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有哪些會員單位和理事單位
名單
❷ 中國金融投資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金融投資行業協會,英文名稱:,縮寫:China Financial Investment Association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從事金融投資、金融投資服務以及金融投資相關行業的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反映會員的願望與要求,為本行業和會員服務,為政府部門和社會服務,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會員的正當利益和合法權益;推動增強企業群體的凝聚力,為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金融投資強國而奮斗。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調查研究金融投資行業市場行情等方面的情況,為政府制定金融投資產業發展政策、技術政策、行業發展規劃、法律法規及行業發展方向等提供建議和服務;對與金融投資行業發展有關的技法律法規的貫徹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金融投資行業和企業的意見和要求;
(二)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金融投資行業經濟信息;跟蹤了解國內外投資投資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進行投資市場預測預報,為會員、全行業、政府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經政府部門授權,依法進行行業統計;
(三)促進金融投資行業投資市場及延伸服務發展,推動行業國際化進程,規范企業投資市場行為,
(四)受政府部門委託,組織制修訂金融投資行業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標准化工作的政策法規,組織宣傳貫徹各項技術標准並提供有關建議;
(五)制定並監督執行行業規范,促進行業自律,協調同行價格爭議,維護公平競爭;
(六)反映會員要求,協調會員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
(七)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投資經濟交流活動,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投資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組織、協調、舉辦行業的大型國內與國際交流會;
(八)按照會員的要求,組織人才、技術、職業培訓;
(九)辦好金融投資行業綜合性刊物,開展咨詢服務;
(十)參與項目及金融投資論證評價,經授權參與與流通領域資質審查;
(十一)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提供會員需要的其他服務。 第七條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國境內依法取得工商登記法人營業執照,從事本行業金融投資和咨詢業務的企業(集團、公司),依法注冊登記的本行業科研設計院所、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可申請為本團體的單位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遵守本團體的章程和行規行約。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履行義務,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審議本屆會員代表大會任期內的方針、目標和工作計劃;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審議會費繳納標准與辦法,並報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應該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3年,連任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人選,提請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認可的審計機構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2年4月20日第七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❸ 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性質是什麼
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成立於2013年11月,是全國金融機構、互聯網機構以及從專事互聯網金融行業屬的企業、實體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國性、綜合性、非營利性的民間社會團體。主要為企業提供資源整合對接、金融顧問等落地型服務。中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不同於傳統行業協會,為會員單位提供進行全方位的互聯網金融相關服務,具體范圍可以參考《協會章程》。同時協會根據會員單位情況為會員單位進行系統的金融培訓,為社會輸送大批更多既熟悉互聯網又擁有金融經驗的復合型人才。
❹ P2P平台如何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為方便申請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根據《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及相關規定特製定本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一)自願加入協會,擁護協會《章程》;
(二)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遵守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及協會的自律公約;
(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經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
2.經批准設立的清算機構;
3.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支付機構;
4.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符合以下條件: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網路平台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在經營期間未出現過重大經營事故或重大違約事件;股東和管理層無不良記錄且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5.從事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
6.符合本會要求的其他單位.
二、申請成為會員須提交的材料
申請時,應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一)按本會要求填寫的《入會申請書》(入會申請系統中提供模板);
(二)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經營業務許可證或其他法定資格文件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有關身份的證件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簡歷;
(七)會員代表登記表及聯絡專員信息表(若會員代表非單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準備好申請材料後,需注冊並登錄入會申請系統(https://mms.nifa.org.cn/register),填寫基本信息、聯系人並上傳電子版申請材料.協會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確認其是否符合申請要求;
(二)初審通過後,協會將視申請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或委託當地有關機構到申請單位作實地考察;
(三)經協會確認和通知,申請單位將紙質版申請材料加蓋公章和騎縫章後寄送至協會,並登錄入會申請系統錄入寄送信息.協會收到紙質版申請材料後,進行復查;
(四)協會工作人員收到按照前條規定所提交的書面文件並核實無誤後,提交理事會或其授權機構決定.
(五)協會向通過審議的申請單位發送《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入會通知書》,通知其一個月內完成會費交納手續;
(六)協會向已交納會費的會員頒發《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證》,確認其取得協會會員資格,並同時更新協會網站會員名單.
