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入股做生意和合夥做生意有區別
1、定義區別
(1)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專合夥人分享企屬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2)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2、法律適用區別
(1)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
(2)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3、承擔資金區別
(1)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
(2)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區別
(1)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2)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❷ 在一家個人經營的小公司上班,想入股拿分紅,這入股和投資,或者合夥有什麼區別分別承擔哪些責任
個體經營入股就是合夥做生意,賺錢按比例分紅.....風險共擔。要想小風險只有打工了。
❸ 合夥協議書和入股協議書有什麼區別謝謝!
合夥企業與股份制企業,最主要的區別在於責任的承擔方式。
專1、這里最關鍵的是屬你們成立的公司或企業,是什麼性質的。公司或企業分有限責任公司、無限責任公司。
2、如果你們成立的是有限責任公司,那麼各個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只以各自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也就是說不必以個人的其他資產來承擔責任。
3、如果是合夥企業,那麼各個合夥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就不僅僅是以出資額為限了,也就是說要以你的全部財產來承擔責任了。
4、你指的這個協議,如果只是你們內部的一種約定,那對外是不起作用的,所以協議具體叫什麼名稱,實際意義不大。
5、你們具體成立什麼性質的企業,應該根據你的資本以及要從事的行業來選擇,如果是高風險行業,最好選擇有限責任公司,否則無限連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
如果是一般行業,比如開個小店鋪,可以選擇合夥或個人企業。公司涉及手續繁雜,不太靈活,開銷大!
建議:至於如何訂立協議或設立公司的手續,最好委託律師代為起草辦理,這樣可以盡量免除風險。
❹ 合夥人和入股怎麼區分啊
辦執照抄是按個人獨資方式來襲辦的,如在辦理時只登記了你姨媽一人的名字,那她就是投資人,說明你們所出的錢沒有算投資,或只能認為是借給她了。因為當時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只是口頭說是合夥人,所以你們現在打官司也沒有憑據,現在你們之間,因為是親戚關系,只能通過協商來解決了。或是讓你姨媽把你們家的錢退給你們,或是重新簽訂一份合同,規范你們之間的經營關系。供參考!
❺ 合夥開店和入股開店有區別嗎他們說假如我出五萬別人出三萬,我們這是入股。如果出的錢一樣多就是合夥...
一、來區別:
1、經營權自:
(1)合夥開店是有經營權的。
(2)入股開店是沒有經營權的,只有知情權。
2、關系:
(1)合夥開店夥伴地位是互相平等的,只有話語權的先後之分。
(2)入股開店是有一個主事人,地位之間有主次之分。
3、法律:
(1)合夥對於技術投資只有合夥人約定將技術作價或是將所持有的技術進行評估,按照價值作為來確定所分配,我國對於合夥經營遵從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按法定的原則。
(2)入股開店的金額和程序需要按照當前的市場的價格來定。
二、入股是不可以參與到經營管理的,只有話語權而已。
三、店沒開之前叫做合夥,店開了之後算是入股。
四、入股之後如果經營不善,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向實際出資人追償。並且也要承擔經濟風險。
五、入股後營業執照是主事人的名字,不會改變的。
❻ 投資合作和入股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回業所得,並答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第二、法律適用的不同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三、承擔的資金不同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四、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第五、利潤分配方式不同合夥制企業中,合夥人按契約進行分配,契約由合夥人在成立合夥組織前協商訂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而股份制企業的利潤分配嚴格按照股權進行,股權越多,分配利潤越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❼ 入股跟合夥有什麼區別
合夥人和股東抄的區別:襲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合夥人與股東的區別在於:合夥人適用於《合夥企業法》。股東適用於《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夥人是依照《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即非法人組織的投資人;股東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獨立法人單位的投資人(股東名冊置備於公司,進行工商登記)。3、出資不同,普通合夥人除了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出資之外,也可以用勞務出資。股東是不允許用勞務出資的。4、責任形式不同,合夥企業因不具備法人資格,故也就沒有獨立的責任能力,故普通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對於公司,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權,並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