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我公司投資其他公司,現在收到了分紅,應該做什麼科目呢
請問:我公司投資其他公司,現在收到了分紅,應該做什麼科目呢?
收到分紅時怎麼記賬要看你的這筆投資在賬面上是怎麼記的。
1.如果你是短期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基金而取得的分紅,那麼收到的分紅要計入投資收益。即: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2.如果是對其他公司的參股長期投資,核算要分成本法和權益法兩種。
1)成本法下,收到分紅確認:投資收益;
2)權益法下,收到分紅,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② 公司在收到被投資公司的分紅後,要不要交企業所得稅,是不是和年底的盈利一起繳納
公司收到的被投資公司的分紅,屬於公司當年的所得,但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詳見以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四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
③ 分配股利算關聯交易嗎
1.所謂關聯交易,是指有利益關系的企業通過相互間的交易來轉移利潤,以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2.我國分配股利屬於稅後利潤,本身就是交過企業所得稅的,因此一般不存在關聯交易的行為。
3.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採用獨立交易原則來確認是否屬於關聯交易。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④ 占股10%的股東與被投資企業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首先從股權關系來看10%股權不能認定是同一控制人;其次你需要了解該股東在占股10%的企業里是否參與經營包括擔任董事,執行董事等等,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⑤ 我親戚在我的代理商那裡投資算關聯交易嗎
摘要 您好,很榮幸能夠為您解決問題。您說的不算關聯交易。
⑥ 請問主營業務是投資的投資公司,收到被投資公司的年度分紅,這個應該作為主營業務收入還是投資收益入賬呢
你好,這個作為投資收益核算,只繳納企業所得稅
⑦ 收到投資分紅怎麼做賬務處理是否還交企業所得稅
借:銀行存款
貸:投資收益
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我國現在有兩種所得稅率,一是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即利潤總額中的25%要作為稅收上交國家財政;另外非居民企業適用稅率20%。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20%;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適用稅率15%。當企業的經營條件相當時,所得稅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效益就要好一些。
(7)收到投資單位的分紅算關聯交易嗎擴展閱讀: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以及對外投資的支出。企業的資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應以提取折舊的方式逐步攤銷。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是指納稅人購置無形資產以及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各項費用支出。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應在其受益期內分期攤銷。
3、資產減值准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其他資產計提的減值准備,在轉化為實質性損失之前,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4、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
5、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納稅人違反國家稅收法規,被稅務部門處以的滯納金和罰款、司法部門處以的罰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項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6、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納稅人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險公司給予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7、超過國家允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納稅人用於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的捐贈,不允許扣除。
8、各種贊助支出。
9、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⑧ 與公司參股子公司的交易屬於關聯交易嗎
首先,應核查參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判斷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是否屬於公司的專關聯方;如屬於公司的屬關聯方,考慮到公司與關聯方共同成立參股公司,且該參股公司與公司還存在交易,存在利益輸送的嫌疑,建議應該先進行清理(一般的做法是公司把股權全部收進來)其次,如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東不屬於公司的關聯方,那麼該參股公司不是法律上的關聯方,並不存在關聯交易的問題。
⑨ 收到投資款算關聯交易嗎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