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2. 大家來談談關於農村金融改革吧
首先我國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以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還有農村信用社組成,另一種機制是個人金融,但在目前的法律環境下還無法實現
我一向認為,農村金融改革,近憂在於農民,遠慮是農村,而根本在於發展農業。只有高效率的農業生產方式,才可能解決農民收入和農村發展的問題。
三農之中,農業與金融的關系最為密切。農業是周期性很長的活動,從播種到收成再到收入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且在其中風險較大。農業金融的意義在於為農民提供前期和中期的資金來源,以保證收獲。比如播種時農民可以貸款租用播種機,其間還可以貸款買化肥,撒農葯等等。很多時候天災人禍其實都是因為缺錢惹得,而金融可以減少農民這方面的顧慮。
當然,農業金融不應該是政策性的,而應該是商業性的,問題是它的商業性在現階段應該帶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
我覺得你的論文可以有兩個方面著手,其一是金融改革的目的,我們希望通過這種改革達到怎樣的目的,怎麼來是金融更好地為農業發展服務。其實農業信貸的特點應該是周期長,數額小,風險大,甚至可以考慮把農業保險和農業信貸相結合。
另一個著眼點是對比,有兩個參照我覺得很不錯,一個是晉商,也就是中國古代的農村金融家,他們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在現代的適應性,另一個是法國農村銀行,那是在全世界數一數二的大銀行,它的成功經驗在中國的適應性又回事怎麼樣的。
我很喜歡這個話題,可惜當年畢業論文限於客觀條件沒法進行深入地研究,只能選了另外的主題。
加油吧,
3. 劉光溪三農金融服務的瓶頸與突破
城鄉統籌中三農金融服務瓶頸突破與創新
—關於建立健全基層民生金融服務體系幾點思考
雲南省金融辦黨組書記 主任 劉光溪 2015 中國金融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度關注「三農」問題,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三農」經濟。黨的十七大,胡錦濤同志再次強調,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門針對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部署,成為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指南。可以說,「三農」興,中國經濟興,「三農」強,則中國經濟強。「三農」經濟是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
金融是現代經濟運行的核心,「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農村金融從無到有、從小到大,成為推動農業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力量。由於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融資難、融資貴成為「三農」經濟難以突破的瓶頸,進一步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依然是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重新認識、理解「三農」金融服務的內涵,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成為一項長期緊迫、復雜艱巨的任務。
一、以「三農」金融服務助推城鄉統籌全面發展
「三農」金融服務長期薄弱,嚴重製約了「三農」經濟的發展,導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難以實現均衡發展,二元經濟結構並沒發生實質性改變。如果不從根本上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問題,「三農」問題很難實現突破,城鄉統籌發展就難以實現。
(一)「三農」金融服務與金融支持「三農」發展之間內涵關系
「三農」金融服務概念與傳統意義上普遍使用的金融服務「三農」或金融支持「三農」有著本質的不同。兩者主要區別在於誰是主體、誰是核心、誰是出發點和歸宿點。金融服務「三農」強調的是以金融機構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金融機構利益是否得到保障和維護為出發點和歸宿點,服務「三農」僅僅是金融機構獲取自身利益的一種手段。而「三農」金融服務強調以「三農」為主體和核心,一切以「三農」金融需求能否得到滿足為出發點和歸宿點,凸顯了「三農」金融的重要性。簡而言之,「三農」金融服務就是要想「三農」所想、急「三農」所急,以「三農」服務為根本,千方百計為「三農」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三農」金融服務的提出既是一個重大理念上的突破、轉向與創新,也是我們對當前現實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後而提出來的重要概念,這一新思維為如何建設農村金融服務找准了方向,有利於「三農」問題症結的根本破解,具有歷史的、宏觀的、重大的戰略性意義。
(二)以「三農」金融服務全面推動城鄉統籌發展
長期以來,「三農」問題的解決思路更多地注重於在農村內部考慮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這種思路的根本缺陷是割裂了農業、農村、農民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之間的有機關聯,實現不了農業與工業、農村與城市、農民與市民之間的良性轉換與互動。結果,中央惠農政策如沐春風,但「三農」問題依舊、城鄉失衡依舊。「三農」問題必須在城市與農村、工業與農業、城鄉居民統籌發展中逐步解決,才能實現城市帶動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農民致富奔小康。「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帶動農村」,實行「城鄉統籌發展」,是思維方式的重大調整。城鄉統籌發展跳出「三農」抓「三農」,突破了把「三農」問題與社會其它單元人為割裂的思維定勢,校正了把「三農」作為一個孤立系統單獨研究處理的政策取向,把「三農」問題納入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解決長期以來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
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可持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相對於城市金融而言,它由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外生型正規金融機構,也包括農村銀行、小貸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小微型半正規金融機構,還包括各種地下銀行、影子銀行等內生型民間金融機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較好解決了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結構差異,樹立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新思維,通過農村金融體制、機制、制度與政策等一系列創新,實現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的互動促進、城市金融與農村相互協調,促進了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的轉制、轉軌與轉變,破解農村金融發展難題,實現城鄉統籌全面發展,真正把金融服務作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統籌的重要推動力量,在「三化」(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我國現行「三農」金融服務相關政策措施
