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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證券投資基金中國

發布時間:2024-01-02 16:15:22

⑴ 2019年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詳細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適用本辦法。

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的機構可以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

本辦法所稱募集行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活動。

第三條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就其參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環節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前述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應當遵守中國基金業協會基金業務外包服務相關管理辦法。

第四條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的自律規則,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應當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第五條中國基金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募集活動實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六條募集機構應當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防範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反洗錢義務等相關義務,承擔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

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財產和客戶資金、利用私募基金相關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第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的受託責任。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關於基金銷售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

第九條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第十條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除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另有規定的,不得對外披露。

第十一條募集機構應當妥善保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以及其他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第十二條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本辦法所稱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是指由募集機構歸集的,在投資者資金賬戶與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之間劃轉的往來資金。募集結算資金從投資者資金賬戶劃出,到達私募基金財產賬戶或託管資金賬戶之前,屬於投資者的合法財產。

第十三條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賬戶監督協議的約定,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實施有效監督,承擔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

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符合前述情形的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本辦法所稱監督機構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監督機構應當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會員。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基金業協會報送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其監督機構信息。

第十四條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開立、使用的機構不得將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歸入其自有財產。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支付機構或者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不屬於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十五條私募基金募集應當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對象確定;

(二)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三)基金風險揭示;

(四)合格投資者確認;

(五)投資冷靜期;

(六)回訪確認。

第三章特定對象的確定

第十六條募集機構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由中國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前述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十七條募集機構應當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未經特定對象確定程序,不得向任何人宣傳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投資者應當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投資者的評估結果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年。募集機構逾期再次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時,需重新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同一私募基金產品的投資者持有期間超過3年的,無需再次進行投資者風險評估。

投資者風險承擔能力發生重大變化時,可主動申請對自身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九條募集機構應建立科學有效的投資者問卷調查評估方法,確保問卷結果與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募集機構應當在投資者自願的前提下獲取投資者問卷調查信息。問卷調查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一)投資者基本信息,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財務狀況,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於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三)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四)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五)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私募基金投資者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詳見附件一。

第二十條募集機構通過互聯網媒介在線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投資者應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二)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三)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四)投資者閱讀並主動確認其自身符合《私募辦法》第三章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五)投資者在線填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問卷調查;

(六)募集機構根據問卷調查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第四章私募基金推介

第二十一條募集機構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建立科學有效的私募基金風險評級標准和方法。

募集機構應當根據私募基金的風險類型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推介與其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第二十二條私募基金推介材料應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製作並使用。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准確性負責。

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募集的基金銷售機構可以使用推介材料向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外,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使用、更改、變相使用私募基金推介材料。

第二十三條募集機構應當採取合理方式向投資者披露私募基金信息,揭示投資風險,確保推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清晰、醒目。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應與基金合同主要內容一致,不得有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如有不一致的,應當向投資者特別說明。私募基金推介材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私募基金的名稱和基金類型;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稱、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編碼、基金管理團隊等基本信息;

(三)中國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私募基金公示信息(含相關誠信信息);

(四)私募基金託管情況(如無,應以顯著字體特別標注)、其他服務提供商(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保管機構等),是否聘用投資顧問等;

(五)私募基金的外包情況;

(六)私募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限制概況;

(七)私募基金收益與風險的匹配情況;


⑵ 基金從業考試後多久出成績

基金從業考試後7天內出成績

,考試成績由基金業協會網站發專布。

基金從業資格考屬試實行百分制,60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成績查詢方式:

使用基金業協會網站報名注冊時的帳號和密碼查詢。

登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協會,通過協會網站首頁——從業人員管理——考試平台——成績查詢——輸入身份證號。

成績復查時間: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績復查申請時間:成績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中國基金業協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

成績復核僅限於檢查、核加各類題目的正確率、已得分數的計算、合計以及登錄是否有誤,成績復核後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得再次復核。

