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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企業投資備案

發布時間:2022-07-13 15:58:28

A. 懷集梁村土地何封開發

懷集梁村土地將項目擬佔用的0.4912公頃規劃農用地全部修改為城鄉建設用地。
項目選址位於懷集縣梁村鎮湘田村、沙田村交界處,屬於新能源產業建設項目,已取得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2109-441224-04-01-695075)。項目用地0.4912公頃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文件要求,須依規對梁村鎮現行規劃進行局部修改。

B.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一、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內容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由備案申報單位到備案機關領取《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按規定要求填寫一式5份。

1、備案申報單位申報項目備案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提供相關材料,並如實提供營業執照、項目法人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本單位公章。

備案申報單位應對所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備案機關應對備案申報單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請表》進行核查,對材料不齊或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及時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補齊的資料。待資料更正補齊後正式受理。

3、 備案機關應在正式受理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備案的決定。由於特殊原因難以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的,經備案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及時書面通知備案申報單位,說明延期的理由。

4、對准予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對於不予備案的項目,應以書面形式向備案申報單位說明不予備案的理由,並告知相關的法規政策依據。

5、《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不得再作為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據。如項目需要繼續實施的,應在《備案表》有效期屆滿10天內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續。

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要求

1、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生產力布局和行業准入標准;

2、是否符合即期宏觀調控政策;

3、是否符合應予備案的項目范圍。

(2)廣東省企業投資備案擴展閱讀

依據《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六條

屬於本辦法規定的備案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生以下變更事項的,應由外商投資企業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通過綜合管理系統在線填報和提交《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表》(以下簡稱《變更申報表》)及相關文件,辦理變更備案手續:

(一)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名稱、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經營期限、投資行業、業務類型、經營范圍、是否屬於國家規定的進口設備減免稅范圍、注冊資本、投資總額、組織機構構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資企業最終實際控制人信息、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變更;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包括姓名(名稱)、國籍/地區或地址(注冊地或注冊地址)、證照類型及號碼、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資金來源地、投資者類型變更;

(三)股權(股份)、合作權益變更;

(四)合並、分立、終止;

(五)外資企業財產權益對外抵押轉讓;

(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七)中外合作企業委託經營管理。

其中,合並、分立、減資等事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告的,應當在辦理變更備案時說明依法辦理公告手續情況。

前述變更事項涉及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以外商投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作出決議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企業變更事項的生效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滿足相應要求的時間為變更事項的發生時間。

外商投資的上市公司及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可僅在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累計超過5%以及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發生變化時,就投資者基本信息或股份變更事項辦理備案手續。

第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或變更備案手續,需通過綜合管理系統上傳提交以下文件:

(一)外商投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外商投資企業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申報承諾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申報承諾書》;

(三)全體投資者(或全體發起人)或外商投資企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或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證明,包括授權委託書及被委託人的身份證明(未委託他人簽署相關文件的,無需提供);

(五)投資者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投資者基本信息變更的,無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證明(變更事項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無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為外文的,應同時上傳提交中文翻譯件,外商投資企業或其投資者應確保中文翻譯件內容與外文原件內容保持一致。

C. 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初審意見還需哪些文件

辦理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審批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項目基本情況資料。提供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不需要編制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項目應書面說明項目的基本情況、工藝流程和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

(2)投資主管部門相關資料。按發改部門規定屬於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要求項目單位提供項目建議書及發改部門對項目建議書的批復文件;屬於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可直接受理;屬於備案類項目,需提供《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等備案管理部門頒發的備案證件;加油(氣)站項目,需提供經貿部門規劃點規劃確認函。

(3)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現有場地使用證明:提供房產證,租賃的需同時提供租賃合同;或提供《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等之一。新建場地需提交土地使用證明:國土資源部門預審意見,涉及林地的應同時附具林業部門審核意見;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還應附具由規劃部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編制報告書項目需提供申請環評審批報告及報告書紙質(蓋齊印鑒)文件3份及電子版;編制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項目需提供紙質文件(蓋齊印鑒)6份及電子版。報告書、報告表的編制需委託具環評資質的單位承擔,並通過專家評審;登記表由建設單位填寫,也可委託具環評資質單位代為填寫。