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深受大一統金融體制的影響,主要是外來的、外生型金融服務模式。隨著國有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和金融業對外開放加快推進,我國金融資源進一步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在廣大農村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留下大量金融服務空白,農村金融資源缺乏進一步加劇。為了彌補農村金融資源不足,國務院以及相關部委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三農」金融發展政策措施。
(一)中央積極出台農村金融政策
從2004年至今,中央「一號文件」連續9年出台關於「三農」經濟發展指導性意見,這說明了「三農」問題復雜性,也展現了中央從戰略高度解決「三農」問題的信心與決心。從相關政策支持「三農」重點與難點來看,隨著我國農村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化,對「三農」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更具體的要求,這種要求從宏觀、體制方面逐漸向微觀、機制方面轉變,向具體政策要求轉變,向惠農民生轉變,政策措施越來越明確、實在。從深層次上看,是一種自上而下放權讓利改革,行政性、政策性空間越來越大,民間性、自發性的農村基層金融組織開始受到普遍關注。
(二)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建設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大力支持農村金融支付體系建設,彌補農村基層金融服務網點不足,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手段,提高其支付服務能力。吸收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和小額支付系統;批准設立農村信用社資金清算中心,拓寬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渠道,增強結算功能;推行代理制,鼓勵商業銀行代理農村信用社支付結算業務,廣泛吸收農村信用社加入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業務,拓寬業務范圍;協調各地農村信用聯社加快開發和健全省內農村信用社通匯系統,為農村金融發展創造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礎服務。一系列支付結算服務體系建設使廣大農村與農民能夠真正享受與城市結算匯兌一樣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務,對人們金融意識、意念產生了重要積極影響。
(三)鼓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合理引導民間資本進入「三農」金融服務領域,建立小微型金融機構,成為「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2005年,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開始在山西、四川、陝西、貴州和內蒙古5個省區試點,主要以服務「三農」、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為重點,為農戶、個體經營者和微小企業提供小額貸款。2008年,銀監會正式發文允許設立「只貸不存」小額貸款公司,對農村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發展,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引導民營資本規范發展,起到了較好示範作用。2006年年底,銀監會發布《關於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意見》,允許金融領域對民間資本全面開放,可以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四)實行有差別金融監管政策
為了鼓勵民間資本流入農村和設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環境,人民銀行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有差別存款准備金率;對農村信用社給予利率優惠和再貸款支持;發行央行專項票據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和彌補歷年虧損;改革扶貧貼息貸款方式等等。銀監會積極試點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降低新型金融機構資本充足率,出台農村資金互助社減稅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對小額農戶貸款利息免徵營業稅,農村信用社獲得減收營業稅率優惠,實現了城鄉金融機構在稅收上的差異優惠政策。2012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對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監管政策。
三、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存在瓶頸約束
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試點發展迅速,有效緩解了廣大農村特別是貧困地區「三農」發展的融資難題,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但從整體上看,我國農村金融基礎還很薄弱,主要是自上而下的金融體制改革,是典型外生供給型的金融支持「三農」經濟服務模式,與「三農」經濟內生型金融服務需求相距甚遠,對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形成瓶頸制約。
(一)政策扶持不到位
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村是弱勢區域,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村經濟發家庭經營為基礎,農戶數量龐大,居住分散,農戶之間的結構性差別和地區差別大,城鄉差距突出。農戶收入水平低,單筆存貸款規模小,農戶貸款缺乏必要的擔保與抵押品,生產和經濟「靠天吃飯」,這些問題決定了「三農」的「三弱」問題不可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解決,也不可能完全靠現行的農村金融機構來解決。同時,中央與地方財政對「三農」的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資金需求大,存在巨額缺口,僅靠市場化的金融手段難以解決。「三農」金融服務必須與財政、稅收等手段相結合,才能實現優勢互補,發揮國家支農經濟金融政策的功效。
(二)金融服務主體單一難以滿足快速增長需求
我國縣級涉農金融機構主要有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及郵政儲蓄銀行,但是大多分布集中在縣城,只有農信社在鄉鎮一級設立了分支機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推進,「三農」對金融服務需求量不斷增加,需要大量基層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支持,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產業化,推進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與轉換。同時,農村金融機構整體資本充足率較低,經營規模較小,抵抗風險能力較弱,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中農業產業化蓬勃發展而產生的資金需求。
(三)「三農」信貸政策約束強
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支農商業銀行受到風險防範與商業化經營的約束,導致農村信貸受到手續復雜、門檻過高、辦貸效率較低、風險抵補太弱等諸多因素制約,無法向弱勢領域、弱勢行業、弱勢群體傾斜。為了控制信貸風險,正規金融機構要求農戶信貸必須提供抵押擔保,由於土地、林地所有權為集體所有,要進行進一步改革存在諸多難度,這無疑增加了農戶信貸資金可得性的難度。結果,涉農信貸產品不僅單一而且融資成本過高,主要以零售業務為主,農村資金需求尚未形成規模,並且存在金融資源配置錯位、錯配的現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及還款能力不匹配。
