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系P2P挺穩當 互聯網金融最後是誰的天下
❷ 互聯網金融對銀行會有哪些影響
互聯網金融對銀行的影響:
(一)搶占商業銀行市場份額
面對互聯網金融迅猛的進攻態勢,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銀行業的直接結果就是市場份額縮減。互聯網金融在支付方式、平台及跨界金融方面,對銀行造成沖擊,銀行可能基本上抵不過互聯網企業的進攻,被搶去市場份額。同時,互聯網金融可能蠶食掉銀行20%的市場份額。這可以很好理解,新事物的發展過程,必將會導致舊事物的縮減、退讓。互聯網金融本身就有信息處理方面的優勢,效率高,加之無傳統中介,擠掉了中間成本,而商業銀行在信貸方面顯然沒有這方面的優勢,市場份額減少成為必定。
(二)減弱商業銀行中介功能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互聯網企業為資金供需雙方提供金融搜索平台,為客戶提供支付款業務,使資金供需雙方利用搜索平台自主尋找交易對象,並完成交易,這與傳統銀行支付業務形成替代,致使傳統銀行在金融業務往來中資金中介的功能逐漸減弱,也就是說,互聯網金融將加速金融脫媒,加速商業銀行的資金中介功能的邊緣化。未來商業銀行在信貸領域的作用,將會逐漸削弱,直至被取締。
(三)迫使商業銀行金融創新
經過這么多年的發展,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方式、范圍上,都已固定成型,然而互聯網金融的出現,正沖擊著商業銀行傳統的發展模式。中國銀行原副行長李禮輝認為,互聯網金融產品創新、服務創新、機制創新將迫使商業銀行作出轉變。馬雲也表示,銀行不轉變,我們轉變銀行。商業銀行如果自身不發展創新,適應這個新時代,那麼,就會有更多像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創新,倒逼商業銀行進行改革,否則,商業銀行這位傳統金融機構的「老師傅」,很有可能會被「亂拳打死」。
❸ 互聯網金融模式有哪些
模式1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模式2: P2P網貸
P2P(Peer-to-Peer 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
目前,出現了2種運營模式,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模式3: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模式4: 眾籌
眾籌大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本意眾籌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
模式5: 信息化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外,還形成了「門戶」 「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模式6 :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
❹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模式如下:
眾籌
眾籌大
意為大眾籌資或群眾籌資,是指用團購預購的形式,向網友募集項目資金的模式。眾籌的本意是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讓創業企業、藝術家或個人對公眾
展示他們的創意及項目,爭取大家的關注和支持,進而獲得所需要的資金援助。眾籌平台的運作模式大同小異——需要資金的個人或團隊將項目策劃交給眾籌平台,
經過相關審核後,便可以在平台的網站上建立屬於自己的頁面,用來向公眾介紹項目情況。[3]
P2P網貸
P2P[4] (Peer-
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P2P網貸是指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需要借貸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站平台尋找到有
出借能力並且願意基於一定條件出借的人群,幫助貸款人通過和其他貸款人一起分擔一筆借款額度來分散風險,也幫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較的信息中選擇有吸引力的利
率條件,比如貸貸巴等。
兩種運營模式,第一是純線上模式,其特點是資金借貸活動都通過線上進行,不結合線下的審核。通常這些企業採取的審核借款人資質的措施有通過視頻認證、查看銀行流水賬單、身份認證等。第二種是線上線下結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線上提交借款申請後,平台通過所在城市的代理商採取入戶調查的方式審核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Payment)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
根據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給出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的定義,從廣義上講第三方支付是指
非金融機構作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網路支付、預付卡、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第三方支付已不僅僅局限於最初的互聯網支
付,而是成為線上線下全面覆蓋,應用場景更為豐富的綜合支付工具。
數字貨幣
除去蓬勃發展的第三方支付、P2P貸款模式、小貸模式、眾籌融資、余額寶模式等形式,以比特幣為代表的互聯網貨幣也開始露出自己的獠牙[5] 。
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
代表的互聯網貨幣爆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比其他任何互聯網金融形式都更具顛覆性。在2013年8月19日,德國政府正式承認比特幣的合法「貨幣」地位,
比特幣可用於繳稅和其他合法用途,德國也成為全球首個認可比特幣的國家。這意味著比特幣開始逐漸「洗白」,從極客的玩物,走入大眾的視線。也許,它能夠催
生出真正的互聯網金融帝國。
比特幣炒得火熱,也跌得慘烈。無論怎樣,這場似乎曾經離我們很遙遠的互聯網淘金盛宴已經慢慢走進我們的視線,它讓人
們看到了互聯網金融最終極的形態就是互聯網貨幣。所有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現有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提出挑戰,將來發展到互聯網貨幣的形態就是對央行的挑
戰。也許比特幣會顛覆傳統金融成長為首個全球貨幣,也許它會最終走向崩盤,不管怎樣,可以肯定的是,比特幣會給人類留下一筆永恆的遺產。[5]
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集合海量非結構化數據,通過對其進行實時分析,可以為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客戶全方位信息,通過分析和挖掘客戶的交易和消費信息掌握客戶的消費習慣,並准確預測客戶行為,使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平台在營銷和風險控制方面有的放矢。
基於大數據的金融服務平台主要指擁有海量數據的電子商務企業開展的金融服務。大數據的關鍵是從大量數據中快速獲取有用信息的能力,或者是從大數據資產中快速變現利用的能力。因此,大數據的信息處理往往以雲計算為基礎。
金融機構
所謂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採用信息技術,對傳統運營流程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電子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金融信息化是金融業發展趨勢之一,而信息化金融機構則是金融創新的產物。
