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島極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青島極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2018-06-1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文昌路155甲-26。
青島極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213MA3LYYRCX8,企業法人文里勇,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青島極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經濟信息咨詢;【以自有資金投資、以自有資金進行資產管理、投資管理】(未經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從事向公眾吸收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等金融服務);商務信息咨詢(不含商業秘密和中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青島極子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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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青島巨峰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青島市嶗山區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2008年12月,原名為青島市嶗山區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是經嶗山區政府批准設立的國有獨資創業投資公司。2016年2月26日,青島市嶗山區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更名為青島巨峰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天濤
成立時間:2008-12-04
注冊資本:21674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21202000032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中韓街道苗嶺路52號901
㈢ 青島厚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青島厚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2005-07-28在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海口路252號1號樓603室。
青島厚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702007768205759,企業法人王奇寰,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青島厚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一般經營項目: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咨詢業務;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以上范圍需經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證經營)。在山東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553617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規模的企業中,共73家。
青島厚土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對外投資13家公司,具有0處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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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青島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青島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投)是由青島日報社與自然人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於2000年9月6日成立,12月9日正式運營,注冊資金2000萬,是山東省三大風險投資公司之一。
法定代表人:朱濱
成立時間:2000-09-06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20022803612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銀川西路28號2號樓1701戶東南間
㈤ 在青島有哪些好的創業投資項目
我個人是去年開始創業,做的是代理互聯網產品,產品技術都是258集團提供。現在公司每個月純利潤5萬元左右。個人體會,創業很辛苦,有付出才有回報,需要有面對挫折的勇氣,需要堅韌的意志。
㈥ 青島市鼓勵風險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規定
第一條 為吸引國內外資金投資高新技術產業,保護風險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風險投資機構的投資行為,加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向主要屬於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提供股權資本,並為其提供經營管理和咨詢服務,以期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獲取中長期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行為。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風險投資機構,包括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是以風險投資為主要經營活動的非金融性企業。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是受風險投資者的委託,並為其提供風險投資咨詢服務和管理的非金融性企業。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科技型的高成長性創業企業,是指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政策,並列入本市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企業。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和管理適用本規定。第六條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風險投資的行政管理工作。市外商投資行政管理部門、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風險投資的管理工作。第七條 市政府成立市科技風險投資工作領導機構,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第八條 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或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風險投資公司注冊資金中貨幣資金不低於1000萬元,風險投資管理公司注冊資金應當全部為貨幣資金,且最低不少於100萬元;
(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熟悉和掌握與設立本公司相適應的理論知識,並具備相應的經營和管理經驗;
(三)有明確的項目篩選、投資決策、風險控制等必要的程序和機制;
(四)有定期向出資人披露信息和風險的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 風險投資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一)直接投資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項目;
(二)直接投資或參與科技產業園區或孵化器的建設;
(三)風險投資的咨詢業務;
(四)受託管理和經營其他風險投資者的風險資本或風險投資項目;
(五)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第十條 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可經營下列業務:
(一)風險投資的咨詢業務;
(二)受託管理和經營風險投資者的風險資本或風險投資項目;
(三)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業務。第十一條 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管理公司,可在公司名稱中冠以「風險投資」或「創業投資」字樣。第十二條 風險投資公司可以用全額資本金投資。
風險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出資額)可以分期繳付,分期繳付的時間和金額,由出資人在公司章程中確定。但首批到位資金應不低於全部注冊資本金的50%,其餘注冊資本金自領取企業營業執照之日起兩年內繳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在風險投資公司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欄的最後項下註明其實繳注冊資本金額。第十三條 風險投資機構在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額占其投資總額70%以上的,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關優惠待遇外,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一)可按不超過5%的比例在投資收益中提取風險准備金,用於彌補當年和以前年度形成的投資性損失,但其風險准備金余額不得超過企業凈資產的10%;
(二)對年審合格的風險投資機構,政府擔保基金可為其提供貸款擔保;對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企業,政府擔保基金優先為其提供貸款擔保;
(三)經批准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風險投資機構向雇員支付的工資薪金支出,可據實扣除。第十四條 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在退出時,如退出時的收入加上以前年度投資收益低於其原始投入的,可用當年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收益抵補,當年不足以抵補的,可從其以後的投資收益中抵補。第十五條 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已享受優惠政策的風險投資機構進行年審,年審合格的可繼續享受規定的優惠政策;年審不合格的,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對弄虛作假、騙取優惠待遇的風險投資機構,除不再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外,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追回其因享受優惠政策而獲得的利益。第十六條 鼓勵設立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機構。第十七條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風險投資公司設立風險投資基金,設立風險投資基金的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