(四)「三農」金融服務激勵機制尚未真正建立
農村金融服務主體單一,信貸風險相對較大,利潤較少,相應影響到信貸產品提供方式。同一筆貸款、同等額度的利潤、同樣資金的組織,下級分支機構同上級比較,往往要付出更多的勞動與成本,出現「多貸不如少貸、拿不準的不如不貸」等「懼貸」傾向。結果,農村基層銀行面臨貸款權利上收、上移、上沉等問題,信貸考核機制過於苛刻,正向激勵不足而約束有餘,嚴重影響了基層銀行高管及信貸人員的營銷積極性,消極的「惜貸」思維在「審慎」觀念前就先入為主,以利潤為中心的考核體系不盡科學合理。
(五)「三農」金融機構服務受到限制
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機構主要是外來供給型服務機構,難以真正發揮支持「三農」經濟的作用。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支持農業發展的政策性銀行,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國家宏觀調控和強農惠農政策,並不對農村經濟提供小額、分散的金融服務。農業銀行作為服務農村經濟的商業性銀行,2007年,中央對農業銀行確立了面向「三農」、整體改制、商業運作、擇機上市的改革原則,要求農業銀行強化「三農」市場定位和責任。2009年,銀監會要求農業銀行建立適應「三農」金融服務的事業部管理機制。2010年,人民銀行等部委要求農業銀行穩步推進「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農業銀行商業化經營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三農」金融服務行政化目標相沖突,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造並沒有強化對「三農」金融服務的支持,而是對大部分鄉鎮營業網點進行大規模撤並,造成農村金融服務主體缺失加劇。郵政儲蓄銀行主要對農村地區提供匯兌業務,只提供有限的農業貸款。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商業化運作金融機構,既要承擔國家政策性農貸制度的職能,又要實行市場化運營,始終游離於政策性與商業性之間。
小貸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緩慢,並且大多分布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和縣級城市,除農村資金互助社外,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是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風險防範和控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緩了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進程。農業政策性保險業務尚處於起步和探索階段,商業性保險不太願意進入農村,使得農業保險覆蓋面低,保費額度小,農業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缺失致使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後。
四、國外農村金融發展主要舉措與經驗啟示
在工業化、城市化和市場化推進過程中,無論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市場國家,由於二元經濟導致二元金融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中小微企業、「三農」經濟等實體經濟成為金融服務的薄弱領域,普遍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構建多元化、多層次的內生型「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途徑。
(一)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的主要舉措
美國是世界上農業最發達的國家,建立了完整的農村金融制度,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全國劃分為12 個農業信貸區,在每一個信貸區成立一家聯邦土地銀行和中間信貸銀行,分別通過國民農業貸款協會和生產信貸協會形成全國性的農業服務網路,提供中期或者短期的動產抵押農業貸款。農業重振管理局、商業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長期優惠信貸資金。政策農業保險體系,對所有農場主提供保險。儲蓄貸款協會、小企業管理局等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小額資金。多層次、全方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農業融通資金,為農業現代化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保障。
法國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由法國土地銀行、法國農業信貸銀行、農業信貸互助銀行、大眾銀行、法國互助信貸聯合銀行、農業互助保險社等構成,形成了相對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其中合作社與互助社性質金融機構占據主體地位。法國農村金融發展在國家財政大力支持,具有垂直管理和運作、國有和民營相結合、中央與地方分層發展的特點。
日本為了增加農民收入、穩定農業生產,建立相對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協是一種農業合作協同組織,主要採用農林中央金庫、基層農協以及農業信用聯合會 (信農聯)三級組織結構,農民以自願、自主登記的方式加入,協會遍布整個日本的農村。農林漁業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際合作銀行以及國民生活金融公庫作為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向農民提供長期、低息的農業貸款。農業共濟協會、漁業共濟協會分別提供農業、漁業方面政策性保險。日本農村金融逐漸形成了以農協會合作金融為主體、政策性金融公庫和農業保險為補充金融體系,它們共同為農業發展提供資金,保證農民收入穩定。
印度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印度儲備銀行、印度農業和農村開發銀行、商業銀行、地區農村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土地開發銀行等,各金融機構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較好地滿足了印度農業和農村發展的不同層次金融需求。政策性銀行承擔推進商業金融機構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撐和引導職能。合作性金融機構由初級信貸合作社、中心合作銀行、邦合作銀行三級組成,主要向農民提供中短期貸款。土地開發銀行向農民發放小型灌溉設施貸款、土壤改良、林果業種植等方面中長期貸款。國有大商業銀行在各項政策引導下,利用先進管理經驗和技術優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
孟加拉國注重發展小額信貸,其目標是傳統金融業務不能覆蓋但有強烈金融服務需求的低收入群體,提供無抵押和無擔保的信用貸款,目的在於使低收入人群擺脫貧困。
(二)國外農村金融發展經驗與借鑒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業經濟之間形成一種良性互促發展、互融共進的關系,成為推動二元經濟向一元經濟轉換、轉變的關鍵。一是構建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並存多元化、多層次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滿足農村金融服務多樣化需求,推動「三農」經濟發展。二是堅持合作制原則,推動農村合作金融在組織機構、民主管理改革和發展方面發揮主導作用。三是形成了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機制,滿足不同層次金融服務需求。四是高度重視政策性金融引導和開發作用,支持和保護農業生產。五是充分揮農業保險的作用,形成銀行資金與保險結合聚集效應。
