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怎樣防控風險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制度包括了合規手冊的制定、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定期的內部合規檢(審)查、定期向監管機構的報告以及監管機構的定期檢查。其金融法律和監管體系經歷了八十多年實踐、修正和改進,現在成為美國金融監管體系中重要的風險防範手段。
在美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合規制度是其風險防控體系的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合規的本質是用制度來防範風險,所謂的政策、程序和審查(Policies,Proceres和Reviews),旨在制定一系列防控型原則、標准和操作程序,在各個階段定期勘察防漏。
通過定期檢查來保障公司員工對政策和操作程序的有效執行,通過發現問題和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有序改進政策和程序,使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變成持續自我更新和完善的系統。
合規制度是一種預測式、預防式、輔導式的監管方式,它與懲戒式、審批式的監管方式有著本質的不同,也更加符合金融市場的運行規律。這就好像在機場排隊,一邊建立了各類通道,有服務人員指導旅客走不同的通道,旅客必須從通道里走過;而另一邊設置了關卡,由警察維持排隊的秩序並決定誰有資格通過,旅客根據警察的引導排隊,如果有人違反排隊秩序,警察要進行制止和懲罰。第一種方式顯然更加公平和高效,更加體現法治的精神,成為今天現代機場管理的主流。合規制度正是這樣方式在金融市場的應用。
美國今天的合規制度也是隨著其金融法律和監管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經歷了八十多年實踐、修正和改進而來的。
1929年美國股市大崩潰以後,美國政府致力於重建美國人民對美國股市的信心。在其後的十年裡,美國國會通過了一系列的法律以達成這一目標。這些法律包括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35年的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現為2005年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取代)、1939年的信託契約法以及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和投資顧問法。
1940年投資公司法和1940年投資顧問法主要是為了解決投資公司及投資顧問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而制定的。投資公司法著重於內部制衡機制的建立和外部監管機制的實施,而投資顧問法則集中於規范和維護投資顧問與客戶的信託關系,通過全面的信息批露以確保投資者對投資顧問和其投資建議所涉及的證券獲得充分的認識,以信息透明促成證券行業的高道德標准,並預防投資顧問從事任何欺騙性活動對投資者造成可能的傷害。
早期對投資顧問的監管主要通過行業自行監管的方式。其後經過對投資顧問法一系列的修正和改進,加強了對投資顧問的監管機制並擴大了投資顧問所定義的范疇,1960年的修正案賦予了美國證監會(SEC)對投資顧問進行調查和懲戒的職能,確立了美國證監會在對投資顧問的監管體系中的角色和作用。
全球金融風暴以後,美國國會通過了Doddand Frank法規(Dodd-Frank Act),把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等納入了證監會的監管體系。凡管理資產規模超過一億五千萬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都要注冊成為美國證監會的注冊投資顧問並接受其監管。凡資產規模低於一億五千萬美元,但在二千五百萬美元以上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也都要在其公司注冊地的州政府注冊為投資顧問並接受各州政府的監管。注冊投資顧問必須按法律規定定期向美國證監會按照其要求遞交報告,並接受其不定期的年度檢查。經過兩年的准備和實施,從2011年開始,全國所有具有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全部登記成為注冊投資顧問,成為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象。
美國對注冊投資顧問的合規制度之基本法律框架是由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確定的。投資顧問法確立了投資顧問和客戶間法定的信託關系,這種委託關系是由法律確定的,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是神聖的。投資顧問有維護客戶利益的法律義務,須在公司的投資和營運活動中避免一切可能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如果出現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必須把客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這是其核心的法治精神。