四、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在申請之前須認真閱讀《章程》,了解會員權利與義務;
(二)會員應履行交納會費的義務,會費標准已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具體標准請咨詢協會工作人員;
(三)在申請過程中遇到疑問可及時咨詢協會工作人員或者訪問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網站查看有關資料.
❺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的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是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是Shenzhen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縮寫SZIFA。本章程所指的互聯網金融,是指依託互聯網、移動通信和大數據處理等技術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結算、移動支付、網路信貸、眾籌融資(股權)、金融產品銷售、電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務的法人企業;以及傳統銀行、證券基金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設立的創新型網路金融機構、電商機構、專營機構和研發中心等。
第二條 協會是深圳互聯網金融的行業聯合性組織,由深圳市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以及專業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科研機構、相關中介機構和個人自願組成的深圳市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是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在深圳市依法登記後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深圳市網貸行業協會、深圳市眾籌協會相互聯系、協商議事,旨在搭建起跨行業、專業性的行業聯盟自律平台。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統籌聯系、組織協調深圳市網貸行業協會、深圳市眾籌協會重大課題研究、重大決策事項及經費使用。深圳市網貸行業協會、深圳市眾籌協會接受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的統籌指導和協調聯系。
第四條 協會的宗旨:為會員搭建公共服務平台,推動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規范市場行為,加強交流合作,維護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健康發展。
第五條 協會依法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下稱「市金融辦」)、駐深金融監管部門和深圳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
第六條協會的住所設在深圳市。
第二章 職 責
第七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自律職責:
(一)組織會員簽訂自律公約及其實施細則,建立自律公約執行情況檢查和披露制度,受理會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組織制定行業標准和業務規范,推動實施並監督會員執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行業誠信制度以及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體系,加強誠信監督,協助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制定行業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准則,對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的相關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對於違反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管理制度等致使行業利益受損的會員,可按有關規定實施自律性處罰;
(六)對涉嫌違法違規的投訴件和發現的業內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及時報告相關主管部門。
第八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維權職責:
(一)組織會員制定維權公約,通過開展區域信用環境評級,發布誠實守信客戶或違約客戶名單,實施行業聯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種侵權行為,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二)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涉及行業改革和發展的問題,建立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機制,爭取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的外部環境;
(三)組織會員開展行業維權調查,及時向會員進行風險提示,促進會員加強風險管理。
第九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協調職責:
(一)接受會員委託,協調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之間的關系,協助監管部門落實有關政策、措施;
(二)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建立和完善行業內部爭議調解處理機制,公正、合理解決各種矛盾爭端,營造良好的業內環境;
(三)協調會員與社會公眾的關系,加強會員與社會公眾的溝通,維護會員與客戶的合法權益,提高社會公眾的金融意識和風險意識;
(四)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制定實施行業輿情監測、引導及應對機制,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自覺接受輿論監督,維護行業聲譽和經營秩序。
第十條 協會履行下列行業服務職責:
(一)建立會員間信息溝通機制,組織開展會員間的業務、技術、信息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
(二)組織開展與市內外從業機構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間的交流與合作;
(三)加強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等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調,搭建銀企投融資對接合作平台;
(四)發揮行業整體宣傳功能,協調、組織會員共同開展新業務、新政策的宣傳和咨詢活動,大力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公眾的金融意識;
(五)組織開展業務競技活動,增進會員間的了解和友誼,培育健康向上的行業文化。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市金融辦等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交辦、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協會的自律、維權、協調和服務工作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自律、維權等各項行業管理制度和協會內部管理、財務審計等工作制度須經市金融辦批准後實施。
第十三條 協會的年度性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應每半年報市金融辦進行審查,每月工作進展或日常動態及時報告市金融辦。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四條 協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會員單位名單及增減變更情況須報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協會章程;
(二)自願入會並積極承擔和履行會員的各項責任與義務;
第十六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機構會員、社會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深圳市內登記注冊的依託互聯網技術手段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以及互聯網金融企業。
(二)經有關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的相關互聯網金融分行業領域的社團組織,或管理規范且有意願加入互聯網金融總會的企業社團組織。
(三)從事互聯網金融發展理論研究並具一定影響的社會研究機構。
(四)有投融資需求或有其他信息需求的有關單位。
第十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個人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從事互聯網金融企業家和企業高層管理人員;
(二)從事互聯網金融理論研究並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家學者;