國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對於我國「三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是我們應立足於國內農村金融需求新變化和新特點,加快農村金融組織的創新與培育,最終建立商業金融、合作金融、政策金融、非正規金融並存,主體多元、分工合理、功能互補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二是必須堅持合作制原則和合作制組織結構與運行機制不變原則改革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還原合作制本來面目,使之成為農村金融的支柱。農村合作金融在業務運作上引入市場機制,改進合作金融的微觀經營機制,提高合作金融運行效率;在政策上加強政府扶持,強化有效監管,使之成為我國農村金融市場獨立發展的主力軍。三是加強政府財政資金對農村金融機構扶持引導力度,促進農村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四是健全農村金融法律制度,引導和規范農村金融市場發展。五是大力推廣發展小額信貸,讓廣大農民享受到普惠金融的「陽光雨露」。
五、我國「三農」金融服務建設的對策建議
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需要多層次「三農」金融服務體系,為「三化」化「三農」、帶「三農」、服務「三農」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形成政策引導、市場化運作,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間金融相結合金融服務體系,培育競爭適度、開放有序、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主體,構建「覆蓋全市、功能完善、協調配合、布局合理、服務高效、監管有力」的多層次、多形式金融市場,形成財政、稅收、金融、保險等共同參與金融聚集效應,妥善處理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的關系,著力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
(一)明確賦予縣級政府對「三農」金融服務管理權
「三農」金融服務具有很強的內生性,鑒於目前我國「三農」金融服務是典型外生供給型金融服務體系,與「三農」經濟聯系不大,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多層次金融服務需求。一是國家賦予省市縣三級政府創辦小微金融機構權利,建立適合「三農」經濟發展的小微金融機構。二是賦予民間資本參與設立小微、草根型金融機構創辦權,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三是賦予縣級政府更多金融調控權和監管權,督導地方金融機構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指導其加強自律性管理、防範和處置金融案件、維護良好信用環境,這樣才能解決執法與維穩的關系問題。四是建立中央、省、縣三級金融監管體系,才能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和監管鏈過長的問題,縣級政府對小微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填補地方金融監管缺失,與中央監管部門形成監管合力,合理地引導民間資金投向更多實體經濟,促進地方新興金融機構的發展。
(二)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著力新型金融機構建設
建立以政策性金融為先導、合作性金融為主體、商業性和民間性金融為兩翼的「鷹型」發展戰略,樹立多元化、多樣化、多層次、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目標。一是加快建立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民間性金融相結合,通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緊密合作,形成資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務完善、運行安全的多層次農村金融服務組織體系。二是引入和培育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適度增強金融市場競爭,使政府資本、銀行資本、民營資本、外資等都能投入到「三農」中來。三是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市場准入條件,適當降低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促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真正發揮農村民間潛藏著巨大的金融資源,從根本上激發出民間金融的爆發力,使之成為正規金融的重要補充。四是加快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建設,積極組建村鎮銀行,促進農村多元商業性金融的合理競爭;引導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有效抑制農村資金外流;多途徑支持農村建立小額貸款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五是鼓勵正常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活動,承認其合法性,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組織。
(三)創新農村金融機制,激發「三農」金融服務活力
實行「鷹型」農村金融發展戰略,用好用足各種政策,創新農村金融品種和金融服務方式,推動現有金融創新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積極探索「六位一體」(農村信用社+擔保機構+保險機構+財政+農業龍頭企業+農戶)的支農信貸服務模式,形成金融機構聯動機制。二是積極開展中間業務,滿足農戶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需求,為農民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環境。三是積極推進信用擔保制度改革,重點在農戶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農戶或集體林權、礦權、土地流轉等方面做文章、想辦法,以解決農村抵押物的范圍太窄、價值太小的問題。四是健全農業保險間接補償機制,降低系統性農村金融經營風險。五是通過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外部擔保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業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巨災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農村金融的政策性經濟補償,對「三農」貸款不良貸款或損失進行適當補償。
(四)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創新農村金融政策是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的關鍵。一是實施優惠政策激勵,促進各項政策及時落實,積極完善配套措施,在地方財力許可的情況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辦法。完善金融機構信貸投入考核獎勵機制,每年對投入進行統計考評,突出加大對「三農」貸款的單項考核獎勵力度,充分調動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二是充分發揮財稅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導向作用,進一步整合財政支農資金,加大財政貼息力度,改進貼息方式,發揮貼息政策、補貼政策、減免稅政策的導向作用,引導各路資金投入「三農」領域。三是加大財政轉移支出中用於農村經濟發展的比重。加大貸款損失風險補償、利率補貼政策,建立農貸資金合理的配套機制。四是建立以財政、稅收、貨幣和監管政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農村資金迴流創造條件,引導金融機構積極發展涉農業務。
(五)探索實施「三農」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