成績有效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四年,超過四年未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補齊最近兩年的後續培訓學時後,通過所在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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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2019最新私募機構排名,私募投資經驗分享

1、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私募基金排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發布的2019年私募基金排名中,華寶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位居榜首,其總資產規模達到了1.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20.2%;其次是中信建投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7.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2.1%;緊隨其後的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6.7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1.2%。

2、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私募股權投資排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發核塵布的2019年私募股權投資排名中,華寶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位居榜首,其總資產規模達到了1.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20.2%;其次是中信建投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7.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2.1%;緊隨其後的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6.7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1.2%。

3、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私募債券投資排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發布的正正2019年私募債券投資排名中,華寶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位居榜首,其總資產規模達到了1.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20.2%;其次是中信建投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7.2萬億元改清禪,佔比達到了12.1%;緊隨其後的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6.7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1.2%。

4、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私募多元化投資排名: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CIFA)發布的2019年私募多元化投資排名中,華寶興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位居榜首,其總資產規模達到了1.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20.2%;其次是中信建投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7.2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2.1%;緊隨其後的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資產規模達到了6.7萬億元,佔比達到了11.2%。

5、私募投資經驗分享:私募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行為,投資者在進行私募投資前,應當充分了解投資項目的風險,並結合個人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綜合考慮投資風險和收益,做出投資決策。此外,投資者還應當關注私募機構的資質、投資經驗、投資策略等,以確保投資安全。

⑷ 2019年《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說明

一、起草背景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自頒布以來,對促進各類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健康規范發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據《私募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自行銷售私募基金以及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兩種方式,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與格式指引。據此,為加強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的募集市場,中國基金業協會在對近年來私募基金在募集過程中的各種現象、問題研究和總結基礎之上,制定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募集行為辦法》、本辦法),現以行業自律規則的形式發布實施。

(一)私募基金募集現狀

私募基金行業的發展日益壯大,風險不斷積聚,風險事件陸續暴露。截至2月,中國基金業協會共辦結236件(次)涉嫌違規的私募案件,案件涉及的主要違法違規類型表現為公開宣傳、虛假宣傳、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其中多數為發生在募集環節的問題。

1、公開宣傳或者變相公開宣傳

在協會辦理自律案件、投訴舉報以及與行政對接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一些機構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宣傳私募基金產品,主要表現為通過公司網站、微信公眾號、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等方式公開宣傳推介私募基金產品。

2、虛假宣傳

私募基金宣傳推介過程中的虛假宣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私募基金募集機構向投資者混淆管理人角色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為其募集資金,利用銀行、證券公司的客戶資源來實現基金產品的迅速募集。由於銷售沖動或其他原因,基金銷售機構的工作人員往往並未向投資者披露基金銷售機構與該基金產品之間不存在投資管理關系的事實。一旦私募基金出現兌付危機或其他問題,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往往到銷售機構討說法,混淆了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的角色。

(2)虛假宣傳重要信息

一些募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時存在虛假宣傳的現象,如虛構託管機構、虛構擔保機構、虛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利用投資者對此類機構的信任來實現迅速募集的目的。

(3)以保本保收益引誘投資者

募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宣傳推介私募基金時以保證本金不受損失,許諾固定收益等方式誘使投資者進行投資,在基金合同收益分配部分寫有「預期收益」、「預計收益」等字樣,使投資者誤以為自己所購私募基金為保障本金的固定收益產品。當前中國社會仍存在不少私募基金投資者雖滿足合格投資者的財務要求,但缺乏法律與投資知識,不能分辨出募集相關人員的虛假宣傳與引誘。一旦基金產品出現投資失敗、兌付危機等風險,受蒙騙的投資者無法接受現實,由於募集人員的推介表述與基金合同內容不一致、證據不足等原因,這類投資者的權益訴求難以得到保障。

3、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個別募集機構資金募集不合規,違反《私募辦法》的有關規定,未審查投資者是否滿足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條件,未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鑒別,未履行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義務。募集機構「只募錢不看人」,向不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銷售私募基金,甚至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給投資者造成其無法承受的後果,嚴重危害社會的安定團結。

