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應如何支持初創企業的發展
從長遠看,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政府扶持微型企業的方式也要不斷調整,其基本方向應該是:從選擇性政策為主向普惠性政策為主轉變,從直接扶持為主向間接扶持為主轉變,從行政性操作為主向市場化操作為主轉變。
為了促進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建議各級政府進一步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在以下幾個方面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
一是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減稅力度。
2011年有關部門進一步降低微型企業稅負,據測算惠及924萬個體工商戶,但這些政策仍只覆蓋部分微型企業,如新的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上限為年收入24萬元,遠低於微型企業上限標准;新的所得稅優惠門檻從年所得額3萬元提高到6萬元,標准仍然偏低。微型企業主要是家庭企業或創業企業,往往全家經營、超時勞動,處於生存邊緣。微型企業征稅成本高、稅源薄,征稅伴隨的隨意性執法是難以根治的沉痾舊疾。對微型企業減稅可促進就業,減少社會管理成本,培養長期稅源,減稅的長期效果反而是減輕政府負擔。根據中央提出的「繼續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加大民生領域投入」的要求,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的起征點,同時擴大所得稅的優惠面,爭取將所有微型企業和部分小型企業納入結構性減稅的覆蓋范圍。
二是繼續加強對小微企業的財政支持。
各級政府應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統籌社會經濟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小微企業的重要意義,不能僅考慮短期財政支出的「小賬」,還要考慮社保支出、社會穩定、長期經濟發展的「大賬」。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地方政府應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同時整合分散在各個部門的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益。財政扶持政策應堅持普惠式原則,盡量發揮基礎性和引導性作用。建議財政資金主要用於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小微企業的擔保基金。
三是大力發展微型金融。
首先要改革金融監管,大力發展適合小微企業特點的專業化經營模式。一些國家的實踐表明,通過發展「信貸工廠」式的低成本信貸服務網路,小型和微型企業信貸市場也可以建立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我國監管部門應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建立大規模的微型信貸網路,利用市場化手段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我國的實踐表明,大力發展小貸公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為小微企業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服務,監管部門應在適當控制風險條件下進一步鼓勵這些機構發展。其次,以市場化的微型金融為基礎,政府還要利用財政資金分擔微型金融的風險,如扶持擔保公司、分擔銀行貸款損失等等,進一步撬動社會資金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四是完善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我國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經過十年建設取得了重要成績,但仍遠遠不能滿足企業的現實需求,主要表現在:網路覆蓋面低,區域差異大,機構能力弱,服務質量低,公益性服務無法滿足企業需求,商業化服務「不敢用、用不起」。地方政府應發揮主導作用,在不斷增加財政投入的基礎上,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務企業」的原則,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發展模式。小微企業服務體系應提供培訓、咨詢、維權等免費服務,以及其它各種形式的增值服務。
五是依法行政改善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一方面應加強行政部門的自身建設,規范行政執法,增加政策法規透明度,加強行政監督,確保權力不被濫用;另一方面,應建立有效的企業維權機制,如強化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在政府部門設立小微企業便捷申訴通道,發揮行業協會在維權方面的作用,為小微企業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等等。
2. 為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政府提供了哪些方面政策
近年來,國務院多次研究部署普惠金融領域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台一系列貨幣信貸、差異化監管和財稅政策,不斷強化正面引導和負面約束,激勵各類金融機構和市場主體加大普惠金融服務力度。
貨幣政策方面。對普惠金融實施定向降准,繼續落實並完善對各類普惠金融服務機構的優惠存款准備金率政策,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對資金投向、利率的傳導功能,創設扶貧再貸款,同時發揮宏觀審慎工具的激勵引導作用。
差異化監管政策方面。強化監管考核,在前期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增速、戶數等監管考核目標的基礎上,原銀監會於2018年重點針對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小微企業貸款提出「兩增兩控」的新目標,針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農戶經營性貸款和1000萬元以下(含)普惠型涉農小微企業貸款、扶貧小額信貸和精準產業扶貧貸款等提出增速等新目標。建立差別化的監管指標體系,小微企業貸款適用優惠風險權重,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小微企業、三農、扶貧等普惠金融服務情況納入監管評價體系,適當提高小微企業、三農等貸款不良容忍度。支持銀行發行小微、三農專項金融債,拓寬普惠金融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流轉和收益權轉讓等業務創新,加速資金流轉。拓寬不良資產處置渠道,鼓勵試點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鼓勵通過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合規開展小微企業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試點。
財稅政策方面,對銀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貸款利息免徵增值稅、對貸款合同免徵印花稅,准予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延續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擴大自主核銷權。整合設立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等4個資金使用方向。
答案由關數e海關數據科技服務平台整理自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首次發布普惠金融白皮書答記者問
3.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的支持力度
為促復進中小企制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4. 如何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支持的力度
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央財政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重要綱領性文件,針對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中小企業營造公平和寬松的發展環境。在資金政策方面,先後設立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中小企業平台式服務體系專項補助資金等專項資金,從不同角度和環節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規模實現了逐年增長。
融資難是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近年來,中央財政積極研究對策,不斷完善支持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一是採取無償資助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二是採取貸款貼息、擔保業務獎勵、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及創業投資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業務。
