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設立、運營問題:
(1)可否允許在華注冊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簡稱「境外LP」)募集設立有限合夥制的外資股權基金。
1、是否將境外LP的出資比例限定在基金認繳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備一定的資質條件;
3、募集設立外資股權基金的外商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和內資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否需要具備特殊的資質條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過合作企業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企業。其主要法律特徵是:外商在企業注冊資本中的份額無強制性要求;企業採取靈活的組織管理、利潤分配、風險負擔方式。故此種合營稱為契約式合營。
(1)東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擴展閱讀:
主要法律法規: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是伴隨著我國的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而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的,至今已經形成較為完備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體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規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資企業的主管部門(商務部)和相關部門(主要是財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還頒布了大量的部門規章。
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的若干規定》及其《補充規定》、《關於舉辦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資企業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的審批原則和審查要點》等。
2. 私募基金2014年頒發了什麼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銀行的重要成員。私募基金實行備案制管理之後,監管機構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將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但對於不斷豐富、復雜的法律、法規體系,從業者總有些無處下手的煩惱。民生銀行安愛麗研究員對私募金監管政策進行梳理和分析,為讀者展示私募基金行業監管脈絡,以期望更好地幫助從業者理解監管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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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發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國財富管理行業的新生力量,屬於某種程度上履行金融機構的職能,但並未頒發金融牌照的「類金融機構」,但也是規避金融監管,進行監管套利的影子銀行重要成員。對於私募基金,監管政策一直在根據經濟發展形勢、金融風險狀況、國家金融政策導向和行業發展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從行業發展和監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業發展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混沌時代。2006年《合夥企業法》的頒布,確認了有限合夥法律關系,也拉開了私募行業發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過發行有限合夥份額的形式募集資金,部分銀行也通過代銷的方式突破規模限制。在經濟高速增長的時代,私募行業在悄悄發展壯大。這個時代監管上最大的特點就是發改委與證監會之爭。發改委首先通過《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確定了行業的事實監管權,但證監會也因為證券投資的監管職能對私募基金提出了種種要求,兩者政策沖突常見,基金管理人也經常不知所措。2012年《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證監會試圖將私募基金納入其監管范疇,也因發改委反對而流產。
第二階段:備案制自願制時代。2013年,中編辦印發《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證監會負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監督管理,私募監管主體正式落地證監會。自2014年2月7日起,證監會授權基金業協會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開啟了基金業協會備案管理新時代,這段時間被稱為「私募發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5461隻,認繳規模5.34萬億元,實繳規模4.29萬億元,私募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38.99萬人,私募行業成為財富管理行業中一支不可小覷的力量。
第三階段:後備案制時代。隨著私募基金行業的迅猛發展,該行業也出現了種種問題,如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進行利益輸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資行為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這種背景下,證監會、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等文件,對於私募基金行業備案要求日趨嚴格,投資管理更加規范,內控要求更加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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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監管日趨嚴格
證監會接手私募基金監管後,一方面積極為其拓寬投資渠道,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大力加強監管,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試圖把一支游離在政策之外的雜牌軍改編成投資行為規范、內部治理合規的正規軍。面對備案中的種種亂象,基金業協會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對私募基金的備案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強制備案,沒有備案的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基金。 根據2016年4月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只有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即,沒有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無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備案進入強制化階段。[1]
2.產品發行要求常態化,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時備案產品的將被注銷登記。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發布《中國基金業協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規定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已登記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以及已登記不滿12個月且尚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日常報送要求嚴格化,未按時報送信息的機構將被列入異常機構名單。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及時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等信息報送義務,未按時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項信息報送更新義務累計達2次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每年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未按要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同時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成立滿一年但未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的,中國基金業協會也將不予登記。
4.新設機構要有法律意見書,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道德風險。新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部分重大事項變更,需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提交中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目前,基金業協會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做事前的實質性審查,實際中大量存在瞞報、漏報甚至虛假陳述的情況,基金業協會辦理登記面臨較高道德風險。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有助提升申請材料信息質量和合規性,提高協會登記辦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業協會的工作壓力。
