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1)期貨進入交割月份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Ⅱ 關於期貨的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專交割的月份,買方屬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如 黃金期貨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
Ⅲ 期貨交易中的交割月份如何理解
只能在合約規定的日期進行交割,其它時間不行,而且一般散戶不允許版實物交割,合約權到期會強平掉該筆交易,會員才可以進行實物交割。
期貨合約代碼後面的四位數字表明了該期貨品種合約的交割時間:前兩位數字是交割的年份,後兩位數字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貨滬銅1112合約表明該期貨品種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金屬銅合約,交割的時間是2011年12月份。(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Ⅳ 怎樣可以進入期貨交割月
期貨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內割的月份,容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各交易所的進入交割月的條件:期貨交易所種只有上期所個人客戶可以進入交割月,其餘的交易所都需要是機構客戶才能進入交割月。
所以進入交割月的方法就是:
個人客戶交易上期所的期貨合約
開通一個機構客戶的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Ⅳ 期貨交易中的交割月份如何理解
只能在抄合約規定的日期進行交割,其它時間不行,而且一般散戶不允許實物交割,合約到期會強平掉該筆交易,會員才可以進行實物交割。
期貨合約代碼後面的四位數字表明了該期貨品種合約的交割時間:前兩位數字是交割的年份,後兩位數字是交割的月份。
例如:期貨滬銅1112合約表明該期貨品種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金屬銅合約,交割的時間是2011年12月份。(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Ⅵ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么
1·鄭商所和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回是中金所的可以
3··答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
Ⅶ 期貨交易中的交割月份如何理解
首先,在期貨交易的每個時刻,買方的總數量和賣方的總數量一定是相同的版,因為有權一手買單就有一手賣單。所以進入交割後買賣雙方的數量也一定相同,不存在「買賣雙方的合約數不同」的問題。
至於具體到某一個客戶a,比如其買入127手,可能在所有賣方客戶中沒有賣出數量恰好為127手的,因此具體配對由交易所的計算機自動撮合,這個客戶的127手買單可能有幾個客戶和其配對交割,比如第一個客戶賣出55手、第二個客戶賣出46手、第三個客戶賣出26手......
可能第三個客戶交割數量為50手,但和a客戶只交割了26手,剩下的24手和別的客戶交割了。
Ⅷ 期貨合約交割月份是多久
是指該合約規定進行交割的月份。
Ⅸ 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做市商要實物交割嗎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不是做市商制度。
在最後交割日之前還未平倉的,需要進行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的空頭方提交標准倉單,多頭方提交足額貨款,到交易所辦理交割手續。
Ⅹ 自然人客戶能持有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嗎
有的來行,有的不行。
1·鄭商所和源大商所的自然人不可以進入交割月,因為不能接受增值稅發票。
2·但是中金所的可以。
3··上交所比較復雜,有的品種不可以,有的可以進入交割月,進入交割月又不一定非要交割。
4·能進入交個月的品種要進入交割月必須調整持倉到規定手數的整數倍才可以。
5·比如:AL,CU,ZN要調整為5手的整數倍;AG要調整為2手的整數倍;AU要調整為3手的整數倍;RB,WR要調整為30手的整數倍。
6·個人客戶要在最後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調整到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