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代金融業務試卷 為什麼說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⑵ 中國銀行和中央銀行是一樣的嗎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在各國金融體系中居於主導地位。中央銀行的職能是宏觀調控、保障金融安全與穩定、金融服務。
中央銀行是「發幣的銀行」,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中央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
我國的五大商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不是中央銀行的下屬機構,但受中央銀行的監管。
⑶ 中央銀行區別於一般商業銀行的特點是什麼試通過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來說明其特定的職能
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是指金融機構、政府、特定部門持有的中央銀行的債券。中央銀行負債業務主要包括存款業務、貨幣發行業務發行中央銀行債券、對外負債和資本業務。
中央銀行的負債業務內容
1.貨幣發行
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最重要的負債業務。當今各國的貨幣發行, 都由各國的中央銀行所壟斷。中央銀行的紙幣是通過貼現、貸款、購買證券、收購金銀外匯等方式投入市場, 從而形成流通中的紙幣, 以滿足經濟發展對貨幣的需要。
2 . 代理國庫和吸收財政性存款
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 代理國庫和吸收財政性存款就是它的主要業務之一。中央銀行為政府融資提供條件, 對國庫存款不支付利息。
3 . 集中管理存款准備金
中央銀行集中保管各商業銀行的法定存款准備金, 並對存放的這些准備金不支付利息。中央銀行將這些准備金用於商業銀行資金周轉不靈時對其貸款, 這便節省了各商業銀行本應保留的存款准備金, 充分發揮了資金的作用。中央銀行負責規定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率, 並督促各商業銀行按期如數上交存款准備金。
4 . 辦理全國的清算業務
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一般通過銀行來清算, 於是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成為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中央銀行通過各商業銀行開設的賬戶, 對全國銀行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進行清算, 從而免除了兩地間的現金運用麻煩, 方便了地區間的資金往來, 加速了商品流通。
5 . 其他業務
除了上述四種負債業務外, 中央銀行還有國際金融機構負債業務、國庫券基金兌付業務等其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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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人民銀行同商業銀行的關系:
(1)是政企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商業銀行是專門辦理信用業務的金融企業,它必須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方針、政策、規定和制度。
(2)是存貸關系。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是向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和申請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即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3)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中國人民銀行相對與各商業銀行來說,存在著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的關系。
二、中國人民銀行同商業銀行的區別:
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可見中央銀行是國家機關。
按照《商業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是依照《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而設立的,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主要區別是:
(1)中央銀行是國家機關而商業銀行則是企業法人;
(2)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國家職能部門,商業銀行則是經營存貸款,辦理結算業務的企業法人;
(3)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業實施管理,而商業銀行則是被管理的對象;
(4)作為中央銀行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由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決定,由國家主席任免,而商業銀行組織機構的設置則根據《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規定辦理。
⑷ 商業銀行、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有哪些各自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央行、商行、政策性銀行、投行之間到底什麼關系?
現代生活中,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和銀行有著一定的交集,我們的工資、房貸、信用消費也都和銀行有所關聯。相信很多人都聽過央行、商業銀行和投行這些名稱,但它們的各自職能是什麼?它們之間又有什麼關系?很多人卻不一定清楚,下面優路銀行通小編就把它們之間的關系給大家梳理一番。
一、中央銀行
央行即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中心機構,在銀行體系中處於領導地位,是國家管理金融的機關,是「銀行的銀行」。
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制定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調整利率,管理貨幣流通,實行宏觀調控手段,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以及經理國庫等。同時央行對其他金融機構有監管的職責。
二、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經濟中最為重要的金融機構之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最早可溯及公元前的古巴比倫以及文明古國時期,是現代金融體系的主體。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有關國家參股或國家投資銀行以及光大銀行、民生銀行等民辦銀行,都屬於商業銀行的組成部分。
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范圍包括吸收公眾、企業及機構的存款、發放貸款、票據貼現及中間業務等,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商業銀行的主要職能是調節經濟,優化經濟結構,商業銀行還承擔著信用中介和金融服務的職能,比如我們日常經濟活動中的發放工資,代理支付其他費用等行為很多時候都是由商業銀行承辦的。
三、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指由政府發起、出資成立,為貫徹和配合政府特定經濟政策和意圖而進行融資和信用活動的機構。我國一共有三家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均直屬國務院領導。
政策性銀行主要充當政府發展經濟、促進社會進步、進行宏觀經濟管理工具,一般不接受存款,也不接受民間借款,業務上也由政府相應部門領導。
四、投資銀行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s) 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做存貸業務,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我國和日本又把投資銀行稱為證券公司,在我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綜上所述,央行、商業、政策性銀行以及投行都是我國金融機構。央行是金融機構中的「領頭羊」,對其他金融機構有著領導和監管的作用,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投資銀行都是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自起著不同作用,共同組成了完整的金融管理與經營體系。