從金融整個行業來看,銀行的信息化建設一直處於業內領先水平,不僅具有國際領先的金融信息技術平台,建成了由自助銀
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構成的電子銀行立體服務體系,而且以信息化的大手筆——數據集中工程在業內獨領風騷,其除了基於互聯網的創新金融服務之
外,還形成了「門戶」「網銀、金融產品超市、電商」的一拖三的金融電商創新服務模式。
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進行金融產品的銷售以及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它的核心就是「搜索比價」的模式,採用金融產品垂直比價的方式,將各家金融機構的產品放在平台上,用戶通過對比挑選合適的金融產品。
互聯網金融門戶多元化創新發展,形成了提供高端理財投資服務和理財產品的第三方理財機構,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比價、購買服務的保險門戶網站等。這種模式不存在太多政策風險,因為其平台既不負責金融產品的實際銷售,也不承擔任何不良的風險,同時資金也完全不通過中間平台。[3]
❺ 銀行互聯網金融是什麼
小草小編以專業的軟路由觀點給你說一下互聯網金融是什麼,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旦虎測臼爻鉸詫歇超忙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
❻ 互聯網金融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狹義上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保障的非銀行機構,藉助通信、計算機和信息安全技術,採用與各大銀行簽約的方式,在用戶與銀行支付結算系統間建立連接的電子支付模式。(二)P2P網貸 P2P網貸英文稱為Peer-to-Peerlending,即點對點信貸,國內又稱「人人貸」。P2P網貸是指通過P2P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雙方的匹配,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直接信貸模式。(三)大數據金融 大數據金融是指依託於海量、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互聯網、雲計算等信息化方式對其數據進行專業化的挖掘和分析,並與傳統金融服務相結合,創新性開展相關資金融通工作的統稱。(四)眾籌 眾籌(crowdfunding),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SNS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藝術家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五)信息化金融機構 信息化金融機構,是指通過廣泛運用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在互聯網金融時代,對傳統運營流程、服務產品進行改造或重構,實現經營、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機構。(六)互聯網金融門戶 互聯網金融門戶是指利用互聯網提供金融產品、金融服務信息匯聚、搜索、比較及金融產品銷售並為金融產品銷售提供第三方服務的平台
❼ 作為銀行員工對互聯網金融怎麼理解
如果把銀行業推出的網上銀行等業務也作為互聯網金融,那麼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已有十多年。但互聯網金融真正成為一個熱詞是在2013年。這一年,以余額寶為代表的網上理財產品大量出現。它們能隨時消費支付和轉出,但回報率遠遠高於銀行活期存款利率。各種「寶」吸引了大量資金,導致銀行存款出現大搬家。前不久,一篇題為《取締余額寶》的博客文章,引發了對余額寶的激烈爭論,使社會公眾更加關注互聯網金融。
對於什麼是互聯網金融,目前沒有一個權威的定義,歸結起來大致有兩種說法。一種說法認為,互聯網金融就是互聯網與金融的結合,是藉助於互聯網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興金融模式。按照這樣的理解,任何涉及廣義金融的互聯網應用都是互聯網金融,它既包括以銀行為主的傳統金融業把互聯網作為新的業務渠道,為客戶提供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也包括互聯網企業向金融領域滲透後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另一種說法認為,只有互聯網企業介入金融領域,才是互聯網金融。照此說法,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電子銀行等業務不是互聯網金融,而屬於「金融互聯網」,即傳統金融服務的網路化;只有互聯網企業推出的第三方支付、在線理財、金融電子商務、眾籌融資等屬於互聯網金融的范疇。筆者更傾向於第一種觀點,即把互聯網金融看作是互聯網與金融的深度融合。金融機構是金融體系的主體,把金融機構排除在互聯網金融之外是不現實的。互聯網金融對未來金融業的影響將更加深刻,甚至會顛覆傳統的金融模式。但這種改變,不大可能由互聯網企業單獨完成,更可能由互聯網企業和金融機構共同推動。
互聯網企業對傳統金融業已經形成了非常現實的沖擊,但這樣的沖擊未必是壞事。從目前來看,它能促進金融業加快市場化,提高金融市場的效率。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是它具有「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特徵。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可以使傳統金融業務透明度更高、參與面更廣、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互聯網企業在金融領域的滲透,迫使銀行、基金、券商等機構調整戰略,吸收互聯網技術,以適應全新的金融業態。它們必須將更多傳統業務的運營嫁接到互聯網上,或者基於互聯網本身的特質,創新設計新的金融服務功能和業務種類。這些都將促進傳統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以滿足各類客戶的要求。
互聯網企業推出的很多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填補了傳統金融機構的一些業務盲區。例如,眾籌融資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傳統金融制度下的小微貸款難問題,余額寶等在線理財產品則使那些並不富裕的社會公眾也能從短期閑置的小額資金中獲取較高回報。可以說,互聯網企業既適應了社會發展的要求,也滿足了人們的需要。
但我們也應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金融,互聯網企業的優勢在於互聯網技術,這一優勢未必是金融領域最核心的優勢。互聯網企業能否對技術風險、市場風險、業務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實現有效預測和控制,這依然有待驗證。目前,互聯網金融領域還存在著企業資金實力不雄厚,內控機制不完善,缺乏行業規范,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監管體系不健全,以及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缺陷、虛假賬號、手機木馬、電腦黑客、釣魚網站等問題,這些都會給互聯網金融帶來資金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風險。對此,金融監管者、互聯網企業以及互聯網金融產品的使用者和購買者都應該有清醒的認識,並採取相應的風險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