5.公司治理嚴格化。2016年2月,基金業協會先後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對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內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資格化,主要高管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而且,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1]上述規定只涉及募集行為,財務顧問行為尚未要求強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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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發展與加強行為監管
在行為監管方面,基金業協會一方面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為其發展掃清制度障礙。一方面,又對其募集、投資等行為進行嚴格監管,防範金融風險。
1.積極拓寬私募基金投資渠道。首先,允許私募基金以產品名義開戶。2014年3月,中登公司發布《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此前,私募投資基金進入證券市場,需要以公司名義或合夥企業名義開立證券賬戶或者借道信託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直接以產品開戶入市後將有利於實現陽光入市,降低運營成本,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規范發展。
其次,允許私募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2015年5月,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投資基金可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私募基金打開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大門。
第三,允許私募基金參與固定收益產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確進一步明確了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可參與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掛牌固定收益產品的交易,進一步掃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資障礙。
第四,允許私募基金入股保險公司。2013年4月,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有限合夥式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保險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滿足條件的有限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投資入股中資保險公司,為私募基金進軍保險行業奠定了基礎。
最後,允許保險公司設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設立保險私募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公司設立成長基金、並購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夾層基金、不動產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和以上述基金為主要投資對象的母基金,將保險和私募行業進一步捆綁一體化。
2.加強私募基金監管。首先,明確私募基金份額不得拆分轉讓。《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不得通過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不得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等方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此舉主要針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將私募基金份額拆分轉讓的理財產品,上述產品可能因觸犯了此條款必須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監督機構。《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募集過程中應該設立專門的募集監督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募集監督機構制度的設立相當於設立了隱形的門檻,把一些資質比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為要求更加嚴格。《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首次明確提出推介時不得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產品。
第四,設立冷靜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投資者設置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募集機構在投資冷靜期內不得主動聯系投資者。投資者在募集機構回訪確認成功前有權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設定評估最長有效期。《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最後,規范私募基金代銷的責任歸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履行受託人義務,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而募集機構承擔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環節即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宣傳推介、合格投資者確認等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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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足夠的處罰手段是保障行政行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也千方百計尋找抓手,發揮其行業自律管理、合規性自律檢查及懲處違規行為方面的作用。
1.建立異常機構處置制度。基金業協會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出現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業協會將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並視情況記入相關機構誠信檔案,上報告證監會。
2.設定備案門檻,形成事實上的准入。根據報道,《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發布後,新增管理人備案通過率只有10%。大量經營范圍存在民間借貸、P2P、擔保、商業商務咨詢等非專業化業務,經營范圍中同時利益相沖突的買賣方經營業務,高管人員的從業資格不符合要求,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設不足和抄襲現象的機構都被排除在備案的門檻之外。基金業協會通過備案強制化和備案審查制度,正式為自己手中的權力裝上了牙齒。
3.證監會檢查常態化。2015年,證監會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並對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銷售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充分發揮了行政檢查的作用,提高了監管行為的威懾力。
3. 政府股權投資適用什麼辦法
根據股權投資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投資有
(1)增資擴股投資方式,增資擴股就是公司新發行一部分股份,將這部分新發行的股份出售給新股東或者原股東,這樣的結果將導致公司股份總數的增加。
(2)股權轉讓投資方式,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行為。
(3)其他投資方式,除了上述兩種投資模式外,還可以兩者並用,與債券投資並用,實物和現金出資設立目標企業的模式。
一、本規定的適用對象
(一)本規定所指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基金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管理運作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理財產品,在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的投資管理機構。
(二)本規定適用於本市注冊的內資、外資、中外合資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並且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投資基金的注冊資本(出資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且出資方式限於貨幣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低於1億元。股東或合夥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其中單個自然人股東(合夥人)的出資額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以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形式成立的,股東(合夥人)人數應不多於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東人數應不多於200人。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注冊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實收資本應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注冊資本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管理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規范股權投資基金的工商登記
(一)市各有關部門對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以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給予工商注冊登記的便利。
(二)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可在企業名稱中使用「基金」或「投資基金」。
