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收到預收賬款要不要交增值稅原則是什麼呢
不要交增值稅。
預收賬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發出貨物的當天。增值稅發票也應在發出貨物當天開具。此時,才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Ⅱ 公司收到預收款後,(未交貨)客戶公司失聯需要繳增值稅嗎
你好!
貴公司收到預收款,但是沒有交貨,客戶公司失聯,是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2019年新收入准則)/舊收入准則是計入預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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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預收款方式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預收賬款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分為3種:
1.生產銷售生產工期未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3.對於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來說,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Ⅳ 企業取得預收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Ⅳ 預收賬款是否需要繳納稅款
預收賬款並不需要繳納稅款,主要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預收賬款掛帳長期或者大額掛帳的現象主要分兩類:
1、非主觀故意行為。部分企業尤其是工業企業按合同規定收到預收帳款、發出貨物後未將全部貨款結轉銷售收入,未能及時足額納稅;以上偏差並非企業故意偷逃稅款,主要是會計人員對稅法的學習和理解不夠,或誤將預收帳款結算方式當作分期收款結算方式進行帳務處理,或認為沒有收到全部貨款及開具發票就可以不記收入而未結轉銷售收入。
會計人員在確認銷售商品收入的時間上存在認識上的偏差,會計人員過多的從會計制度角度,考慮謹慎性原則,強調所有權的實際性轉移,而忽視稅法規定的形式要件實現就應納入收入,繳納稅款,混淆「預收帳款」、「分期收款」等結算方式,將本應屬於收款在前,發貨在後的預收帳款誤按分期收款進行帳務處理。
2、存在主觀故意行為。納稅人資產負債表「預收帳款」某一時間貸方余額為較大。該企業經營產品屬於非緊俏商品,基本上是買方市場,購貨單位先付款後提貨的可能性較小,故檢查重點放到「預收帳款(暫收款)」帳戶。此帳戶反映某一時間段貸方發生額比較頻繁,故通過抽取調閱發生額較大的憑證詳細檢查。
經查閱其業務日報表和銷售部門的發貨記錄,發現付款單位已將貨提走,但發票未開,從而確定為屬於銷售貨物的行為,只是部分餘款未結。經過逐項核實,發現該企業將銷售貨款掛「預收帳款」,未轉入「商品銷售收入」,少報銷售額,不繳或者少繳納稅款。
另外,部分納稅人濫用收入確認要件,故意推延納稅時間。如有的企業利用甲方因整體交付和付款計劃安排而不及時索票,濫用收入確認要件,以未驗收而不滿足合同確認的所有權轉移,推延納稅時間。如電力行業,甲方付款有一定的付款時間規定。根據行業慣例,要5年後才付款,設備供應商也按照5年確認收入,而電站投入商業化運作一般只需要3年時間。這樣會面臨涉稅風險,應當從實質上把握預收賬款確認收入。
Ⅵ 預收賬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按稅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收賬款要繳營業稅、所得稅,不繳增值稅。其他企業預收賬款什麼稅都不用繳。
Ⅶ 預收賬款為服務業的是不是收到錢就得上增值稅
一、銷售商品/提供勞務;
採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為貨物發出或提供勞務的當天。就是說採取預收貨款方式的銷售,如果收取了貨款,商品貨物尚未發出/勞務尚未提供,則收款當天不作為納稅時間。(增值稅暫行條例)
在確認收入時,還應同時滿足下列條 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風險和報酬已轉移或勞務已經提供;
(二)不再有繼續管理權和控制權;
(三)金額能夠可靠計量;
(四)相關經濟利益可能流入;
(五)相關成本能可靠計量。
二.在此確認條件中(一),(三)、(四)、(五)條的「可能性」的估計是需要個人的職業判斷的,而職業判斷的依據一是個人的專業水準及分析,
Ⅷ 預收款究竟要不要繳納增值稅
視情況而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應在取得預收款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向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8)金融機構預收款是否繳納增值稅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後的余額計算銷售額。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第五條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支付的土地價款
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築面積,是指當期進行納稅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對應的建築面積。
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築面積,是指房地產項目可以出售的總建築面積,不包括銷售房地產項目時未單獨作價結算的配套公共設施的建築面積。
支付的土地價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受政府委託收取土地價款的單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價款。
第六條 在計算銷售額時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土地價款,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應建立台賬登記土地價款的扣除情況,扣除的土地價款不得超過納稅人實際支付的土地價款。
Ⅸ 預收款項什麼情形下需要繳納增值稅
1、根據增值稅細則的有關規定,採取預收貨款的方式銷售貨物,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為發貨當天(提前開具發 票的情況除外)。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三、單用途商業預付卡(以下簡稱「單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四、支付機構預付卡(以下稱「多用途卡」)業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一)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支付機構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 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 票。
Ⅹ 房地產企業取得預收款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房地產企業取得預收款需要繳納增值稅的,納稅申報表裡有個增值稅預繳表,就是反映預繳增值稅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