(5)《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登記表》紙質3份及電子版。

(6)相關部門意見。涉及水土保持、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漁業、軍事等敏感要素的項目,還需提供水利、林業、建設、海洋漁業、部隊等部門的審核意見;區縣項目需提供區縣環保部門的初審意見。

(7)擴建、改建、遷建項目還應提交原批準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復印件。

(8)補辦環評審批手續需提交履行環保義務證據材料和環保部門出具的責令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

(9)環保守法承諾。
僅供參考

D.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賦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的決定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61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賦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的決定》已經2019年6月14日十三屆廣東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長 馬興瑞
2019年6月22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賦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部分縣級行政職權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納入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經濟發達鎮(以下簡稱「試點鎮」)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省人民政府組織制定了《廣東省人民政府賦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縣級行政職權通用目錄》,決定將325項縣級行政職權賦予試點鎮人民政府。試點鎮的上一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在通用目錄范圍內研究確定各試點鎮的具體職權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同時,加強對試點鎮的培訓、指導和監督,確保試點鎮接得住、用得好。試點鎮所在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幫助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各試點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做好實施工作,確保相關權責落實到位;試點鎮人民政府根據本決定實施相關縣級行政職權引發的行政復議案件,由其上一級人民政府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賦予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鎮縣級行政職權通用目錄
序號職權類別職 權 名 稱法定實施主體職 權 依 據1行政許可縣管許可權內企業投資項目核准。項目核准機關1.《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三條、第六條。
2.《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2017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
2行政許可縣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項目核准機關1.《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2016年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三條。
2.《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辦法》(2014年修改)第四條、第三章。3行政許可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佔用城市綠化用地的審批。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1.《城市綠化條例》(2017年修改)第十九條。
2.《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4年修改)第二十五條。4行政許可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批准。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城市道路管理條例》(2019年修改)第二十九條。5行政許可在城市橋樑上架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的批准。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2003年建設部令第118號)第十七條。6行政許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16年修改)第一百零一項。
2.《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2005年建設部令第139號)第七條。7行政許可停止供水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城市供水條例》(2018年修改)第二十二條。8行政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審批。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2019年修改)第四條、第八條。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2017年修改)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9行政許可個體工商戶登記。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個體工商戶條例》(2016年修改)第三條。
2.《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2015年)第四條、第五條、第三十九條。10行政處罰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三十八條。
2.《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五十九條。11行政處罰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准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三十九條。12行政處罰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場所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四十一條。
2.《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五十八條。13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灑、焚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2)違反《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將家庭裝修廢棄物或者廢棄沙發、衣櫃、床等大件傢具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四十二條。
2.《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五十三條。14行政處罰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四十三條。15行政處罰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四十四條。16行政處罰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四十五條。17行政處罰違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企業,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2015年修改)第四十六條。18行政處罰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行政處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1.《城市綠化條例》(2017年修改)第二十五條。
2.《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4年修改)第三十八條。19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商業、服務攤點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2)違反《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擅自佔用城市綠地的;或者損壞相關設施,不繳納恢復綠化補償費的;或者超過佔用期限的。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1.《城市綠化條例》(2017年修改)第二十八條。
2.《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4年修改)第三十七條。 20行政處罰《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4年修改)第三十五條。21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2018年修改)第六十五條。22行政處罰違反《城市綠線管理辦法》規定,在城市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採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行政處罰。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綠線管理辦法》(2010年修改)第十七條。23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城鄉規劃、房地產或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08年修改)第六十八條。24行政處罰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污染超標的行政處罰。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七條。25行政處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2)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3)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4)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准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建設部令第110號)第三十八條。