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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產品備案信息

發布時間:2024-01-15 03:31:19

⑴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典型問題

1. 注冊資本

目前,證監會以及協會的相關規定中,並未就管理人的注冊資本有具體的額度要求,更多取決於申請人注冊地是否有地方性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指引》中,涉及資本金的內容為「申請機構是否按規定具有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所需的從業人員、營業場所、資本金等企業運營基本設施和條件」。我們截取了最近一周通過備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顯示,其中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下的為10家,500萬-1000萬元的為17家,1000萬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的管理人佔比達到75%。實繳出資方面,實繳出資200萬-250萬元的管理人共9家,實繳250萬至500萬元管理人共11家,其中實繳500萬元以上的管理人共20家,佔比達到50%。協會審核申請人實繳出資的口徑之一為是否滿足申請人六個月的運營需要,同時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標准,對申請人的資本金做出評估。目前實踐中,200萬元實繳出資應屬於底線要求,但並非所有申請人實繳200萬元即可符合要求,同時需要評估申請人資信背景以及能否滿足運營需要等因素。

2. 員工

對於申請人的人員,目前協會備案公示的信息僅為管理人全職人員的數量,未計算兼職人員數量,因此公示的人員數量與實際包含兼職人員在內的管理人員工數量會存在一定差異。根據最近一周通過備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采樣,全職人員在5人以內的管理人數量為14家,全職人員5-10人的為18家,10人以上的管理人8家。全職員工數量超過5人的管理人比重達到65%。根據實踐經驗,目前如員工總人數(含全職及兼職)低於5人,則會面臨協會的反饋意見。基於能夠滿足運營的需要,我們建議申請人配備足夠數量的員工。

對於申請人的高管,應滿足法定代表人和風控負責人兩名高管的最低要求,且該兩名高管應具備相應的基金從業資格。高管兼職應符合「問答十二」的要求,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如在關聯私募機構兼職,該關聯私募機構應在協會系統中登記為申請人的關聯方,否則不予認可。申請人必須配備全職的高管,通常情況下,要求風控負責人為專職人員。

對於高管及員工的履歷,協會也越來越強調專業化的背景。對於以非投資領域或相關行業背景人員為主要高管及員工的申請人,協會將審慎關注,要求論述是否能夠滿足專業化的要求。實踐中,有個別申請人為拼湊員工數量,加入了一些初中、高中學歷的員工,或無任何相關行業背景的人員,對該類申請人能否備案通過,存在較高不確定性。

3. 經營范圍

根據目前的指引要求及實踐,要求申請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體現業務類型,有「投資管理」或「基金管理」等相關字樣。如從事證券類私募基金管理,而申請人名稱是「股權投資管理」,會被協會要求更改名稱,同時,證券基金管理人的名稱和經營范圍應不包含「投資咨詢」;如是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經營范圍包含「投資咨詢」、「企業管理咨詢」是允許的。

4. 實際控制人

根據目前協會的要求,申請人應當具有實際控制人,可以為多名實際控制人共同控制。根據新系統操作手冊相關規定:「實際控制人指控股股東或能夠實際支配企業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新系統內進行操作時,針對實際控制人部分,系統提示「認定實際控制人應一直追溯到最後的自然人、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因此,追溯至國資控股企業或集體企業、上市公司、受國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境外機構作為實際控制人是可以被協會認可的,可不再向上追溯。

5. 申請人關聯方

協會要求完整披露關聯方情況,關聯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資產管理機構或相關服務機構;對於上市公司或集團化公司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並無更寬松的披露口徑。如果關聯方沒有在協會備案但是名稱或者經營范圍中包含「投資管理」相關的字樣,協會將要求披露該等關聯方的實際業務情況,下一步如做私募業務,則要求承諾未來進行備案;關聯方存在從事信貸、P2P等業務的,律師應就申請人與關聯方是否(從人員、場所、業務往來等方面)完全隔離在法律意見書中發表意見。

對於管理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應由律師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並進行系統變更。此種情況下,要求就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信息在法律意見書中進行披露,並且同時更新管理人在協會登記系統中的關聯方信息。