(三)公司制、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在章程或合夥協議中應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
(四)承擔管理責任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可作為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的法定住所(經營場所)辦理注冊登記。
三、明確股權投資基金的稅收政策
(一)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不作為所得稅納稅主體,採取「先分後稅」方式,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二)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執行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該收益可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直接分配給法人合夥人,其企業所得稅按有關政策執行。
(四)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的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五)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四、加大對股權投資基金的支持力度
(一)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新注冊的股權投資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的規模,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未經國務院或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股權投資企業或管理企業,根據注冊資本金和累計實收資本以及注冊後一年內從事股權投資行為,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其中,注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10億元人民幣(含1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注冊資本金或累計實收資本5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800萬元人民幣;1億元人民幣(含)以上的,補助500萬元人民幣。
五、推動股權投資基金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一)規范發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協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行業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積極引入專業的股權投資基金評級機構,以市場化的方式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評估體系的建立,引導股權投資基金規范健康發展。
(三)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監督管理、風險預警及處置工作,依法打擊利用股權投資基金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中國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協會籌備組組長邵秉仁表示,《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應盡快出台,「要從國家大局出發,從當前經濟之需要出發,從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股權基金的重大意義,從而摒棄部門利益,減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
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內地市場活躍的股權投資基金共568隻,募集資金共計3095億美元。其中外資324隻,募資總額2954億美元,占總募集金額的95%以上。而本土資金真正注入到股權投資中的微乎其微。「對於中國這樣一個資金充裕的經濟發展體來說,當前的狀況表明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任重道遠。」邵秉仁說。
從投資情況看,2008年有734家企業獲得股權投資,總投資額162億美元,大量的基金並未實實在在地進行投入。為此,邵秉仁表示,在滿足企業融資特別是 中小企業融資方面,股權投資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當前亟需股權投資行業的快速發展。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明確了對pe行業適度監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監管框架。《辦法》的出台為私募(pe)提供了運作的基本藍圖。「從pe不吸收公眾存款且總體規模很小的行業特點看,不應該監管。適度監管有助於行業的發展,比如國家管理部門對合格管理者和機構投資者有統一規定,會吸引更多社會資金進入,有助於這個新興行業發展。」在我國的資本市場監管體系中,重點監管的對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領域。而對於民間的投資行為,如果不觸及非法集資等法律紅線,監管機構一般不會予以干涉。隨著私募股權基金日漸流行以及影響力的日益擴大,有關部門不得不把對民間資本的宏觀控制權囊入手中。
目前,盡管國內熱心股權投資的人很多,但我國股權投資市場的發展還處於初始階段。中國股權投資基金與創業投資協會籌備組的組長、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榮譽會長邵秉仁表示,據不完全統計,在中國內地市場活躍的股權投資基金大約有568支,總募集資金額為3095億美元。其中外資基金324支,募集總額為2954億美元,占總募集金額的95%以上。「本土的資金真正注入到股權投資裡面的微乎其微,這樣的現狀使我們清醒的看到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道路相當長遠。」他說。
「而從政府層面看,法規嚴重滯後,政策不相配套,限制了股權投資的發展。」邵秉仁表示。實際上,眾多投資界的業內人士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出台的渴望溢於言表。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似乎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雖然已經醞釀了好幾年,但由於在一些具體問題上各個相關部門的看法不能統一,該辦法遲遲未出台。
「國家在一個統一的規范出台之後,也要營造一個更加寬松的環境,過多的監管也可能會使創新思想受到限制。」全國工商聯並購公會會長王巍則表示。
盡管國家層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為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的發展已經行動起來,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許可權范圍內,頒布實施了促進當地股權投資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同時各地也自發成立了股權投資協會等行業的自律組織。
4. 我國股權轉讓征稅稅率低於20%的地區
32個地區:
1、北京
具體內容:鼓勵和支持從事創業投資業務的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號令)進行備案,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支
持。股權基金或管理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自然人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
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合夥制股權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
法律依據:《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京金融辦〔2009〕5號)
2、天津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取得的收益、普通合夥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個稅稅率適用20%。
法律依據:《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津政發〔2009〕45號)
3、上海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普通合夥人,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有限合夥人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依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滬金融辦通〔2008〕3號)《關於本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滬金融辦通〔2011〕10號)
4、深圳
具體內容:深府〔2010〕103號文中第三條有關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從2014年12月1
日起停止執行。相關的財政獎勵政策繼續保留,例如,以公司制(或合夥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或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一次性500
萬—1500萬不等的落戶獎勵。
法律依據:《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號)2015年2月深圳地稅局發布《關於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停止執行地方性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溫馨提示》
5、橫琴新區(廣東)
具體內容: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其中
自然人有限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營業收入按照5%-
35%徵收。法人合夥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對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
人員,按照其當年個人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其完成工商注冊之日起,前兩年按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