4、部分從業人員非法售賣「飛單」

在私募基金募集相關環節中,存在一些從業人員未經正式授權即從事募集活動的現象,該類私募基金的風險一旦暴露,投資者維權將遭受重重阻礙。因此,相關人員售賣「飛單」的違法行為亟待遏制,默許從業人員非法售賣「飛單」的募集機構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行業自律統計調查反映出私募基金行業缺乏規范指導,不法分子有機可乘,罔顧法律法規的規定,甚至假借私募的名義行非法集資之實。非法私募混淆視聽,不僅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個人權益,同時給整個行業帶來負面影響,破壞私募行業成長的根基。

(二)私募基金募集環節主要問題

1、「募管權責不清」催生行業亂象

私募基金行業中,因募集和管理權責不清而產生糾紛的案例比比皆是,而由於私募基金行業的固有特點,「募」、「管」權責劃分不清對管理人、募集機構、投資者甚至整個行業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1)「募管權責不清」存在巨大道德風險

私募基金管理人遵循的投資理念不同、採取的投資方法各異,私募基金的投資風格多樣。投資者需要挑選適合自己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也需要選擇與產品風險相匹配的合格投資者。然而,一些受委託的募集機構,在銷售費用的利誘下,利用信息不對稱向投資者推銷產品,卻在基金出現投資風險後以非基金合同當事人為由,不承擔募集和信息披露責任,讓投資者承擔最終的道德風險。有機構反映投資者頻繁質疑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和投資理念,在產品凈值發生波動時甚至直接投訴管理人,使得雙方的合作難以維系,而受委託的募集機構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的把控和推介產品過程中的不盡責是造成以上問題的重要原因。

(2)「募管權責不清」損害募集機構利益

實踐中存在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委託銀行、券商等機構代銷私募基金為自身增信的現象,受委託的募集機構工作人員在銷售基金過程中未履行應盡的告知義務,投資者不知曉其購買的基金產品與銷售人員就職的機構之間並無投資管理的法律關系,以上私募基金產品一旦出現問題,投資者往往向受委託的募集機構要求兌付,這將對募集機構的日常工作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3)「募管權責不清」難以有效實現非公開募集

私募基金必須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設立,然而由於職責劃分不清,法律關系界定不明,在實踐中,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募集機構向客戶推銷私募基金產品時很難保證募集的非公開性,存在相當高的行業風險。

2、私募基金募集環節監管存在缺失

現有《基金法》、《私募辦法》框架下,私募基金募集機構需履行合格投資者識別確認以及更高標準的信義義務,因此對私募基金的募集監管要求應當比公募基金更為嚴格。當前公募基金的銷售機構須在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而對私募基金的銷售資質尚無明文規定。

現實中,私募基金募集主要通過管理人或第三方機構以產品銷售的形式完成,在相關規則、罰則缺失的監管環境下,募集機構違規成本較低,導致本應由管理人承擔的受託責任、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等責任通過不同形式實現轉移、混淆。不僅如此,募集機構應承擔的責任同樣得不到界定和履行,導致無法對其違規募集行為進行有效的防範。在違背甚至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發生後,更缺乏有效的追償和救助機制。

(三)違法違規私募存在的主要原因

當前違法違規私募屢禁不止,其原因一方面在於私募行業規則體系不健全,對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的監管存在缺失,違法違規成本低,驅使一些私募機構募集資金過程中遊走於灰色地帶,大打法律擦邊球;另一方面,一些私募機構對現有《基金法》、《私募辦法》框架下的法律法規認識不夠充分,不能正確理解法律法規的規定,私募基金募集行為缺乏相關指導;最後,投資者教育不到位,私募機構與投資者信息極度不對稱也是造成違法違規私募機構能夠屢屢得逞的重要原因。

行業要取得長足發展,必須走規范、合規的道路。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實行登記備案制,這意味著中國基金業協會擔負著重大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