6. 外商獨資私募證券管理人登記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中專門針對外商獨資的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申請備案提出了要求。該等申請人的境外股東應為所在國家或者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批准或者許可的金融機構,且境外股東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證券監管機構已與中國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簽訂證券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

對於申請人股權結構中有VIE結構的,協會主要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處理,目前尚無案例出現。同時協會也強調,應以境外股東投資境內的第一層外商獨資企業(WFOE)作為申請人,不接受WFOE子公司或孫公司申請。對於該類申請人的高管,應披露海外任職情況。

當前外商投資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享受國民待遇,對股東等資質,較內資管理人,無特別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實踐中,我們也注意到,有少量機構,形式上追求滿足協會的底線要求,但自身專業化的水平存在很大疑問,多次被協會反饋意見,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此類機構通過備案的可能性低。

⑵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怎麼做

大面上分為2步,第一設計和投資人簽署的產品合同,第二是和被投項目方簽署的投資協議。

⑶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一、修訂背景
2012年11月1日,為推進基金管理公司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滿足投資理財需求與融資服務需求,我會頒布實施《暫行規定》,允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基金銷售業務子公司(以下簡稱銷售子公司)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以下簡稱專戶子公司)。4 年來,子公司取得了長足發展。截至2016年9 月底,基金管理公司共成立79家專戶子公司和6 家銷售子公司。其中,專戶子公司管理規模已突破11萬億元,存續產品超1.7 萬只。
在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子公司逐步暴露出一些亟需規范的問題和風險,而現有規定在組織架構、內部控制等方面的監管要求相對寬泛和原則,已經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加強監管和防範風險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對《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引導子公司穩健合規開展業務。二、修訂原則
本次修訂過程中,我們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提高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抵禦能力。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和風險狀況,對專戶子公司初步構建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
二是完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總結實踐經驗,細化子公司關聯交易、利益沖突防範、固有資金運用等方面的監管要求,進一步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力度。
三是引導機構回歸「子」公司本位。強化母公司管控責任,明確子公司業務定位是對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補充和協同,不能「另起爐灶」搞同業競爭。三、主要修訂內容
本次修改內容共涉及條款20餘條,總條款由39增加至41條,體例結構上將原第三章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控制要求、子公司的治理和內控要求予以分立,明確母子公司各自的義務和責任。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晰「子」公司定位,引導母子公司形成業務協同、專業互補的良好經營格局一是強化基金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要求,避免變相「出租」業務牌照。控股比例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原則上應當設立全資控股子公司,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況下才可以引入外部股東,但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持續不得低於51%。內控措施方面,進一步細化基金管理公司將子公司納入統一風控管理體系的具體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構建內部稽核機制、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施合規風險垂直管理等。二是清晰界定母子公司業務范圍,禁止同業競爭。將原規定第十六條調整至總則第四條,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專業化、差異化的原則確定子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經營范圍,不得存在同業競爭情形。
(二)完善公司治理,系統性規制子公司組織架構及潛在利益沖突一是規范子公司固有資金管理和運用,統一母子公司固有資金監管標准。增設第二十七條,一方面要求子公司參照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明確子公司固有資金的投資范圍和限制性要求,確保子公司財務運營穩健。二是禁止子公司再下設機構,避免組織鏈條過長、脫離監管。針對實踐中部分子公司偏離本業,大量開展對外投資、參與實體業務的混亂情況,本次修訂原則上禁止子公司以固有資金投資入股其他企業。除私募股權基金管理子公司設立基金型合夥企業、基金型公司及特殊目的機構外,現階段其他子公司不得再下設機構。三是完善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要求子公司建立關聯交易管理機制,原則上禁止固有資產與受託管理資產進行交易或者將不同的受託管理資產進行交易,嚴格防範利益輸送。四是加強母子公司人員隔離,防範利益沖突。除基金管理公司向子公司派駐的董事、監事以及相關委員會成員外,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不得在子公司領薪或兼職。針對實踐中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以子公司股權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劃、導致母子公司股權激勵錯位的情況,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人員不得在子公司參股。目前已經存在的母公司員工持股,一方面,應按照法規要求限期整改;另一方面,我會將引導相關公司做好股權調整工作,支持基金管理公司以本公司股權方式實施專業人士持股計劃。
(三)強化風險管控,促使子公司業務發展規模與風險管控能力相匹配
一是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性要求,確保業務發展規模與其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控制水平及經營實力相匹配。
二是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比照公募基金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要求專戶子公司按照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計提風險准備金。
三是借鑒證券、信託等機構的監管經驗,建立風險控制指標監管體系,具體內容由《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另行規定。四是構建子公司風險處置機制,要求子公司制定合法可行的風險處置計劃,如陷入經營困境,應採取有效措施穩妥有序處置相關業務。
(四)優化監管協作機制和監管報告機制,提高日常監管效能一是建立常態化的子公司現場檢查機制和風險監測會商機制,明確基金業協會應當定期報告子公司及其下設特殊目的機構的產品備案情況及風險監測情況,為開展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的日常監管奠定基礎。二是按照簡政放權要求,取消事前備案事項,完善重大變更信息報送方式。
(五)支持基金行業更好服務資本市場,為優質基金管理公司的未來發展預留空間一是將子公司業務范圍拓寬至「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或認可的其他業務」,在避免同業競爭、落實一類業務在一個平台運作的要求的前提下,為基金管理公司下一步專設子公司經營養老金管理、指數化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業務等細分領域預留政策空間。二是將組織形式拓寬為公司法人,不再限於有限責任公司,便於子公司通過股權融資等方式補充資本。