——在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方面。為鼓勵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業務,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在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支出,對信用擔保機構圍繞中小企業開展貸款擔保業務和降低收費標准進行補助和獎勵,即按已實際發生的貸款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資金。2008年下半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中小企業的沖擊,中央財政在已安排2億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的基礎上,追加安排10億元資金,對管理規范、資本實力較強的擔保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給予資助,以進一步發揮其在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上的積極作用。獲得中央財政資助的330家擔保機構,共為4.1萬戶中小企業提供了1148億元符合政策要求的貸款擔保業務,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同時,中央財政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資金明確用於彌補擔保機構代償損失,有效提升了擔保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
據有關統計,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積極推動下,通過不斷探索與規范發展,截至2008年底,全國已有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4247家,當年擔保額達到7000多億元,擔保企業戶數達到23萬戶,以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主體的擔保業已初步形成。
2009年上半年,財政部與工信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繼續列為支持重點。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促進擔保機構更好的提升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在金融政策方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8]126號),增強金融機構化解中小企業不良資產的能力,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我部已經根據國務院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了中小企業和涉農不良貸款處置辦法。2009年3月,我部先後決定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增量獎勵試點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兩項政策措施以涉農貸款業務和涉農金融機構為支持對象,探索多種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包括農村中小企業在內的涉農貸款投放力度,實現增加農村金融服務供給的目標。以上政策措施的出台,將有利於緩解農村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支持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造成的沖擊,促進其平穩、健康發展。
當前,有關部門正著力改善小企業貸款的政策與監管環境,引導和督促銀行業等各類金融機構加大改革力度,開發和豐富適合中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正在推進。工、農、中、建等四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相繼成立了中小企業信貸部,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加大了對中小企業信貸比重。國家開發銀行作為開發性金融機構,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的優勢,致力於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建設,推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金融產品。這將推進全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規模的大幅度增加。
現階段,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是落實好已有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構建長效機制。為此,中央財政將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相關措施,積極改進支持方式,切實提高政策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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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雲南省政府為什麼鼓勵和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
一、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是民營經濟的主體,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民營經濟加快發展是全局性、戰略性的重要問題,是新時期雲南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我省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任務。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民營經濟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全省經濟增長、產業發展、城鄉繁榮、就業再就業和社會和諧的重要力量,在全省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與全國發達地區相比,我省民營經濟存在起步晚、產業發展層次低、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小微企業的金融供求矛盾較大,制約了民營經濟加快發展。各級、各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金融支持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用好用足國家各項扶持政策,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健全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制,加快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著力破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成本高等問題,創造良好的民間投資環境,引導民間資本積極參與雲南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全省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抓住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沿邊開發開放戰略、橋頭堡建設和 「十二五」規劃實施等重大機遇,堅持「非禁即入」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原則,以擴大民營經濟規模、促進全省產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增投資興產業、大力發展實體經濟為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創業成長力度,不斷擴大民營企業融資渠道和規模,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環境,實現民營經濟與金融業互促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確保全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貸款年增速高於全省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於上年水平,對 3000戶優質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試點,其中,省工業信息化委會同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優選 2000戶左右的專精特新小微企業,省農業廳和省林業廳分別組織優選 600戶和 400戶左右的特色農業、林業產業化小微企業;支持民營企業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力爭實現 10戶民營企業上市,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發行債券;積極引導民營資本參與股權投資,爭取到 「十二五」末全省股權投資基金發展到 200支,募集資金規模達到 1000億元;積極推動保險業更好地服務民營經濟加快發展,爭取保險資金對民營企業投資取得新突破;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爭取小額貸款公司達到 500個,推動地方金融機構健康快速發展,為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增加值達到 7000億元提供強有力的金融保障。
