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行賣理財產品為什麼要錄像錄音
有了這個錄像錄音,就可以證明,客戶買理財產品,不是受銀行的忽悠,而是自願的!且對理財產品的風險是知道和明確。 如果以後發生糾紛,銀行就有證據了,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了,對吧。
『貳』 如何識破銀行理財產品的那些坑
銀行是一個「金融超市」。現在的銀行除了銷售自己發行的產品外,也會利用本行渠道、人員銷售和推介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稱之為銀行代銷產品。目前常見的銀行代銷產品包括基金、保險、信託及國債等。如果你選擇的是銀行代銷產品,那必須對該產品的發行公司進行查詢和了解。
2.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有正確的認識,不要貪婪
通常,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是相對安全,收益較穩定的。「風險與收益成正比」這句話永遠不過時,安全對應的是低收益,銀行理財產品的常規收益在3.4%~4.5%之間,那些動不動就8%、10%收益保證的理財產品,難道您在購買前就沒懷疑過?
3.新技能get!識別「真理財」,告別「假理財」
正規的銀行理財產品都有一個「產品編碼」,理財產品登記編碼是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賦予銀行理財產品的標識碼,就像身份證一樣,具有唯一性。可以通過登錄:中國理財網,進行查詢。
4.防止「飛單」,銀行「雙錄」
所謂「飛單」,是指銀行員工利用銀行的營業場所,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第三方機構理財產品。「雙錄」指「錄音、錄像」。銀監會要求開展理財產品和代銷產品銷售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均應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在購買銀行直銷或代銷的理財產品時,注意是否有「雙錄」,銷售人員是否按程序、按規定介紹理財產品,你的權利、風險和糾紛處理方式,錄音錄像為證。
總之,找正規的渠道,買正規的產品,不貪高收益,這樣就能盡量避免遭遇「假理財」了。
——投資有問題,就要上「約基」
『叄』 注意過嗎,你在銀行買理財產品被錄音錄像了
對啊,理財有風險,就是防止賠錢了,你去找他們,他們有證據了
『肆』 理財錄音錄像系統,錄音錄像能做證據嗎,銀行監控
當然可以的,但是他們會給你不??建議以後自己長個心眼,平時用手機進行錄音,如匹諾曹錄音自動錄音還上傳雲端。可以出公證建議使用。
『伍』 什麼時間開始銀行賣理財產品要錄音錄像
銀監會今天發布規定,從今年10月20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必須實施專區「雙錄」管理,以防範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市場亂象,維護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
規定還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統一的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平台應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凡沒有在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必須嚴格區分自有與代銷、公募與私募等不同產品類型,充分披露產品風險等級、合格投資者范圍、收費標准等。嚴禁使用誘惑性、誤導性的文字誇大收益或隱瞞重要信息。這一規定適用於對個人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的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託公司及郵政儲蓄銀行代理營業機構等。
『陸』 在郵政儲蓄銀行存錢變理財保險,過程錄音後能否起訴後成為證據
對於提起民事訴訟的銀保產品糾紛,多半是超過猶豫期,或者需要損失本金的糾紛。大家知道,銀保產品都有猶豫期,一般7……15天(各公司規定不同),在猶豫期內如果投保人要求退保的,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退保。對於超過猶豫期的,保單正式生效。中途退保按照現金價值退還本金,絕大部分都會損失本金,除非快要到期的。至於銷售人員是否誤導忽悠銷售,相信「雙錄」就是最好證據,況且還有保險公司電話回訪錄音,這也是證據。綜上所述,保險公司是否存在銷售過錯,作為投保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使有證據,還得看證據對誰有利,權衡利弊後再做是否起訴決定。否則,不僅敗訴,還要承擔相關費用,得不償失。但話說回來,銀保產品只要持有到期,虧本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只是收益浮動較大,說不一定不如銀行定期存款。有人總愛忽悠銷售產品,咱們可要當心嘍!
『柒』 銀行理財產品銷售有必要錄音錄像嗎
8月23日銀監會今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回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要求銀行答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截至2016年底,絕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已基本上完成了銷售專區「雙錄」的建設工作,但是銷售專區「雙錄」工作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新問題。對此,銀監會開展專項評估檢查全面掌握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並在充分研討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之上,制定了《暫行規定》。
『捌』 銀監會要求銀行理財產品銷售必須錄音錄像是真的嗎
北京8月23日消息,為規范理財產品市場秩序,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銀監會23日出台規定,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系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銀行業金融機構自營理財及代理銷售業務發展較快,產品種類逐步增多,規模不斷擴大,但部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出現了誤導銷售、私自銷售產品等問題,銀行業消費者相關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案例屢見不鮮。
此次發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首次對專區「雙錄」管理作出系統性的規范。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營業場所銷售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不得在銷售專區外進行;除代銷國債及實物貴金屬可自行決定是否「雙錄」外,其他理財及代銷產品均應實施專區「雙錄」;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音錄像應徵得消費者同意,如其不同意則不能銷售產品;嚴禁銷售人員在自助終端等電子設備上代客操作購買產品等。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的實施對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化解糾紛投訴、保障銀行業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為監管部門開展行為監管提供了新的監管工具及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