農村金融服務綜合配套改革是推動「三農」經濟發展重要支撐和保障。一是加快推進農村宅基地房屋產權確權,激活農村潛在的巨額金融資產,為農戶進行抵押貸款提供最大價值的金融支持,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滿足農戶對生產發展的資金需要。二是向社會公開發行或私募方式設立各類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三是充分利用現有政策,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模式,完善信貸產品為主的業務,充分挖掘信貸資源,積極拓寬服務領域與創新服務模式,滿足「三農」金融需求。四是建立城市金融幫扶農村金融的機制,在信貸資金上、人員素質培訓上進行支持。在鄉鎮行政村設立「三農」金融服務工作室,作為農村金融機構服務觸角的延伸,協助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服務。
(六)打造良好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是推動農村金融發展外部保障機制。一是努力改善農村信用環境,盡快推進各地適合「三農」金融發展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考核機制。二是完善農村金融法制建設,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制定出台《農村金融法》,修改《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建立促進農村金融規范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並加大執法力度,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三是充分運用財政與稅收兩個杠桿,全方位加大投入,改善「三農」發展的物資基礎和社會環境。四是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立足區域比較優勢,發展特色農業並實現產業化、規模化、專業化經營,夯實農村金融發展的產業基礎。五是鼓勵、允許和支持農民建立各種專業合作社或協會。探索建立促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加快破除城鄉二元體制,努力形成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勞動就業和社會管理一體化新格局。
4.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主要風險點,經營管理中存在哪些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內效益性為經容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銀行業是「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因此,能否化解和管控風險,將決定商業銀行的經營成敗。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系列金融災難事件警告世人,有效的風險管控能夠促進銀行業穩健經營、健康發展並在競爭中處於不敗之地。農信社要建成農商行,就必須對經營管理中的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並採取科學的化解和防控措施。客觀地講,農村信用社對風險有一定的意識,但做得還不夠,未建立並形成一套科學的風險管控體系。如在貸款風險的識別中,對關聯交易關注得較少;在客戶信用評級過程中,主要依賴信貸人員自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基於風險量化的信用評分模型、違約概率模型尚未建立和應用;目標明確、結構清晰、流程合理、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傳導機制也有待建立和應用;風險管理文化有待深層次培植。
5. 與自主支付相比,受託支付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效率的影響有哪些
受託支付中心目的是嚴控貸款投向及用途。
從效率角度來看,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的實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銀行的服務效率。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從服務客戶角度而言,銀行審核通過借款人貸款申請後,這一對外服務流程即告結束。因為借款人可隨時根據需要提取貸款。但實施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後,銀行對貸款申請核准後並不意味著借款人可隨時使用該筆貸款,借款人還需要向銀行提出用款申請,並經銀行審核通過。顯然,銀行原有的服務流程增加了新環節,即銀行審核借款人的用款申請。這必將延長銀行的業務處理時間,從而影響服務效率。也就是說,銀行的服務效率是否降低將取決於銀行對借款人用款申請進行審核的效率。
如果銀行可以做到實時審核通過,那麼對借款人的服務效率將不受影響。而就目前的規定來看,銀行為了確保貸款的實際用途與借款合同一致,以避免受到監管處罰,而不得不採用帳戶分析、憑證查驗和現場調查等方式。這意味著銀行將開展大量的查驗活動,借款人從申請貸款成功到最終使用該筆貸款的周期將因此比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更長。如果趕上業務集中的貸款高峰期,其最終效率可想而知。據此判斷,銀行和借款人都有強烈的規避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的動機。
6. ●對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 是什麼意思
此次降准,主要是由於目前外匯占款連續負增長所帶來的流動性危機,以及銀行資金成本過高導致企業融資困難所致。
央行同時宣布,加大對小微企業、「三農」及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的支持力度,對農信社、村鎮銀行等農村金融機構額外降低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1個百分點,並同意下調農村合作銀行存准率至農信社水平;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額外降低存准率2個百分點等,魯政委認為,這對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穩定將起到推動作用。
小微三農一直都是經濟的薄弱領域。強調這個也是為了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第三,農村水利設施這些建設,其實背後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們要穩投資,這些做好不僅能調結構、對農業有積極作用,對於當期經濟穩定也有積極意義。
7. 目前農村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銀行機構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和專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屬合作銀行。非銀行機構包括農村信用合作社和農業保險公司等。還有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資產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
8. 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
農村金融體系問題研究
[摘要]農村金融問題是近些年理論界、政府及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文章從農村金融機構體系、農村金融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五個方面全面地分析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最後有針對性地提出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加快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和職能定位,加強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等政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金融機構;農村金融市場;農村金融生態;普惠制農村金融