三、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一)拓寬民間資本投資實體經濟的領域。根據國家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有關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營造公平競爭、平等准入的條件和環境。重點支持民間資本進入交通、水利、電力、石油天然氣、電信、環保、土地整治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等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投資市政公用事業、保障性住房、文化產業、社會事業、商貿流通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有效機制,著力營造引商、親商、留商、活商、富商的良好氛圍,大力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促進金融產業發展壯大。
(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領域。支持民間資本投資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參與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的增資擴股。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集約化發展、地域適當集中的原則,規模化、批量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三)鼓勵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落實國家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等政策,按照《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組建小額貸款公司,重點推動在經濟發展滯後、金融服務不完善的縣(市、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盡快實現小額貸款機構和服務的縣域全覆蓋。積極發展專業性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優勢特色產業領域中的民營企業加快發展。進一步完善小額貸款機構的市場准入評審制度,加強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發揮小額信貸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扶優懲劣,規范發展,有效遏制高利率化傾向,引導小額貸款公司加大對我省小微企業、「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向小額貸款公司提供融資支持,增強其貸款能力。鼓勵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向村鎮銀行轉變。
(四)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行業自律、政策扶持、規范發展 」的原則,充分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政府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的引導作用、國有資本的示範帶動作用、民間資本投資的主體作用、雲南股權投資發展中心和股權投資基金協會的行業管理服務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的私募基金、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股權類投資企業,開展專業化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投資咨詢等業務,推動全省股權投資事業健康規范發展。
(五)推動民間資本參與其他金融活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在遵循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創辦融資擔保公司、產業投資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租賃公司、財務公司、資信調查與評估公司、典當拍賣及會計師事務所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參與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的改制重組。
四、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業力度
(一)完善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健全完善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財政與金融聯動機制。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符合產業政策、發展前景良好的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處於轉型期的民營企業,要做好融資幫扶工作,指導和支持企業轉型發展。財稅部門要全面落實對小微企業和服務小微企業金融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財政補貼政策,引導信貸資金加大對獲得財政扶持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投入力度。對符合轉型升級要求但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要按照規定及時落實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逐步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合理統籌使用各項產業化發展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建立小微企業新增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困難。
(二)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機制。積極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加大財稅配套扶持力度,建立鼓勵創業富民的長效工作機制,引導民間資本加速創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支持創業「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的規模,把有發展潛力、誠實守信、盈利能力強的優良創業項目作為業務增長點,完善創業帶動就業的信貸和金融服務體系,支持高校畢業生、返鄉農民工、農村富裕勞動力、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留學回國人員以及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加強創業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創業集群建設,有效匯聚各類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創業的良好環境,發揮創業集群效應,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三)創新信貸服務方式。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組建小微企業信貸專營機構,構建專業化的經營與考核體系,完善小微企業信貸人員盡職免責機制和考評機制,改進貸款評級、授信、貸款審查和審批等業務流程,強化對單戶授信總額 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有效滿足小微企業 「短、頻、快 」的資金需求。根據小微企業的需求,創新信貸業務和抵質押方式,大力開展聯保聯貸、網路循環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並購融資、信用保證類貸款等系列信貸業務,穩步增加對小微企業的授信規模,並向小微企業提供結算、匯兌、代理等綜合金融服務。
(四)提高擔保服務能力。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快完善信用擔保的行業准入、風險控制、損失補償、再擔保和退出機制,促進各類擔保機構規范經營,強化信用擔保行業自律,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鼓勵各類擔保公司加強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籌措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和壯大業務規模,改變單一的以固定資產、有價證券抵質押為主的擔保辦法,按照民營企業運行特點和融資需求,將無形資產等納入融資抵質押范圍,拓展擔保業務,逐步完善覆蓋全省、布局合理、資本多元化、運作市場化、管理規范化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小微企業之間加強合作,通過構建互保聯盟、互保基金和 「企業發展互助資金會」等方式,為會員企業提供應急保障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
