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下屬機構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還是中央企業其員工是國家公務員嗎
中國人民銀行是行政單位,下屬機構則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兼有,人民銀行總行員工是公務員。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對中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及法律地位作了明確規定:
1、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監管情況的工作報告。
3、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就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4、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行長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6、中國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但應當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接受國務院審計機關和財政部門依法分別進行的審計和監督。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金融合作司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組織管理協調和金融科技相關工作,指導金融業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統籌國家支付體系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業務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參與和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全球經濟金融治理,開展國際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
(十九)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圍繞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加強和優化金融管理職能,增強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強化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職責,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場改革,著力規范和改進行政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高政府服務質量和效果。
繼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體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為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撐,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❷ 中國廣西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怎麼樣
簡介:中國廣西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於一九八五年十二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批准成立的國有企業,現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監管。
法定代表人:董家政
成立時間:1985-12-16
注冊資本:7664.3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50000000007993
企業類型:全民所有制
公司地址:南寧市青秀區民族大道45號金融大廈A座
❸ 中金 匯金 中投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三者沒有任何聯系,三者都屬於金融機構,中金、匯金屬於銀行業,中投屬於投資業。
中金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investment banking,corporate finance),簡稱「中金公司」,是中國首家中外合資的投資銀行。中金公司成立於1995年,是由國內外著名金融機構和公司基於戰略合作關系共同投資組建的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投資銀行,注冊資本為2.25億美元。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匯金
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央匯金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由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根據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依法行使對國有商業銀行等重點金融企業出資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六家商業銀行、四家證券公司、兩家保險公司和四家其他機構。
中投
中投,通用名詞,其中有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中投」。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7年9月29日,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設立的從事外匯資金投資管理業務的國有獨資公司。中國財政部通過發行特別國債的方式籌集15500億元人民幣,購買了相當於2000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中投公司的注冊資本金。
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的合作司在哪裡找
中國北京東長安街2號 商務部辦公大樓去找
❺ 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的介紹
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成立於1991年2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全民所有制大型涉外企業,現並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是從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進出口貿易、展覽廣告及人力資源咨詢與服務業務的綜合性經濟實體。國企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39個城市設有分支機構。
❻ 國家發改委各司局有哪些
根據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8個職能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一)
1.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政策研究室
起草重要文件;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2.發展規劃司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3.國民經濟綜合司
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
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
提出國家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組織研究和提出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
4.經濟運行調節局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
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參與研究和銜接委內司局及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七)
6.固定資產投資司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
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草案;
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
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7.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8.地區經濟司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
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
