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麼才能化解誤會
如果事情純粹就是你所說的那樣,我認為沒必要可以去化解矛盾。如果事情是個誤會還能去解釋,但是事實擺眼前,她想不開也是沒有辦法的。特別是她已經對你懷恨在心,你越是刻意討好,她越是看你不順眼。
現在你就算把風頭讓回給她,她也只會認為自己贏了你,並不會原諒。最好的辦法就是順其自然,做好自己該做的事。等時間長了,她看清了你的為人,自然會感到羞愧,矛盾不刃而解。
B. 如何化解與客戶之間的誤解從而讓其重新信任我們
由於之前的業務緣由,致使客戶對公司產生不好的印象,這類例子很多,相信每一個公司都有可能會遇到過,那我們後面的業務如何攻克這類的客戶,只能靠我們長時間努力去造訪,好好跟客戶溝通,把公司的優勢和品質重新跟客戶講明,讓客戶重新認可我們,那末必須花費1定的時間。相信溝通久了,客戶認同你的為人了,也肯定會認同你公司的產品,到時自然會下定單了。加油!
C. 防範與化解金融風險的對策主張有哪些
論金融危機的法律防範
作者: 劉俊海 | 2004年12月12日22時19分 | 【內容提要】 內容提要
本文從分析金融危機的爆發原因入手,主張從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作者指出,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本文還從民商法的視角提出了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對策,即: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盡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預防泡沫經濟,必須預防泡沫企業的滋生和蔓延;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例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葯,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 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則(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製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幹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 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台,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布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准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並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並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 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 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獎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干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為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系。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盡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的市場主體本位意識,從骨子裡面剔除輕視企業權利、鄙視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識。要增強政府的公僕意識,必須十分強調納稅人的主人意識、公民的人權意識。一些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為「經濟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業、整企業,而不是指依法保護、成全、服務於企業。這種觀念急需轉變。要破除官氣十足的衙門作風,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的怪現象,制止公文丟失、公文旅行、審批速度過慢、甚至謊稱公文丟失、拖著不辦、坐等進貢行賄等封建社會舊官場上惡劣伎倆的重演。經濟行政機關應當有一部可資遵循的、對辦事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筆者之見,如果經濟行政機關超過了法定辦事期限,仍然不給予明確答復,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那麼,有關的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權推定經濟行政機關已經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種推定權,應當得到所有經濟行政機關,乃至全社會的尊重。其他經濟行政機關不得以該機關沒有審批、蓋章為由,拒絕為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行政服務。
3•公平原則
經
D. 生活中常常都會因為誤解而產生矛盾,你認為我們該如何來化解這些矛盾呢
引用哲學上的觀點,就是時時有矛盾事事有矛盾,而解決它的唯一辦法就是敢於直面矛盾揭露矛盾從而解決矛盾。
