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項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項目,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項目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預測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⑵ 公務員是否可以炒股
公務員可以炒股。
2001年中辦發[2001]10號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政府投資條例受益股擴展閱讀: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參考資料:
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規定_共產黨員網
⑶ 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裡面的工作人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能炒股,需要分情況,以下四類人不能買賣股票,除此之外可以(另不得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3)政府投資條例受益股擴展閱讀:
第一條
為規范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促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三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
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
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
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
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
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
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
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
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
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第十條
本規定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本規定。
⑷ 今天股市為什麼大躍
今天股市大躍,未來會怎樣
⑸ 央行定向降准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央行公布該消息後,金融市場反應較為平淡,中長期看貨幣政策放鬆必定會對金融商回場價格走勢帶來影答響。
對股市,降准對於各個板塊或概念股的影響不盡相同。一般而言金融,地產等資金密集型行業都將獲益。除了利好股市外,降准對市場利率的整體下行也是利好。實際上近期銀行間市場短期利率已經在低位運行,隨著更多降准降息的落地,也會帶動長端利率下行。
(5)政府投資條例受益股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降准目的: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一個是可以增加長期資金供應,銀行資金成本將有所降低。置換MLF使商業銀行付息成本有所減少,有利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另一個是釋放4000億元增量資金,增加了小微企業貸款的低成本資金來源。要求把新增資金主要用於小微企業貸款投放。
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中性,要松緊適度。多位專家認為,與2017年相比,今年取消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目標。這意味著央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加快從數量型工具向價格型工具轉變,預計今年貨幣政策會更靈活。
⑹ 國家關於工程招投標相關制度規定有哪些
1、招標發包工程的范圍、方式和招標公告的發布
(一)凡政府投資(包括政府參股和政府提供的使用國外貸款進行轉貸的投資),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及其控股的投資,以及國有、集體所有制單位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的工程,除涉及國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其投資額和建築面積的限額規定,須報建設部備案)外,都必須實行招標發包。
(二)大力推行公開招標。在必須實行招標發包的工程中,凡屬政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以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控股投資的工程,必須實行公開招標,按照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法人或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報名投標單位的資質條件、財務狀況、有無承擔類似工程的經驗等進行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投標。本條上款規定范圍以外的工程,也可以採用邀請招標的方式,由招標單位向不少於5家符合資質條件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其參加投標。嚴格限制議標。採用議標方式的工程,限於涉及專利權保護、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經公開或邀請招標無人報名投標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極少數工程。採用議標方式,必須報經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當地政府確定的行使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下同)的主要負責人批准。
(三)利用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贈款的工程,也應當採用招標發包的方式,但貸款方或贈款方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定第
(一)條規定范圍以外的工程,選擇何種發包方式由項目法人自主決定。如果採用招標發包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招標。
(四)實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在有形建築市場(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報刊上發布招標公告,也可以同時在其他全國性或國外報刊上刊登招標公告。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工程信息的計算機聯網。實行邀請招標的工程,也應當在有形建築市場發布招標信息,由招標單位向符合承包條件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實行議標的工程,招標單位可以通過有形建築市場發布招標信息,也可以直接向有承包能力的單位發出投標邀請,但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組織進行。
(五)凡按照規定應該招標的工程不進行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不公開招標的,招標單位所確定的承包單位一律無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建築法》第八條的規定,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違反規定擅自施工的,依據《建築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負責頒發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審批。對於為不符合規定的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按照《建築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其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進一步加快有形建築市場的建設
(六)凡未建立有形建築市場的地級以上城市(包括地、州、盟),除確屬投資規模小、工程數量有限,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外,都要積極創造條件,在年內建立起有形建築市場。對於投資規模較大和工程數量較多的縣級城市,也可以建立能發布工程信息和集中辦理有關建設手續的有形建築市場。有形建築市場的建立,應該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不要在規模、設施等方面盲目攀比。
(七)已建立的有形建築市場,除做好各種工程信息的發布外,還應當建立法規政策、承包單位、中介機構、勞務隊伍和材料設備等信息資料庫,運用計算機網路等現代化手段,為用戶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務。工程報建、招標投標、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管理部門,都應當派員進駐有形建築市場,實行「一條龍」式的窗口集中辦公,簡化申辦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辦事單位。
3、落實項目法人責任,規范招標投標程序,推進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
(八)招標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自行組織招標工作,也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織。在發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後,除遇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得終止招標。
(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並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單位、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開標後,要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進行評標。
(十)評標工作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承擔。評標委員會由招標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的代表和受聘的專家組成,應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受聘的專家不得少於2/3.提倡實行專家評標的辦法。在各地市、各部門、各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組織考核並認定一批具有各種專業知識的專家,建立評標專家信息庫,由招標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組建評標委員會時,隨機抽取聘請。評標委員會應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准、方法等,對標書及投標單位的業績、信譽等進行綜合評價和比較,提出評標報告,並根據投標單位的數量推薦1至3家為中標候選人。
