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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例

發布時間:2021-05-14 13:55:16

❶ 侵犯公民信息罪一萬條沒獲利能緩刑嗎

侵犯公民信息罪一萬條,沒獲利,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很大。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❷ 杜天禹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幾年

2017年8月24日,山東省臨沂市羅庄區人 民法 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杜天禹侵犯公民個人信息一案。


據介紹,本案審理過程中,法 庭充分保障了控辯雙方的訴訟權利,公訴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辯解、辯護意見。被告人杜天禹當庭自願認罪。經過法 庭調查、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經評議,並報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當庭進行了宣判,認定被告人杜天禹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判的好,給徐玉玉一個交代。

❸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怎麼是情節特別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❹ 鐵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涉案人員有哪些,涉案金額多少

鐵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涉及的人員非常多,這些人員所在地區分布也非常廣,大約有12個省,涉嫌金額高達5000多萬元。總之,這個案件非常的惡劣,值得引發大家的熱議和關注,同時也在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網路安全問題,一定要提高對網路的警惕,不要隨意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訴他人,同時也要小心被他人詐騙。

希望國家能夠加大對網路安全的治理

我們每個人每天都在使用網路,所以網路安全對於國家的穩定來說非常重要。但是近年來,有很多公民的錢財和個人信息被泄,網路環境非常的不穩定,還有青少年在瀏覽網路的時候遭人辱罵,影響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不利於青少年的成長。總之,希望國家能夠加大對網路的治理,還給公民一篇安全穩定的網路環境。

❺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入罪要件之「情節嚴重」的認定方式是什麼

根據修正後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均以「情節嚴重」為入罪要件。如果未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系初犯,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數量較小、獲利較少等,則不構成犯罪,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行政處罰。


於「情節嚴重」的具體認定標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未作規定,(註: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研擬過程中,有意見認為提供他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有
時情況很復雜,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慎重考慮。如果規定為犯罪,可考慮規定「受過行政處罰」或者「提供多人、多次提供」等條件限制。實際上,刑法將入罪限制在
「情節嚴重」的情形,完全可以達到限制犯罪圈的目的,實踐中不會導致入罪隨意和打擊面過大。)

(摘自《<刑法修正案(九)>條文及配套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沈德詠主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刑法修改工作小組辦公室編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版)

❻ 柳州首次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決兩名作案人員嗎

10月30日,從柳州市反虛假信息詐騙中心獲悉:柳州警方去年11月在賓陽縣抓獲的兩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黃某、蒙某,日前被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以犯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罪一審判決。據了解,這是柳州市首次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決通信詐騙案件的作案人員。

去年11月7日,柳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八大隊民警在黃某家中將黃、蒙二人抓獲,當場查獲二人作案用的電腦、簡訊群發器、手機、上網卡、銀行卡等作案工具。柳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技術人員從黃某所持的電腦中提取到各類公民個人信息13萬多條,在蒙某所持電腦中提取到各類公民個人信息28萬多條。落網時,黃某已作案得手3次,從3名被害人的銀行賬戶中盜刷錢款13997元,蒙某暫無進賬。

❼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聯合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上述問題給出答案。
何為「公民個人信息」?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哪些信息屬於「公民個人信息」?
在發布會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顏茂昆表示,「公民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識別信息和活動情況信息。
具體來說,這份《解釋》第一條就明確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何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針對司法實踐的情況,《解釋》第三條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作了進一步明確。
——關於「提供」的認定
發布會上,顏茂昆表示,在「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於眾,影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危害嚴重。更有甚者,一些行為人惡意利用泄露的個人信息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顏茂昆稱,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予以發布,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屬於「提供」,基於「舉輕明重」的法理,前者更應當認定為「提供」。
基於此,《解釋》第三條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關於合法收集公民個人信息後非法提供的認定
根據《網路安全法》的規定,經得被收集者同意,以及做匿名化處理(剔除個人關聯),是合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兩種情形。
基於此,《解釋》第三條規定,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針對上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解釋》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作出了說明。
——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5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這些情形最高可判7年
《解釋》還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准,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准作了明確。
主要涉及如下兩個方面:一是數量數額標准。根據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五千條以上」「五萬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二是嚴重後果。《解釋》將「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規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非法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從事廣告推銷如何判?
從實踐來看,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從事廣告推銷等活動的情形較為普遍。為貫徹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解釋》第六條專門針對此種情形設置了入罪標准。
根據司法解釋,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敏感信息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1)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的;(2)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什麼情況可以從寬處罰?
此外,顏茂昆表示,《解釋》還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認罪認罰從寬處理規則,為充分發揮刑法的威懾和教育功能,促使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行為人積極認罪悔罪。
《解釋》第十條明確,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網路運營者泄露個人信息,如何定罪?
顏茂昆介紹,當前,不少網路運營者因為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的需要,掌握著海量公民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一旦泄露將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嚴重危害後果。
對此,《網路安全法》明確了網路信息安全的責任主體,確立了「誰收集,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其中,第四十條明確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為進一步促使網路服務提供者切實履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義務,《解釋》第九條規定,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據悉,該司法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❽ 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批捕了,退贓後能減輕罪刑嗎

法釋〔2017〕10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2次會議、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二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
第五條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准,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本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信息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標准適用本解釋第五條的規定。
第七條單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准,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八條設立用於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戶的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
為你提供法條,自己認真對照一下吧。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第十一條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後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不重復計算。
向不同單位或者個人分別出售、提供同一公民個人信息的,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累計計算。
對批量公民個人信息的條數,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是有證據證明信息不真實或者重復的除外。
第十二條對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條本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❾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什麼證據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需要的證據:非法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包括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系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證據。

(9)金融機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例擴展閱讀: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通過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

4、主觀方面: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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