合規制度包括合規手冊的制定、首席合規官的設立、定期的內部合規檢(審)查、定期向監管機構的報告以及監管機構的定期檢查。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和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手冊是根據美國的期貨交易法、1940年的投資顧問法、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1933年的證券法、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1974年的勞工退休收入證券法(ERISA),以及美國證券和交易委員會(SEC)、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全國期貨聯會(NFA)、勞工部(DOL)等部門實施的規則和法規為基礎而制訂的。
完備的合規手冊以及定期的合規培訓是美國證監會對其監管金融機構的基本要求。一般合規手冊應包括以下內容:公司的業務簡介,核心價值及職業道德守則和標准,對交易中各種違法及不道德行為的界定和處理方式和流程,例如利益沖突、老鼠倉、內幕交易等,尤其是內幕交易,合規手冊有專門的章節討論投資管理公司對內幕交易政策的討論和處置辦法及流程。合規手冊還包括公平交易,公平對待客戶等公司政策,文件的記錄和保存,網路安全,及緊急災難的後備計劃等。合規手冊每年要進行內部審查,以改進、補充和更新,使之更加完善。
合規手冊制定的基本原則是根據投資顧問法,所有的雇員都對公司的客戶負有信託責任,因此必須盡其所能避免任何可能的利益沖突。這種法定的信託責任要求公司雇員必須把客戶的利益永遠放在自己利益之前,任何雇員都必須避免把個人私人利益放在客戶利益之前,或利用職權或以公司之名占客戶的便宜。雇員們必須避免任何在代表公司客戶利益可能失去判斷能力或看上去好像失去判斷能力的情形。雇員所有個人的投資活動或者其它活動不僅必須合乎合規手冊的要求並且避免任何實質上的或者潛在的利益沖突,而且必須遵守合規手冊及其基本原則的精神。
合規手冊嚴禁公司雇員進行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市的行為。合規手冊對內幕交易以及操縱股市的行為有非常清晰、嚴謹的界定。對內幕交易,任何利用不當方式獲取的實質性、非公開信息進行交易和牟利都是違法行為,將這樣的信息提示給別人也是禁止的。這樣的規則不僅適用於上市公司的內部人員,也適用於那些通過某種渠道獲得實質性、非公開信息的人,例如公司外部的律師、會計師、顧問或者銀行貸款專員等。任何可能接觸到內幕信息的人都有內幕交易的嫌疑,而避嫌的最好方式就是不交易,也不給他人提供買賣提示。出現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不僅違法的雇員個人要承擔法律責任,而且公司也要承擔法律責任。美國證券法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內幕交易者可能面臨高達20年的監禁以及高達5百萬美元的罰款(在沒收非法所得之外)。而公司也會因為沒有採取足夠的手段(Deter)預防內幕交易的發生而受到懲罰。
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任何人或者多人對上市或非上市證券的一系列交易進行影響,製造實際交易活動或者交易假象以引誘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皆屬非法。具體而言,雇員參與以引誘他人買賣為目的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動,或者參與製造某支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交易或看似交易的活動,並通過在這樣人為製造的價格上買入或賣出而獲利,這兩種行為皆為法律所禁止。法律禁止的是利用交易或看似交易活動人為操縱證券的價格,而不是因為資本市場的供需關系或者證券的內在價值變化而碰巧造成的價格變化。
除了對企業核心價值、員工的行為守則、利益沖突和內幕交易有著明確的規定,合規手冊還包括以下的具體政策和流程:客戶資產和利潤的分配政策,證券商的僱傭及交易費和返佣的用途,客戶和代理交叉交易,老鼠倉、偷步交易行為,限制交易證券清單,公司雇員私人交易的賬戶和報告以及私人交易的審批,廣告及市場推廣材料的使用和內容,客戶賬戶的記錄和報告,新客戶和投資人獲取的文件,客戶資產的託管,退休基金的資產管理,公司雇員的工作外活動、保密制度、捲入司法程序或法律糾紛、政治捐款政策、新員工的培訓、年度通告以及注冊、執照、考試等要求,合規官和監管程序,企業與政府及行業監管部門的交往,文件和記錄保存政策,資產的定價,業務持續性計劃和災難應對方案,股東大會代理投票政策等。
每個公司員工在進入公司成為正式雇員時都必須要閱讀合規手冊,並簽名聲明本人已經認真閱讀和掌握合規手冊內容。公司合規官對每個新員工必須進行合規培訓,並對員工的認知水平進行考核。每個季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對敏感話題,或者最新的法律要求,或者在審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進行培訓,以保證公司員工具備較高的合規水平。每個員工,包括公司最高領導者和高管,都必須簽署合規年度聲明,以確保每個公司員工都依照合規手冊中規定的政策和程序辦事。
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的監管,只須遵照證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對其交易進行有限披露。Doddand Frank法規通過後,在美國證監會注冊成為注冊投資顧問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須定期向證監會填報三個主要報表,ADV報表、PF報表以及D報表。ADV報表每年報一次,主要填報公司基本的組織和業務信息。PF報表小規模的注冊投資顧問每年報一次,規模超過十億美元的注冊投資顧問每季報一次,主要填報公司投資組合的統計信息,尤其注重填報公司的杠桿使用和衍生產品交易的情況。D報表則是在公司獲得新的資本投入後在十五天內填報。美國證監會通過這三個報表掌握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態、業務特色、融資規模、資產規模、投資組合的基本情況、杠桿的使用情況以及衍生品的交易情況等,特別是PF報表用於對美國金融體系系統風險的監控。