100%給予補貼,後三年按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自其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
貼,後三年按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
法律依據:《珠海市橫琴新區鼓勵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發展的試行辦法》(珠橫新管〔2012〕21號)《橫琴新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珠橫新管〔2012〕22號)
6、東莞(廣東)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普通合夥人按
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採取
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
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公司制(合夥制)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根據其注冊資本(募集資金)的規模,給予
一次性落戶獎勵,從500萬—1500萬不等。投資於本市的企業或項目,可根據其經濟貢獻,按其退出後形成地方財力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筆獎勵最高
不超過300萬元。
法律依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東府辦〔2012〕99號)
7、浙江
具體內容:對新設立的股權投資管理公司,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
難的,經省金融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減免。對從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權投資管理公司,報經地稅部門批准,可給予三年內免徵房產
稅、土地使用稅、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以股權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兩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兩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
資管理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09〕57號)
8、撫州(江西)
具體內容: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日起,所納稅的地方留成
部分,前兩年由受益財政獎勵80%,其餘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從第三年起由受益財政獎勵50%,同時按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
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合夥人(企業高管人員)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兩年由受益財政獎勵80%,其餘20%由受益財政對其
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從第三年起由受益財政獎勵50%,同時按20%由受益財政對其購房和租房經費進行補貼。企業上市後,減持實現的所得稅在本市繳納
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享受高新技術產業相關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撫州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撫府辦發〔2013〕20號)
9、宣城(安徽)
具體內容: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可以依法採取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登記。自然人有限
合夥人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分,稅率適用20%,其他的,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稅。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繳納第一筆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
日起,所繳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受益財政全額獎勵,以後年份減半獎勵。企業上市後,減持實現的所得稅在本市繳納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的,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
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宣城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宣政〔2011〕105號)
10、晉城(山西)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的股權投資收益,按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普通合夥人按
照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採取
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
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晉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晉城市鼓勵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試行)的通知》(晉市政發〔2012〕26號)
11、陝西具
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2、銅川(陝西)
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按20%徵收個人所得數;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部
分,稅率適用20%,其他收益按照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股權投資基金及管理企業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由企業納稅地財政部門
每年按照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補貼。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
規定條件、且股權持有滿2年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銅川市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銅政發〔2012〕66號)
13、武漢(湖北)具體內容:自然人有限合夥人所得和自然人普通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或者股權轉讓
收益部分,按照20%計征個稅。普通合夥人,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股權轉讓不征
收營業稅。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國稅發〔2009〕87號文規定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
資額的70%抵扣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除稅收優惠外,還有許多財政獎勵及補貼。
法律依據:《促進資本特區股權投資產業發展實施辦法》(武政辦〔2011〕110號)
14、恩施(湖北)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5、長沙(湖南)
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依20%稅率計征個稅。
普通合夥人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稅;備案企業自開業年度起,前3年繳納營業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財政部門依據當時市,區、縣(市)
兩級分享政策給予全額獎勵,後兩年減半獎勵;自獲利年度起,在基金存續期內,由市財政部門依據當時市,區、縣(市)兩級分享政策按企業繳納所得稅形成的地
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備案企業投資於本市的企業或項目,由市財政部門按項目退出或獲得收益後繳納的所得稅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長政辦發〔2011〕29號)
16、湘西(湖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7、雲南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
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自然人普通合夥人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稅;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
益,依20%稅率計征個稅。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類企業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符合現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按規
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在規劃的金融產業園區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享受金融產業園區各項優惠扶持政策。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意見》(雲政辦發〔2011〕159號)
18、四川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19、重慶具體內容:對自然人有限合夥人,其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適用20%
