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這里是公募基金)是一種扁平化、標准化的信託。
1、先談什麼是基金。從法律形式上看,基金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約性基金很常見,我們二級市場上的公募基金一般都屬於契約型的基金,比如上投低碳先鋒,很挫的一支基金。對於契約型的基金,還要區分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的區別,基金管理人就是基金公司,基金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財產是嚴格區分開的。我國公司型的基金多事私募基金,包括投資一級市場的股權投資基金、並購基金(PE、VC,像天堂矽谷有限合夥制的PEVC,以及像深創投一樣的公司制PEVC),以及投資二級市場的私募(像王亞偉的、徐翔的澤熙等)。
2、再談什麼是信託,在外面國家,信託是一種法律制度和法律安排,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信託是基於信任、委託、所有權分離、收益權分離的法律安排,可以在融資、投資、民事、財富傳承、公益、商業活動等各方面可以運用的法律制度法律安排。
從上面看,契約型的基金實質上是一種扁平化、標准化的信託。都是基於委託受託關系的制度安排。只不過公募基金專注於投資二級市場,沒有分級(優先劣後,不過目前好像也有分級的公募基金了,信誠B等),委託標的是資金,目的專注於二級市場而已。而信託要廣泛許多,可以有投資二級市場的陽光私募,可以有專門給企業貸款的信託,有私募股權信託,有藝術品信託,有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
② 並購基金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並購基金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三種:
公司型基金
契約/信託型基金
有限合夥型基金
這三種形式各具特點,適用於不同的投資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
③ 信託公司發放並購貸款有什麼獨到之處
(1)靈活的交易結構。信託在交易層面具有較強的靈活性,能夠採取發行信託計劃、成立並購基金、與外部機構合作等多種方式參與到多種收購模式中,並且可以採用股債結合以及優先次級等結構設計,合理放大杠桿、靈活配置資金、有力把控風險。
(2)結構化融資經驗。過去幾年信託公司在房地產行業深耕細作,積累了較為豐富的夾層融資和結構化融資經驗,這種經驗可以遷移到非房地產領域,並且可以從房地產行業的並購整合業務切入。
(3)大額資金投放能力。信託公司可以以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的方式募集資金,募集方式靈活,手續簡便,並且可以通過放大杠桿的方式在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投入到並購項目,在銀行的並購貸款有額度限制時,信託可以形成錯位競爭。
(4)私密性。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信託可以在不暴露委託人的前提下幫助並購方實施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