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對外投資,但是不能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同時根據合
你好,可以的,來法律依據源如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第十四條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二個以上合夥人。合夥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貳』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是否還有效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依然有效,只是登記機關不再執行其中的第5、6條而已。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是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部門規章,需要修改、宣布廢止(失效)都要由制定的部門共同作出決定。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2006年8月16日發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梳理執法依據結果的公告》,《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作為聯合規章依然有效。
根據2013年5月6日發布的商務部2013年第23號公告《公布商務部現行有效規章目錄及規范性文件目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依然有效。
(2)合夥企業是否可以投資國外期指擴展閱讀:
《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第一條為了促進和規范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利用外資的水平,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保證就業、維護公平競爭和國家經濟安全,依據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系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並購」)。
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並購」)。
第三條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
『叄』 境內合夥企業可以開展境外投資嗎
可以開展境外投資的,但是需要辦理企業境外投資證書,辦理完以後,就能合法的開展境外投資業務了,有什麼疑惑,在線為您詳細解答
『肆』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中方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商投資企業中方投資者不得是自然人。
外商投資企業有三類:
1、外資企業,指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規范和調整。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指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企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規范和調整。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指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共同舉辦的企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規范和調整。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都沒有將中國的自然人列為合營企業的中國合營者。因此自然人不能與外資共同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實踐中,外國投資者通過外資並購,內資企業變更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原內資企業的自然人股東可保留股東資格;此外,一些地方已放寬外商投資企業主體限制,如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文件《自治區工商局關於市場准入五放寬兩下放的意見》(桂工商發〔2013〕57號)「允許有投資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中方投資者,與外國(地區)企業、個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設立合資、合作、合夥企業。」
而外商投資的合夥企業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是指2個以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以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與中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
綜上,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中方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舉辦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國合營者不能是自然人。
如果是專門的投資企業,是不能用合夥形式的,必須是公司制。如果你想問從事其他領域的合夥企業能否投資股票期貨,這是可以的,但是國家對生產企業投資金融資產有規定,持有的金融資產不能超過自身資產的一定比例。
『陸』 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沒有投資,是否可以投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或上市公司
可以;因為這是屬於直投性質,不受經營范圍限制;但是如果從事投資咨詢類業務那就需要在經營范圍中註明的。
『柒』 有限合夥企業用自有資金投資證券、期貨有什麼法律風險
是反還,哈哈哈呵呵,一般不存在什麼風險,只要合夥人都同意就行了。
『捌』 有限合夥企業可以直接投資股票嗎我看資料的時候發現巴菲特早年就是通過合夥投資股票,在國內行嗎
一個企業可以進入二級市場投資股票,但為了投資股票而建立的公司,這個營業執照並不容易得到批准。證券行業的各種運作是高度依賴於當前法律的,你拿半個世紀以前的美國例子來說明不了任何事情。
『玖』 合夥企業能否做投資
首先,任何企業都可以做投資,無論企業的經營范圍內是否註明。
其次,合夥企業內尤其可以進行投資,幾乎容所有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都採用有限合夥制,其經營范圍都是投資。蘇州、天津這樣的私募股權投資中心,每年工商注冊上千家以投資為目的的合夥企業。
再次,合夥企業的錢不叫注冊資本,應該叫承諾出資。
『拾』 合夥企業可以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么
不論內資還是外資,投資人有兩種,一種是自然人,一種是法人。只要沒有被法律規定限制的專自屬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投資人。這里的法律限制是指如下:
不具備投資資格或投資能力受到限制的投資者:
1、被鎖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統的「警示信息系統」的市場主體(含自然人),在鎖入期間其投資資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鎖入「警示信息系統」的自然人,在鎖入期間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新股東;不能在已擔任股東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讓股份。
2、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不得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4、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對公司制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分公司不能投資舉辦外商投資企業。
5、工會經區、縣級以上工會批准後可以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6、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人。
7、一個外國(地區)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再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