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QFⅡ的特點
一是引入QFII制度的跨越式發展,一步到位。按照國際上的一般經驗,資本市場的開放要經過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可以是先設立「海外基金」(台灣的模式)或者「開放型國際信託基金」(韓國模式);而這一階段台灣用了7年,韓國也用了11年。我國則是繞過第一階段,一步到位,其後發優勢不可估量。
二是QFII准入的主體范圍擴大、要求提高。新興資本市場的國家和地區為了加大監管和控制的力度,普遍以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了何種類型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進入本國或本地區,此外,對QFII的注冊資金數額、財務狀況、經營期限等等有較為嚴格的要求。與此相反,我國對QFII主體范圍的認定比較寬泛,而且賦予了境外投資者更多的自主權。然而,我國從保障國內證券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出發,對注冊資金數額、財務狀況、經營期限等指標的要求方面有了進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