⑷ 私募基金產品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一、營業執照/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合夥型、公司型基金備案必備文件
只有合夥型、合作型、公司型的基金產品,中基協的系統會要求上傳此項文件,契約型基金不需要上傳,因為契約型基金不存在組織結構。需要明確的是,這里要上傳的是基金產品的營業執照,而非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我們一直認為在營業執照上傳這個問題上,應該不存在什麼疑問,但的確有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備案系統,上傳了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而遭遇了中基協的反饋。
二、《基金招募說明書》——非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招募說明書》是投資者了解基金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投資前的必讀文件。但在基金備案系統內,《基金招募說明書》之後有個不適用的選項,屬於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
三、《基金風險揭示書》——備案必備文件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中基協於2016年4月15日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同時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投資者風險問卷調查內容與格式指引(個人版)》及《私募投資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格式指引》
四、《投資者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基金風險揭示書》與《投資者承諾函》,均需要提交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如果有5個投資者,就要5份全部上傳。我們有些客戶在有多個投資者的情況下,會只上傳一個投資者簽署的承諾函,這就會遭遇中基協的反饋意見。應當將所有投資者簽字的文件掃描在一個PDF文檔內上傳。
五、《機構承諾函》——備案必備文件
這是需要基金管理人出具的承諾函,並且會因為管理股權類或證券類產品的不同,而有細微差別。
六、募集規模證明/實繳出資證明——備案必備文件
募集規模證明包括:
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現在對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的使用非常廣泛,這里的實繳出資證明並非一定要銀行加蓋公章的紙質稿文件,網上銀行的截屏也同樣能夠通過中基協的審核,但是要注意,截屏的內容中必須要包含銀行的電子章。我們有個客戶,就是在截屏的時候,截取了不包含銀行電子章的頁面而遭遇了反饋。
七、基金合同/合夥協議/公司章程——備案必備文件
在進行基金產品備案時,最重要也是最容易遭遇反饋的文件就是基金合同。2016年4月18日,中基協正式發布醞釀已久的基金合同指引,指引分契約型、公司型、合夥型三類,分別採取了不同的指引方式。
因此,在製作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基金合同時,要對應具體的合同指引要求,對文件進行製作。
八、《委託管理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委託管理協議》非必須上傳的文件,可以在系統內選擇不適用。舉個需要上傳《委託管理協議》的情況:合夥型基金產品的GP並未擔任基金管理人,而外聘了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進行管理。
九、《託管協議》——非備案必備文件
不論是證券類基金還是股權類基金,都可以選擇不託管。如果基金選擇不託管,經常會遭遇中基協的一類反饋意見,即要求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無託管協議》中需要明確說明「本基金無託管」。按照基金合同指引,無託管的基金產品,需要在基金合同內說明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以及糾紛解決機制。
十、銷售歸集/託管賬戶信息——備案必備文件
這對基金產品備案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已經開好專戶,二是募集資金已經進入專戶。在有託管或者PB綜合託管業務的情況下,需要開託管賬戶和銷售歸集兩個賬戶,如果沒有託管和外包業務,只要開一個銷售歸集賬戶即可。
十一、《投資者明細》——備案必備文件
《投資者明細》包括序號,姓名/機構名稱,證件號碼,認繳金額,實繳金額,匯總金額,備注;備注包括GP/LP,優先/劣後,是否是管理人或員工跟投。匯總金額應當與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實繳金額一致。同時只需要基金管理人加蓋機構公章,不需要投資者再次簽字。
十二、對銷售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十三、對份額登記業務的管理制度——備案必備文件
以上兩項文件,可直接提供基金管理人的內控制度文件,並要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