一、問題的提出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地進行著改革。2004年以來,先後有8個金融文件對農村金融改革進行了部署和安排,分別是2004—2009年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2007年的中央三號文件及2009年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的農村金融改革部分。
農村金融問題也是理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嚴瑞珍、劉淑貞(2003)從國有商業銀行從農村的退出的視角分析農村金融體系的重建,宋艷林、劉小玲(2004)和李鋒(2004)從金融抑制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構,周天勇(2004)從「三農」特點人手提出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姚翟軍(2006)、李喜梅(2006)基於「金融功能觀」的視角分析如何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周立(2005)分析和研究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邏輯,叢丹陽(2005)、王曉雲(2005)從功能定位與戰略調整的角度分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吳曉靈(2006)從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角度提出如何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溫鐵軍、姜柏林(2007)從把合作金融還給農民的角度提出重構「服務三農的農村金融體系」的建議。除此之外,杜曉山、焦瑾璞、高偉、韓俊、何廣文、吳曉靈等都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構建進行了大量的研究。雖然已取得了一些積極的成效,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村金融改革仍然滯後、農村金融體系仍不完善。
二、目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
現行農村金融機構體系是以農村信用社為主體,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輔助,以郵政儲蓄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為補充。這種機構體系總體來看較合理,但各金融機構在產權關系、管理體制、經營機制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1.農村信用社
一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具體表現為:一方面,省級聯社政企合一的性質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一致。省級聯社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從而具有企業的性質;同時又是省政府的行業管理機構(正廳級單位),故其具有政企的雙重屬性。從現實運行上看,省級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上均由省政府任命,從而形成了省政府的行政權力對其所有者權力的一種「替代」。就這一點而言,這與市場經濟的運行規則不吻合。另一方面,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之間關系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省級聯社與下級聯社的關系主要表現在股權和控制權兩個方面,從股權關系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下而上的持股關系;而從控制權來看,信用社之間是自上而下的控制權。這種制度設計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股權與控制權的配置相違背。
二是產權制度不健全。具體表現為:一方面,沒有形成「權、責、利相稱」機制。目前入股農信社的社員,入股的目的要麼是為了得到穩定的股金分紅,要麼是為了得到信用社的優惠貸款,但他們並不關心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正轉變,而最終風險基本由政府承擔。另一方面,股權結構非農化傾向嚴重。很多地方在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改革中,對股東既沒有身份要求,也沒有社區范圍限定,法人、職工、國家公職人員持有的股份明顯增加,農民被邊緣化。股權結構的非農化易導致農村信用社經營方向的非農化。
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主要表現為農村信用社在形式上具有由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共同構架的「三會」制度構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但其法人治理有其「形」無其「神」。由於許多農村信用社所有權虛置,導致社員代表大會流於形式;由於理事會成員素質普遍不高、外部理事特別是企業法人理事和自然人理事的貸款問題、理事會議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理事會很難真正執行其作為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和決策監督機構的職能;此外,監事會也沒能真正發揮各項監督作用。
2.中國農業銀行
一是機構大量收縮。自從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農行開始大幅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至2007年初只有60%的網點、51%的員工、42%的存款、35%的貸款分布在縣域范圍內,與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對金融服務需求的不斷增加是背道而馳的。鍾笑寒,湯荔(2005)構建信息模型分析認為,農村金融機構的收縮主要是農業銀行農村機構的收入對農村信貸市場的影響,研究表明:農村信貸市場受到了農村金融機構收縮帶來的負面影響。二是產權主體虛化、法人地位殘缺。國家與農業銀行財產權益缺乏真正的利益關聯,銀行經營者缺乏追逐利益的內在動機,政府對經營者缺乏有效的監督和激勵機制。此外,地方政府對農業銀行的人事、業務經營等方面仍有許多行政干預。
3.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一是經營非效益化傾向嚴重。由於經營觀念陳舊,經營意識淡漠以及地方政府的干預,導致經營中不太注重成本核算,致使業務運行成本較高。二是經營核算考核機制的有效性有待提高,各項經營管理指標設置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需要完善和改變。三是風險防範機制不健全,業務管理機制非科學化,內部管理機制不規范,各項規章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不徹底。四是內控非剛性,自我約束力不強。五是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活力不足,創新、開拓精神欠缺。六是缺乏現代信息技術支撐。
4.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一是股權結構單一,公司治理結構很難發揮應有的效能。雖然郵政儲蓄銀行已經成立,但是郵政儲蓄銀行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全資所有。現代公司治理結構是建立在股權透明和股權多元化基礎之上的,而股權結構過於單一將會影響董事會、監事會職能作用的發揮。二是風險管理缺失,表現為風險管理的理念還不到位,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重視不夠,缺乏實施不同業務、不同地區之間的差異化管理;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嚴重滯後,風險管理所需要的大量業務信息缺失。三是人員素質還偏低。據調查,某市郵儲銀行共有員工667