⑸ 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 關系
1、經營的業務不同。
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回證券、黃金占款和答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業務,一般均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以及表外業務。隨著銀行業國際化的發展,國內這些業務還可以延伸為國際業務。
2、職能不同。
中央銀行職能主要以制定、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活動進行領導、管理和監督。是一個"管理金融活動的銀行",同時,還有其他職能;商業銀行的職能主要分別是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等。
3、目的不同。
中央銀行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銀行已盈利為目的。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是向中國人民銀行存款和申請貸款的企業。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存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即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貸款方式向商業銀行提供資金。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⑹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⑺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1、業務范圍不同
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2、目標不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將部分負債作為貨幣流通,同時可進行信用創造,並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特殊企業,而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還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也是政策性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3、職能不同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
⑻ 中央銀行,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
中央銀行是國家金融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國家授權,進行貨幣發行、代管國庫資金、制定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商業銀行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資金來源,發放貸款,以利潤為主要經營目標的金融機構。
(一)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 (371)
1、設立商業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由人民銀行總行審理後報國務院批准;設立商業銀行的省級分行或計劃單列市分行,由商業銀行總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總行審核批准;設立地、市級分支行,由商業銀行省級分行提出申請,報人民銀行大區分行批准;設立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地市級分行營業部,由商業銀行地市級分、支行提出申請,經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審核,報大區分行批准。
2、對商業銀行的檢查和監管,包括不定期檢查、金融機構年檢和專題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機構設立的合法性,執行政策情況,經營情況等;監管商業銀行的全部業務,包括對其資本結構的監管,對其資產負債比例監管和風險資產監管,對其信貸計劃執行的監管,對其存貸款業務活動的監管,對其結算業務的監管,對其利率管理的監管,對其外匯業務的監管等。
3、商業銀行的主要領導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履職。
4、商業銀行依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在對銀行名稱、注冊地點、注冊資本、股權結構等重大事項進行變更之前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5、商業銀行因各種情況不能繼續經營,需要終止的,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才能清算和注銷銀行法人資格。
(二) 商業銀行在業務上接受中央銀行的監管 (254)
1、商業銀行辦理存款業務,須遵循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幅度確定存款利率,其辦理貸款業務時,應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幅度確定貸款利率。
2、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使商業銀行的長期貸款、中期貸款、短期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債業務等保持合理的比例,使各種期限的負債業務也保持合理的期限和結構。
3、商業銀行的重要投資須按照商業銀行法的規定進行,並事先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4、商業銀行應定期向人民銀行報送資產負債表等報表和其他資料,接受人民銀行的檢查監督等。
5、商業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構成行政責任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同時中央銀行也對其他金融機構實行業務監管。
⑼ 中央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不同表現在哪裡
中央銀行具有一般金融機構的性質,是一個國家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央銀行在從商業銀行演變而來時,依然還有貨幣信用等業務,但是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它又是一個特殊的金融機構,主要表現在經營目的、經營業務、經營對象及制度類型上。
(1)經營目的。
中央銀行不以營利為目的。
中央銀行從事的銀行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穩定和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實現宏觀經濟目標,為整個國家經濟發展提供戰略性的金融服務。
(2)經營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普通銀行業務。
中央銀行不從事一般銀行的業務,因為它的使命和地位的特殊性,使其具有很多的特權,主要是從宏觀上把握貨幣和金融政策,負責協調和監管其他金融機構,做銀行最後的貸款人,其實就是「銀行的銀行」。
(3)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以政府和金融機構為經營對象。
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了它的服務對象是政府和金融機構。
中央銀行原則上不對社會上的工商企業和個人辦理存款、結算業務,而是與政府、商業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有業務往來,通過這些往來調控國家宏觀經濟和監管金融機構,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4)制度類型。
中央銀行一共有四種基本制度。
中央銀行受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政府控制,在其存在的組織形式及運轉的制度模式上,可分為四種類型:單一型中央銀行制、復合型中央銀行制、跨國中央銀行制和准中央銀行制。
另外,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中央銀行不能在國外設立分行,只能設立代表處、代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