在私募基金的資金募集、登記備案、投資運作等各個環節中,資金募集是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的一個重要環節。募集行為規范是防範違規風險的第一道防線,是事中監管的一項重要體現。本辦法的實施,可以為規范私募基金募集市場提供自律監管的依據,引導募集機構合法合規經營,加強投資者的教育。

二、主要內容

《募集行為辦法》分為七章,共四十四條,主要從募集辦法的適用范圍、私募基金募集的一般性規定、特定對象確定、推介行為、合格投資者確認及基金合同簽署等方面進行自律管理,體現了私募基金募集活動的自律監管框架。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於募集辦法的適用范圍

《募集行為辦法》第二條、第三條明確了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適用本辦法,只有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其自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統稱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前述兩類機構可以從事推介私募基金,發售基金份額(權益),辦理基金份額(權益)認/申購(認繳)、贖回(退出)等募集業務。

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就其參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環節適用本辦法。外包服務機構包括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務的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以下簡稱基金銷售機構),為私募基金募集機構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監督、份額登記等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相關服務的機構。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一般性規定

《募集行為辦法》第二章規定了募集過程中的一般性規定,主要包括募集機構的責任、委託募集的特殊規定、基金銷售協議、禁止非法拆分轉讓、保密義務、投資者資料保存義務、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監督及資金安全等。

《募集行為辦法》第六條規定了募集機構的責任,無論是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是受委託的基金銷售機構,在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應當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防範利益沖突,履行說明義務、反洗錢義務等相關義務,承擔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前述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財產和客戶資金、利用私募基金相關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募集行為辦法》第七條規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募集的責任,特別強調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委託募集而免除。第八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須明確管理人、募集機構雙方的權利義務,既能明晰雙方職責,同時保障投資者的知情權。該條同時規定,如基金銷售協議與作為基金合同附件的部分不一致,以基金合同附件為准。

為了杜絕私募行業某些機構投資者將所購買的私募基金份額進行拆分,轉售給非合格投資者的亂象,《募集行為辦法》第九條特別強調了禁止非法拆分轉讓,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而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同時,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通過對買賣雙方的禁止性規定,杜絕行業亂象,防範風險。

《募集行為辦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分別規定了募集機構的保密義務和投資者資料保存義務。

《募集行為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了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開立、監督及資金安全。第一,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第二,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署賬戶監督協議,明確對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控制權、責任劃分及保障資金劃轉安全的條款,監督機構須承擔保障投資者資金劃轉安全的連帶責任條款,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過程中同時作為募集機構與監督機構,豁免簽署賬戶監督協議;第三,第十四條對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的資金劃轉安全提出了具體要求。

《募集行為辦法》第十五條是對私募基金募集程序進行提綱挈領地說明,明晰募集行為各項程序,便於規范私募基金募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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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基金從業資格證要年檢嗎

不需要,2019年開來始協會將不再源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年檢。

取消年檢後一些常見問題:

1、取消年檢不等於取消後續教育培訓

已經取得基金從業資格或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人員自注冊第二年起,每年度應完成不少於15學時的後續職業培訓。

2、取消年檢不等於取消資格考試

相關機構的從業人員仍需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並通過所在機構向中基協注冊獲得基金從業資格證書。



3、不完成每年15學時的繼續教育學時,有什麼後果

至次年6月30日前仍未進行整改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異常標識並對外公示。

4、從業資格四年到期後怎麼辦

只要在到期之前,相關人員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無不良誠信記錄,且完成了要求的繼續教育學時,那麼系統可以對其從業資格證書有效期進行自動延期操作。

⑹ 好的基金公司排名

2019十大基金公司排名如下:

1、華夏基金。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華夏基金定位於綜合性、全能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服務范圍覆蓋多個資產類別、行業和地區,構建了以公募基金和機構業務為核心,涵蓋華夏香港、華夏資本、華夏財富的多元化資產管理平台。