所以啊,無論是什麼誤解如果你只是一味的害怕它不去面對它,那它永遠不會解決而且說不定還會越來越糟糕,其實,什麼誤解只要攤開來說就好了嘛,不要去想什麼不好的結局,不管結局如何至少不會留有遺憾,自己也不會後悔,凡是只要盡力就好有些東西是強求不來的,做什麼事只要無愧於心就好,你說是吧。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因為每個人的想法不同,所以很多時候你這樣想別人並不會這樣想,這時就不要太固執,要聽聽他人的意見,大家好好談一下,一般的矛盾都能解決。
E. 消費者權益爭議如何解決
(一)爭議解決的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當消費者和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爭議時,協商和解應作為首選方式,特別是因誤解產生的爭議,通過解釋、謙讓及其他補救措施,便可化解矛盾,平息爭議。協商和解必須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重大糾紛,雙方立場對立嚴重,要求相距甚遠的,可尋求其他解決方式。
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明確消費者協會具有七項職能,其中之一是對消費者的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消費者協會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調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爭議,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認的商業道德從事,並由雙方自願接受和執行。
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依法具有規范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能。消費者權益爭議涉及的領域很廣,當權益受到侵害時,消費者可根據具體情況,向不同的行政職能部門,如物價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監督部門等提出申訴,求得行政救濟。
4.提請仲裁。由仲裁機構解決爭端,在國際國內商貿活動中被廣泛採用。消費者權益爭議亦可通過仲裁途徑予以解決。不過,仲裁必須具備的前提條件是雙方訂有書面仲裁協議(或書面仲裁條款)。在一般的消費活動中,大多數情況下沒有必要也沒有條件簽訂仲裁協議。因此,在消費領域,很少有以仲裁方式解決爭議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都規定,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時,可徑直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因不服行政處罰決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訴。司法審判具有權威性、強制性,是解決各種爭議的最後手段。消費者為求公正解決爭議,可依法行使訴權。
(二)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則
1.銷售者的先行賠付義務。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收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2.生產者與銷售者的連帶責任。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此時,銷售者與生產者被看做一個整體,對消費者承擔連帶責任。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4.變更後的企業仍應承擔賠償責任。企業的變更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常見的現象。為防止經營者利用企業變更之機逃避對消費者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5.營業執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出租、出借營業執照或租用、借用他人營業執照是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6.展銷會舉辦者、櫃台出租者的特殊責任。通過展銷會、出租櫃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同於一般的店鋪營銷方式。為了在展銷會結束後或出租櫃台期滿後,使消費者能夠獲得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7.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廣告對消費行為的影響是盡人皆知的。為規范廣告行為,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均對虛假廣告作了禁止性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當消費者因虛假廣告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向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F. 怎麼消除客戶的誤解
在交易過程中,客戶產生誤解是很常見的。例如,你沒有問及或客戶沒有聽到都可以產生誤解;還有客戶因為聽信惡意的謠言也會對你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原本看好你的產品卻變得不理不睬了。
產生誤解的原因是由於客戶不了解你的產品和公司,或因為得不到正確的資料。你對這樣的客戶,要想辦法改變他的觀點,只要不是產品的問題,你就不要放過,這些客戶雖然不是產品的准客戶,但卻是你的准客戶。
