重點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內外部原因進行分析,對當年新形成的不良貸款情況要作專門說明。 (八)對不良貸款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提出加強不良貸款管理或監管的措施和意見。 第十三條 非信貸資產風險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本情況。本期非信貸資產余額,不良非信貸資產余額和比例、預計損失余額及比例,與上期及年初比較變化情況。特別是投資、待處理抵債資產、應收款等的變化情況。本期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動較大的,應進行重點分析。 (二)結構分析。不良非信貸資產的地區分布、主要非信貸不良資產項目余額前10名地區情況。 (三)清收、處置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 (四)新發生不良非信貸資產原因分析,特別是內部風險控制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典型案例。 (五)不良非信貸資產及預計損失變化趨勢的預測,繼續抓好非信貸資產管理或監管工作的措施和意見。 第四章 監管措施與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監管機構應根據農村信用社風險狀況定期或不定期聽取轄內不良資產變化情況的匯報,同時向被考核對象通報不良貸款考核結果,並進行風險提示。 第十五條 各級監管機構要在監測、分析的基礎上,通過現場檢查或實地調查,對確定的轄內重點直接監測對象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對不良資產總體情況及變動趨勢進行深入研究,提出加強監管的意見和措施。 第十六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制定和完善不良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包括明確不良資產管理部門及工作制度、不良資產清收、盤活辦法和不良資產管理責任制等,並報當地監管機構備案。 第十七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制定明確的不良資產控制目標,包括年度、季度和當年新增控制目標以及分機構控制目標,並將控制目標報送當地監管機構,經監管機構認可後作為雙方考核的依據。 第十八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將轄內不良資產年度、季度及當年新增控制目標落實到部門和人員,並作為重要內容納入綜合考核體系。 第十九條 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按期對不良資產進行監測、考核和分析,及時報送監測、考核和分析報告及有關數據,並確保數據真實准確、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趨勢判斷合理科學、措施切實有效。 第二十條 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農村信用社及各級聯社在不良資產情況出現重大變動時,及時報告當地監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 對轄內不良資產或不良貸款居高不下的機構和地區,各級監管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凡轄內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上(含)且余額上升、年內新增貸款(不含貼現)不良率超過2%以上(含)以及被監管機構列為重點直接監測的地區或機構,所在地監管機構負責人須定期約見該地區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被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質詢談話,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明確管理責任。 (二)凡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內,但不良貸款余額或不良資產余額上升,不良貸款的結構呈現向下遷徙的或年內新增貸款(不含貼現)不良率在1%-2%的,所在地監管機構必須定期聽取地區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被監測機構主要負責人關於不良資產狀況及風險化解情況的匯報,落實降低不良資產余額和比例的措施和責任。必要時,由監管機構負責人約見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管質詢談話,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清收盤活不良資產,並明確管理責任。 (三)凡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在25%或不良資產20%以內,不良貸款余額或不良資產余額下降,但不良貸款的結構呈現向下遷徙的,所在地監管部門必須定期聽取地區行業管理機構或被監測機構分管負責人關於不良資產狀況及風險化解情況的匯報,督促其採取多種有效措施清收盤活不良資產。 第二十二條 監管質詢談話要做好記錄,整理成談話紀要,印發被監測機構,並抄送其上級管理部門督促落實。 第二十三條 對新增不良貸款,特別是當年形成的不良貸款,監管機構應直接或責成被監測機構逐筆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被監測機構要予以整改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結果報當地監管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各省會城市所在地銀監局要認真審閱省級聯社報送的不良資產分析報告,並結合日常掌握的情況,形成獨立、審慎的轄內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分析報告,分別於季後20日內、年後30日內報送銀監會。 第二十五條 凡不按本辦法要求及時監測、考核分析不良資產和上報不良資產分析和考核報告的監管部門,上級機構將對其通報批評;對重大問題隱瞞不報的,或由於監管不力造成轄內農村信用社資產質量惡化的,由上級監管機構負責人約見下級監管機構負責人談話,落實監管問責。 第二十六條 農村信用社和各級聯社要根據監管部門關於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和分析的要求,健全和完善本機構或本地區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和分析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部門和崗位人員,報當地監管部門備案。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報送資料、報告和作專題匯報,接受監管咨詢並落實各項監管要求和措施。 第二十七條 凡不按監管部門要求對不良資產進行監測、考核,不及時准確報送有關數據及報告的農村信用社和各級管理部門,監管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各銀監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監測考核主要指標計算公式 2.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遷徙情況分析表、農村信用社不良非信貸資產分析表
麻煩採納,謝謝!