的個稅政策。法人合夥人從被投資企業獲得的股息、紅利等投資性收益屬於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稅後收益。此外,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按
規定執行1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在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出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出資者,其股權投資所得繳納的稅收市級留存部分,由市財政按40%
給予獎勵;所投資項目位於重慶市內的,按6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進一步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12〕307號)
20、重慶兩江新區
具體內容: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比照浦東新區和濱海新區享有稅收優惠政策;所有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各類中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到2020年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1、廣西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22、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廣西)
具體內容: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園區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15%稅率以及減半徵收期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國家限制和禁止的企業外,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法律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中國—馬來西亞欽州產業園區開發建設優惠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2〕67號)
23、寧夏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
24、石嘴山(寧夏)
具體內容:新辦商貿、金融和物流等服務業類企業,固定資產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從取得第一筆收入納稅年度起,前五年按稅收總額地方留成部分的70%給予獎勵;後三年按稅收總額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石嘴山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5、西藏
具體內容:自治區企業統一執行西部大開發戰略中企業所得稅15%的稅率。自2015年1月1日
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自治區內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於地方分享的部分。對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旅遊業、能源產業、特色農林畜產
品加工業、藏醫葯業、民族手工業等特色優勢產業的未上市企業滿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
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結轉抵扣。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政發〔2014〕51號)《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招商引資若干規定的通知》(藏政發〔2014〕103號)
26、拉薩經濟開發區(西藏)
具體內容: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外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前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3
年減半徵收;外商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從獲利年起,前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5年減半徵收;產業目錄產業或項目,企業年繳納所得稅部分,100萬
元以下(含100萬元),扶持比率為30%;100萬元至200萬元(含200萬元),扶持比率為35%;200萬元至400萬元(含400萬元),扶持
比率為40%;400萬元以上,扶持比率為45%(享受了其他所得稅減免的企業不適用本條)。
法律依據:《西藏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優惠政策》
27、昌都地區(西藏)具體內容:符合產業目錄產業或項目,繳納所得稅高於上年實際上繳的部
分,超基數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扶持比率為40%;超基數100萬元到200萬元(含2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45%;超基數
200萬元以上的部分,昌都地區扶持比率最高為60%符合產業目錄產業或項目,繳納所得稅高於上年實際上繳的部分,超基數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部
分,扶持比率為20%;超基數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25%;超基數1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含300萬元)的
部分,扶持比率為30%;超基數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部分,扶持比率為35%;超基數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扶持比率為40%,
昌都地區扶持比率最高為50%。
法律依據:《昌都地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力度實施方案》《昌都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8、那曲地區(西藏)
具體內容:凡在我地繳納企業所得稅20萬元以上的企業、單位,按收入歸屬關系報財政部門審批
後,給予財政扶持。抵扣基數(20萬元)後,超基數20萬元以下的,扶持比率20%;超基數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含50萬元)的,扶持
比率30%;超基數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扶持比率35%;超基數100萬元以上的,扶持比率40%法律依據:《那曲地區進一步擴
大開放和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試行)》
29、新疆
具體內容: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
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符合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執行15%的所得稅率的同時,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不享受西部大開發
政策的,減免企業所得稅自治區地方分享部分的70%。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夥人為自然人的,合夥人的投資收益,適用20%的個稅政策,自治區按其對地
方財政貢獻的50%予以獎勵。股權投資類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和權益轉讓收益,以及合夥人轉讓股權的,依法不徵收營業稅。
法律依據:西部大開發政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促進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暫行辦法》(新政辦發〔2010〕187號)
30、喀什、霍爾果斯(新疆)
具體內容: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
濟開發區內新辦的屬於《新疆困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
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支持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1〕33
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2號)《關於在喀什霍爾果斯經濟開發
區試行特別機制和特殊政策的意見》(新黨辦發〔2014〕10號)
31、喀什(新疆)
具體內容:公司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符合創業投資企業條件的,適用(財稅〔2011〕112號
文;不符合條件,但公司股權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由自然人承諾在園區繳稅的,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若以上兩個條件都不滿足,則適用
15%所得稅率,地方分享部分減半徵收。股東在園區納稅,按實際繳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合夥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繳納的營業稅或增值稅,按實際繳
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自然人合夥人的投資收益,按20%計征個人所得稅。股東繳稅後,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給予獎勵。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喀什經濟開發區促進部分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試行)>的通知》(喀經開發〔2014〕4號)
32、新疆困難地區
具體內容: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在新疆困難地區新辦的屬於《新疆困
難地區重點鼓勵發展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范圍內的企業,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取得的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
