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銀行資本充足率是什麼意思
資本充足率是一個銀行的資本總額對其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是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正常運營和發展所必需的資本比率。
『貳』 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充足率和總資本充足率分別是多少
銀行資本充足率是指銀行資本總額與該行的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資本充足率反映商業銀行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遭到損失之前,該銀行能以自有資本承擔損失的程度。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兩部分。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資本對存款的比率、資本對負債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率等。作為國際銀行監督管理基礎的《巴塞爾協議》規定,資本充足率以資本對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來衡量,其目標標准比率為8%。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
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准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
商業銀行的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
商業銀行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從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
(一)商譽;
(二)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三)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
商業銀行計算核心資本充足率時,應從核心資本中扣除以下項目:
(一)商譽;
(二)商業銀行對未並表金融機構資本投資的50%;
(三)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資本投資的50%。
『叄』 資本充足率的分母具體是指什麼,懂金融的說說i
公式是: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分母是: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
其中
(1)風險加權資產是指,銀行總資產裡面擁有風險權重的資產。銀行業的總資產有很多資產是0風險權重的,有很多風險權重則很高。這個要看每個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的配置,一般來說風險權重高的收益也更高。至於具體的風險權重列表你自己查央行和銀監會關於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舉例來說,國債就是0風險權重的,外國國債評級在AA-以下的則是100%,評級在AA-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債務風險權重則為50%。
(2)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則是指商業銀行交易性的資產達到一定比例和額度之後,必須計提單獨的市場風險資本。例如商業銀行股票交易交易,外匯交易風險以及商品和期權等市場交易風險。簡而言之一句話就是銀行拿錢當炒家的這部分資產都必須單獨計提風險資本。由於銀行是杠桿經營,由於資本充足率的8%要求,杠桿的理論最大限度為12.5倍。為了限制風險,所以要求這些資產必須要乘以12.5倍。
『肆』 制定資本充足率目標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因素
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向多元化的發展展開論述,同時強調了企業在籌資時,必須充分考慮籌資數量的多少,籌資成本的高低,籌資風險的大小,資本結構的優劣,分析、比較、選擇最合理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來籌措資金. 近幾年,我國仍將採取適度從緊的金融政策,企業資金緊缺仍是生產經營中最主要和最難解決的困難。企業籌資涉及到許多問題,如籌資的數量、方式等問題,其中,籌資方式的選擇應該是極為重要的一環。本文擬就我國企業籌資方式的選擇問題,做一些探討: 一. 我國的融資環境 企業是在一定環境下的各種經濟資源的有機集合體。企業運營只有適應環境變化的要求,才能立於不敗之地。企業面臨的環境是指存在於企業周圍,影響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客觀因素和力量的總稱,它是企業選擇籌資方式的基礎。 企業制定籌資戰略必須立足於一定的宏觀環境之下,制定時要考慮:1.政治法律環境。指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隨著改革開放的政策實施,國內政局穩定,經濟日益活躍,我國的產業政策、外匯政策和稅收政策等的日益完善,與國際慣例的逐步接軌,為外資進入中國提供了保證,使我國企業的籌資區域進一步擴大,籌資數額逐年增加,方式也更加多樣。2.經濟環境。