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界定了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國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
《條例》明確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資應當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國家通過建立項目庫等方式,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備。
在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方面,《條例》要求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條例》還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涉及預算調整或者調劑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條例》強調,項目單位存在對於未經批准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未經批准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擅自增加投資概算;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情形之一的。要求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關注
政府可投資哪些領域?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投資資金如何安排?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並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投資項目怎樣實施?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
2. 工程款支付擔保與預付款擔保 有什麼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保險概念、保險責任、功能機制這三個方面:
一、保險概念區別
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工程項目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以工程項目發包人為投保人,以簽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商為被保險人。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工程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工程項目承包人將發包人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於工程建設的保險。
二、保險責任區別
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當超過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工程合同款支付義務,且投保人拖欠的任何一期欠款已超過保險單載明的期限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投保人未按照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返還被保險人已支付的預付款,或者投保人使被保險人不能在約定期限內以預付款扣抵應付工程進度款的,視為保險事故發生。
三、功能機制區別
工程款支付擔保是國家為防止發包方拖欠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現象發生建立的建設管理制度。
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作為工程款支付擔保的保險擔保形式,在功能機制上最大限度的發揮著「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保障作用」。
工程預付款保證保險
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在具備施工條件的前提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一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由於發包人預付工程款先於承包人實際施工,而建設工程項目款項數額通常較大,因此就存在工程預付款使用的信用風險。
參開資料來源:網路——預付款擔保
參開資料來源:網路——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3. 央行「定向降准」,對實體經濟影響有多大
加之此前國務院《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下調了部分基礎設施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寬松的融資環境和積極的宏觀政策具有廣泛的影響,客觀上將推動基建發力,並惠及上下游領域。
當然,基建發展仍需遵循《政府投資條例》和黨中央相關會議強調的「適度發展」思路,地方政府應依據實際情況落地與自身財力、經濟發展「節奏」相匹配的項目。2018年12月中旬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的「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以及城市停車場、城鄉冷鏈物流設施建設等補短板工程都是重要抓手。
2020開年降准,意義不僅僅在於釋放資金,更在於通過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以激發市場微觀活力,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於基建等實體經濟而言,順勢而為,發力托底經濟也是大勢所趨。
4. 《政府投資條例》馬上要施行了,國企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投資建設的項目算是政府投資項目嗎
不是的,政府投資項目指的是公共財政出資建設的項目,一般由稅收資金來投資。國有企業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按著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管理,必須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招投標。
5. 政府應採取哪些措施防範爛尾樓的形成
與四川省採取了同樣思路的是同月湖南省住建廳聯合省人社廳和銀保監會湖南監管局兩部門發布的《關於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試點的通知》,通知也提出要試點發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
這也與各地政府運用行政手段、金融手段防範「爛尾樓」思路一致,都旨在遵循政府與市場、政治運作與社會運行的內在邏輯,把握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治理邊界。
防範「爛尾樓」問題發生,建立長效機制並實施常態化管理才是長遠之計。政府作為宏觀調控的主體,用其「無形的手」在預防和復活爛尾樓方面可發揮重要作用;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基礎性方式和主要手段,也應充分發揮信貸和保險的力量,為工程建設提供資金支持、轉移爛尾風險。
6. 政府投資與私人投資區別
一、投資主體和投資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門的私人投資,以企業或個人為主體,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進行投資。而政府部門是公共投資的主體,各級政府不僅具有強有力的、無償性的稅收等收入手段,而且還具有良好的國家信譽,具有廣泛而雄厚的資金來源,並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進行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要求高的大型建設項目;
(6)下載政府投資條例2019擴展閱讀
一、近日,國務院頒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決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我國關於政府投資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也是投資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制度,標志著全面規范政府投資管理邁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
二、政府投資作用的發揮,必須落實到每一個項目、每一筆資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資主要投向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民生領域,一般投資規模大、協作因素多、建設條件復雜,既需要嚴格按規律、程序辦事,又必須完善管理、落實責任。
7. 干政府建築工程墊資合法嗎
干政府建築工程墊資不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712號國務院令《政府投資條例》規定,要專求施屬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院關於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糾紛解釋》第六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7)下載政府投資條例2019擴展閱讀:
不合理的墊資表現
1、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項目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4、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
5、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