⑸ 私募基金備案流程與要求

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對私募投資基金的職責不因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執行注銷管理人登記等自律措施而免除。已注銷管理人和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協會相關自律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妥善處置在管基金財產,依法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管理人提供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和持續信息更新的材料和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管理人應當上傳私募投資基金備案承諾函、基金合同、風險揭示書和實繳出資證明等簽章齊全的相關書面材料。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⑹ 基金產品在中基協備案的流程,上報系統是有哪些注意事項

1. 公司名稱,范圍要求。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創投股權投資相關字樣。涉及到股權有更個性的。股權,創投,企業管理咨詢字樣。與PTP,民間貸借有利益沖突,要專營化。

2. 不能同時,做賣方業務。我們是買方業務。

3. 管理人不能兼職其他相關業務。

4. 名稱中是否含有私募,是鼓勵性要求,非強制。體現專業化要求。

5. 名稱中有產業投資,如果是股權是可以的。關於投資,是有爭議,是賣方下的咨詢性業務。下來後給大家一個統一答復。

6. 備案私募基金經營范圍和名稱,是否要整改。名稱。經營范圍要先符合要求。

7. 最低資本金,行業差異化大,沒有強制資本金要求。目前系統中,實繳為0,會有一特別提示。律師所要有一個合理理由,做盡調,做為一個事項,應當有基本的人員,資本金,場地,設施。

8. 實繳比例少於25%,低於1000萬的,會做公示。

9. 制度和章程是必備的。

10. 管理人沒有經營年限要求。

11. 注冊和實際經營地不一致,律師要如實陳述並說明理由。

12. 年審是財務報告。

13. 滿一年必須要提供審計報告,如果沒有滿一年,有的話可以上傳。如果登記了,每年必須上傳。

14. 哪些重大事項變更要提交?法定代表人,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對於協會審慎認定的,也會有要求。

15. 如果已經有從業資格的高管人員,12月31前。如果是新增的高管,必須是。如果是股權,高管不需要從業資格。已登記管理人,現在存高管人員從業資格情況,不影響產品備案。

16. 各類型基金管理,我們不做條件性要求。

17. 目前管理人的年度更新一直在開放。可以利用年度更新的窗口。特別提示是一次更新。否則會導致法律意見書與材料不一致的。季度更新會在4月份放開。

18. 公司與子公司,管理人員的兼職沒有做強制要求。但不能是,E租寶,象丁寧在下設的1000多家兼職。

19. 風控,不得從事對這個機構的投資業務。自己進行相關的投資,是由公司個人交易申報制度規定的。所謂不得參與是公司的決策事項,合規與投資是制衡的。

20. GP不一定是管理人。雙GP是要登記的。也存在GP與管理人不一致的。雙管理人目前系統考慮到統計問題,要求備在一個管理人名下。在基金備案項下,要特別說明,還存在另外一個管理人。三期的系統,我們會對雙GP做相應的考慮。目前其中一個做備案。

21. 外商獨資企業,能否做備案?之前,私募股權,創投已經可以全資做這個業務。私募證券這塊現在是2002年的一個開放水平,外資的比例不低於49%。中國政府在對外和對話機制中有一個承諾,目前證監會正在落地辦法。我們到時會配合證監會,變更登記手續。