(三)關心與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各界知名人士;
(四)有投融資需求或有其他信息需求的有關人士。
第十八條 凡自願組成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本章程,願意履行會員義務,積極參加協會活動,按章繳納會費,均可申請成為協會會員。
第十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機構,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申請入會登記表,申請書應當載明承認本章程並參加其活動,申請人的姓名、法定住所;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簡歷。
第二十條協會應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申請,並將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逾期未做答復視同接受申請。
第二十一條 經協會理事會審查同意後,向申請人頒發會員證書,申請人即取得會員資格。
第二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出席會員大會,並行使審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要求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通過協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和建議;
(五)對協會工作進行監督,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要求協會為其保守商業機密;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八)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會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自律公約,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協會委派的各項任務,接受協會有關的詢問和調查,並提供協會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會員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應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會員大會,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負責人出席。
第二十五條 協會統一編制會員名錄。會員名錄中所填事項發生變更時,會員單位須在15日內書面通知協會,以作相應變更記錄。
第二十六條 會員在一年內連續不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或不繳納會費的,經協會秘書處發函確認後,視為自動退會,並由秘書處向會員單位作內部通報。
第二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會員資格終止:
(一)自動退會;
(二)自願退會;
(三)違反本章程規定,被取消會員資格;
(四)會員法人資格依法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會員自願退會應提前三個月向協會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後辦理退會手續。
第二十九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和行業自律制度,協會根據情節輕重,可給予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暫停行使會員權利1-6個月;
(四)取消會員資格。
受到上述處分的會員有權向理事會申請復議,也可直接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理事會收到復議申請後應做出答復,會員對答復不服的,可向會員大會申請裁決。會員大會裁決為最終裁決。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每個會員享有一個投票權。
第三十一條 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審議批准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協會財務收支報告;
(三)審議批准協會的工作計劃;
(四)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監事;
(五)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監事長;
(六)審議取消會員資格的處理決定;
(七)審議通過會費的繳納標准;
(八)決定終止事項;
(九)審議批准需經會員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會員大會每屆二年,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的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不得研究提議議題之外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 會員大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參加方能召開。會員大會作出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下,會員大會可採用通訊表決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
第三十四條 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理事會由會員理事和非會員理事組成。會員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的會員理事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非會員理事經由主管部門推薦並須經會員大會選舉通過。
協會設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屆任期二年,理事任期屆滿,原則不可連選連任。會員理事在任期內如發生離任等情況時,應由所在單位函告協會,繼任者自動接任前任在協會理事職務的任職,並由協會公告各會員單位。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負責召集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二)選舉罷免常務理事;
(三)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四)對會員遵守協會章程及行業自律制度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協會章程及行業自律制度的會員進行處分,其中,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應報會員大會決定;
(五)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和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准會員的入會申請;
(七)審查批准會員的自願退會;
(八)審定行業自律制度;
(九)審定協會分支機構、內部機構的設置;
(十)任免協會秘書長;
(十一)審定協會副秘書長聘任人選;
(十二)審定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單位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三)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十四)審定協會的重要規章制度;
(十五)其他需經理事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經監事會提議也可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或者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參加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條理事會人數超過30人時,根據需要從理事中選舉設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秘書長和監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議。
第三十九條理事會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四十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會成員參加方能召開。常務理事會做出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條 協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一名、監事若干名組成,理事不得兼任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二年,原則上不得連選連任。監事長由其所在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
第四十二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監督協會會費的收取及財務預決算的執行情況;
(四)監督協會的各項業務活動;
(五)監督會員履行會員義務;
(六)負責組織對會員投訴進行調查取證,也可委託秘書處辦理;