美國證監會在全國各地設有分支機構對當地的注冊投資顧問進行定期檢查。一般每兩、三年檢查一次,每次檢查都有重點檢查項目。一般流程是,證監會人員先打電話給注冊投資顧問的首席合規官預約時間,一般給予首席合規官一周左右的時間做准備,並提供一個信息和文件要求清單,要求首席合規官按清單在證監會人員訪問公司之前完成提交。
之後,證監會檢查人員訪問公司三至五天,由公司提供一個專門的房間,在公司辦公,對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進行面談,檢查公司的各種合規記錄和文件存檔,與首席合規官進行深入交流,了解公司合規政策和程序執行的情況以及各種違規事件處理的情況,並針對重點檢查項目了解合規制度執行的細節。公司訪問結束後,檢查人員會繼續和首席合規官保持聯系,要求首席合規官提供更多材料或對檢查人員提出的問題作出解答。大概三個月左右,檢查人員向公司提交一份檢查報告,報告中詳細列出發現的問題,責成公司在一定的時間內改正或改進。如果發現重大違規或違法問題,則會對公司進行處罰。
美國對沖基金公司及私募股權基金公司的合規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其合理、有效的實踐,不僅對過去不受美國證監會監管的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產生了有效的監管,而且有助於提高它們整體的行為標准和自我監督水平,另一方面則維持了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的業務特色,為美國金融市場的投資者提供了多種有效的投資渠道,對美國金融投資體系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2. 問美國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美國的對沖基金是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和期權等交易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對沖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1.對沖基金的特點
對沖基金的最大特點是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美國大約有85%的對沖基金進行貸款投機交易,在選准市場或項目後,即以數額並不多的資本作底,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交易所進行巨額貸款,然後傾注大量資金進行殲滅戰,或大輸或大贏,其投資戰略絕對保密。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對沖基金的冒險系數越來越大,但大多比較成功。
2.對沖基金的分類
以交易手段區分,主要可分為低風險對沖基金、高風險對沖基金和瘋狂對沖基金。
①低風險對沖基金。主要是在美國和國外的股市投資,一般很少以高於本身資本兩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交易方式以長買短賣為主,也就是說購買可能會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會下跌的股票;待市場出現好轉後,再買回這些股票;
②高風險對沖基金。經常以高於資本25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場上進行長買短賣,也在全球債券、貨幣和商品期貨等市場上進行大規模的投機交易,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羅斯經營的量子基金;
③瘋狂對沖基金。以高於本身資本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借貸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炒作。這種對沖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該公司曾以40多億美元的資產向銀行貸款100多億美元,其買進賣出的各種證券和股票市面價值一度高達1.25萬億美元,結果導致了1998年9月美國對沖基金事件的爆發。
3.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對沖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但與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又有許多獨特之處: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④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共同基金(Mutual Fund)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外匯、貨幣等金融工具投資,以獲得投資收益和資本增值。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投資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設立後,投資者可以隨時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基金規模不固定的投資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在發行前已確定,在發行完畢後的規定期限內,基金規模固定不變的投資基金。