指導地區經濟協作;
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
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推進中部地區內外協調合作和相關機制建設。
9.西部開發司
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西部地區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0.東北振興司
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提出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重大項目布局等建議並協調實施。
11.農村經濟司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
12.基礎產業司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13.產業協調司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
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高技術產業司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
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15.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16.應對氣候變化司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牽頭承擔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
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
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承擔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十八)
17.社會發展司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
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8.就業和收入分配司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
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19.經濟貿易司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
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20.財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
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21.價格司
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組織起草有關價格、收費方面的政策和法規草案;
提出政府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辦法和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的建議;
組織擬訂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政策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及收費標准;
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
22.價格監督檢查司
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
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23.法規司
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
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24.外事司
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
開展國際經濟調研;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25.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6.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6.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
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6.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
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❼ 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主要經營范圍是什麼
中國國際企業合作公司(以下簡稱「國企公司」)成立於1991年2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務院國資委直屬的全民所有制大型涉外企業,現並入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是從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進出口貿易、展覽廣告及人力資源咨詢與服務業務的綜合性經濟實體。國企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在全國39個城市設有分支機構。
國企公司人力資源服務業務主要包括承辦向外國企業駐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派遣中方雇員,並提供配套的人事管理服務和外事服務;開展外國專業人才來華工作的中介服務;為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測評、企業培訓和與著名獵頭烽火獵頭公司建立合作提供獵頭、咨詢等全方位人力資源服務。國企公司人力資源服務業務已通過了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在北京市人才機構首次等級評定中以總分第一的優異成績被評為最高等級AAA級單位;特別是經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推薦,奧組委遴選,國企公司又被確定為2008北京奧運人力資源簽約服務單位。
❽ 中金公司、匯金公司和證金公司的聯系與區別分別是什麼
1、中來金是投資銀行,即證自券公司,該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是中國首家合資的證券公司。
2、匯金公司是家金融控股公司,以金融投資為主業,投資於國內重點金融企業,該公司是國有獨資公司,准政府機構。
3、以上兩者的聯系是:中投公司持有匯金公司100%股權,匯金公司持有中金公司43%股權。
4、證金公司是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同意,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證券類金融機構。公司於2011年10月28日成立,注冊資本金75億元人民幣。主要業務職責范圍是:為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提供轉融通服務,對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運行情況進行監控,監測分析全市場融資融券交易情況,運用市場化手段防控風險,以及中國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職責。
❾ 我國二十三家金融央企分別是
目前中國的中央金融企業為24家。
1、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太平保險集團公司、再保險(集團)公司
2、人民保險集團股份公司、銀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團公司、光大(集團)總公司、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中央金融企業是指在國務院領導下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獨立履行職責,並監管的國有金融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金融合作司擴展閱讀
1、國家開發銀行
(1)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銀行。 2008年12月改制為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國務院明確國開行定位為開發性金融機構。
(2)國開行注冊資本4212.48億元,股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梧桐樹投資平台有限公司和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股比例分別為36.54%、34.68%、27.19%、1.59%。