(七)監督協會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八)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根據市政府推動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工作需要,聘請顧問一名。
顧問負責組織協調互聯網金融發展戰略、產業政策、行業標准及監管模式等重大課題;負責組織協調協會換屆選舉、人事變動等重大事項;負責指導協會秘書處工作,並為協會日常工作、重大決策事項提供指導意見和建議。
顧問人選由協會聘任報市金融辦備案。
第四十四條 協會根據工作需要,秘書處提出經理事會審議批准後報登記主管機關審批後可設立若干專業委員會。
第四十五條 協會設秘書處,為協會日常辦事機構。
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置若干內部工作機構。採取會員單位派駐和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備精乾的工作人員,逐步實現年輕化、職業化、專業化。若工作需要,經協商,會長、副會長、專業委員會主任所在單位應積極向秘書處派駐工作人員。會員單位派駐的專職工作人員依法享有其在委派單位的各項合法權益。協會秘書處應為會員單位派駐的專職工作人員出具工作鑒定,委派單位在對其派出人員的職務和薪酬作出安排時,應將其在協會秘書處的工作表現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在工資待遇和職務晉升等方面等同本單位同類人員。
第四十六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深圳金融辦審查同意後報深圳民政局登記備案。
第四十七條 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監事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監事長每屆任期二年,會長由理事輪流任職,原則上不連選連任。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金融辦批准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四十六條 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簽署協會的決議和有關重要文件;
(四)組織、領導協會各項重大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會長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可指定一名副會長代其履行職責。
第四十八條 監事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監事會會議;
(二)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主持監事會工作。
第四十九條 協會設專職秘書長一名,每屆任期兩年、不得連選連任。
秘書長由會長、副會長單位各提名推薦一名人選、經理事會討論研究決定聘任,報深圳金融辦批准同意後深圳民政局進行登記備案。
協會設副秘書長若干名。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任免並報市金融辦批准同意後由協會聘任或者解除聘任,
第五十條 秘書長履行下列職責: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任免秘書處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常務理事會同意後實施;
(四)提出秘書處工作人員聘用名單,報常務理事會同意後實施;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十一條 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深圳民政局關於社團組織主要負責人任職條件;
(二)在互聯網金融業界有較大影響和較高聲望;
(三)在知名金融機構或者互聯網企業等有關單位擔任過相應領導職務;
(四)熱愛協會工作;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六)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會員大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十二條協會秘書處一般工作人員(含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工作期間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可提前解聘。秘書處領導在任期間發生違法違紀或有損行業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研究可提前解聘,並由理事會指定臨時代理領導人或提前改選。
第五十三條 深圳金融辦對協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等會議進行業務指導,並派員列席會議。
第五十四條會員單位若發生違法違紀、損害行業利益和協會聲譽的行為,或面臨倒閉以及破產風險而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以及被公安機關立案偵察,被監管部門或者行政管理機關處罰時。理事會視情節輕重解除其協會內會員職務或者會員資格並報市金融辦批准。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五十四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
(一)會費;
(二)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接受政府撥款或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條 協會會費收取實行預算制,即根據協會業務工作和協會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報市金融辦批准同意後實施。
第五十六條 組織年度工作計劃以外的大型活動,經理事會決議可臨時徵收經費或專項費用。
第五十七條 協會經費應用於開展本章程規定的業務以及協會的自身建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八條協會接受捐贈、資助的資產,應按捐贈、資助人的要求使用並報告使用情況。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者單位、會員、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資助人或者單位、會員、監事的查詢,協會應如實答復。
第五十九條 協會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每年應聘請專業機構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第六十條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應准確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應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六十一條協會的資產管理應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監事會和市金融辦、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六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須接受深圳金融辦和深圳民政局組織的業務指導和財務審計。
第六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四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深圳市網貸行業協會和深圳市眾籌協會的財務獨立核算,會費統籌調度使用。
第六章 終止及財產處理
第六十六條 協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六十七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深圳金融辦審查同意。
第六十八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深圳金融辦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九條 協會經深圳民政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十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深圳金融辦和深圳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通過。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十五日內,報經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深圳民政局核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❻ 如何加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有哪些資質要
日前,有消息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3月下旬在上海掛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目前互金協會籌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協會已經制定了五大基礎制度。現啟動協會首批擬發展會員單位會員代表的報名工作。按目前安排,協會掛牌最快預計在3月10日以後。