(五)創新監管服務機制。金融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存貸比扣除、風險權重優惠和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容忍度等優惠政策,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行小微企業貸款專項金融債,因地制宜制定科學、審慎的小金融機構市場准入細則,實行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提升監管容忍度,不斷提高監管技術和監管有效性。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自律,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按照針對小微企業的 「三嚴五禁」監管要求,嚴格落實貸款新規,防止貸款資金被挪用或外流,確保貸款資金真正進入實體經濟;嚴格落實利率風險定價,合理確定利率;嚴格落實全省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任務,切實轉變過於依賴抵押擔保的信貸方式;加強現場監管,禁止存貸掛鉤、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費、禁止搭售金融產品、禁止向民間借貸中介機構融資,禁止將銀行自身考核指標壓力轉嫁給企業,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切實幫助小微企業破解資金困境。
(六)鼓勵支持中小企業 「走出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民營中小企業「走出去」提供靈活高效的融資、結算、匯兌、信息咨詢等金融服務。發揮我省人民幣跨境金融服務的獨特優勢,鼓勵和支持民營中小企業在人民幣跨境貿易試點地區使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為中小企業結售匯提供便利化服務。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政策性作用,積極為民營中小企業對外貿易、投資提供政策性保險服務和融資支持,為我省民營中小企業積極開拓東南亞、南亞市場搭建風險規避、融資促進、信息咨詢的平台。
五、進一步拓寬民營企業融資渠道
(一)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管理制度,建立統一的適合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簡化貸款手續,提升信貸審批效率,增加信貸規模,加快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創新,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努力滿足民營企業的信貸需求。各政策性銀行要結合自身特點,積極為民營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積極向總行爭取政策,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發揮服務民營企業的主力軍作用。郵儲銀行要加快改造機構網點,完善小額貸款功能,提升對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城市商業銀行要准確把握市場定位,篩選和培育優良客戶,為民營經濟主體提供高效信貸服務,在服務中小微企業發展中贏得自身發展空間。農村信用社要在全力服務「三農」發展的同時,適當集中資金,積極扶持縣域民營經濟發展,加大 「貸免扶補」支持力度,促進城鄉創業帶動就業。
(二)大力推動民營企業上市。充分發揮省直接融資部門聯席會議的作用,進一步明確省直有關部門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職責,構建企業改制上市的統籌協調機制和綠色通道,簡化各項審批程序,明確審批時間,提高企業改制和發行上市工作效率,加快我省民營企業上市步伐。落實推動企業上市的扶持政策,降低企業上市融資成本。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盈利能力強的民營企業特別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在輔導、培訓和推薦上下功夫,引導其通過中小板、創業板實現上市融資。證監部門要強化對擬上市民營企業的培育工作,督促處於輔導期的民營企業按照上市公司標准規范運作;指導已上市的民營企業利用定向發行、配股等方式積極擴大再融資規模。
(三)鼓勵引導民營企業多渠道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信託融資等方式擴大融資規模。鼓勵和支持大中型民營企業通過債券融資、股權融資和引入保險資金等方式擴寬直接融資渠道。
(四)進一步提高保險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能力。保監部門要結合我省民營企業發展特點,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手續簡化、保障充分、責任清晰、理賠快速的各類保險產品,重點為民營企業提供財產險、責任險、意外傷害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積極做好民營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穩妥開展保險資金對優質民營龍頭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推動保險資金投向民營醫療衛生和養生養老產業。合理釐定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保險費率,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為員工投保商業性醫療、養老保險,支持民營企業積極運用保險產品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五)積極拓展新型融資方式。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採用定向募集等方式增資擴股,採取股權融資、項目融資、租賃融資、信託融資、基金融資等方式開展融資。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有效吸納和集聚民間金融要素,推動民間資本的流動和重組。探索開展民營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有效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
六、優化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環境
(一)明確部門職責。省級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聯席會議制度,由省工業信息化委、金融辦和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工商局、工商聯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等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參加,有效發揮金融工作協調職能,建立完善政府、銀行、企業、保險四方聯動機制,組織開展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化行動;制定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方案,認真遴選優質小微企業,扎實推進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試點工作;加強對民營經濟金融服務的政策研究,加快建設民營企業項目庫;完善促進創業富民的政策措施,為民營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省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要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財稅優惠政策,運用貼息、風險補償等間接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知識產權局、工商局等部門要不斷健全規范中小微企業不動產和動產抵質押等中介服務,降低或減免小微企業登記、確權、認證、評估、擔保、轉讓、審計、驗資等服務收費。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雲南銀監局、雲南證監局、雲南保監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督促和指導金融機構貫徹落實好國家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搭建銀行、證券、保險機構與小微企業及擔保機構的聯系協作平台,創新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等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擴展民營企業融資渠道,提高民營企業的融資能力和水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要牽頭開展專項統計,做好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監測分析工作,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健全企業失信懲戒機制,增強民營企業的信用意識;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測,配合公安機關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營造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良好金融環境。