(十一)定標由招標單位依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評標報告,在其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擇優確定中標單位。在定標後,招標單位必須把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承包。
(十二)具備條件的地區和工程項目,可以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和工程項目劃分的規定,進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合理低價中標等試點。要引導企業在國家定額的指導下,依據自身技術和管理情況建立內部定額,提高投標報價的技巧和水平,並積極推進工程索賠的開展,最終實現在國家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確定工程價格。
(十三)繼續推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範本》和各類合同示範文本,進一步規范招標文件和承包合同的編制,加強合同管理,促進合同雙方依法自覺履約。 四、改進和完善對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
(十四)各地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通過法規授權或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託而取得行政執法權。其主要的工作職能是:
(1)審查招標申請,判定招標單位是否具備招標資格,招標工程是否具備招標條件,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
(2)審查招標文件,判定評標的原則、標准、方法和程序,以及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法;
(3)監督開標、評標和定標,重點是監督開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評標是否按照招標文件和規定的原則、標准、方法和程序進行,定標是否依據評標報告中所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擇優選定,工程是否發包給依法中標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4)按照賦予的行政執法權,依法對招投標各方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十五)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實現政府監督職能與社會服務職能相分離,把原有的社會服務職能逐步轉移給具備相應條件的招標代理等社會中介組織。
(十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作為執法機構,其工作人員不得成為評標委員會的成員,不得直接參與評標、定標等活動。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機構要加強廉政建設,建立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對所屬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加強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學習,提高法制觀眾和政策水平,嚴格自律、克盡職守、依法行政、秉公執法。
⑺ 政府投資與私人投資區別
一、投資主體和投資能力不同:
非政府部門的私人投資,以企業或個人為主體,依靠自身的積累和社會籌資進行投資。而政府部門是公共投資的主體,各級政府不僅具有強有力的、無償性的稅收等收入手段,而且還具有良好的國家信譽,具有廣泛而雄厚的資金來源,並能集中性地迅速加以使用,可以進行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要求高的大型建設項目;
(7)政府投資條例受益股擴展閱讀
一、近日,國務院頒布了《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決定於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是我國關於政府投資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規,也是投資建設領域的基本法規制度,標志著全面規范政府投資管理邁出了具有重要意義的一步。
二、政府投資作用的發揮,必須落實到每一個項目、每一筆資金的效益上。政府投資主要投向關乎國計民生的基礎設施和公益民生領域,一般投資規模大、協作因素多、建設條件復雜,既需要嚴格按規律、程序辦事,又必須完善管理、落實責任。
⑻ 《政府投資條例》馬上要施行了,國企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投資建設的項目算是政府投資項目嗎
不是的,政府投資項目指的是公共財政出資建設的項目,一般由稅收資金來投資。國有企業為投資主體的項目按著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管理,必須進行公開公正公平的招投標。
⑼ 安全生產投入規定
安全生產投入的規定如下: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人才投入,二是資金投入。對於安全生產所需的設備、設施、宣傳等資金投入必須充足。
同時,企業應創造機會讓安全工作人員參加專業培訓,組織安全工作人員到安全工作搞得好的單位參觀、學習、取經;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招聘安全管理專業人才,提高公司安全管理隊伍的素質,為實現公司安全和諧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9)政府投資條例受益股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的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的原則
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生產與安全的關系中,一切以安全為重,安全必須排在第一位。必須預先分析危險源,預測和評價危險、有害因素,掌握危險出現的規律和變化,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將危險和安全隱患消滅的萌芽狀態,
2、「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須是責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3、「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於生產之中。
4、「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5、「三同時」原則
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6、「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
7、「三個同步」原則
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8、「五同時」原則
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生產
⑽ 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界定了政府投資范圍,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國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
《條例》明確政府投資的主要原則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資應當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並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國家通過建立項目庫等方式,加強對使用政府投資資金項目的儲備。
在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方面,《條例》要求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建設,應當符合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建設條件;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的,不得開工建設。國務院規定應當審批開工報告的重大政府投資項目,按照規定辦理開工報告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條例》還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投資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或者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涉及預算調整或者調劑的,依照有關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條例》強調,項目單位存在對於未經批准或者不符合規定的建設條件開工建設政府投資項目;弄虛作假騙取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或者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政府投資資金;未經批准變更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地點或者對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作較大變更;擅自增加投資概算;要求施工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墊資建設;無正當理由不實施或者不按照建設工期實施已批準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情形之一的。要求責令改正,根據具體情況,暫停、停止撥付資金或者收回已撥付的資金,暫停或者停止建設活動,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關注
政府可投資哪些領域?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投資資金如何安排?
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資資金,應當符合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並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投資項目怎樣實施?
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並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並在竣工驗收合格後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政府投資項目結余的財政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回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