目前,已明確了加入協會單位的基本要求。同時,還對部分入會條件進行了細化。如要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網路平台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在經營期間未出現過重大經營事故或重大違約事件和;股東和管理層無不良記錄且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值得一提的是,協會還明確了個人會員的身份。據介紹,從事互聯網金融理論研究並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家學者、關心與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各界知名人士均可申請加入。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入會標准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已漸行漸近。
2月25日,有互聯網金融企業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所在的企業已經收到《關於報送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單位代表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稱,協會籌備工作已基本就緒,即將組織召開協會掛牌成立有關會議。現啟動協會首批擬發展會員單位會員代表的報名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會員單位將相關資料於3月3日前反饋至協會。
上述互聯網金融企業負責人稱,按目前安排,協會成立最快預計在3月10日以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還獨家獲悉,擬申請會員入會時亦與協會簽定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公約》(下稱《自律公約》)和《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倡議書》(下稱《倡議書》),並交由協會統一保管。
「目前協會已制定了五大基礎制度,除了《自律公約》和《倡議書》以外,其餘三項分別包括《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章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管理辦法》以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員會費管理辦法》。」有知情人士透露。「值得一提的是,協會還明確了個人會員的身份。」
據介紹,從事互聯網金融理論研究並有較高學術水平的專家學者、關心與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各界知名人士均可申請加入。「不過,為保證個人會員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會員管理辦法》規定,應當由至少兩家常務理事單位書面推薦。」該人士稱。
明確會員入會標准:要求三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
「在協會五項制度出台前,協會委託專業研究機構開展多輪調研和座談,聽取了傳統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等從業機構的意見和建議,充分了解互聯網金融企業客觀實際。」對此,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在各項制度初稿基礎上,分別組織多輪不同層面專題研討,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在此過程中,人民銀行條法司給予大力支持,對《指導意見》進行了悉心講解,並從法律法規專業角度多次提出寶貴意見。根據所提意見反復修訂,形成5項制度的徵求意見稿。」
不僅如此,協會還向包含「三會」在內的各籌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徵求針對5項制度的意見,在匯總意見後,工作組對各項制度意見逐條處理,並與有關意見提出單位溝通一致,形成現稿。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自律公約》中對互聯網金融作出了明確定義,即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以及互聯網消費金融等業態。
此外,協會對關於加入協會單位的基本要求亦進行了明確,一是經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保隊公司、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二是經批准設立的清算機構;三是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非金融支付機構;四是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事業單位、互聯網金融研究機構及相關專業人士;五是經相關機構批准,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六是符合協會要求的其他單位。
與此同時,協會還對部分入會條件進行了細化。如要求近三年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事件;經營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網路平台在電信主管部門備案;在經營期間未出現過重大經營事故或重大違約事件和;股東和管理層無不良記錄且具備一定的金融知識和從業經驗。
此外,經相關機構批准,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承諾接受協會對其的業務指導,接受協會的委託開展工作,均可加入協會。
要求會員創新要有譜 風險太大不參與
值得一提的是,《自律公約》中特別強調,不得開展風險不可控的畸形創新,防範互聯網金融新產品、新技術可能帶來的風險。
對此,前述互聯網金融企業負責人認為,主要是在監管層看來,互聯網金融在提升效率,提高服務水平的同時也具有風險傳染性、高關聯性等特徵。
「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存在獨有的科技風險,IT基礎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出現問題後會迅速傳播,加大風險處置的難度。」該負責人稱。「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在突破時空的局限,提升金融效率的同時,帶來了資金跨境、跨區域流動,金融機構經營范圍混業化、模糊化,加大了反洗錢、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的難度。」
一家互金平台負責人也稱,「比如,某些平台給股票提供2倍,甚至5倍以上杠桿配資業務,一旦股票暴跌,一兩次就爆倉了。」
上述互聯網金融企業負責人表示,協會的一個職責就在於,要積極收集、整理、研究互聯網金融的服務領域的風險案例,及時向會員提示相關風險。「此舉就是告訴會員都要謹慎點,創新要有譜,風險太大、杠桿太大的會員別參與。」該負責人直言。
在風險控制方面,據該負責人介紹,協會要求會員嚴格執行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以外,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
「同時,協會亦要求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管,實現客戶資金與會員自身資金分賬管理。」該負責人強調。「此外,不得挪作客戶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資金存管賬戶接受獨立審計並公開審計結果。」
除此之外,會員應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防範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這一點也被提到了相當的高度。
「會員應嚴格執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制度;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宣傳和培訓工作;接受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反洗錢調查,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根據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偵查機關要求,對洗錢或恐怖融資資金採取凍結措施。」該負責人稱。
此外,會員應建立信息溝通與共享機制,及時向協會反映市場信息與行業情況,報送業務數據和信息。報送業務數據和信息,共同推動建設權威、可靠的互聯網金融行業信息服務平台,為行業管理和市場發展提供支持。
❼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主要職能
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協會主要職能為按業務類型制訂經營管理版規則和行業標准,推動權機構之間的業務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確自律懲戒機制,提高行業規則和標準的約束力;強化守法、誠信、自律意識,樹立從業機構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形象,營造誠信規范發展的良好氛圍。
❽ 中國互聯網協會的組織章程