22. 創投,天使,要不要登記?還有早於天使的。如果是組織化的天使的,要求備案。

23. 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實際上是律師所的盡職調查的一部分,如實填報,律師所如實調查並說明情況。如果發現象E租寶千家的分支機構,協會會主動進行詢問,與專業化經營是否存在利益沖突,是否有違法違規。

24. 10年的產品已經到期,產品沒備案。大家要認真學習暫行辦法。要備案和登記。已經清盤的就不用了。

25. 切勿倉促盲目保殼。

26. 不存在產品的好和壞,只要符合要求就備案。

27. 確實現在大家有一個比較大的壓力。5月1 號備案是完成還是提交。從執行來看,還有大量的機構沒有完成法律意見書。我們會做一些務實的安排。在正式的問答里,考慮以提交為准。

28. 全部轉讓,是一個新的登記。完全按照新的機構進行核對。不希望以換殼的方式來與協會博弈。

29. 已經登記的信息與現實不符,如何更改?年度更新。重大事項。在完成以後,再完成法律意見書。

30. 子公司分支機構沒有做利益沖突要求。子公司是天然的防火牆。分支機構沒有專業化經營的,我們會認為不符合專業化。

31. 內控指引,至少2名高管。

32. 個稅、社保的材料,如果存在兼職,允許合理的兼職。要提供委派合同,協會。

33. 披露一定要追溯到自然人?系統要求,實際控制人:自然人,國資企業,集體企業,受監管的境外機構。

34. 我們沒有推薦律師所。我們不能推薦律師所。

35. 邏輯嚴密,證據充分,出具法律意見。

36. 無保留的法律意見,不能通過。當然我們要看保留意見是不是真實的。也有些律師的意見是不真實的。我們非常重視保留意見。

37. 對法律意見書會做進一步詢問。

38. 公募取消法律意見書,是因為基金法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強監管強門檻的行政許可,審批權是在證監會,是簡政放權。私募不是行政放可,是誠實信用的自律備案,靠的是誠信。在目前誠信不理想的情況下,相信相對具有職業操守的法律中介機構是符合現狀的。

39. 增加了私募成本,確實是合規成本。律師幫助梳理業務,合規,是一個增值業務。

40. 法律意見書共性問題:沒有論證過程,盡職調查描述,多份雷同,部分說明,未發表整體性結論意見。

41. 法律意見書有效期是在登記提交前一個月內。

42. 我們會對法律意見書的相關事項做一步說明和澄清。是律師對私募管理人專業的法律背書。

43. 2月5號前登記未發產品,確實對2月5號前募集過產品的機構會做一些靈活的處理,在承諾的情況下。也是個案。不普遍適用。

44. 股東變更,私募備案辦法,只有控股股東,才做重大變更。小股東,只是季度更新事項。

45. 更改營業范圍,不需要法律意見書。工商變更以後,在協會更新就可以。

46. 必須要先完成名稱的整改。

47. 法定代表人從業資格的整改要求在12.31.律師所的意見書如實陳述即可

48. 年度、季度更新調整填報事項,與法律意見書一致。

49. 同時進行兩次變更,能否出一個法律意見書?理論上,出一份。實際上是獨立的提交的過程。

50. 因為名稱問題,部分工商有一些臨時性措施。中國現實如實,管理人與工商自己協商。我們針對一些主要地區的

51. 此前被認定為高管從業資格的,只需要參加15學時的持續培訓。

52. 證券基金必須要加入會員,股權和創投沒有做強制性要求。包括證監會暫行辦法,條例,可能會有一個統籌的頂層設計。協會兩年以來整個會員的組成由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參與,協會原來的會員管理辦法,需要修改,6到7月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管理辦法,收費辦法做審議表決。目前在一個調整期。會員代表大會之前,對於已經入會的機構,我們會做相關的資格確認與審查。個案上,我們會有靈活的處理。協會會員內部的治理,普通會員有選擇權,被選擇權,觀察會員有投票權。這是一個憲法性的安排。跟大家在充分溝通的基礎上,修訂會員辦法。