3. 美國對沖基金和國內對沖基金的區別
美國的對沖基金與中國的基金的區別:
1、資產配置的種類及地區不同。
中國內的投資機構基本集容中在中國市場以及在中國公司的債券及股票投資上面。而美國對沖基金的資產配置更加國際化以及多樣化,比如去年科技股及日本政府債券是美國對沖基金的重倉,而今年的資金又轉移到blue-chip的公司、新興市場及部分歐洲國家。
2、操作戰略不同。
中國的基金基本只做多,而美國基金的玩法多種多樣,比如有隻專注於做多的且長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於量化的高頻交易基金。同時還根據基金經理對所投公司的參與程度分為主動基金及被動基金,比如目前的主動基金有Bill Ackman創立的130億美金Pershing Square,「華爾街殺手」Carl Ichan的Ichan Enterprise等,這些主動基金會提議自己的董事會成員來推動所投公司的戰略、成本及資金分配等方面的改變,從而提升公司股票的大幅度上漲。
3、地位不同。
美國的很多公司股權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創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會有強的話語權及投票權。但是在中國,要麼是創始人的家族絕對控股,要麼就是國家絕對控股。
4. 風險投資基金和對沖基金,以及私募股權基金有什麼相同和區別的地方
風險投資基金
在一些風險投資較為發達的國家,風險投資基金主要有兩種發行方法一種是私募的公司風險投資基金,另一種是向社會投資人公開募集並上市流通的風險投資基金,目的是吸收社會公眾關注和支持高科技產業的風險投資,既滿足他們高風險投資的渴望,又給予了高收益的回報。這類基金,相當於產業投資基金,是封閉型的,上市時可以自由轉讓。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目前世界上的風險投資基金大致可分為歐洲型和亞洲型兩類,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投資對象的不同。風險投資基金是一種"專家理財、集合投資、風險分散"的現代投資機制。對於風險企業而言,通過風險投資基金融資不僅沒有債務負擔,還可以得到專家的建議,擴大廣告效應,加速上市進程。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通過專家管理和組合投資,降低了由於投資周期長而帶來的行業風險,使高新技術產業的高風險和高收益得到有效的平衡,從而為產業的發展提供足夠的穩定的資金供給。此外,作為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者,也可以從基金較高的規模經濟效益與成功的投資運作中獲取豐厚的投資回報。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美國的對沖基金是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和期權等交易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對沖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1.對沖基金的特點
對沖基金的最大特點是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美國大約有85%的對沖基金進行貸款投機交易,在選准市場或項目後,即以數額並不多的資本作底,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交易所進行巨額貸款,然後傾注大量資金進行殲滅戰,或大輸或大贏,其投資戰略絕對保密。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對沖基金的冒險系數越來越大,但大多比較成功。
2.對沖基金的分類
以交易手段區分,主要可分為低風險對沖基金、高風險對沖基金和瘋狂對沖基金。
①低風險對沖基金。主要是在美國和國外的股市投資,一般很少以高於本身資本兩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交易方式以長買短賣為主,也就是說購買可能會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會下跌的股票;待市場出現好轉後,再買回這些股票;
②高風險對沖基金。經常以高於資本25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場上進行長買短賣,也在全球債券、貨幣和商品期貨等市場上進行大規模的投機交易,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羅斯經營的量子基金;
③瘋狂對沖基金。以高於本身資本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借貸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炒作。這種對沖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該公司曾以40多億美元的資產向銀行貸款100多億美元,其買進賣出的各種證券和股票市面價值一度高達1.25萬億美元,結果導致了1998年9月美國對沖基金事件的爆發。