(2013年7月5日中國互聯網協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 中國互聯網協會,英文名稱:Internet Society of China,縮寫:ISC。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互聯網行業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創新的思維、協作的文化、開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務為指導思想,為會員需要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團結互聯網行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業界的願望及合理要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會員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訂並實施互聯網行業自律規范和公約,協調會員關系,調解會員糾紛,促進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維護國家網路與信息安全、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權益。
(三)開展互聯網行業發展狀況、新技術應用以及其他影響行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發布統計數據和調研報告,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為業界提供相關信息服務。
(四)開展互聯網發展與管理相關的研討、論壇、年會等活動,促進互聯網行業交流與合作,發揮互聯網對我國經濟、文化、社會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作用。
(五)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授權或委託,制訂互聯網行業標准與規范,開展行業信用評價、資質及職業資格審核、獎項評選和申報推薦等工作。
(六)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全球互聯網政策、規范和標准制訂等國際事務。
(七)開展互聯網公益活動,引導會員單位增強社會責任,維護行業良好風尚。
(八)開展法規、管理、技術、人才等專業培訓,提高會員單位管理及服務能力,提高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九)開展網路文化活動,引導網民文明上網。根據授權受理網上不良信息及不良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協助相關部門開展不良信息處置工作,凈化網路環境。
(十)承擔會員單位或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依法成立的與互聯網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五)遵守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規范和公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書面入會申請;
(二)理事長辦公會研究審核後提交理事會批准;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意見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 的職權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因特殊情況,經理事長授權,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名秘書長候選人,由理事會選舉;
(四)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召集理事長辦公會議,行使常務理事會授予的職權。
理事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理事長、相關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制定本會中、短期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根據開展活動的需要,依據業務范圍的劃分和會員組成特點,可設立分支機構。
分支機構由本會的會員組成,應當在本會授權范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擔委託任務的服務收入;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用於其他目的,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3 年7 月5 日第四次(註明屆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❾ 中國互聯網信息協會(CNNIA)的章程
中國互聯網信息發展協會章程
為確保中國互聯網信息發展協會(CNNIA)的規范運作,促進中國互聯網的健康發展,依據《中國互聯網信息發展協會章程》特製定本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互聯網信息發展協會,英文名稱: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association,簡稱:CNNI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大陸及港澳台互聯網行業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創新的思維、協作的文化、開放的平台,有效的服務的指導思想,為會員的需要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為政府決策服務。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有關單位的監督與指導。
第五條 本團體為更好的服務於港澳台會員,總部設立於香港。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團結互聯網行業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會員和業界的願望及合理要求,向會員宣傳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
(二)制訂並實施互聯網行業規范和自律公約,協調會員之間的關系,促進會員之間的溝通與協作,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維護國家信息安全,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和用戶利益,促進行業服務質量的提高。
(三)開展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狀況的調查與研究工作,促進互聯網的發展和普及應用,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四)組織開展有益於互聯網發展的研討、論壇等活動,促進互聯網行業內的交流與合作,發揮互聯網對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積極作用。
(五)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組織國內互聯網相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國際互聯網有關組織的活動,在國際互聯網事務中發揮積極作用。
(六)根據國內互聯網行業的發展狀況,統計中國互聯網發展報告,為業界提供專業的互聯網信息服務。
(七)承擔本協會會員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協會的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無論單位會員還是個人會員都是中國互聯網信息發展協會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 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是依法成立的與互聯網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優秀企業頒發會員牌照。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符合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 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修改會費標准;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 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理事長、副理事長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 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 、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向理事會提名協會秘書長候選人,由理事會選舉;
(四)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召集和主持理事長辦公會議,行使常務理事會授予的職權。理事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包括理事長、相關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協會秘書處各部門負責人。理事長因故不能主持辦公會議的,可委託副理事長主持。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組織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六) 經理事會授權,協調和領導本協會內部各部門開展工作,制定本協會的中、近期工作計劃;
(七)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 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 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