70%以上,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按照本通知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政策的企業,在減半期內,按照企
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新疆困難地區」是指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其他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和
邊境縣市,共計50個縣市。
法律依據:《關於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53號)《新
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困難地區新辦企業「兩免三減
半」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結
新一輪稅制改革下,稅收法定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包括營改增、稅收征管法等
稅制的改革,對納稅人稅務管理的規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時也應看到,稅收征管的規范化也為稅務籌劃提供了更大的空間,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可以通過稅
收籌劃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稅收籌劃是一項系統工程,投資方應從長遠規劃和整體利益考慮,合理合法節稅。從境內來看,由於區域性稅收等優惠政策的存在,
各地也存在一定的稅負差。尤其,國務院發布《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停止清理各地出台的稅收優惠等政策,企業應
該抓住這一契機,積極通過優化運營架構,爭取享受到國家及地方稅收、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實現未來運營及投資退出階段稅負成本最小化。
5. 盈鑫國際的基金投資好不好
中國·天津盈鑫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經中國天津市有關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一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公司法人王振華先生在香港擁有亞洲文化旅遊基金會及家族企業--香港同輝房地產集團等。該企業資本實力雄厚,涉及的業務達至歐美、東南亞和中國大陸及港澳等地區。盈鑫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為目標,提供增值服務、創造投資價值為理念。公司憑借規范、穩健、務實的管理風格、科學理性的投資運作以及投資者利益至上的經營理念,為廣大投資者創造豐厚的投資回報。 天津盈鑫國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的股權投資企業。近幾年來由於國內對金融政策的調整,導致了不少企業貸款難的現象頻頻出現,資金鏈的斷裂無疑對於中小企業來說是一項沉重的打擊。今年年初,在北京"兩會"確實實施寬松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之後,貨幣政策中性偏緊,名為穩健實為緊縮。今年央行已經六次提高了銀行准備金率,三次加息。緊縮銀根的貨幣政策實施之後,先從南方沿海城市出現了大面積的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現在已經轉向到內地。在這種金融政策下中小企業貸款難成為了阻礙企業發展的重要因素。與此同時為鼓勵支持本市股權投資基金快速發展,把天津逐步建成我國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發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訓中心,本市制定了《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辦法》,支持和引導基金管理機構落戶本市集中辦公,力爭形成股權投資基金的集聚區。
6. 最近頒發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省市、
北京市
一、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06.09 版本)
二、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關於鼓勵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投資發展的試行辦法
四、中關村科技園區創業投資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五、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管理辦法
六、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意見
七、北京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實施暫行辦法
天津市
一、天津市促進創業投資業發展暫行規定
二、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三、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四、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五、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六、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進行工商登
記的意見
七、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鼓勵創業投資的暫行規定
八、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登記備案管理試行辦
法
上海市
一、關於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
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二、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試點方案
三、上海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操作暫行辦法
四、上海市創業投資風險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3
五、上海市股權投資企業工商登記等事項的通知
六、關於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意見
七、浦東新區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八、上海市集聚金融資源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若干規定
重慶市
一、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股權投資類企業發展的意見
二、重慶市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省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鼓勵發展風險投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二、杭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三、寧波市北侖區(開發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四、紹興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五、富陽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七、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發展的若干意見
江蘇省
一、蘇州工業園區創業風險跟進投資管理辦法
二、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管理辦法
三、無錫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四、常州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五、江蘇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湖北省
一、武漢市科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
一、山西省關於促進創業風險投資發展的若干意見
4
廣東省
一、深圳市天使投資人備案登記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實施辦法
二、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三、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
安徽省
一、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實施辦法
陝西省
一、陝西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江西省
一、南昌高新區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扶持資金管理辦法
二、關於加強科技金融結合促進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意見
福建省
一、福建省創業投資資金管理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
一、內蒙古自治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方案
河北省
一.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
一、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和支持民間投資發展的意見
二、山東省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方案
三、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間投資的實施意見」
雲南省
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
二、在線Q23336476
7. 基金行業有哪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版銷售管權理辦法
關於進一步做好基金行業風險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11月2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強化市場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