是指企業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各種經濟條件、經濟特徵、經濟聯系等客觀因素。我國經濟繼續保持平穩、高速的發展勢頭,物價得到有效控制,這一切表明,我國有巨大的市場潛力與發展機會,同時也為國內外大量的游資找到了出路。3.技術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技術水平、技術政策、新產品開發能力以及技術發展的動向等的總和。全社會對教育的重視,對科技開發力度的加大,對科技人才的有計劃培養,都將為企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企業微觀環境是指直接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和能力的因素,包括行業狀況、競爭者狀況、供應商狀況及其他公眾的狀況,這是確定企業籌資方式的前提。一個良好的銷售網路、及穩定的原材料供應商等微觀環境,將十分有利於企業籌資的順利實現。此外,筆者認為,企業的內部條件也應該屬於企業籌資的微觀環境。企業的內部條件包括:企業經營者的能力、人力資源開發的現狀和政策、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研究開發情況等。就籌資而言,企業內部條件達到一定的標准,才會吸引資金、技術進入企業,因此企業要得到實現企業擴張所需要的資金,應扎扎實實的做好企業的各項工作,贏得債權人和投資者的信任,他們才會將資金、技術交由企業使用和管理。 二. 企業的籌資方式 在市場經濟中,企業融資方式總的來說有兩種:一是內源融資,即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隨著技術的進步和生產規模的擴大,單純依靠內源融資已很難滿足企業的資金需求,外源融資已逐漸成為企業獲得資金的重要方式。下面對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分別加以介紹: (一).內源融資方式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於資金來源於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於外源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內源融資能力的大小取決於企業的利潤水平,凈資產規模和投資者預期等因素,只有當內源融資仍無法滿足企業資金需要時,企業才會轉向外源融資。在這里,筆者認為相當一部分表外籌資也屬於內源融資。表外籌資是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中未予以反映的籌資行為,利用表外籌資可以調整資金結構,開辟籌資渠道,掩蓋投資規模,誇大投資收益率,掩蓋虧損,虛增利潤,加大財務杠桿的作用等。比如,企業與客戶簽訂一項產品的籌資協議,先將產品售給客戶,然後再賒購回來,該項產品並未離開企業,但企業卻通過這一協議得到了借款。因此,表外籌資可以創造較為寬松的財務環境,為經營者調整資金結構提供方便。鑒於表外籌資在我國應用還不是太普遍,而其應用的前景又十分廣泛,所以,筆者將在這里對表外融資作一較為詳細的介紹 表外融資可分為直接表外籌資和間接表外籌資。直接表外籌資是企業以不轉移資產所有權的特殊借款形式直接籌資。由於資產所有權未轉入籌資企業表內,而其使用權卻已轉入,所以這種籌資方式既能滿足企業擴大經營規模、緩解資金不足之需,又不改變企業原有表內資金結構。最為常見的籌資方式有租賃、代銷商品、來料加工等。大多數租賃形式屬於表外籌資,只有融資租賃屬於表內籌資。經營租賃是出資方以自己經營的設備租給承租房使用,出租方收取租金,承租訪由於租入設備擴大了自身生產能力,這種生產能力並沒有反映在承租方的資產負債表中,承租方只為取得這種生產能力支付了一定的租金。當企業預計設備的額租賃期短於租入設備的經濟壽命時,經營租賃可以節約企業開支,避免設備經濟壽命在企業的空耗。此外,維修租賃、杠桿租賃和返回租賃也屬於企業的表外籌資。 間接表外籌資是用另一個企業的負債代替本企業負債,使得本企業表內負債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內。最常見的間接表外籌資方式是母公司投資於子公司和附屬公司,母公司將自己經營的元件、配件撥給一個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子公司和附屬公司將生產出的元件、配件銷售給母公司。附屬公司和子公司實行負債經營,這里附屬公司和子公司的負債實際上是母公司的負債。本應有母公司負債經營的部分由於母公司負債限度的制約,而轉給了附屬公司,使得各方的負債都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圍內。例如:某公司自有資本1000萬元,借款1000萬元,該公司欲追加借款,但目前表內借款比例已達到最高限度,再以公司名義借款已不可能,於是該公司以500萬元投資於新公司,新公司又以新公司的名義借款500萬元,新公司實質上是母公司的一個配件車間。這樣,該公司總體上實際的資產負債比率不再是50%,而是60%,兩個公司實際資產總額為2500萬元,有500萬元是母公司投給子公司的,故兩個公司公司共向外界借入1500萬元,其中在母公司會計報表內只反映1000萬元的負債,另外的500萬元反映在子公司的會計報表內,但這500萬元卻仍為母公司服務。現在,許多國家為了防止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財務轉移,規定企業對外投資如占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的半數以上,應當編制合並報表。為此,許多公司為了逃避合並報表的曝光,採取更加迂迴的投資方法,使得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控股關系更加隱蔽。 除了上述的兩種表外籌資外,還可以通過應收票據貼現,出售有追索權的應收帳款,產品籌資協議等把表內籌資化為表外籌資。 (二).外源融資方式 企業的外源融資由於受不同籌資環境的影響,其選用的籌資方式也不盡相同。一般說來,分為兩種:直接籌資方式和間接籌資方式,如下圖(略): 企業外源融資究竟是以直接融資為主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除了受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外,還受國家融資體制等的制約。從國際上看,英美等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國家的企業歷來主要依靠市場的直接融資方式獲取外部資金,70年代以前,通過企業債券和股票進行的直接融資約占企業外源融資總額的55%-60%;日本等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則相反,企業主要依靠銀行的間接融資獲取外部資金,1995年以前,日本企業的間接融資占外源融資的比重約為80%-85%。70年代以後,情況緩慢的發生了變化,英美企業增加了間接融資的比重,日本則增加了直接融資的比重。由此可見,如何搞清各種不同的外源融資方式的不同特點,從而選擇最適合本企業的融資方式,是企業面臨的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下面對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逐一加以詳細的介紹: 1.直接融資方式 我國進入90年代以來,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於多元化,許多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獲取所需要的資金,直接融資將成為企業獲取所需要的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1).隨著國家宏觀調控作用的不斷弱和困難的財政狀況,國有企業的資金需求很難得到滿足;(2).由於銀行對信貸資金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使銀行不良債務急劇增加,銀行自由資金比率太低,這預示著我國經濟生活中潛伏著可能的信用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危機;(3).企業本身高負債,留利甚微,自注資金的能力較弱。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作為資金的使用者不通過銀行這一中介機構而從貨幣所有者手中直接融資,已成為一種通常的做法,由於我國資本市場的不發達,我國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同時也說明了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的發展潛力是巨大的。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明顯向個人傾斜,個人收入比重大幅度上升,遇此相對應,金融資產結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隨著個人持有金融資產的增加和居民投資意識的趨強,對資本的保值、增值的要求增大,人們開始把目光投向國債和股票等許多新的投資渠道。我國目前正在進行的企業股份制改造無疑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創造了良好的條件,但是應該看到,由於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承擔著較大的風險,必然要求較高的收益率,就要求企業必須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發展前景。 債券融資在直接融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極大的拓展了企業的生存發展空間。發達國家企業債券所佔的比重遠遠大於股票投資,突出顯示了債券融資對企業資本結構的影響,如美國的股份公司從80年代中期開始,就已經普遍停止了通過發行股票來融資,而是大量回購自己的股票,以至於從1995年起,股票市場連續兩年成為負的融資來源,其原因有二: 從投資者角度看,任何債券能否發行成功,首先取決於是否能吸引投資者的資金。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是投資者進行投資的關鍵。然而,在經濟活動日益復雜的情況下,取得必要的信息越來越困難,在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客觀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問題。這種不對稱現象會導致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股票融資來看,股權合約使投資者和企業管理者之間建立了委託代理關系,就有可能出現道德風險問題,為避免這一問題,就必須對企業管理者進行監督,但這樣做的成本很高,相比之下,債券合約是一種規定借款人必須定期向貸款人支付固定金額的契約性合約,不需要經常監督公司,從而監審成本很低的債務合約比股權合約更有吸引力。 從籌資者的角度看,債券籌資的發行成本要比股票籌資低,債券利息可從稅前利潤扣除,而股息則從稅後利潤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人雙重課稅的問題,還可以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增加每股稅後盈餘。債券融資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控制權,債券投資者只有按期收取本息的權力,沒有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分配紅利的權力,對於想控制股權,維持原有管理機構不變的企業管理者來說,發行債券比發行股票更有吸引力。 