(二)強化考核獎勵。省金融辦要會同省工業信息化委、科技廳、財政廳、農業廳、林業廳、工商聯和省級金融監管部門完善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考評獎勵辦法,將各金融機構支持民營經濟發展情況納入全省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獎勵內容。各級政府要結合自身財力情況,統籌安排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配套資金,支持當地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化解小微企業貸款風險。各級工業信息化、科技部門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對民營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各類獎勵、補助和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三)形成聯動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共同搭建高效務實的信息平台、項目平台、園區平台、市場平台和融資對接平台,積極向金融機構推薦優質民營企業,密切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的聯系對接,為民營企業融資提供便捷條件。各金融機構要強化金融產品和服務宣傳,主動向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推薦符合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工商聯和各類行業協會、商會要加強對民營企業的幫助指導,著力培養一批民營企業帶頭人,支持民營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生產、財務、經營信息的透明度,增強融資能力。民營企業要通過規范經營,不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做強主業、做大企業,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的支持,講求企業信用,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債權,形成民營企業與金融機構互促共進、互利共贏的良好發展格局。
6. 政府的政策支持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1、企業發展在政策的引導下可以更直接、准確的了解政府的導向,也在很大程度上了解了市場,從而生產出更加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因此,政府與企業之間又體現出相互依存的關系。
2、政府優惠扶持政策,涉及到了部門招商、稅費減免、融資扶持、優化環境、用工引智等多個方面,直接或間接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6)市政府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企業擴展閱讀:
在計劃經濟時期,政府對市場的監管更多偏重於「門檻管理」,而市場經濟是「誠信經濟」,更講究「信用管理」,政府要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遵循市場規律,制定標准規則,加強監管和服務,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更好服務。
國家圍繞打造政府和市場「雙強引擎」做了很多努力,比如大力推進「不見面審批」等「放管服」改革,發揮了為企業松綁、為創新除障、為公平護航的效用。
7.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方面: 《指導意見》提出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准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擔保服務門檻,著力緩解小微企業、「三農」等普惠領域融資難、融資貴,支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體舉措包括:明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持范圍和重點對象,聚焦支小支農融資擔保業務、切實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並實行差別費率、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強化財稅正向激勵、構建上下聯動機制加強協同配合、逐級放大增信效應和優化監管考核機制等。 《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確保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達到80%以上,帶動合作機構支小支農擔保金額佔全部擔保金額的比例不得低於80%,其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佔比不得低於50%。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其中,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收取的擔保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5%。 在完善銀擔合作機制方面,《指導意見》要求銀擔合作各方要協商確定融資擔保業務風險分擔比例。原則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均不低於20%,省級擔保、再擔保基金(機構)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不低於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承擔的比例。同時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要推動與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總對總」合作,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分支機構審批許可權並在授信額度、擔保放大倍數、利率水平、續貸條件等方面提供更多優惠。銀擔合作各方要細化業務准入和擔保代償條件,明確代償追償責任,並實施跟蹤評估。 在強化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的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強化財稅正向激勵,加大獎補支持力度、完善資金補充機制,探索風險補償機制,並落實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的擔保賠償准備金和未到期責任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按照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執行。 「探索建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廣泛參與,出資入股與無償捐資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補充機制。」《指導意見》明確,中央財政要根據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的業務拓展、擔保代償和績效考核等情況,適時對其進行資金補充。鼓勵地方政府和參與銀擔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拓展和放大倍數等情況,適時向符合條件的機構注資、捐資。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較高,在保余額、戶數增長較快,代償率控制在合理區間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給予一定比例的代償補償。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提出優化監管考核機制,要求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健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評價體系。 「金融管理部門對貸款利率和擔保費率保持較低水平或降幅較大的機構給予考核加分,鼓勵進一步降費讓利。對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合理確定貸款風險權重等。」《指導意見》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和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優化支小支農業務內部考核激勵機制,重點考核業務規模、戶數及其佔比、增量等指標,降低或取消相應利潤考核要求。 根據《指導意見》,其基本原則為「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堅持保本微利運行、落實風險分擔補償、凝聚擔保機構合力」。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嚴格以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業務為主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不斷提高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和佔比;不以營利為目的,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保持較低費率水平,切實有效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成本,構建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共同參與、合理分險的銀擔合作機制。 也明確禁止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政府債券發行提供擔保,不得為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