26行政處罰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行政處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2002年建設部令第110號)第四十二條。27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一、二、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行政處罰。相關職能部門《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五十四條。28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違反《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揚撒、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2)違反《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擅自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3)違反《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擅自收集、運輸處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五十五條。29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未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或者未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行政處罰。市、縣(區)規劃部門《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2015年)第五十七條。30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3年粵府令187號)第二十二條。31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3年粵府令187號)第二十三條32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市、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2013年粵府令187號)第二十四條。33行政處罰違反《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貨運站經營者對超限、超載車輛配載,放行出站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第六十三條。34行政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的行政處罰:(1)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3)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六十三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第五十七條。
3.《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3號)第三十八條。35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 (1)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 (2)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六十四條。
2.《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第四十五條。36行政處罰非法轉讓、出租、偽造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口岸國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六十六條。
2.《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3號)第三十九條。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五十八條。
4.《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八十六條。37行政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不按照規定攜帶車輛營運證的,或使用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參加貨物運輸、客運經營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六十八條。
2.《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第五十九條。
3.《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八十三條。38行政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1)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公布的班次行駛的;(2)強行招攬旅客、貨物的;(3)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4)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客運經營的;(5)沒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原許可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六十九條。39行政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2)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七十條。40行政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允許無證經營的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以及超載車輛、未經安全檢查的車輛出站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道路運輸車輛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2)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者擅自改變道路運輸站(場)的用途和服務功能,或者不公布運輸線路、起止經停站點、運輸班次、始發時間、票價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七十一條。
41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裝機動車的;(2)有《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七十二條。
2.《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第五十一條。42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2)有《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七十三條。
2.《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19年修改)第五十二條。43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不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培訓或者在培訓結業證書發放時弄虛作假的 ;(2)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19年修改)第七十四條。
2.《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四十九條。
44行政處罰
違反《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1)不按批準的國際道路運輸線路、站點、班次運輸的;(2)在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3)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2005年交通部令第3號)第四十一條。
45行政處罰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未為旅客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2)未按最低投保限額投保的;(3)投保的承運人責任險已過期,未繼續投保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原許可機關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八十二條。46行政處罰違反《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客運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1)客運班車不按批準的客運站點停靠或者不按規定的線路、班次行駛的;(2)加班車、頂班車、接駁車無正當理由不按原正班車的線路、站點、班次行駛的;(3)客運包車未持有效的包車客運標志牌進行經營的,不按照包車客運標志牌載明的事項運行的,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所在地的,按班車模式定點定線運營的,招攬包車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車的;(4)以欺騙、暴力等手段招攬旅客的;(5)在旅客運輸途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旅客移交他人運輸的;(6)未報告原許可機關,擅自終止道路客運經營的。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原許可機關《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八十六條。47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校車安全管理條例》(2012年國務院令第617號)第四十五條。48行政處罰違反《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未取得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2)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3)使用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擅自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4)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的。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四十五條。
49行政處罰
違反《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