名,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共有238名(佔比35.6%),具有中級職稱僅12名(佔比1.8%),這兩項佔比遠低於其它各大商業銀行。
5.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一是數量不足。截至2009年6月末,全國已有118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然而這一數量與農村金融的供求缺口相比還顯得有些不足。二是結算渠道不暢。比如目前絕大多數村鎮銀行的結算渠道不是直接與當地人民銀行對接,而是通過其他的金融機構代理,勢必給人民銀行監測其資金流動帶來困難,也無法控制其流動性風險。三是經營人才匱乏。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由於規模小,工作環境欠佳,難以吸引合格的金融人才。
(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存在缺陷
現行農村金融市場體系以農村信貸市場為主,同時還包括規模較小的農村資本市場和農業保險市場。
1.農村信貸市場
一是農村信用社形成壟斷,農村信貸市場缺乏競爭。由於近些年國有商業銀行的大規模機構收縮,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的主體,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占據了壟斷地位。如果將「三農」貸款局限於農業、鄉鎮及收購貸款三類,據統計2005年農信社貸款佔50.96%,農發行佔27.84%,農行佔12.97%;其中,農信社貸款占所有農業貸款的8l.78%,鄉鎮貸款的58.52%;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占農戶正式渠道貸款的71.8%。農村信用社壟斷的形成並非農村信貸市場各利益主體激烈競爭的結果,而是由於國有商業銀行紛紛退出農村市場的結果。
二是貸款利率定價不合理。具體表現如下:第一,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上限還存在,而在農村地區的商業銀行則已經取消了貸款利率上限,這樣就存在政策歧視問題,也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符合。第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還受到嚴格管制,從而缺乏實行風險定價的機會。
2.農村資本市場
農村資本市場發展滯後。具體表現為農業板塊上市公司占整個市場的比重大大落後於農業在GDP中的比重。比如:2006年我國農業的國內生產總值為2.48萬億元,佔全國C,DP的比例為11.80%,而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國農、林、牧、漁業上市公司的總市值僅為740億元,佔A股市場10.4萬億元市值的比重僅為0.71%。很顯然,資本市場對農業發展的貢獻度遠遠低於農業發展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程度,從而說明資本市場沒有給農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支持。
3.農業保險市場
農業保險市場發展緩慢,其主要表現在農業風險日趨嚴重而農業風險保障卻在減少。據統計,20世紀90年代,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額年平均達1747億元,近年來自然災害損失更是呈上升趨勢,2005年我國自然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甚至高達2042.1億元。然而由於農業保險承保的風險發生的概率高,損失巨大而且覆蓋面廣,因此,保險公司的賠付率也相對更高,追逐利潤的天性使得作為商業公司的保險公司不願過多涉足農村保險。據統計,農業保險承保面占可保面的比由1992年的約5%下降到2004年的不足2%;農業保險賠償金額從1992年的8.1億元下降到2004年的3.0億元。雖然近些年,隨著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對農業保險關注度的不斷提升,加之以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為主要內容的政府大力支持,農業保險承保面、保費收入及保險賠償金額都得到了大幅提升,但與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業保險的潛在需求相比還有些不足。
(三)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
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服務范圍過窄、總量不足、品種有限、結構不合理。比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雖然近些年業務品種有所增加,但仍然主要是專注於糧棉油流通領域的政策性貸款;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基本還停留在中國傳統銀行業的存、貸、匯三種基本業務上,近些年銀行業發展的新興業務基本上沒有開展;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嚴重,據楊兆廷(2009)測算,從1998~2006年我國農村金融供求缺口從5397.50億元增加到13002.03億元,且仍然還有不斷增大的趨勢。
(四)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備
目前,我國雖然己經初步建立起一個分工負責、相對獨立的金融監管體系,但從審慎性風險監管和農村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至少還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缺陷。首先,風險主體缺位,難以實現監管的全面有效。其次,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得外部監管職能難以發揮應有作用。再次,監管理念落後,監管內容陳舊,監管效率低下。我國農村金融監管理念基本上還停留在機構設立、業務審批和合規性檢查階段,而非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比如現有的農村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對農村信用社日常經營活動的風險和合規性監管不夠。最後,監管法規標准、監管方式和技術手段不適應市場監管要求。
(五)農村金融生態環境欠佳
具體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法律建設不完善,對失信者缺乏有力的懲罰機制;二是有關農村金融的行政和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不高,而且收費高,「三農」融資成本高,比如客戶在辦理房地產抵押時,有關地產評估和登記的費用達2%~6%。而且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資產時,各項費用也很高;三是農村徵信體系建設嚴重滯後,社會信用服務的市場化程度較低。
三、完善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對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其核心是打破原來只有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才能提供政策性金融的局面,讓所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開展的支農業務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稅收等各種優惠政策,並逐步建立普惠制農村金融。普惠制農村金融的構建主要是基於以下理由:由於農村信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農村金融需求數額較小、層次較多和農業風險性較高等特點,導致了以效益為生命的農村金融機構的有效金融供給不足;而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這樣的思路: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財政實力的不斷增強,出於解決「三農」問題和糧食安全戰略考慮,加大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是當前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而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所以當前為了大力發展農村金融、不斷增加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應該逐步構建普惠制農村金融。