目前,國債市場已得到很大的改進,國債的市場化發行,使得政府不必通過限制發行企業債券來保證國債的發行任務完成,客觀上為企業的債券發行提供了一個寬松的環境;另一方面,市場化的國債利率成為市場的基準利率,這為確定企業債券發行利率提供了依據。由於現在的投資者更加理性,債券投資風險小,投資收益較穩定,吸引了大批註意安全性以追求穩定收益的投資者。隨著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一大批企業規模日益擴大,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如長虹公司、海爾公司、春蘭公司等,銷售額都在百億元以上,且這些企業信用等級高,償債能力強,可以大量發行債券,可成為債券市場的主角,為企業債券發行提供了必要條件。 2.間接融資方式 我國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從無到有,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從社會居民的金融資產結構來看,銀行存款較之股票和債券仍佔有絕對的優勢,而且,大部分企業的資金來源也仍舊以銀行為主,尤其是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由於上市指標主要用於扶持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基本上與上市無緣,就使得通過銀行的間接融資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方式。 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值得注意的是隨之近幾年來大量的企業兼並、重組,從而導致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杠桿收購融資是以企業兼並為活動背景的,是指某一企業擬收購其他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和資產重組時,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從銀行籌集部分資金用於收購行為的一種財務管理活動。在一般情況下,借入資金占收購資金總額的70%-80%,其餘部分為自有資金,通過財務杠桿效應便可成功的收購企業或其部分股權。通過杠桿收購方式重新組建後的公司總負債率為85%以上,且負債中主要成分為銀行的借貸資金。在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日益朝著集約化、大型化的方向發展,生產的規模性已成為企業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重要條件之一。對企業而言,採用杠桿收購這種先進的融資策略,不僅能迅速的籌措到資金,而且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來的快、而且效率也高。 杠桿收購融資較之傳統的企業融資方式而言,具有不少自身的特點和優勢:一是籌資企業只需要投入少量的資金便可以獲得較大金額的銀行貸款以用於收購目標企業,即杠桿收購融資的財務杠桿比率非常高,十分適合資金不足又急於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進行融資;二是以杠桿融資方式進行企業兼並、改組,有助於促進企業的優勝劣汰,進行企業兼並、改組,是迅速淘汰經營不良、效益低下的企業的一種有效途徑,同時效益好的企業通過收購、兼並其他企業能壯大自身的實力,進一步增強競爭能力;三是對於銀行而言,由於有擬收購企業的資產和將來的收益能力做抵押,因而其貸款的安全性有較大的保障,銀行樂意提供這種貸款;四是籌資企業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有時還可以得到意外的收益,這種收益主要來源於所收購企業的資產增值,因為在收購活動中,為使交易成功,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出售價格一般都低於資產的實際價值;五是杠桿收購由於有企業經營管理者參股,因而可以充分調動參股者的積極性,提高投資者的收益能力。 杠桿收購融資,是一種十分靈活的融資方式,採用不同的操作技巧,可以設計不同的財務模式。常見的杠桿收購融資財務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即籌資企業採用普通的杠桿收購方式,主要通過借款來籌集資金,已達到收購目標企業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籌資企業一般期望通過幾年的投資,獲得較高的年投資報酬率。 (2) 杠桿收購資本結構調整模式。既由籌資企業評價自己的資本價值,分析負債能力,再採用典型的杠桿收購融資模式,以購回部分本公司股份的一種財務模式。 (3) 杠桿收購控股模式。即企業不是把自己當作杠桿收購的對象來考慮,而是以擁有多種資本構成的杠桿收購公司的身份出現。具體的做法為:先對公司有關部門和其子公司的資產價值及其負債能力進行評價,然後以杠桿收購方式籌資,所籌資金由母公司用於購回股份,收購企業和投資等,母公司仍對子公司擁有控制權。 企業以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完成收購活動後,需要按規模經濟原則進行統一的經營管理,以便盡快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在企業運營期間,企業應盡量做到用所收購企業創造的收益償還銀行的杠桿貸款,償還方式與償還辦法按貸款合同執行,同時還要做到有一定的盈利。 三. 我國現狀對融資結構的影響及融資方式的選擇。 