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創新管理制度
創新評審及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營造創新的環境氛圍,激發員工的創新潛能,提高集團公司競爭力,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
第二章 創新類別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創新為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為了解決問題,實現目標,所進行的一切有價值的、能夠產生持久影響力的改進和創造活動,包括經營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
第四條 經營創新指公司在產供銷過程中,進行的經營方法、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創新。
第五條 技術創新指為了提升各專項技術能力、技術水平而做出的各項改進、改善與發明(論文、專利)等:
(一)產品技術創新:創造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新配方,提高產品質量,改善產品性能及開發新產品,節約原材料等;
(二)工程技術創新:對設備、工藝過程、操作技術、工、夾、量具、試驗方法、計算技術、安全技術、環境保護、勞動保護、運輸及儲藏等方面的改進或建議;
(三)其它創新:推廣應用科技成果、引進技術,以及長期未解決的技術關鍵和質量關鍵等。
第六條 管理創新指利用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議、方案,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制度方面:制度改進、建設等方面創新;
(二)組織方面:組織結構的調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創新;
(三)機制方面:各種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應用、引進、改進等方面。
第三章 創新評審及獎勵機構
第七條 集團公司成立由分管副總裁領導,總經辦等部門總經理組成的創新管理委員會,領導集團公司創新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根據集團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公布創新需求,指導集團公司有關機構、人員的創新工作;
(二)對集團公司重大創新項目進行評審;
(三)對有關較大、重大創新項目進行獎勵。 第八條 集團公司總經辦代表創新管理委員會履行創新管理日常職責;總經辦可召集創新管理委員會對創新工作進行指導,對創新項目進行評審。
第九條 集團公司設立創新獎勵基金。
總經辦負責管理創新獎勵基金。創新管理委員會可利用創新獎勵基金對集團公司較大、重大創新活動進行獎勵。
第四章 創新項目評審
第十條 申報評審的創新項目必須符合以下標准:
(一)必須是已實施的;
(二)經驗證創造實際經濟價值或取得良好管理效果的;
(三)需附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圖紙資料和技術總結等;
(四)創造的經濟價值需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受益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各部門、子(分)公司每月自行組織內部創新評審,並實施獎勵;同時將兩至三項重大創新項目報送總經辦。
第十二條 總經辦每月將送達的創新項目進行驗證、整理,並將結果提交創新管理委員會。
第十三條 創新管理委員會每三個月組織對集團公司重大創新項目進行評審,並實施獎勵。
第十四條 創新項目經審核通過後,可納入集團公司有關正式制度、標准當中,由有關部門、子(分)公司負責推廣落實,並考核實施情況。
第五章 創新激勵
第十五條 重大創新項目由創新管理委員會利用集團公司創新獎勵基金實施獎勵,每季度獎勵一次。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採取多樣化的創新獎勵方式,包括獎金、實物、帶薪休假、公費旅遊等。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鼓勵團隊創新,對做出貢獻的創新團隊實施團隊特別獎勵。
第十八條 各部門、子分公司每月應撥付一定額度專項資金用於對評審通過的創新項目實施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為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歸制度管理委員會,監督執行權歸集團總經辦。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期三個月,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未盡事宜另行規定。
以上僅供參考!
2. 公募基金存在哪些問題
公募基金由於流動性風險高,投資品種受局限,基金產品缺乏創新。近兩年基金市場上在多元版化方權向發展上已經做出了大膽地探索。
一方面,基金業的高速發展及政策面的放寬鼓勵了基金產品的創新,各基金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以吸引投資者注意,從銷售情況看,投資者對於基金創新的認同也明顯高於缺乏創新的基金產品
另一方面,由於諸如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對於安全性和風險性的要求,低風險產品受到了普遍青睞,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對於保本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類產品的開發。但是相對於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國的基金市場仍存在著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夠鮮明、品種不夠豐富等問題。
3. 公募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內部管理制度文件(比如風控制度、員工個人交易制度)在哪個網站上公示
公募基金的比較好找,網路下裡面有很多。
私募的本來就不會對外宣傳的,一般我們和私募合作的時候,他們也不會把這些內部的文件給我們
4. 公募基金怎麼突圍
數據顯示,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受託管理各類養老金1.5萬億元,在養老金境內投資管理人的市場份額佔比超過50%。從投資回報上看,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行業已累計分紅1.71萬億元。由此可見,善於「長跑」的公募基金總體上獲得良好收益。
有相關人士表示,認為,養老目標基金要做好四個方面,即產品、賬戶、場景、服務。其中,「產品」由製造商(基金公司)提供,在現在基金產品數量眾多,投資者已經目不暇接,高質量的精品越來越受青睞,市場份額會向優勢製造商進行頭部集中。
來源:澎湃新聞網
5. 注冊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注冊公募基金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一) 實繳資本或者實際繳付出資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二) 自行募集並管理或者受其他機構委託管理的產品中,投資於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債券、基金份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規模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 有兩名符合條件的持牌負責人及一名合規風控負責人;
