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融資融券的問題
一、什麼投資者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二、什麼證券公司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
根據《管理辦法》,只有取得證監會融資融券業務試點許可的證券公司,方可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
三、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做什麼准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四、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內容具體包括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五、融券賣出申報價格有什麼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六、投資者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 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七、投資者如何了結融券交易
投資者融券賣出後,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以買券還券償還融入證券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投資者採用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時,其買券還券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 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需要指出的是,未了結相關融券交易前,投資者融券賣出所得資金除了用於買券還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八、融資融券期限最長是多少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九、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有何限制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系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㈡ 投資者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應做什麼准備工作
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業務前,應當了解該證券公司是否獲得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許可,並接受證券公司組織的投資者教育,提供證券公司要求的徵信材料,按照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並在證券公司指定存管銀行開立信用資金賬戶。
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