由於國有企業的改革相對滯後等各方面的原因,國有企業的虧損日益嚴重,從而導致了作為債權人的銀行的壞帳和呆帳的增加,銀行的資產質量下降了,但是,銀行卻對公眾承擔著硬性的債務負擔,這種債權和債務的明顯不對稱,一方面使得的銀行為此承擔了極大的利息成本,另一方面,也醞釀著極大的銀行信用風險和經濟的不穩定性。 為了改革這種局面,許多文獻主張通過發展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可以有效的降低銀行系統的風險,減少政府承擔的責任。這種看法是不全面的。股票市場的發展的確能分散風險,但這只是從經濟個體的風險偏好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與我國融資體制改革中所面臨的風險具有不同的性質,前者具有個體風險的含義,而後者要考慮的是一種系統性風險。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的股票市場的的系統性風險尤為顯著,這一點可以由近幾年股票市場的大幅度波動得到證明。在這種情況下,股票市場上的風險和銀行體系的風險,從對宏觀經濟的影響角度來看,並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從股份制經濟發展的歷史來看,股票市場的發展改變了企業的治理結構,即股份制經濟使得企業獲得了更多的融資機會,分散了企業的風險;同時,也使得企業的治理結構變得格外重要了。所謂企業的治理結構,指得是能夠使得未能在初始的企業合同中明確的一些經營管理決策,能夠被作出的一種機制。 現代股份制公司的治理結構主要採用以下形式:一是股東通過選舉的董事會來監督經理;二是通過大股東來監督經理的行為;三是對經理形成的約束可能來自於公司經營效率低下時,股票市場的收購和接管。在實際中,上述的幾種形式是混合在一起,同時發揮作用的。 我國大力發展股票市場的主要作用在於改善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但是,在股票市場的信息不完善的情況下,銀行的作用仍是重要的。除非股票市場的價格能夠准確的反映企業目前的價值和未來投資的信息,否則,通過股票市場來監督企業可能帶來更多的信息干擾。例如,企業的經營者在企業的效率沒有提高的情況下,可以人為的提高股票的價格為自己謀取更多的好處。 企業為了一定的項目融資,銀行考慮的是該投資項目產生收益的可能性,而股東的股票所反映的,卻是整個企業的價值,在銀行受到嚴格的監管和激勵約束下,銀行不用藉助於股票的價格,,只需加強對貸款的審核,就可以加大對企業的監督和約束。通過對比我們可以發現,只要股票市場的價格能正確的反映企業的信息,他們也就不存在什麼顯著的區別,否則,就只有在資本使用上的效率差別了。有研究表明,我國的股票市場價格在反映企業的信息方面是比較脆弱,股票價格中包含更多的是投機性的因素,而另一方面,銀行較之於過去,已經更為注重貸款的質量。在我國經濟轉軌時期,任何一種融資方式的積極作用都不可能是絕對的,由於經濟活動中的信息的不完善,以及由此而引發的不確定性,使得處於不同經濟信息環境下的企業應該適用於不同的融資方式。對於企業化程度較高,效益較好的企業而言,通過銀行和股票市場來籌集資金這兩種方式沒有什麼太大的不同;而對於低效率的企業來說,最為重要的是改善其治理結構。就目前我國股票市場的情況而言,它對改善效率差的公司的治理結構的作用是極為有限的,而且給股票市場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太大。同時,考慮到市場經濟建立的初期,由於獲取信息的成本太高,發展一個多元化的融資結構,從而有助於一些社會知名度小,風險大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可以有效的解決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融資問題。 來源於網路。。。。。。。
『伍』 資本充足率的影響因素
影響因素存在於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中
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CAR")是衡量一個銀行的資本對其加權風險比例的以百分比表示的量。
資本充足率計算公式 : 資本凈額/表內、外風險加權資產期末總額≥8%
風險可以是加權資產風險(a),也可以是各自國家調控者規定的最小總資產要求。
如果使用加權資產風險,那麼
CAR = {T1 + T2}/a ≥ 8%
後面那個不等號是國家調控者的標准要求。T1 T2分別是兩種類型的可以計入總量的資產:第一類資產(實際貢獻的所有者權益),即銀行不用停止交易即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和第二類資產(優先股加百分之50的附屬債務),停業清理可以化解風險的資產,對儲戶提供相對較少額度的保護。
『陸』 資本充足率原則是什麼
商業銀行的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金、盈餘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准備金。在計算資本總額時,應以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加附屬資本再扣除以下部分:
(1)購買外匯資本金支出;
(2)不合並列帳的銀行和財務附屬公司資本中的投資;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資本中的投資;
(4)呆帳損失尚未沖銷的部分。
加權風險資產是根據風險權數(權重)計算出來的資產。1994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商業銀行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二《關於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把金融資產劃分為現金、對中央政府和人民銀行的授信、對公共企業的債權、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同業拆放和居住樓抵押貸款等六大類表內資產,按風險程度設定風險權數。風險權數劃分為0%、10%、20%、50%和100%五類,以此來計算商業銀行的加權風險資產。