2.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的合規指標包括哪些指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3. 關於金融的公司的合資考核模式到底是什麼來的
金融的公司的合資考核模式:
一家新成立的金融服務類企業,公司大致格內局分為前台,容中台,後台。
前台:負責業務拓展與營銷;中台:業務運營管理中心,負責業務處理、評審、盡調、操作、服務等一系列工作;後台:支持保障中心,為前台中台服務,提供人財物等一系列支持保障工作。
1、前台可以設置寫明確的量化指標
2、後台可以把其他公司的後台部門的績效考核方案作為參照
3、中台是比較頭疼的,如何對於運營管理類部分進行考核,抽取些量化的指標
那麼薪酬可以有基本工資+績效+提成
績效主要看報告的質量 數量 及時性 准確性,和業務人員的團隊合作等等。
4.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該樹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機制,將什麼納入kpi績效考核
為什麼國內學平衡計分法和KPI的熱情非常高,效果卻往往有限?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沒有真正清楚KPI管理模式所要求的具體管理條件和理論前提。西方理論是 在假設前提下成立的(假設前提,是指保證分析和觀點得以成立的條件)。設定前提是思維嚴謹性的一種具體體現,這也是西方管理科學的本質精髓之一。
一、KPI的使用前提
假設一:存在明確的價值取向和目標。
假設二:員工的職責是明確的。
假設三:管理者存在客觀評價下屬工作績效的動機。
假設四:願意支付一定的考核成本。
假設五:現有的薪酬水平或者職業機會對於被考核者來說是有吸引力的。
二、如何讓KPI真正發揮作用?
特徵一:把實現組織目標視為績效考核的最根本出發點。
特徵二:員工的職責履行情況是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
特徵三:管理者是績效考核的直接責任者。
特徵四:對員工績效通過量化方式來進行考核。
特徵五:員工績效考核結果直接運用於員工薪酬調整或員工職業發展的決策中。
大部分實施KPI的都將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薪酬等級和職業發展機會直接掛鉤,他們希望員工能夠對績效考核有足夠的重視,同時根據績效考核結果來進行薪酬調整和人事任免決策可以體現決策依據的充分性。其實這樣的安排還有更積極的意義:一方面,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薪酬相掛鉤可以讓員工分享的經營效益,或者當經營效益不好時可以分擔部分經營風險;另一方面,績效考核結果與員工職業發展結合起來,可以有效實現員工發展和發展的有機結合,有助於塑造員工和「同呼吸共命運」的文化。
5. 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什麼不能設定單項或臨時性考核指標
銀行業金融績效考評指標包括五大類:
合規經營類指標、()、經營效益類指標、發展轉型類指標、社會責任類指標。
管理類指標
6. 金融機構的非客戶經理的績效考核是怎麼評定的
客戶經理績效考核指標量表
被考核人姓名
職位
客戶經理
部門
營業版部權
考核人姓名
職位
營業部經理
部門
營業部
序號
KPI指標
權重
績效目標值
考核得分
1
存量客戶資產
20%
考核期內存量客戶資產達到元以上
2
新增客戶資產
15%
考核期內新增客戶資產達到元以上
3
客戶資金周轉率
15%
考核期內客戶資金周轉率達%
4
客戶資產流失率
15%
考核期內客戶資產流失率低於%
5
客戶資產增值率
10%
考核期內客戶資產增值率在%以上
6
投訴解決率
5%
考核期內客戶投訴解決率達到00%
7
客戶滿意度
10%
考核期內客戶滿意度評分在分以上
8
協作部門
員工滿意度
5%
考核期內協作部門員工滿意度評分在分以上
9
領導滿意度
5%
考核期內領導滿意度評分達到分以上
本次考核總得分
考核
指標
說明
1.客戶資金周轉率
客戶資金周轉率=×100%
2.客戶資產流失率
客戶資金流失率=×100%
3.客戶資產增值率
客戶資產增值率=×100%
4.投訴解決率
投訴解決率=×100%
被考核人
考核人
復核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7. 金融機構績效考核系統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商業銀行簡單粗放的績效考核模式弊端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如經營行為短期化、經營風險滯後顯現等。如何推動商業銀行穩健發展,提高其核心競爭力,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顯得日益重要。 一、我國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現狀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法人層面上均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績效考評體系,都把加強管理、規避風險和實現利潤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目標。但在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面上,對待績效考評的指導思想呈政績化、短期化傾向,與商業銀行法人層面上的績效考評目標不一致。究其根源,主要是中國特有的銀行管理體制,特別是法人治理結構和組織架構的不完善。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出於任期內政績的追求和考核壓力,急於擴大存貸款規模,追求短期效益,掩蓋不良資產,以圖把成績放大,而把問題和風險縮小,導致我國商業銀行法人層面上的績效考評目標缺乏連續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在績效考評指標設置上,考評指標較側重規模擴張與短期效益。這些指標雖包括存款規模、貸款規模、發卡量、中間業務、不良資產控制、當期利潤等,但更多的指標則是傾向於財務指標,對風險與質量指標、管理指標相對重視不夠。在單純追求規模擴張和當期經營利潤的過程中,忽略了業務盈利性和風險性的平衡。