(四) 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在金融監管、工商、稅務等行政機
關以及商業銀行、自律管理等機構無不良誠信記錄。
股權投資管理機構、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
6. 公募基金公司設立條件有哪些
《中華復人民共和國證券制投資基金法》第二章 第13條對此有明文規定:
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7. 公募基金的存在問題
公募基金由於流來動性風險自高,投資品種受局限,基金產品缺乏創新。近兩年基金市場上在多元化方向發展上已經做出了大膽地探索。
一方面,基金業的高速發展及政策面的放寬鼓勵了基金產品的創新,各基金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以吸引投資者注意,從銷售情況看,投資者對於基金創新的認同也明顯高於缺乏創新的基金產品;
另一方面,由於諸如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對於安全性和風險性的要求,低風險產品受到了普遍青睞,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對於保本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類產品的開發。但是相對於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國的基金市場仍存在著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夠鮮明、品種不夠豐富等問題。
8. 公募基金要有什麼監管
基金管理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受銀監會的監管。
基金管理公司的監管內機構是中國容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
除了基金管理公司,證監會負責還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證券業的自律組織是證券業協會,基金公司是證券業協會的會員。
另外,基金公司內部一般會設監察稽核部等部門,基金公司實行督察長制度
9. 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的優勢和劣勢分別是什麼
一、公募基金的優勢和劣勢:
1、優勢:
(1)公募基金是最透明、最規范的基金。公募基金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有嚴格的規定,對基金資產的託管人也有嚴格的規定,基金託管人在中國實際上就是銀行,因為它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80億元。封閉式公募基金每周還要公布一次資產凈值,每季度還要公布投資組合。
(2)公募基金因為在光天化日之下,所以還要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所以,一般公募基金的資產安全性在一般人看來更安全,也容易接受。
(3)私募基金比較小,公募基金比較大。公募基金是透明的,業績每周每個月都會公布,私募基金沒有公開審計和披露,所以一般人很難知道。就像存銀行,銀行給的利息好,申購資金極增,所以公募很容易做大。
2、劣勢:
(1)公募基金由於流動性風險高,投資品種受局限,基金產品缺乏創新。
(2)基金業的高速發展及政策面的放寬鼓勵了基金產品的創新,各基金公司競相推出新產品以吸引投資者注意,從銷售情況看,投資者對於基金創新的認同也明顯高於缺乏創新的基金產品。
(3)由於諸如社保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以及個人投資者對於安全性和風險性的要求,低風險產品受到了普遍青睞,促使基金公司注重了對於保本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類產品的開發。但是相對於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國的基金市場仍存在著基金持股雷同、新募基金的特色不夠鮮明、品種不夠豐富等問題。
二、私募基金的優勢和劣勢:
1、優勢: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閉式的合夥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閉期間,合夥投資人不能隨意抽資,封閉期限一般為5年至10年,故運作期穩定,無資金贖回的壓力。
(2)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比較寬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專業技巧性,收益回報通常較高。
(3)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故基金管理人的敬業心極強,並可用其獨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資者,雙方的合作基於一種信任和契約,故很少出現道德風險。
(4)投資目標更具針對性,能為客戶度身定做投資服務產品,能滿足客戶特殊的投資要求。如索羅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資全球股市外,還大量投資外匯、期貨等,創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組織結構簡單,經營機制靈活,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自由度高。相對於組織機構復雜的官僚體制,在機會稍縱即逝的關鍵時刻,私募基金競爭優勢明顯。
2、劣勢:
(1)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由於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准入門檻高,對象一般是少數特定投資者。這樣如果投資者撤資或者出現其他重大變動,風險也較大。
(2)同樣由於對象是少數投資者,信息披露比較寬松,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中國所謂的基金准確應該叫證券投資基金,例如大成、華夏、嘉實、交銀施羅德等,這些公募基金受證監會嚴格監管,投資方向與投資比例有嚴格限制,它們大多管理數百億以上資金。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兩者的區別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眾集資,資金所有權是否發生轉移,如果募集人數超過50人,並轉移至個人賬戶,則定為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極嚴重經濟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吳英、德隆唐萬新、美國麥道夫。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現較少,如金誠資本、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實、華夏等基金公司是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資股票或債券,不能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不能投資房地產,不能投資有風險企業,而私募基金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