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類有哪些
基金信息披露的分復類
信息披露制可分為: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運作信息披露和臨時信息披露。
(一)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
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信息披露。
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基金運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報告、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其中,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又合稱基金定期報告。
(三)基金臨時信息披露
基金臨時信息披露是不定期的披露,對重大影響事件進行披露。
B. 基金信息披露的規范性文件有哪些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信息披露的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三類:基金信息內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容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和相關標引規范。《基金信息披露XBRL標引規范》是根據我國會計准則和基金披露法規定義的詞彙表,於2008年由中國證監會發布實施的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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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基金信息披露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間的定期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並出具意見報告中國證監會,對臨時報告、澄清公告的披露進行日常監管
D. 證券交易所在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職責為有哪些
證券交易所在基金信息披露方面的監管職責為對上市基金的定期報告進行事前專登記、事後屬審查。
基金信息披露監管的原則:
以制度形式保證基金做到信息披露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最終實現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監管目標。
E. 基金信息披露監管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抄基金信息披露監管的主要襲內容:
(1)建立健全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規范
(2)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監管
(3)基金存續期信息披露監管
(4)基金信息披露違規處罰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場上的有關當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資運作等一系列環節中,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眾進行的信息披露.依靠強制性信息披露,培育和完善市場運行機制,增強市場參與各方對市場的理解和信心,是世界各國證券市場監管的普遍做法,基金市場作為證券市場的組成部分也不例外。基金投資用通俗的話來講,就是「受人之託,專業理財」,基金持有人作為委託人有權利了解基金運作和資產變動的相關信息。人們常說,「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路燈是最好的警察」,通過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實現基金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公平、及時的披露,基金運作的通明度得以增強,基金當事人,特別是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得到有效的保護
F.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包括有哪些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可分為首次募集信息披露和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版。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權括基金份額發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間進行的信息披露。在基金份額發售前,基金管理人需要編制並披露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託管協議、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文件。當基金將驗資報告提交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後,基金還應當編制並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存續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開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後每6個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G.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內容包括哪些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根據《披露辦法》第九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向投資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 基金合同; (二) 招募說明書等宣傳推介文件; (三) 基金銷售協議中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如有); (四) 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 基金的資產負債情況; (六) 基金的投資收益分配情況; (七) 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安排; (八) 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九) 涉及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重大訴訟、仲裁; (十) 中國證監會以及中國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月度報告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完成,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報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披露內容:
在信息披露的時間和頻度上,《指引》規定,半年度報告應在當年9月底之前完成,年度報告應在次年6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披露義務人可自願選擇報送季度報告(含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應在每季度結束後3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
意思就是說,股權和創投私募要披露年報、半年報,但季度報告採取自願原則。這和證券私募的披露頻率要求很不一樣。
首先是半年度報告,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其次是年度報告,需要披露:一是基金產品情況,包含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產品說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者情況(選填)、外包機構情況;二是基金運營情況,包含累計運營情況、持有項目說明表;三是主要財務指標、基金費用及利潤分配情況,包含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基金費用明細、過去三年基金的利潤分配情況;四是基金投資者變動情況;五是管理人報告;六是託管人報告;七是審計報告。
最後是季度報告,是可以自願選擇披露的。需要披露基金基本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基金投資運作情況、基金費用明細等,其中基金投資者情況、基金持有項目特別情況說明、管理人報告等都是選填項目。
H. 基金信息披露監管有哪些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 基金合同;
(三) 基金託管協議;
(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五)基金募集情況;
(六)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八)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九)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十)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半年度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十一)臨時報告;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十三)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金託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十四)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
(十五)澄清公告;
(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情況,及時制定相關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編報規則;根據基金信息披露活動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及時做出規范解答。
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基金業協會在現行備案制管理體系下,雖然不對私募基金的內容和風險進行實質性判斷,但會從基金募集、運作、事務管理、自律懲戒等角度,對信息披露是否達到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披露標准進行制度性約束。
I.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有哪些
抄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分為:實質性原則和形式性原則。詳情如下:
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
(一)
實質性原則
1、
真實性原則
2、
准確性原則
3、
完整性原則
4、
及時性原則
5、
公平披露原則
(二)
形式性原則
1、
規范性原則
2、
易解性原則
3、
易得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