(二)加快農村金融機構的改革和職能定位
第一,繼續推進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改變現在僵化的信貸管理體制,其省級機構應合理向下級機構授權授信,發揮基礎設施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融資主渠道作用。第二,完善農業發展銀行的經營機制並擴大其業務范圍。農業發展銀行在確保政策性農副產品收購的同時,還應增加對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科研開發與科技推廣的資金投入。第三,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現行管理體制、健全產權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繼續發揮農村信用社(合作銀行)支農主力軍的作用,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重點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戶、專 業村的發展。第四,加強郵政儲蓄銀行的風險管理、完善內控機制、努力提高員工素質,並擴大其業務范圍。郵政儲蓄銀行在試點小額貸款成功的基礎上,逐步開展抵押貸款、保證貸款等業務。第五,加大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的試點力度並盡快出台配套措施。
(三)大力發展資本市場
第一,盡快出台推動農業企業步入上市進程的政策。根據「國九條」和「非公36條」的精神,農業主管部門和農業大省的政府部門要出台扶持農業企業上市政策,使企業盡快做大做強,從而帶動一批相關企業的發展。第二,發展農業產業投資基金。投資基金具有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優勢,能較好地滿足創業企業早期的資金需要,對於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在高科技領域和基礎設施領域,我國的風險和產業投資基金已經有了較大的發展。但農業產業往往伴隨著較大的自然風險,對民間資本吸引力較弱,因此,政府需要出台扶持政策,發展民間資本與政府共同參與的農業產業投資基金。
(四)加快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
鑒於農業保險成本高、風險大、收益差,為推進農業政策保險的起步,可以通過政府的適當補貼和政策優惠,吸引和鼓勵社會各方力量投資設立農業保險機構。建議中央財政出資建立中央級農業救災保險基金;探索將農村財產險、壽險和農業生產的政策性保險合並經營,用財產險和壽險的盈餘,適當補貼生產保險的不足,實現險種的搭配互補;鼓勵地方政府、農業大企業、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人各出一點資金,各級政府補一點資金的辦法辦保險;對經辦農業政策性保險的保險機構適當減免所得稅;對農業政策性保險實施再保險。在發展政策性保險業務的同時,同樣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發展投資主體多渠道、經營主體多樣化的農業保險機構,並鼓勵引入外資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業務。
(五)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
具體可以在農村金融信貸產品、農村存款業務及農村金融服務方式上實施創新。例如農村金融信貸品種可以進行如下創新。農業銀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可舉辦「企業+協會+基地+農戶」的「訂單農業」貸款,創辦票據貼現、項目融資、科研貸款、訂單貸款等;農業發展銀行在農村公共事業貸款上,創辦「信用共同體」貸款;農村信用社要在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的基礎上,開辦農村公職人員為農戶保證貸款。隨著《物權法》的實施,擴大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以動產和不動產抵(質)押貸款范圍,可創辦倉單質押貸款、灘塗承包經營權和林業資源抵押貸款、農民住房貸款、農民外出務工和回鄉創業貸款等。
(六)加快農村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方面要端正思想認識,走出理論誤區。要糾正「農村利率越低越好」、「低利率就是對農民的支持」、「低利率才能讓城鄉人民用得起貸款」等諸如此類的錯誤認識。涉農貸款應在利率覆蓋風險的原則下進行,即借貸利率要能覆蓋貸款業務的全部成本。另一方面應盡快明確在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互助資金組織等領域取消貸款利率的上限規定。
(七)完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一方面,要改進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技術,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充實監管力量。另一方面,中央銀行要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以維護其良好的運作,並促使農村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八)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一是強化法制建設,夯實金融生態的制度基礎。首先,盡快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惡意逃廢債務的自然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其次,在《商業銀行法》的基礎上,針對農村金融發展實際,盡快制定出台《農村合作金融法》等農村金融法律法規。最後,要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絕不應有的行政干預。
二是完善徵信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的信用環境。首先,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宣傳、輿論監督等手段,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的正向激勵和逆向懲戒機制。其次,要廣泛開展企業信用評級和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社區、信用戶、信用企業建設,進一步營造重信用、講誠信的社會風氣。再次,要加快對工商、稅務、公安、銀行等部門的信用信息資源聯網步伐,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建設,實現社會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9. 如何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服務水平
銀行作為服務行業,服務滲透於銀行的每個崗位,無論是存貸利差,還是手續費,絕大部分業務是通過服務換取而來的。因此,可以說"服務是商業銀行的制勝法寶",以服務贏得客戶,以服務佔領市場,提升銀行櫃面服務效率和質量已經成為提升行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但目前部分銀行特別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服務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因服務而引發的投訴頻頻發生,如何提升服務水平,是銀行當前亟待思考和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