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發布令
為了規范基金會的行為,提升基金會的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水平,增強基金會的公開與透明度,強化政府部門對基金會的監管,充分展現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監督作用,以維護基金會、捐贈人以及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04]7號)等法規文件的要求,財政部與民政部決定加大對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執行力度。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首先,基金會需嚴格遵守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確保審計工作的專業性和獨立性,以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准確與完整。注冊會計師應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及專業標准進行審計,為基金會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服務。
其次,財政部門與民政部門將加強對基金會審計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定期對審計工作進行評估與檢查,確保審計工作的有效執行與審計質量的提升。
此外,財政部與民政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對基金會財務狀況的監督,通過公開透明的審計報告,增強公眾對基金會的信任與支持。
最後,為保障注冊會計師的權益與專業地位,財政部門與民政部門將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培訓與支持,提升其專業能力與服務質量,同時也將加大對違法審計行為的打擊力度,以維護審計市場的公正與公平。
綜上所述,通過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能夠進一步促進基金會的健康發展,維護相關利益方的權益,實現基金會的公開、透明與高效運作,從而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