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7號令規定業績能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嗎
《政府采購法》中第二十條第四款明確規定: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內業績、獎項作為加容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應使采購代理機構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② 公開招標可以限定國內的業績作為加分項嗎
國內的招標可以,基本上是以類似業績作為加分項的。
③ 招標法中分公司業績可否作為為評分條件
可以,政府采購業績可以作為加分條件,以體現投標人的綜合能力,但所佔分值不應過高。招標公告、招標預告、招標變更等公開招投標行為的總稱,招標信息主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發布在報紙、電台、電視廣播和網路媒體的項目公開招投標信息。
主要是為了說明招標的工程、貨物、服務的范圍、標段劃分、數量、投標人的資格要求等,邀請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標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投標的行為。
(3)政府投資安防類業績作為加分條件擴展閱讀
招標注意事項
1、招標資格與備案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委託代理招標事宜的應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確定招標方式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確定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3、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實行公開招標的,應在國家或地方指定的報刊、信息網或其它媒介,並同時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住處網上發布招標公告;實行邀請招標的應向三個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發送投標邀請。
4、編制、發放資格預審文件和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書
採用資格預審的,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向參加投標的申請人發放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備案;委託代理招標事宜的應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5、踏勘現場
招標人按招標文件要求組織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解答投標方提出的問題,並形成書面材料,報招標投標監督機構備案。
④ 政府采購 綜合評分法 業績分 最多能加多少分合理
87號令已經明文抄要求不能以資質或者特定的業績作為加分項哦。建議糅合到商務條款裡面,模糊給分。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⑤ 政府采購業績加分可以設置在省內區域嗎
不可以,抄參照政府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
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
交條件;
⑥ 政府采購法裡面資格審查的內容可以作為加分項嗎
資格審查項不能作為評分項,也不能作為加分項。
根據《政府采購內法》規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容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⑦ 政府采購法裡面資格審查的內容可以作為加分項嗎
資格審查項不能來作為評分自項,也不能作為加分項。
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⑧ 招標人不得以特定區域或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或中標條件
列舉了七種屬於招標人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內人的情形。
第三十二容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採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⑨ 政府采購招標把業績經驗作為綜合評分項目之一是否合規
完全合規。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應公內開招標應公告「投標容人資格要求」,第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資格、資信證明通常包含業績經驗,根據招標需要設定。
目前沒有禁止業績經驗列入評分的法規條款。
因此確定——政府采購招標把業績經驗作為綜合評分項目之一是合規的。
⑩ 87號令規定業績能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嗎
《政府采購法》中第二十條第四款明確規定: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按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並予通報:
如果是其他項目,如果屬於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屬於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投標人必須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自然人。但是,考慮到科研項目的特殊性,本條增加了個人對科研項目投標的規定,個人可以作為投標主體參加科研項目投標活動。這是對科研項目投標的特殊規定。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應使采購代理機構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補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標文件的書面通知。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