8. 政府及金融機構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已經做了哪些,正在做哪些,還有哪些未做
v上交所、天交所、齊魯股交所和青島藍海股交所補助,青島政府為鼓勵專符合條件的中屬小微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等(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上市,對企業在掛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中介費用,按不超過7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v新三板補助 對高新區管委和市發展改革委確認的進入擬上新三板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70萬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並經券商審核但尚未獲得推薦進入代辦股份報價轉讓系統的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40萬元,已完成改制並通過券商內核推薦掛牌的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70萬元。(以上全都是青島地區)
9. 遼寧省金融機構如何支持民營企業
針對民營企業呼籲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遼寧省最新出台獎勵辦法,並回設立全省金融機構支答持民營企業發展獎勵資金,對服務民營企業貢獻突出的金融機構予以獎勵。
對於銀行機構,遼寧省將按照銀行機構民營企業貸款余額、對當年民營企業貸款增速等標准,對相關銀行給予不同的資金獎勵,單戶銀行機構獎勵金額最多可達5000萬元;對於證券機構,服務遼寧民營企業上市、在資本市場再融資等將獲得獎勵;對於保險機構,遼寧省鼓勵其與銀行機構
合作開展貸款保證金保險業務,對幫助民營企業增信獲得信貸融資等給予獎勵。
遼寧省還設立了轉貸扶持資金等方式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據介紹,遼寧省支持有關市設立上市公司紓困基金,採取市場化、法制化辦法有效解決上市公司股權質押平倉風險。遼寧省擔保集團安排3億元轉貸扶持資金,專項用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周轉,轉貸扶持資金使用費率參照市場平均費率下浮50%。
此外,遼寧省還將建立政府、金融機構、民營企業雙月座談機制,搭建銀政企對接交流平台,促進融資供需信息對稱。
10. 國家對民營企業有哪些金融扶持政策
為激發民營經濟的活力和創造力,緩解民營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並進一步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月14日,國務院網站全文刊發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強金融對民企、小微和「三農」的支持力度。 對於民企的支持方面: 《若干意見》提出以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多措並舉提升對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此外,要求強化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破解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充分等問題;完善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著力疏通民營企業融資堵點;積極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著力化解流動性風險並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在實施差別化貨幣信貸支持政策方面,要求合理調整商業銀行宏觀審慎評估參數,鼓勵金融機構增加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完善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增加再貸款和再貼現額度,把支農支小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覆蓋到包括民營銀行在內的符合條件的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企業票據融資支持力度,簡化貼現業務流程,提高貼現融資效率,及時辦理再貼現。加快出台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支持民營銀行和其他地方法人銀行等中小銀行發展,加快建設與民營中小微企業需求相匹配的金融服務體系。深化聯合授信試點,鼓勵銀行與民營企業構建中長期銀企關系。 在加大直接融資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擴大直接融資。完善股票發行和再融資制度,加快民營企業首發上市和再融資審核進度,結合民營企業合理訴求,研究擴大定向可轉債適用范圍和發行規模,並促進新三板成為創新型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的重要平台等。 在提高金融機構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若干意見》明確,支持金融機構通過資本市場補充資本,加快商業銀行資本補充債券工具創新,支持通過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轉股型二級資本債券等創新工具補充資本。從宏觀審慎角度對商業銀行儲備資本等進行逆周期調節。把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質量和規模作為中小商業銀行發行股票的重要考量因素。研究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財務性股權投資行業范圍限制,規范實施戰略性股權投資等。 「抓緊建立『敢貸、願貸、能貸』長效機制。」《若干意見》要求,商業銀行要推動基層分支機構下沉工作重心,提升服務民營企業的內生動力,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機制,建立健全盡職免責機制,提高不良貸款考核容忍度等。有效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要要在提高民營企業融資可獲得性和金融服務水平等方面積極發揮「頭雁」作用。還要求商業銀行減輕對抵押擔保的過度依賴、提高貸款需求響應速度和審批時效,增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可持續性 在支持民營企業融資紓困方面,《若干意見》要求加快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和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研究支持民營企業股權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起設立民營企業發展支持基金。支持資管產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通過監管部門認可的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參與化解處置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等。 《若干意見》提出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聚焦難點、壓實責任、標本兼治」要求對各類所有制經濟一視同仁,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各種隱性壁壘;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重點解決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不敢貸、不願貸、不能貸」問題;金融管理部門要切實承擔監督、指導責任,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財稅政策作用並履行好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金融機構要切實履行服務民營企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金融服務民營企業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