(二)在績效考評計劃制定上,缺乏對銀行實際情況和長遠發展的深入思考。對績效考評的理解,簡單地認為是對部門、分支機構、員工計劃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如此導致盲目地自上而下制定計劃、並將計劃指標層層分解、層層加碼,嚴重脫離現實。(三)在績效考評激勵機制上,片面通過員工利益的最大化來體現績效的激勵作用。激勵手段變成單純的收入獎勵和職務升遷,沒有將個人利益和銀行長遠發展相結合。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工資獎金直接掛鉤,激勵方法手段簡單、剛性強、弊端多,員工缺乏不斷開拓創新的動力,極不利於提升商業銀行可持續的競爭力。二、建立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重要意義(一)有利於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形成強有力的目標導向。科學發展觀內涵豐富,要將其落實到實處,轉化為各分支機構、各部門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實際行動,需要有一套科學的評價標准和考評體系。科學的績效評估和考核,將科學發展觀的原則要求轉變為可以量化的目標體系,藉此強化各分支機構、各部門的績效意識,形成正確的決策導向和工作導向,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二)有利於商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是以股東價值最大化為目標,合理分配出資人、董事會和高級經營管理層之間權利與責任的制度或組織安排,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能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合理配置和行使商業銀行的控制權,使剩餘索取權與控制權相對稱,董事會、經營管理層權責分明;建立良好的評價考評和激勵約束機制;明晰信息披露和分析機制。(三)有利於加快引入先進的考評方法,達到業務盈利性與風險性的平衡。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能引進先進的績效考評指標與方法,經濟資本法、平衡計分卡、經濟增加值等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進一步促進商業銀行在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指引下,達到短期財務指標和銀行長遠發展戰略的結合、業務發展和業務創新能力的結合、業務發展與人力資源的結合,促使商業銀行達到業務盈利性與風險性的平衡。引進先進的方法和工具,將使銀行對績效的度量由原來簡單的量化和經驗判斷,逐步向以先進的量化模型進行科學測算為基礎轉變,銀行的績效管理水平將得到大大提高。(四)有利於建立健全績效考評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上,將績效考評當做激勵員工長遠發展的手段和引導員工自我發展的依據,規劃員工的職業生涯,有利於商業銀行激發員工的創造力,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激發員工對工作和目標的熱情。現代商業銀行所面臨的經營環境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復雜,所面臨的金融競爭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為激烈,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顯得尤為重要,而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能在員工的激勵約束上發揮極大的效力。只有建立良好的績效考評體系才能留住人才,發揮人才的聰明才智,使員工更具有歸屬感和使命感。(五)有利於加強內部控制、規避風險,推動業務健康、穩健的發展,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應該涵蓋平衡計分卡中的「內部業務流程」中的內部管理與內部控制,能不斷健全銀行業務制度,完善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防範案件發生,堵住漏洞,規避風險,建立良好的金融執業規范和金融秩序,積極推動商業銀行業務有效、健康、可持續的發展。三、構建科學合理的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的基本思路(一)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的深刻變化,按照監管當局的監管要求,正確落實科學發展觀,是構建科學合理績效考評體系的前提條件。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國際上對銀行業監管要求的日趨嚴格,商業銀行必須順應經濟新形勢的發展,結合發展戰略目標,根據央行和銀監會監管要求,制定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同時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建立符合各分支機構實際的績效考評體系,在績效考核指標設計上要體現以下要求:一是體現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二是體現銀行的發展戰略;三是體現當代績效管理理論和實踐的成果;四是體現商業銀行的實際行情、分支機構的差異、不同層次及不同地區的差別。(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組織結構,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基礎。商業銀行應積極探索理順委託代理關系,逐步解決商業銀行內部人控制、商業銀行經營者個人利益短期化和經營者利益高於商業銀行法人利益的問題。商業銀行董事會在戰略決策上應將短期效益與長遠發展相結合,引導商業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同時董事會應排除外來干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要求任命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以減少其在任期內對政績的追求,急於擴大存貸款規模、追求短期效益等非理性行為。