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交通運輸部令第60號)第三十四條。
50行政處罰違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3)轉借、出租、塗改從業資格證的;(4)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5)出租汽車經營者聘用未按規定辦理注冊手續的人員,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6)出租汽車經營者不按照規定組織實施繼續教育的。

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6年修改)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51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未取得巡遊車營運證的車輛噴塗巡遊車專用標識或者安裝巡遊車標志燈、空車待租標志或者計程計價設備的;(2)出租汽車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向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營運數據或者其他必要的營運資料的;(3)出租汽車經營者未實時傳送車輛衛星定位裝置記錄或者生成的數據的;(4)未取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或者轉借、出租或者塗改從業資格證的;(5)出租汽車駕駛員未按照規定攜帶營運證或者從業資格證的;(6)出租汽車駕駛員從事巡遊車服務,未在車內醒目位置公開本人的從業信息或者公開的信息與實際駕駛人員不一致的;(7)干擾或者屏蔽出租汽車相關設備數據傳輸信號的;(8)篡改出租汽車相關設備記錄或者生成的數據的。 市、縣、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廣東省出租汽車經營管理辦法》(2017年修改)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52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改)第五十條。53行政處罰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違反《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擅自與公路接線設置道口的;(2)違反《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改)第五十二條。54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設置廣告標牌設施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改)第五十四條。
55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改)第五十五條。56行政處罰違反《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未開足通道造成車輛堵塞的行政處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廣東省公路條例》(2014年修改)第五十八條。57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1)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未取得從業資格上崗作業的;(2)運輸危險化學品,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的;(3)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船舶,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4)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承運人違反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單船運輸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的限制性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的;(5)用於危險化學品運輸作業的內河碼頭、泊位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范,或者未與飲用水取水口保持國家規定的安全距離,或者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6)托運人不向承運人說明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以及發生危險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所託運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包裝並在外包裝上設置相應標志的;(7)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托運人未添加或者未將有關情況告知承運人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修改)第八十六條。58行政處罰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處罰:(1)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擴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未經許可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的;(2)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築物、地面構築物以及其他設施遮擋公路標志或者妨礙安全視距的。公路管理機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五十六條。59行政處罰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公路管理機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五十九條。60行政處罰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處罰:(1)損壞、擅自移動、塗改、遮擋公路附屬設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屬設施架設管道、懸掛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2)涉路工程設施影響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的。公路管理機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條。61行政處罰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規定,未經批准更新採伐護路林的行政處罰。公路管理機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一條。62行政處罰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廣東省公路條例》第十九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規定,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汽車渡船限定

E. 廣東省第一批調整由中新廣州知識城管理委員會實施的省級管理許可權事項目錄

一、下放實施的省級管理事項(16項)

實施機關序號事項名稱備注

省發展改革委

1省管許可權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2省管許可權的外商投資項目核准

3

省管許可權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下放事項包括:涉及辦理進口設
備免徵關稅確認手續的項目;國

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
確認手續的技術改造項目。

4

依法必須招標的基建工程、特許經營項

目的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的核准

5省管許可權的地方政府投資項目審批
6

省發展改革委已下放到廣州市發展改革

委的管理許可權具體管理許可權事項目錄,由省發

展改革委公布。省人力資源
社會保障廳7

港資、澳資或者中外合資人力資源服務
許可證

省國土資源廳8省管許可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實施機關序號事項名稱備注省住房城鄉

建設廳

9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10
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核發

省外經貿廳

11

屬省級審批許可權的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
章程審批,以及已經下放到各地級以上市、
由各地級以上市外經貿部門實行合並辦理
的1億美元以下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
(含增資)項目審批權

12加工貿易業務審批省水利廳13大型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省工商局

14

外商投資企業登記15企業冠省名登記省監察廳16標准內、編制內小汽車定編管理許可權二、委託實施的省級管理事項(4項)

實施機關序號事項名稱備注

省發展改革委

1

省管許可權的內資項目確認書核發

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仍由省政府
統一管理,海關依省政府出具的
進口設備免稅確認書辦理稅收減
免,其餘日常管理項目委託知識
城管委會承擔。
省財政廳

2

中外合作經營外國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資

審批

省外經貿廳

3

外資項目確認書核發

外資項目確認書仍由省政府統一
出具,其餘日常管理項目委託知
識城管委會承擔。省外國專家局4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

F. 東莞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前的網上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東莞企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前的網上備案需要提交:
(一)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二)項目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設條件等;
(三)其他附件:
1、項目業主資信證明:東莞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
2、項目依託建築物及設施合法性證明材料:如房產證;項目單位如無法提供房產證則須提供以下材料:(1)國有或集體土地證;(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主管部門出具符合城市規劃證明材料,證明該建築物和設施符合建設規劃;(3)由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安全評估報告,證明項目所依託建築物及設施具備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安裝條件。
3、項目單位與所依託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所有人非同一主體時,還需提供項目單位與所有方簽訂的期限不少於20年的建築物、場地及設施的使用或租賃協議。