除了《商業銀行法》對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有規定外,人民銀行在其與發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監控指標》中更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與加權風險資產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其中核心資本不得低於4%。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即資本總額月末平均余額與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余額之間的比例應大於或等於8%;核心資本月末平均余額與加權風險資產月末平均余額的比例應大於或等於4%。
『柒』 核心資本的計算公式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加權風險資產總額)×100%
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
資本充足率=(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12.5倍的操作風險資本)×100%
核心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核心資本扣除項)/(風險加權資產+12.5倍的市場風險資本+12.5倍的操作風險資本)×100%
『捌』 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和資產負債率有什麼關系
資本充足率(資本充足率)的
資本充足率是資本總額與總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反映在存款人和債權人的資產才遭受了損失,銀行可以承擔損失,以自有資金的范圍內。這個指標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遏制高風險資產的過度膨脹,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債權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利益,保證正常運行和發展。各國貨幣當局一般都有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資本充足率,目的是監測銀行抵禦風險的能力。
資本充足率有不同的口徑,主要比率有存資金比例,資本負債資本占總資產的比例比風險資產的比率等方面的資金。由於「巴塞爾協議」的基礎上的國際銀行的監督和管理提供了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資本充足率來衡量的8%
業務線的目標標准比率是商業非常的資本充足率
銀行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附屬資本是指貸款准備金。銀行
(2)子平行的賬戶;
(1)購買的外匯資本性支出:在計算商業銀行的總資本應該是核心資本加上扣除以下部分和對子公司的財務資金投入後,補充資本金;
(4)注銷的壞賬損失一直沒有一部分;
(3)在其他銀行和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
資產風險加權資產是根據風險權重(權重)的數量計算。 1994年2月,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商業銀行管理資產負債率的實施,」附件二「關於資本成分和資產風險權數的暫行規定」,對金融資產分類為現金,中央政府和人民銀行信貸,信貸對公共企業,一般企業和個人貸款,銀行同業貸款和住房抵押貸款等六大類地板的表,根據風險來設定風險權重程度的平衡。風險權分為0%,10%,20%,50%和100%5中,為了計算商業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
除了「對商業銀行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法都規定,人民銀行與發布的」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比例暫行監控指標「更明確規定了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指標:資本總額及不低於8%,其中不低於4%的核心資本補充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總風險加權資產的比例也就是比例。在資產平均余額和風險的月份結束之間的加權平均平衡的端總資本應大於或等於8%;核心資本在平均余額的端部的端部的比例風險資產和加權平均平衡應大於或等於4%。
『玖』 資本充足率的管理辦法
從內容上說,《管理辦法》分為總則、資本充足率計算、監督檢查、信息披露和附則五章,共55條,另有5個附件。
《管理辦法》規定,2007年1月1日為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的最後期限。屆時,若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低於8%。或者核心資本充足率低於4%,銀監會將對這些銀行採取一系列的干預、糾正措施。資本監管是商業銀行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實施嚴格的資本監管制度,有利於提高銀行體系的穩健性,促進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保護存款人利益。