3.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對沖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但與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又有許多獨特之處: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④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5. 什麼是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區別在哪
主要有以下幾個區別:
一. 法律結構:
1 對沖基金:對沖基金是由對沖基金公司作為一般合夥人和投資管理顧問發起設立的有限合夥人架構,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
2 陽光私募:陽光私募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資金由第三方銀行託管。
二. 投資范圍:
1 對沖基金:理論上可以投資任何資產類別,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債券,衍生品,貨幣,不動產,土地等。
2 陽光私募:主要投資於二級市場證券,以股票投資為主。
三. 投資者:
1 對沖基金和陽光私募都是面向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售,一般設有最低認購金額限制。在美國,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accredited investors)定義為過去兩年年收入在20萬美金以上或者資產凈值在100萬美金以上的投資者。
2而在中國,購買陽光私募的投資者需要滿足「合規投資者」的條件,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 萬元,且個人金融類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四. 投資策略:
1 對沖基金:不同的對沖基金有各自擅長的策略,常見的投資策略有市場中性(market neutral),股票對沖(Hedged Equity),全球宏觀(global marco), 事件驅動(Event Driven),新興市場(Emerging Market)等。這些策略通常使用大量杠桿以提高收益,並可以靈活做多做空(long-short)投資標的。
2 陽光私募:陽光私募雖然不像國內公募基金有最低倉位的限制,投資比例可以在0—100%之間,但是不可以直接做空股票。雖然陽光私募可以通過結構化的方式使用杠桿,但是對於杠桿倍數和底層資產種類都有嚴格限制。
(5)美國對沖基金與股權基金擴展閱讀:
採用對沖交易手段的基金稱為對沖基金(hedge fund),也稱避險基金或套期保值基金。是指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資基金的一種形式,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對沖基金採用各種交易手段進行對沖、換位、套頭、套期來賺取巨額利潤。這些概念已經超出了傳統的防止風險、保障收益操作范疇。加之發起和設立對沖基金的法律門檻遠低於互惠基金,使之風險進一步加大。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
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網路-對沖基金網路-私募基金
6. 美國對沖基金事件
講的是MADOFF開的對沖基金吧, 騙了投資者30年, 今年七十多歲了才被發現專. 他不斷用新投資者的投的屬錢來給舊投資者作為利息, 所以大家一直不知道, 還覺得他怎麼那麼厲害, 每年都有很高的紅利發. 直到最近金融風暴, 所有投資者都要贖回資金才發現基金已經沒有錢了. 昨天這間公司的一個合夥人因不堪壓力, 在辦公室自殺.
7. 投資銀行,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的區別
區別如下: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專析、風險投資、項目融屬資等業務的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國外的投資銀行概念與我國的證券公司概念較為一致。
對沖基金指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與金融工具結合後以營利為目的的金融基金。
私募股權投資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8. 我公司想作為GP成立一支專門的人民幣基金之後,投資美國的美元基金,做對沖基金或股權投資。。大概需要一
在目前中國資本項目外匯管制未完全放開的情況下,你們的想法通過官方合法渠道版有點障礙。因為權目前的QDII制度雖然允許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等到境外投資,但對投資范圍有嚴格限制,不能做對沖基金和股權投資。有一點變通的方式,就是由境外的投行根據你的產品需求,做一個結構式票據產品,這樣就符合法律規定了。可以找一家有QDII外匯額度的基金公司,委託他們做一個專戶理財產品到證監會備案,然後就可以合法地匯入匯出了。
也有通過地下或灰色渠道做的,通過各種方式繞過外匯管制。
9. 對沖基金和私募基金分別指什麼