G. 進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有什麼作用嗎會有類似於稅收優惠之類的好處嗎

一、企業的技改項目備案好處就是科技局會有政策申報,有的時候會有政策優惠,比如稅收優惠,這個時候有技改的企業就可以直接申報不用再備案了,審批速度也快點。
二、企業技改項目備案申請條件
1.項目投資主體的注冊地和項目實施地均在深圳市
2.項目投產一年以上
3.項目總投資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中自籌資金高於總投資的30%,土建投資不能超過總投資的30%
三、申請材料
1.《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登記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對原件)
3.與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四、申辦程序
1.企業網上填報項目備案登記表
2.處長分派業務
3.經辦人員對項目進行初審
4.處領導對項目進行復審
5.報主管局長審定
6.企業提交完備的紙質申請資料
7.核實材料後出具《備案證明》
五、承辦時限
1. 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規定條件的,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深圳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證明》。
2. 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企業,說明不予備案的原因。

H.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流程

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流程如下:
1、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改委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2、備案後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環評審批手續;
3、最後,依據相關批復文件,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項目開工手續。
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制,是投資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是真正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的關鍵所在。投資項目備案制有利於及時掌握和了解企業的投資動向,可以更加准確、全面地對投資運行進行監控;有利於貫徹實施國家的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復建設;有利於及時發布投資信息,引導全社會投資活動;有利於及時發現投資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採取相應的調控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I. 在東莞市寮步鎮《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辦理指南是怎樣的

名稱: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的通知
索 引 號:0000-22-2005-000306 主題分類:經濟管理
發布機構:廣東省人民政府 發文日期:2005-12-06
文號:粵府〔2005〕120號 主 題 詞:經濟管理項目備案△通知

粵府〔2005〕120號

━━━━━━━━━━━━━━━━━━━━━━━━━━━

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

備案辦法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落實企業的投資自主決策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融資等非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分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兩類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各級備案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符合備案范圍的企業投資項目及有關內容予以確認,並進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政行為。

前款所稱備案機關是指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即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和經濟貿易部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辦理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各級經濟貿易部門負責辦理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

實行備案制的項目不再進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審批。

第四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投資項目除以下投資項目外,依照本辦法實行備案制:

(一)國務院公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所列項目。

(二)使用政府性資金以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建設的項目。

(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必須審批或核準的項目。

(四)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禁止投資的項目。

第五條省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全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的協調和指導工作,綜合全省企業投資項目信息,辦理中央和省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中央和省屬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屬企業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以及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屬總投資2億元及以上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

省經貿部門負責辦理中央和省屬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和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屬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

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辦理地級以上市屬企業總投資2億元(不含)以下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地級以上市屬總投資2億元(不含)以下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縣(市、區)屬企業總投資3000萬元(含)—2億元(不含)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以及縣(市、區)屬總投資3000萬元(含)—2億元(不含)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辦理縣(市、區)屬企業總投資3000萬元(不含)以下基本建設投資項目,以及縣(市、區)屬3000萬元(不含)以下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的備案。

地級以上市經濟貿易部門負責辦理地級以上市屬總投資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縣(市、區)經濟貿易部門負責辦理縣(市、區)屬總投資3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

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項目外(即需全省綜合平衡的項目外),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備案機關享有與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相同的備案許可權。

第六條涉及全省綜合平衡項目由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備案:

(一)涉及辦理進口設備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確認手續的項目以及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新增所得稅確認手續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上市公司或擬上市公司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的項目。

(三)其他需要省綜合平衡建設條件和資源條件的項目。

第七條備案申請實行書面申請和網上申請兩種方式,由申請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各級備案機關應建立備案信息系統並向社會公布備案網址。

第八條企業向備案機關提出備案申請時,備案機關發給《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見附件2)或《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見附件3),企業如實填報備案內容,並提供項目發起人及合作單位的法人證書等書面材料。

項目申請單位要對所有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九條備案機關對申請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查,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予以備案,並向申請單位發放《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見附件4)或《廣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證》(見附件5)。審查內容包括:

(一)資料是否齊全;

(二)是否屬於政府核准或審批而不應進行備案的項目;

(三)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四)是否符合行業准入標准;