商業銀行監事會應對銀行績效考評體系進行監督檢查,對有損銀行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的績效考評體系要及時制止。商業銀行在內部組織架構上應朝矩陣化方向發展,實現垂直化管理,建立機構水平線考評和產品業務考評相結合的模式。(三)引進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方法和技術支持,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信息支撐。引入先進的績效考評技術和方法,改進商業銀行績效考評體系,如360度考核法、關鍵事件法、平衡計分卡、經濟資本法等,不斷提高績效考評的全面性、科學性、有效性。加快完善信息管理系統,引人管理會計方法,建立科學的內部定價系統和內部轉移成本分析系統,清楚列明每個部門、每個小組、每個員工在考核期間業務開拓、成本耗費和收益創造等多方面的詳細情況,對利潤中心和費用中心進行量化分析,為綜合經營計劃的編制、分解和監控提供依據,為績效考評機制的有效推行提供強有力的信息支持。(四)引入資本約束下的理性發展機制,樹立管理出效益和風險補償的理念,完善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考評體系的激勵機制。商業銀行應將股東價值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最終目標,將撥備後的利潤最大化作為績效考評的中間目標,將提供有競爭力、高質量的金融產品與服務作為績效考評的操作目標。商業銀行應在績效考評中引入資本約束下的理性發展機制,強化資本觀念,樹立資本佔用、資本制約規模擴張和資本覆蓋風險等經營理念。樹立管理出效益和風險補償的理念,績效考評指標內容和權重向經營效益、資產質量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指標傾斜,效益指標應體現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情況。制定績效考評計劃時應注重協調與溝通,實現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機結合,確保指標計劃既符合全行的經營發展戰略目標,又適應分支機構的實際情況。在考評計劃制定和執行過程中,要建立全員參與制,增強員工對績效考評的認同感。在完善績效考評激勵約束機制時,應將個人利益和銀行長遠發展相結合,在給予被考評對象當期物質獎勵報酬的同時,應關注員工長遠利益和個人發展。(五)逐步構建以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為核心效益的考核指標,實現風險控制與效益增長平衡的績效考評指標設置。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指標包括風險調整後的資本收益率(RAROC)和經濟增加值(EVA)。RAROC通過預期損失來調整盈利,運用RORAC考核能對風險預算超出銀行承擔能力的機構和個人得到有效的遏止。經濟增加值(EVA)為稅後凈營業利潤與全部資本成本之間的差額,運用經濟增加值體現了商業銀行持續的價值創造力,不計資本成本的短期行為實施者將得到有效的行為制約。兩指標構成商業銀行核心效益考核指標,同時在資產質量、經營效率、業務創新、內部管理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對分支機構進行全面考核,促進商業銀行均衡發展。(六)加強績效考評的反饋工作是構建科學績效考評體系的重要工作。商業銀行應從單一的績效考核向包括績效計劃、績效輔導、績效評估、績效回報和績效改進的全過程轉變,重視績效管理前期規劃、績效偏差的過程式控制制以及考核之後的反饋與改進。通過績效考評的反饋工作,對今後的績效考評體系不斷地改進和完善,發揮其真正的激勵機制與效力。
8. 商業銀行如何通過完善考核辦法促進業務轉型
一、銀行成長的方式與銀行並購的作用
20世紀末期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升和信息技術加快發展,銀行並購已超然於企業並購而成為全球企業並購的主導。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商業銀行已經進入「要麼並購,要麼被並購」的時代。
銀行並購為什麼具有如此大的魅力綜合起來看,銀行並購的魅力除了能夠救助問題銀行,保持金融體系穩定發展以外,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
第一,銀行並購可以實現協同效應,增加銀行價值。具體包括:一是實現經營協同效應。通過並購可以降低成本,精簡雇員,節省研究開發費用,實現規模經濟效應;二是實現財務協同效應。
通過並購提高銀行的負債能力,使銀行收益流動產生多元化效應,降低破產的可能性;三是實現效率差異效應。較高效率的銀行兼並具有較低效率的銀行,可以提高被兼並方的效率,消除無效率的管理而獲得收益;四是提高市場競爭能力,獲得市場控制力。銀行並購可以減少競爭對手,增強對經營環境的控制,提高市場佔有率,增加長期獲利機會。
第二,銀行並購可以實現綜合化經營,擴展業務范圍,分散銀行經營風險。當兼並與被兼並金融機構處於不同業務、不同市場,且金融產品沒有密切的替代關系,兼並雙方也沒有顯著的投入產出關系時,銀行並購可以有效降低和規避經營風險,可以使資產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第三,通過並購,銀行可以按低於重置成本的價格購置資產,實現低成本資產擴張。在現實當中,由於銀行經營管理潛能沒有充分發揮、經營管理與財務信息不對稱、通貨膨脹導致的資產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出現差異等因素的影響,許多銀行的市場價值被低估。在這種情況下,強勢銀行購並弱勢銀行相當於按照低於重置成本的價格購置資產。並購以後,銀行價值就會迅速增加。
第四,銀行並購可以使銀行有效避稅。包括未被充分利用的稅收減免;動用大量現金來收購銀行,會使普通收入轉換成資本利得,從而享受較低的稅率;被收購銀行機構所有者以其普通股交換收購銀行的股票,放棄被收購銀行的控制權,由於收益沒有通過市場來實現,其增值部分可以享受不納稅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