金鳳來品牌彈簧床墊廠的一位業務人員小王在給客戶李某推薦床墊時,發現客戶對棕床墊非常感興趣,就是不看彈簧床墊。雖然客戶已經訂購了她500個床墊,但她還是想弄清楚這位客戶為什麼不做彈簧床墊買賣。
小王很和氣地說:「李先生,我看您對彈簧床墊好像有意見。您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這將有助於我們改進產品。」客戶跟她說:「小王,你就別提了,我幾年前從南方進了一批紅太陽品牌的彈簧床墊,賣出去後消費者反映夏天根本沒法用,我就親自試了試,也是感覺又熱又不透氣,睡著一點兒都不舒服。後來,我就只進棕床墊了。」
小王一聽就知道客戶用的那個紅太陽品牌的彈簧床墊,是由於當時技術不成熟,採用的床網及布料不理想,所以透氣性差。她很同情地說:「李先生,這真是挺讓人窩火的。我們廠的客戶反饋也遇到過您說的情況,以前,他們也賭氣地說再也不買彈簧床墊了。後來,我做床墊業務後才了解到彈簧床墊經過了幾年的發展,產品已很完善了。現在技術領先的廠家都不斷創新生產出了軟硬面設計的床墊,硬面加入天然環保椰棕墊層滿足夏天涼爽透氣的需求,軟面採用軟硬適中的床網及密織健康海綿加上抗菌布料,滿足了冬天溫暖舒適的需求。因此,我勸您還是考慮一下彈簧床墊,消費者中有很多看好彈簧床墊的。我這里有一些有關軟硬面床墊的介紹以及如何選購等方面的資料,您不妨拿回去再仔細看一下。」
客戶接過資料後連聲地說:「謝謝,小王,我把這批貨先運回去,再看看彈簧床墊。」
過了幾天,客戶給小王帶來了400個金鳳來彈簧床墊的訂單。
對產品產生誤解有的是因為客戶不了解,有的則是因為競爭對手的惡意攻擊導致客戶的偏見,這種情況你無論如何也要說清楚,這不僅僅是一次交易,還關系著公司與產品以後的發展和銷路。
有一個業務人員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單子都已經簽了,可由於競爭對手公司惡性競爭,挑撥客戶說這個合同比他們公司的某些合同價格高了許多。當時,客戶的負責人信以為真,很是惱怒,直接告訴這個業務人員說合同作廢,要是覺得違約,還歡迎他去告。
違約金事小,合同如果作廢的話,公司的損失太大了,所以這個業務人員還是去找那個負責人商量解決的辦法,可對方壓根兒就不聽他的解釋。不過,這個業務人員很有毅力,在客戶的門口站了三天,當時是夏天,他卻每天只是中午回旅社換一次衣服,第三天下午那個負責人就同意和他再談談,仔細聽完他的解釋後方才明白,當即就解決了這次糾紛。
業務人員與客戶之間產生誤解,並不代表交易完全失敗,業務人員要想盡一切辦法來消除這個誤會。產生這個誤解,除了對手在作怪以外,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業務人員自身做法有缺陷,所以業務人員一定要全面認清誤會,尋找原因及解決的辦法。
有時候,客戶產生誤解,說明其有另外的需求。如客戶經常提到:「這種產品的規格太少了,有好多客戶買不到適合自己的品種。」其實,客戶的誤解是基於「產品品種越多能帶來的利益越大」的錯誤認識。業務人員如果意識到客戶的真實需求不是需要「更多規格的產品」,而是「想要提升利益水平」,就可以勸解:「我們求的不是泛而是精,並且精心挑選的這幾個品種是客戶最喜歡也是銷量最大的,雖然更多的品種確實能帶來更多的銷售額,但您願意佔用更多的資金和庫存嗎?」這樣,就能化解他們的誤解,使交易順利進行。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細節決定成交》
G. 如何避免誤會!
如何避免誤會?多去溝通,往往誤解是因為雙方,或者多方,在事情的理解有偏差,只要問題的各方都詳細的了解了事情,誤解就自動消失了。
H. 如何化解誤會
「誤會」是融洽人際關系的絆腳石,但卻是人際交往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它常常是人們在不了解、不理智、無耐心、缺少思考、未能體諒對方,反省自己,感情極為沖動的情況下產生的。誤會給我們帶來許多痛苦、煩惱、難堪,甚至會產生預料不及的結果。
本人目前正處於一場誤會當中,深知其中的滋味不好受,所以摘抄了一些化解誤會的方法和自己的感觸!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在產生誤會時,人們常常以偏概全,以某一次事情的不順利得出「所有事情都有問題」這樣的結論,所謂的「誤會」就此產生,而且會把一些實際上不相乾的事起來,產生誤會也好,造成矛盾也罷,人們往往傾向於把情緒貫注於事物以外,常常聯想從前發生的類似不愉快的事件,把疊加的不愉快情緒釋放於此處。
在溝通過程中出現「誇大講述、跨越聯想、博取同情」等方法,把陳年舊事列在一塊「兜售」,而忽略事件本身帶來的情緒感受,在抱怨時常常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不理會也不願意理會對方的感受,甚至對方一些善意的解釋也會遭到自己有意無意惡意的曲解,這些都是不理智的做法,只能使矛盾和誤會加劇,到最後無限制地蔓延,造成了令人極為苦惱的後果,反倒更加痛苦。
有人被誤會攪得焦頭爛額,總覺得心中有難處,不好啟齒,結果礙於情面任由誤會發展,其實冷靜的想一想,事物本身就沒有完美的,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所以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可能一直風平浪靜。為了維護自己的親情、友情、愛情和一些其他關系的和諧的發展,那麼當誤會產生時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
其實方法很簡單,有了誤會,就要迅速解釋清楚,拖的時候時間越長,就越被動,只要當事人雙方能突破心理障礙,對事實本身進行解釋和溝通,不涉及其他恩怨,用寬廣的胸襟給對方一個解釋、澄清、扭轉看法的機會,這也是給自己的一個機會。不要在氣頭上想對方的缺點,多想一點好處,既然是誤會,就談不上誰對誰錯,把問題說開,對對方的偏見自然會減輕,誤會也就隨之消除了。
誤會給兩個關系要好的人帶來的矛盾和傷害,相信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既然誤會有時是不可避免的,那我們就應該找到處理誤會的辦法,或許經過風吹雨打的感情會更加堅實!