(五)是否符合國家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對所有申請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辦理、答復。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有關要求的項目,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澄清、補充的有關情況或文件,或對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對不同意備案的項目,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備案機關對備案項目負有監督責任,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不具備備案條件的項目,不得辦理備案。對企業以拆分項目、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備案證的,應撤銷對該項目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備案機關應在規定的許可權內開展備案工作,不得無故拒絕和拖延辦理備案手續。對無故拒絕、故意拖延以及過失延誤辦理備案的責任人,要追究其行政責任。各級備案機關,要設置和公布投訴電話,受理有關項目備案工作的投訴。

申請單位對項目備案機關的辦理意見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三條項目申請單位應按備案的內容進行建設。項目的規模、投資等備案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及時到原項目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前款所稱重大變化是指項目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產品技術方案發生重大變化,項目建設地址發生變更。

第十四條項目備案證有效期2年,自發放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證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請單位應在備案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原項目備案機關應在備案證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項目在備案證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向原項目備案機關申請延期的,項目備案證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項目申請單位憑項目備案證,依法辦理城市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安全生產、設備進口和減免稅確認等手續。

對備案機關不予備案、應備案而未備案、備案證被撤銷或備案證失效的項目,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資源管理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違反規定給予辦理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項目備案機關應會同城市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銀行監管等部門,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對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建設的項目,相應的項目備案機關應立即責令其停止建設,並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省人民政府備案機關要建立全省統一的投資項目備案信息系統,各級地方政府要按照省統一要求,保證各級備案機關的備案信息系統建設及工作開展所需條件。

第十八條各級備案機關應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情況的動態監測,分析備案項目總規模和產業結構、布局等變化趨勢,為政府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並在國家保密規定允許的范圍內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企業單位投資建設符合本辦法規定需備案的項目,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省在此之前公布的有關企業投資項目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按本辦法執行。

附件1

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編碼說明

為加強對企業投資的信息收集與統計分析工作,對備案的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實施15位數字的編碼制度。

一、《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編碼的前二位是年份代碼,第3至第6位數字是市縣代碼,第7至第10位為行業代碼,第11位為按報表類型分類的項目類型識別碼,第12至第15位為項目在各市順序碼。

二、年份代碼:為備案年份的後二位數,如2005年填05。

三、地區、行業分類代碼:依據廣東省統計局《統計分類標准和代碼匯編》規定查對。

四、建設類型識別碼:基建填1,更改填2。

五、項目順序碼:由備案信息系統自動產生,或由備案機關編排。

六、《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編碼由各級備案機關根據投資人填寫的《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內容統一編制。

七、各縣(市、區)項目備案機關在發出《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備案證》前,必須向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申領《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編碼。

J.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與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行政許可規定(2012修正)

第一條為規范對本省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管理,維護直通港澳運輸市場秩序,根據《行政許可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的行政許可,適用本規定。
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用以運輸企業自己使用的原材料、設備、生活用品和生產的成品、半成品直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專用車輛。第三條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對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行政許可的審批,省公安部門負責核發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及駕駛員的入出境批准通知書和車輛牌照。第四條外商投資企業、來料加工企業需要使用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的,應當辦理行政許可。
辦理行政許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於生產型企業;
(二)每月進出口運輸量超過五十噸,但紡織、服裝行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度放寬;
(三)檢查檢驗部門沒有關於該企業的違法不良記錄。第五條企業向行政許可審批機關申請行政許可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申請報告、批准證書或者來料加工協議(合同)、營業執照、驗資報告;
(二)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審批表(一式五份);
(三)海關進口貨物登記手冊(復印件);
(四)企業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意見書等。
行政許可審批機關在收齊企業申報材料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准予行政許可的,報省人民政府外經貿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經審核批准後,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行政許可的有效期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期限內,來料加工企業為協議(合同)有效期限內。
企業經營期限屆滿後,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行政許可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須在辦理企業延期手續後,到原行政許可審批機關辦理車輛延期手續。第七條企業憑行政許可審批機關批復通知書、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審批表以及省公安部門規定的有關材料,半年內到省公安部門辦理核發直通港澳自貨自運廠車、駕駛員入出境批准通知書和車輛牌照等手續。第八條省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規定製訂實施細則。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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