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幫我看看期貨交割日是哪天
交割日是4月20日,最後交易日是4月15日。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投資人是無法進入交割月的,也就是說在進入交割月前,必須自行平倉,否則將會強平。
Ⅱ 期貨合約到交割日忘記了平倉,會有什麼問題嗎
期貨來合約臨近交割月源如果你還未平倉,期貨公司會通知你的,如果你自己不平,期貨公司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會給你強平的。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
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停板、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2)5月期貨交割日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
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
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Ⅲ 股指期貨交割日是哪天
中金所規定每個抄月的第三個周五是股指期貨的交割日,如2013年5月21日,周五,是股指期貨1005合約的交割日,之前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市場不會出現交割日效應,從20日期現走勢趨近以及5月合約持倉持續縮減的情況看,這一判斷顯然有其合理性。
Ⅳ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到底是什麼意思!!!!
期貨合約的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賣開1501合約即是對2015年1月份合約進行操作,它的最後交易日應該是2015年1月14日,所以作為「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最遲持倉應該到2014年1月14日交易時間內,不能進入交割流程。
但是期貨合約一旦進了交割月份,價格行情有多變幻莫測,而且單子很少很難成交。所以,最遲也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把這個單子平掉。
因為期貨合約是有期限的,最後交易日就是過了最後交易日的當天,不允許交易了,不過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除非是參與套期保值的機構客戶會持有頭寸到最後交易日,一般的投機者都不會這樣操作。
(4)5月期貨交割日擴展閱讀:
五大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參考資料來源:閩南網—什麼是期貨交割日? 五大標准與非標准交割日定義說明介紹
Ⅳ 股指期貨5月合約交割日是什麼時間
5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即今年的5月21日!
Ⅵ 股指期貨交割日是什麼時候
股指來期貨(Stock Index Futures,即股票價格指數源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資產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個特定的時間,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股票價格指數。
Ⅶ 股指期貨交割日都是多少號
股指期貨交割日時間: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因為他們有套期保值的需要與資格。
Ⅷ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8)5月期貨交割日擴展閱讀
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Ⅸ 商品期貨每月的交割日是多少號
不同的期貨品種,來交割日不同源。例如:FU2001的交割日一般為每月20號左右(周一),SC1907的交割日一般為1號左右(周一)。投資者可以登錄期貨交易所的官方網站查看相應的期貨交割日公告。
不管是什麼期貨品種,交割日都是周一,交割結束日期為周五。舉個例子:2019年12月,FU2001的交割日為12月23日,而12月23日為周一。2019年7月,SC1907的交割日為7月1日,而7月1日為周一。
我國有四大期貨交易所,即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投資者可以登錄相應的期貨交易所,查看最新的《關於調整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期的通知》,不同的期貨品種,通知名稱不同。
對於需要參與交割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提示投資者在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完成開戶,買入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貨款,賣出交割的投資者准備好標准倉單即可。
不能交付或者接受期貨交易所規定發票的投資者不能參與期貨交割。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日的前三天,投資者需要做好准備
Ⅹ 到期日、交割日、最後交易日有什麼區別嗎
1、到期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的合約到期日。
2、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如不想進行交割,必須在交割日或最後交易日之前將期貨合約平倉。
3、最後交易日:是指某一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10)5月期貨交割日擴展閱讀:
最後交易日 [Last trading day],交收月份的最後一天。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
B股最後交易日,相當於A股的股權登記日,B股最後交易日就是含權息或含權或含息股票交易的最後一天,只要在最後交易日收盤止一直擁有B股者,即可擁有該B股的送股、轉增股、派發現金紅利等權利,並能通過B股「最後交易日」來確定B股「股權登記日」的具體日期。
由於B股實行T+3交收制度,則B股的「股權登記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第三個交易日,直至「股權登記日」這天為止,B股投資者的股權登記才告完成,這就意味著B股股份至股權登記日為止,才真正劃入B股投資者的名下。
最後交易日是一個投資者特別需要關注的日期,權證的交易日並不等同於權證的到期日。在現行的權證管理辦法中,權證到期日前第六個交易日即為權證的最後交易日,過了最後交易日,權證停止交易,權證持有者可以行權但不能交易。
以即將到期的招行認沽證為例,招行CMP1的到期日是2007年9月1日,倒推5個交易日即8月24日是招行CMP1的最後交易日,過了8月24日該權證停止交易。
在此提醒投資者,招行CMP1到期成為廢紙的命運已成定論,投資者應該在最後交易日前伺機賣出,以免過了最後交易日遭受損失,而萬一沒有賣出,更不可誤行權,以防一錯再錯,損失更大。同樣即將到期的認購權證國電JTB1的最後交易日是8月28日。
參考資料:網路-最後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