洛克菲勒曾說過:假如人際溝通的能力也是同糖或咖啡一樣的商品的話,我願意付出比太陽之下任何東西更高的代價購這種能力。如此可見,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對一個人來說有多重要。
一個人在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中,不管自己與他(她)人是什麼關系,產生誤會都是在所難免的,在產生誤會時,如果誤會的雙方都只顧生氣、怨恨,缺少了及時、必要的溝通,那麼即使在牢固的關系也會出現裂痕。
和家人、朋友、同學、同事等有了誤解時,先不要忙著抱怨自己,更不要抱怨別人,而是要先自我反思,自己在化解誤會時是否放下了怨恨的包袱?是否及時與對方溝通、交流?
事實上,在與任何人發生誤會時,自己都應該積極主動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應該放下成見,心胸寬闊地原諒對方。只有這樣,彼此間的誤會才會消除,雙方的感情才不會因誤解而受到傷害。自己也才能獲得良好的人際關系,成為一個受歡迎的人。
當一個人經常反思、總結化解與他人之間的誤解經驗和做法時,就會發現,其實化解矛盾的方法很簡單,那就是多與人溝通。
讓每一個人在產生、化解誤會的過程中,都能夠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和增強與人溝通的能力。
I. 如何消除誤解和誤會
公司人事專員張滿奎: 誤會和誤解是天天都會發生的事情。兩口子的關系親密不親密?生活在一個屋裡,吃的是一鍋飯,就那還有可能吵架、鬧矛盾呢。為啥?大部分都是誤解、誤會引起的。你就更不要說一個公司了,公司里有那麼多員工,來自四面八方,性格和素質參差不齊,發生各種誤會和誤解的事情太多了。 事實上,員工之間的矛盾,上級與下級之間的矛盾,部門之間的矛盾,絕大部分都是由誤解和誤會引起的。誤會和誤解是天天都要發生的,如果不能及時解決,就會積累成為成見。誤解和誤會一旦積累成為成見了,企業就會失去凝聚力,成為一片散沙,而不是擰成一股繩把工作做好,而是搞內耗,使企業失去市場競爭力。 因為誤解和誤會天天都會發生,所以,為了消除誤解和誤會的溝通談心就必須天天進行。但是,在一些企業里,由於人們不能及時進行溝通談心,不能主動進行溝通談心,不能真誠進行溝通談心,所以許多誤解和誤會不能及時消除,直到給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和管理造成嚴重損失或危害了,才被迫進行溝通談心。這就做就太被動了,損失太大了。 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其實,企業的各級主管,都必須具備一定的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和能力,因為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也是其重要的管理職能之一。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大量地表現為誤解和誤會,所以消除誤解和誤會就成為企業各級主管一項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了。 既然誤解誤會必然經常發生,那麼怎麼辦呢?那就得通過溝通解決。溝通的辦法很多:比如談心、寫信、辦司刊媒體、開會等等,你總得互相接觸交流啊。現在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就是誤會天天發生、誤解天天發生、矛盾天天發生,但是卻沒有及時溝通的渠道和方法,卻不能及時溝通解決;於是這些誤解和誤會就積累起來了,積累到一定的程度,就變成漢語中的一個很特別的詞彙了,你們猜猜這個詞彙是啥?成見!成見是怎麼回事呢?一旦人與人之間的誤會、誤解、矛盾積累發展轉變為成見了,就變成無原則的內耗了:因為我對你有成見,所以你錯了我反對你;你沒有錯,我還是反對你;反正你說的話我就是不愛聽,就消極,甚至就是要和你對著干,找你的茬兒。這樣一來,企業還怎麼管理啊!企業就亂套了。 所以,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的一個重要工作,企業各級主管的一項重要職能,就是要認真解決好人與人之間的分歧和矛盾,及時消除誤會、誤解和矛盾,防止誤會、誤解和矛盾積累轉化為成見。 