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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互換業務

發布時間:2021-02-10 23:14:24

㈠ 開展公募基金業務需要就哪些事項發表法律意見書

你好,公募基金審批十分嚴格。
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公募基版金公司,應當具權備下列條件:
1、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准,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4、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5、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7、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㈡ 公募基金可以投資場外衍生品如收益互換嗎

衍生品的風險很高 並且我們急缺這種專門的人才 所以外國評價說我們沒有一專所真正的商學院 權證屬和美國的那一些場外衍生品合約相比 簡單得多 並且風險可控 AIG 開發的一些合約 就是讓錢多人傻的央企來送錢的

㈢ 公募基金關於可交換債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附三大經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換債概念及圖示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2、私募可交換債
私募可交換債指的是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能超過二百人。
可交換私募債主要法規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換債主要是延續發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2013年深交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隨後發行了深交所首隻可交換私募債「13福星債」。
2015年1月證監會公布新公司債辦法,推出了公司債「大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私募/非公開(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三種發行方式,並且約定可以在公司債附加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的條款。從規定上來說,私募可交換債已經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中「中小企業」的約束。

可交換私募債條款規定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和《深交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我們梳理了兩個辦法中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規定。兩個辦法從期限、利率、初始換股價、交換期、標的股票限售條件、質押數量、質押率等方面對私募可交換債進行了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特別關注一點:股票鎖定期也可以完成債券發行。由於試點辦法只規定了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在發行債券時(尚未進入換股期)質押股票即使處於限售期也可以完成發行,只需要滿足進入交換期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可。實際發行中,許多私募可交換在發行當時質押的標的股票也的確是處於限售狀態。

可交換私募債與標的股票股東其他融資
方式對比:上市公司股東如何玩轉可交換債
1、私募可交換債與股權質押融資對比
作為標的股票的股東,與標的股票相關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商業銀行股權質押、券商質押式回購融資、大宗減持、可交換債融資(私募OR公募)。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可交換債相比於股權質押具有利率更低、質押率更高、更長的融資期限和更寬松的補倉要求等優勢。

2、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
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主要具有以下的優勢:1)在限售期也可獲得現金流,上文我們已經提到許多私募可交換債在發行時質押的標的股票是處於限售狀態的。2)減持價格更高,可交換債發行時的初始換股價一般為市價或者有所溢價,而大宗交易則往往折價交易。3)對二級市場沖擊更小,交換債未來分批換股,對市場沖擊較小;而大宗減持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實際流動層面對二級市場均有沖擊。

下面對當前已經發行的私募可交換債條款進行案例總結,債券條款方麵包括規模、期限、票息、擔保方式等;股性條款方面主要是換股條款、贖回條款、修正條款等。

㈣ 銀行和公募基金的業務合作點有哪些

如果你要是方便我可以給你講解下基金

㈤ 公募基金的投資顧問業務是什麼

公募來基金的投資顧問業務源,主要是指擁有相關資質的投資顧問機構,接受客戶委託,在客戶授權的范圍內,按照協議約定為客戶做出投資基金的具體品種、數量和買賣時機的選擇,並代替客戶進行基金產品申購、贖回、轉換等交易申請。目前證監會批準的基金投顧試點只有5家,分別是中歐基金旗下銷售子公司「中歐錢滾滾」、易方達基金、南方基金、華夏財富、嘉實財富。

㈥ 公募基金與券商合作模式

公募基金與船上合作的話,模式也是比較正規的,因為他們合作的話肯定會體量特別大。

㈦ 券商和公募基金的合作模式有哪些,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嘛··········

銷售的合作,主要是券商作為渠道進行基金產品銷售;研究的合作,主要是券商研究所出研究報告給基金公司,然後根據一定程序規則獲得基金分倉的手續費收益,專項合作,如建立專戶或者專門的理財產品等

㈧ 公募基金是否可以再參股另一家公募基金

公募基金能否參與另外的基金,主要是看基金的合同中規定的是什麼,目前市場上的FOF 基金就是可以參與別的公募基金,熟稱基金中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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