對沖基金(Hedge Fund)又稱套利基金或避險基金。對沖(Hedge)一詞,原意指在賭博中為防止損失而採用兩方下注的投機方法,因而把在金融市場既買又賣的投機基金稱為對沖基金。 美國的對沖基金是隨著美國金融業的發展、特別是期貨和期權等交易的出現而發展起來的。目前,美國至少有4200家對沖基金,資本總額超過3000億美元。 1.對沖基金的特點 對沖基金的最大特點是進行貸款投機交易,亦即買空賣空。美國大約有85%的對沖基金進行貸款投機交易,在選准市場或項目後,即以數額並不多的資本作底,到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或證券交易所進行巨額貸款,然後傾注大量資金進行殲滅戰,或大輸或大贏,其投資戰略絕對保密。20世紀90年代以後,美國對沖基金的冒險系數越來越大,但大多比較成功。 2.對沖基金的分類 以交易手段區分,主要可分為低風險對沖基金、高風險對沖基金和瘋狂對沖基金。 ①低風險對沖基金。主要是在美國和國外的股市投資,一般很少以高於本身資本兩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交易方式以長買短賣為主,也就是說購買可能會上升的股票,借用和出售可能會下跌的股票;待市場出現好轉後,再買回這些股票; ②高風險對沖基金。經常以高於資本25倍的借貸款進行投機交易,而且既在全球股票市場上進行長買短賣,也在全球債券、貨幣和商品期貨等市場上進行大規模的投機交易,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由索羅斯經營的量子基金; ③瘋狂對沖基金。以高於本身資本十倍甚至幾十倍的借貸款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炒作。這種對沖基金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該公司曾以40多億美元的資產向銀行貸款100多億美元,其買進賣出的各種證券和股票市面價值一度高達1.25萬億美元,結果導致了1998年9月美國對沖基金事件的爆發。 3.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區別 從廣義上來說,對沖基金也是共同基金的一種,但與一般共同基金相比,對沖基金又有許多獨特之處: ①投資者資格。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最近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②操作。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 ③監管。目前對沖基金不受監管。美國1933年證券法、1934年證券交易法和1940年的投資公司法曾規定:不足100個投資者的機構在成立時不需要向美國證券管理委員會等金融主管部門登記,並可免於管制。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十分老練而富裕的個體,自我保護能力較強。相比之下,對共同基金的監管比較嚴格,這主要因為投資者是普通大眾,許多人缺乏對市場的必要了解,出於避免大眾風險、保護弱小者以及保證社會安全的考慮,實行嚴格監管。 ④籌資方式。對沖基金一般通過私募發起,證券法規定它在吸引顧客時不得利用任何傳媒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在上流社會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直接認識某個對沖基金的管理者;通過別的基金轉入;由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多是通過公募,公開大做廣告以招待客戶。 ⑤能否離岸設立。對沖基金通常設立離岸基金,其好處是可以避開美國法律的投資人數限制和避稅。通常設在稅收避難所如處女島(Virgin Island)、巴哈馬(Bahamas)、百慕大(Bermuda)、鱷魚島(Cayman Island)、都柏林(Dublin)和盧森堡(Luxembourg),這些地方的稅收微乎其微。1996年11月統計的680億美元對沖基金中,有317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據統計,如果不把「基金的基金」計算在內,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不能離岸設立。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10. 美國的對沖基金與中國的基金有何區別
區別一:戰略不同。
美國的對沖基金:美國基金的玩法多,比如有隻專注於做多的且長期持有的基金,只做空基金,多空基金及基於量化的高頻交易基金。
中國的基金:中國的基金基本只做多。
區別二:資產配置的種類及地區不同。
美國的對沖基金:美國對沖基金的資產配置更加國際化以及多樣化。
中國的基金:中國的投資機構基本集中在中國市場以及在中國公司的債券及股票投資上面。
區別三:地位不同。
美國的對沖基金:美國的很多公司股權不集中,即使是公司創始人持股比例都很少,外面的基金基本上持股10%左右就可以在董事會有強的話語權及投票權。
中國的基金:在中國,創始人的家族絕對控股,要麼就是國家絕對控股。
對沖基金的投資者有嚴格的資格限制,美國證券法規定:以個人名義參加,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在20萬美元以上;如以家庭名義參加,夫婦倆最近兩年的收入至少在30萬美元以上;如以機構名義參加,凈資產至少在100萬美元以上。
1996年作出新的規定:參與者由100人擴大到了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500萬美元以上的投資證券。而一般的共同基金無此限制。
對沖基金的操作不受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受限制很少,主要合夥人和管理者可以自由、靈活運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工具的交易和杠桿。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在操作上受限制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