(3)國開行主要通過開展中長期信貸與投資等金融業務,為國民經濟重大中長期發展戰略服務。截至2015年末,資產規模12.3萬億元人民幣,不良貸款率連續43個季度低於1%,保持一流的市場業績。穆迪、標准普爾等專業評級機構,連續多年對國開行評級與中國主權評級保持一致。
(4)國開行是全球最大的開發性金融機構,中國最大的對外投融資合作銀行、中長期信貸銀行和債券銀行。2015年,在美國《財富》雜志世界企業500強中排名第87位。
(5)國開行在中國內地設有37家一級分行和3家二級分行,境外設有香港分行和開羅、莫斯科、里約熱內盧、加拉加斯、倫敦、萬象等6家代表處。全行員工近9000人。旗下擁有國開金融、國開證券、國銀租賃和中非基金等子公司。
2、中國進出口銀行
(1)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府全資擁有的國家政策性銀行,其國際信用評級與國家主權評級一致。目前在國內設有9家營業性分支機構和5個代表處,在境外設有東南非代表處和巴黎代表處;與 140 家銀行建立了代理行關系。
(2)中國進出口銀行是我國外經貿支持體系的重要力量和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和對外承包工程及各類境外投資的政策性融資主渠道、外國政府貸款的主要轉貸行和中國政府援外優惠貸款的承貸行,為促進我國開放型經濟的發展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3)中國進出口銀行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外經貿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為擴大我國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推動有比較優勢的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資,促進對外關系發展和國際經貿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3、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1)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簡稱中國信保,英文Sinosure) 是我國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也是我國四家政策性金融機構之一。[3]於2001年12月18日正式揭牌運營,公司資本金約300億,資本來源為出口信用保險風險基金,由國家財政預算安排。
(2)2011年5月14日,國務院批復了中信保改革實施總體方案和章程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公司的政策性定位,大幅補充了公司資本金.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200億元人民幣注資已於2011年6月底到位。
(3)2011年11月,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批准,中信保領導班子列入中央管理。2012年3月17日,中信保升級副部級央企。
(4)中國信保的業務范圍包括: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海外投資保險業務;短期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國內信用保險業務;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業務和再保險業務;應收賬款管理、商賬追收等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及信息咨詢業務;進口信用保險業務;保險資金運用業務;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5)中國信保還向市場推出了具有多重服務功能的「信保通」電子商務平台和中小微企業投保平台,使廣大客戶享受到更加快捷高效的網上服務。
(6)公司成立以來,出口信用保險對我國外經貿的支持作用日益顯現。尤其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出口信用保險充分發揮了穩定外需、促進出口成交的杠桿作用,幫助廣大外經貿企業破解了「有單不敢接」、「有單無力接」的難題,在「搶訂單、保市場」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7)截至2012年末,中國信保累計支持的國內外貿易和投資的規模約1萬億美元,為數萬家出口企業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險服務,為數百個中長期項目提供了保險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項目、大型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大型對外工程承包項目等,累計向企業支付賠款43.4億美元。
(8)中國信保現有15個職能部門,營業機構包括總公司營業部、18個分公司和6個營業管理部,已形成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並在英國倫敦設有代表處。
(9)公司的經營宗旨是:「通過為對外貿易和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保險等服務,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發展,重點支持貨物、技術和服務等出口,特別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機電產品等資本性貨物出口,促進經濟增長、就業與國際收支平衡」。
4、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1)中國華融是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發起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前身為創立於1999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2)公司總部設在北京,全國設有32家分支機構,旗下擁有華融湘江銀行、華融證券、華融信託、華融租賃、融德資產、華融渝富、華融期貨、華融置業、華融致遠投資、華融匯通資產10家子公司,服務網路遍及30個省、市、自治區,可以為客戶提供資產經營管理、銀行、證券、金融租賃、信託、投資、基金、期貨、置業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
(3)截至2011年底,公司總資產達2185億元,凈資本收益率達12.58%。公司注冊資本258.35億元,由財政部控股,持股比例為98.06%;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參股,持股比例為1.94%。在成立大會上,中國華融董事長賴小民表示,改制完成後,中國華融將穩步推進增資擴股,適時引進海內外優秀的戰略投資者,擇機完成IPO實現海內外整體公開上市 。
(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為創立於1999年的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為支持國有銀行改革發展、國有企業減債脫困、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運行發揮了重要的「安全網」和「穩定器」作用。
(5)在圓滿完成國家賦予的政策性資產處置任務後,從2006年開始啟動商業化轉型。特別是2009年以來,經營業績連續三年實現翻番,進入了超常規、跨越式發展的新時期。截至2012年6月末,中國華融集團總資產為2463億元,集團所有者權益為344億元。
5、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
(1)太平保險有限公司(簡稱「太平保險」)1929年11月20日始創於上海,由私營金城銀行獨資開設,資本為法幣100萬元。1933年,金城銀行邀集交通、大陸、中南、國華等銀行參股,並將資本增為法幣500萬元。之後通過收購豐盛、安平、中國天一等華商保險公司,開始集團化經營。1938年,太平保險撥款法幣100萬元,獨資設立太平人壽保險公司。
(2)太平保險除在上海設立總公司外,又在國內各大口岸廣設分支機構和代理處,最鼎盛時,太平保險在全國的代理網點總數達900餘處,還在香港和東南亞地區設立了多家分支機構,成為當時我國保險市場上一家實力雄厚的民族保險公司。
(3)1949年5月,上海解放。經上海市軍管會批准,太平保險於1949年6月20日恢復營業。50年代,國家對民族資本保險公司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經過1951年和1956年的兩輪改組,包括太平保險在內的28家華商私營財產保險公司合並重組為公私合營太平保險公司。
(4)根據國家的整體安排,從1956年起,國內保險市場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太平保險停辦國內業務,專營境外業務。太平保險從此移師海外,在港澳及東南亞地區開拓經營了整整45年。
(5)2001年12月20日,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保監會批准,太平保險全面恢復中國境內的財產保險業務,並對公司進行股權改造。
(6)改造後,太平保險的股東共有三家,分別為: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保險」,持股47.525%)、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中保國際」,香港上市公司,中國保險業首家上市公司,持股40.025%)及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簡稱「工銀亞洲」,中國工商銀行在港上市公司,持股12.45%)。公司注冊資本金10億元人民幣,總部設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