與現行資本充足率計算方式相比,新《管理辦法》對各類資產的風險權重採取了更加審慎嚴格的態度。首先,外部評級公司的評級結果將被部分引用。《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商業銀行境外債權的風險權重應以相應國家或地區的外部信用評級結果為基準。當不同評級公司對同一國家或地區境外債權的評級結果不一致時,將選擇較低的評級結果。這里所指的境外債權,包括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政府的債權,對境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債權,以及對其它國家或地區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的債權。
該管理辦法認定,商業銀行對多邊開發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對我國中央政府和中國人民銀行本外幣債權的風險權重,對我國政策性銀行債權的風險權重,以及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而定向發行債券的風險權重均為零。
不過,商業銀行對中國其它商業銀行的債權,若原始期限超過四個月,其風險權重為20%;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公用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為50%;對企業、個人的債權及其它資產的風險權重均為100%;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其它債權的風險權重為100%。這意味著,對國有特大型企業、大型企業以及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現行風險權重優惠政策將被取消。
其次,《管理辦法》強調應對表外業務的信用風險計提資本。商業銀行應將表外項目的名義本金額乘以信用轉換系數,獲得等同於表內項目的風險資產,然後根據交易對象的屬性確定風險權重,計算表外項目相應的風險加權資產。這種對表外業務風險資產的計算方式完全採用了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兩次轉換」的方法。
再次,《管理辦法》還特別提到商業銀行應對市場風險計提資本。這些風險包括交易賬戶中受利率影響的各類金融工具及股票所涉及的風險,商業銀行全部的外匯風險和商品風險。此前,銀監會在出台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評級體系》(暫行)中,對商業銀行的六大監管考評要素中也包含了對市場風險的考慮。
據銀監會有關人士分析,新《管理辦法》強化了銀監會的監管職能。例如,第三章「監督檢查」共9條確定了銀監會所擁有的權力和可能採取的干預措施。主要的內容為:商業銀行應向銀監會報告未並表和並表後的資本充足率;銀監會將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實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根據商業銀行的風險狀況及風險管理能力,銀監會可以要求單個銀行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標准。
同時,根據資本充足率的狀況,銀監會在《管理辦法》中指出,將把商業銀行分為三類:「資本充足」的商業銀行,指的是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的銀行;「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指那些資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足4%的銀行;「資本嚴重不足」的商業銀行,則指資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足2%的銀行。
這三類銀行將會受到銀監會分門別類的監管。對於「資本充足」的商業銀行,銀監會將支持其穩健發展業務。但為防止其資本充足率降到最低標准以下,銀監會可以採取一些「干預」措施,如要求商業銀行完善風險管理規章制度,要求商業銀行提高風險控制能力,要求商業銀行制定切實可行的資本維持計劃,並限制商業銀行介入部分高風險業務,等等。
對於「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銀監會可以採取「糾正」措施,諸如要求商業銀行限制資產增長速度,限制固定資產購置,降低風險資產的規模,限制分配紅利和其它收入,嚴格審批或限制商業銀行增設新機構、開辦新業務,等等。同時,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程度及資本補充計劃的實施情況,銀監會有權要求商業銀行停辦高風險業務、停止審批商業銀行增設機構和開辦新業務。
對「資本嚴重不足」的商業銀行,銀監會除對其採取與「資本不足」商業銀行相同的糾正措施外,還有可能要求商業銀行調整高級管理人員,或依法對商業銀行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直至予以撤銷。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最遲要在2007年1月1日達到最低資本要求。在過渡期內,銀行要制訂並執行切實可行的資本充足率分步達標的規劃,並報告銀監會。而銀監會則將根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的執行情況,採取以上所提及的一系列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