如果員工對公司、對上級領導人不滿意,有許多誤解和誤會,而人力資源部卻一點兒也不知道,或者雖然知道,卻不作為,不能及時組織大家溝通交流以便化解這些誤會、誤解和矛盾,使大家心情暢,精神愉快,那麼人力資源部門等於白設了,嚴重失職了。 因此,公司對人力資源部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對各級主管的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就是與員工進行溝通談心的頻率和效果。每個月,都要對此項責任指標認真考核,弄清楚他們與誰進行了溝通談心?消除了多少誤解、誤會?化解了多少矛盾和成見?取得了什麼效果?是不是能夠讓員工高高興興地、心情愉快地在公司工作?作為人力資源部的負責人,你一定要在這方面多動動腦筋,多下點兒功夫。如果你做好了這項工作,你就中國最優秀的人力資源管理專家之一。
J. 怎樣可以避免產生誤會求好答案。
當你認為我在譏笑你時,你誤會了 「誤會」是融洽人際關系的絆腳石,但卻是人際交往中經常出現的問題。它常常是人們在不了解、不理智、無耐心、缺少思考、未能體諒對方,反省自己,感情極為沖動的情況下產生的。誤會給我們帶來許多痛苦、煩惱、難堪,甚至會產生預料不及的結果。
在產生誤會時,人們常常以偏概全,以某一次事情的不順利得出「所有事情都有問題」這樣的結論,所謂的「誤會」就此產生,而且會把一些實際上不相乾的事聯系起來,產生誤會也好,造成矛盾也罷,人們往往傾向於把情緒貫注於事物以外,常常聯想從前發生的類似不愉快的事件,把疊加的不愉快情緒釋放於此處。
在溝通過程中出現「誇大講述、跨越聯想、博取同情」等方法,把陳年舊事列在一塊「兜售」,而忽略事件本身帶來的情緒感受,在抱怨時常常只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不理會也不願意理會對方的感受,甚至對方一些善意的解釋也會遭到自己有意無意惡意的曲解,這些都是不理智的做法,只能使矛盾和誤會加劇,到最後無限制地蔓延,造成了令人極為苦惱的後果,反倒更加痛苦。
有人被誤會攪得焦頭爛額,總覺得心中有難處,不好啟齒,結果礙於情面任由誤會發展,其實冷靜的想一想,事物本身就沒有完美的,不可能所有的事情都是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所以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不可能一直風平浪靜。為了維護自己的親情、友情、愛情和一些其他關系的和諧的發展,那麼當誤會產生時我們應該怎樣處理呢?
其實方法很簡單,有了誤會,就要迅速解釋清楚,拖的時候時間越長,就越被動,只要當事人雙方能突破心理障礙,對事實本身進行解釋和溝通,不涉及其他恩怨,用寬廣的胸襟給對方一個解釋、澄清、扭轉看法的機會,這也是給自己的一個機會。不要在氣頭上想對方的缺點,多想一點好處,既然是誤會,就談不上誰對誰錯,把問題說開,對對方的偏見自然會減輕,誤會也就隨之消除了。
誤會給兩個關系要好的人帶來的矛盾和傷害,相信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既然誤會有時是不可避免的,那我們就應該找到處理誤會的辦法,或許經過風吹雨打的感情會更加堅實!
洛克菲勒曾說過:假如人際溝通的能力也是同糖或咖啡一樣的商品的話,我願意付出比太陽之下任何東西更高的代價購買這種能力。如此可見,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對一個人來說有多重要。
一個人在日常生活、學習和工作中,不管自己與他(她)人是什麼關系,產生誤會都是在所難免的,在產生誤會時,如果誤會的雙方都只顧生氣、怨恨,缺少了及時、必要的溝通,那麼即使在牢固的關系也會出現裂痕。
和家人、朋友、同學、同事等有了誤解時,先不要忙著抱怨自己,更不要抱怨別人,而是要先自我反思,自己在化解誤會時是否放下了怨恨的包袱?是否及時與對方溝通、交流?
事實上,在與任何人發生誤會時,自己都應該積極主動向對方道歉,對方也應該放下成見,心胸寬闊地原諒對方。只有這樣,彼此間的誤會才會消除,雙方的感情才不會因誤解而受到傷害。自己也才能獲得良好的人際關系,成為一個受歡迎的人。
當一個人經常反思、總結化解與他人之間的誤解經驗和做法時,就會發現,其實化解矛盾的方法很簡單,那就是多與人溝通。
讓每一個人在產生、化解誤會的過程中,都能夠不斷總結經驗,提高和增強與人溝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