2、易方達基金。成立於2001年4月17日,是中國內地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總資產管理規模為9600多億人民幣,其中公募基金資產規模為5760億人民幣,居於基金行業前三,非貨幣基金管理規模2524億元,業內排名第一;社保及企業年金管理規模排名第五;專戶管理規模1442億元,排名第五。

3、南方基金。國內首批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起始標志。南方基金繼發起、設立、管理國內首隻證券投資基金之後,又首批獲得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資格。

4、博時基金。博時基金公司的投資理念是「做投資價值的發現者」。博時始終堅持價值投資理念,「買市場里便宜的東西,買價值低估的東西。」其股票投資強調以內部研究為基礎的基本面分析,持續挖掘業績穩定增長、有核心競爭力、有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堅信股票的二級市場價格終將反映企業的內在價值,堅守對企業的深入把握這一獲取收益、規避風險的根本方法。

5、廣發基金。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強大的資源優勢、嚴謹科學的管理體系、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堅持「簡單、透明、務實、高效」的經營理念,致力成為品牌突出、信譽優良、特色鮮明的基金管理公司,為投資者謀求長期穩定的收益。

6、匯添富基金。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高起點、國際化、充滿活力的基金公司,奉行「正直、激情、團隊、客戶第一、感恩」的公司文化,致力成為高質量的「快樂基金」。

7、國泰基金。成立於1998年3月,是國內首批規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資格,是業內為數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8、富國基金。成立於1999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3年,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BMO)參股富國基金,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成為國內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9、安信基金。屬於國內大型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綜合實力位居國內證券業前列。其研究業務在宏觀、策略及重點行業研究等領域處於業內領先水平,團隊研究成果在「新財富最佳分析師」評選、「賣方分析師水晶球獎」評選、「中國證券分析師金牛獎」評選上屢獲殊榮。

10、華安基金。成立於1998年,是國內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華安基金追求長期穩定回報,樹立理性穩健的公司形象,旗下多隻產品長期業績表現良好,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數據顯示,其股票投資能力長期居於上游,有11年位居前1/2;有7年位居前1/3;有5年位居前1/4。

⑺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時間是什麼時候

根據基金業協會2017年的考試計劃,2017年基金從業資格統考時間有三次,報名時間一般考前2個月左右開始。

2017年基金從業統考時間第一次:4月22-23日;

2017年基金從業統考時間第二次:9月16-17日;

2017年基金從業統考時間第三次:11月25-26日。

基金從業全國統考地點較多,包括: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銀川、西寧、呼和浩特、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烏魯木齊、佛山、蘇州、徐州、贛州、金華、溫州、泉州、拉薩等43個城市。

參考近兩年基金從業考試計劃公布時間

2017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計劃2016年11月30日公布。

2016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計劃2016年1月6日公布。

⑻ 什麼時候公布基金從業考試考場和具體時間安排

基金從業考試每年會有不同場次的考試,每次考試的考場和具體時間安排都是提前根據實際情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上公布公告的。如:2019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1月份考試的信息於2018年12月19日在官網上公布的;2019年度基州粗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6月份考試的信息於2019年05月15日在官網上公布的。

參照《2019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 (第6號)》第五條,考試時間及報名安排。

採取網上報名方式,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從業人員管理」欄目提供的報名鏈接進行報名,也可直接登錄報名網站報名。預約式考試機位有限,每場限定報名名額,先報先得。為避免信息泄露,考生不要通過其他網站進行報名。2019年6月份預約式考試具體時間如下:


(8)2019證券投資基金中國擴展閱讀

參照《2019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第6號)》第一條,報考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截至報名日,年滿 18 周歲;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照《2019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第6號)》第二條,考試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科目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單科考試時間為120分鍾,考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參考科目。

參照《2019年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公告(第6號)》第四條,考試方式。

(一)考試採取閉卷、計算機考胡嘩試方式進行。

(二)考試題型均為單選題,每科題量為冊做鎮100道,每題分值1分,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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