53. 普通會員的權利義務在網站上有。

54. 觀察會員,符合一定條件的機構,包括遵守協會規則,近期信息報告,披露,記錄,升級為普通會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降級。原來私募類的特別會員如何轉成觀察會員,會在會後跟大家做銜接。

⑺ 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什麼條件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第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三章 基金備案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第四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第五章 信息報送

第十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第二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受託管理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報送所受託管理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條 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實施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配合檢查。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接受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訴,可以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根據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原則對私募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上海契石財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

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辦法規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或者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一年累計兩次以上未按時填報業務數據、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警告措施,情節嚴重的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業協會負責解釋。

⑻ 基金產品備案需要准備哪些資料及條件

如果執照上都沒問題,就可以進行備案了。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公司工商底檔一份,最新營業執照;
2、(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的金融企業、上市公司及持股20%以上的其他企業(如有)以及公司分公司(如有)的工商底檔一份;(關聯方)受同一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業或其他相關服務機構(如有)的工商底檔一份;
3、公司的展業計劃及項目儲備狀況;
4、股東身份證復印件、股東學歷證明文件及簡歷;
5、公司經營場所租賃合同以及相應房產所有權證明文件一份;(需提供紙質文件並加蓋公司公章;需有實際辦會地址,前台照片需上傳,並拍攝提供體現公司logo的視頻);
6、驗資報告;(需要佔注冊資本25%,但至少500萬元)
7、最近一年審計報告;(2017年前成立的公司需出具2016年度審計報告);
8、公司基本設施明細(包括但不限於辦公桌、書櫃、電腦、椅子等);9、公司員工花名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員工姓名、身份證號、學歷、任職部門、崗位、基金從業資格信息)勞動合同、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文件、基金從業資格證明文件及個人簡歷以及員工社保繳納明細;公司在投資業務過程中的募集銷售、投研決策、合規風控和估值清算的人員配備狀況。10、高管人員簡歷,應包括以下內容:(1)姓名、性別;(2)證件類型、證件號碼;(3)聯系電話、郵箱、通訊地址;(4)學習經歷:應從高中開始填寫至最高學歷。需提供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如無學歷學位證書,需出具學歷學位說明並加蓋公司公章,學歷學位證書或相關說明需作為附件附於簡歷之後;(5)工作經歷:需要寫明以前工作單位的全稱、所在部門、崗位、行業類別,高管簡歷除了以上信息還需要寫明證明人及其聯系方式、工作內容(6)個人社保明細 高管簡歷需真實、准確、完整,簡歷需提供紙質版文件,並加蓋公司公章。注意:公司全職員工總人數不得低於8人。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的50%,法人必須有從業資格,高管人員需要3名以上(含法人),高管人員均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並具備較為豐富的投資或公司管理經驗(若有管理基金或股權投資經驗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員工兼職狀況一定要詳盡披露,包括在外兼職董事、法定代表人等。11、公司部門組織機構圖以及公司現有制度,以下制度為基金業協會要求的必備制度:1、運營風險控制制度;2、信息披露制度;3、機構內部交易記錄制度;4、防範內幕交易、利益沖突的投資交易制度;5、合格投資者風險揭示制度;6、合格投資者內部審核流程及相關制度;7、私募基金宣傳推介、募集相關規范制度;8、公平交易制度(證券類)、9、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證券類);12、請提供公司簽訂的金融外包服務協議或意向協議(如有)(如沒有,請說明公司目前是否與有資質的外包機構洽談外包事宜);13、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股東、高管人員是否存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及其他信用記錄情況(如有),並做出說明。14、公司在最近三年涉訴和仲裁情況(如有),並做出說明;15、公司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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