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投資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股權投資流程:向第三人轉讓股權的,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