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次召集為什麼要3個月以後
檸檬給你問題解決的暢快感覺!
這是規定,太近了,持有人的意見基本也不會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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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和基金受益人大會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只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沒有基金受益人大會。
③ 有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是
基金管理公司代為召集或是持有總份額達到10%的持有人(可以是多個人合計數量)發起
④ 基金拖管人職責定期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首先托字有打錯吧
基金託管有三大方向
1\ 監督的功能,即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產品版募集資金的投資方權向,是否嚴格按照基金產品說明書去操作資金,是否有違規的行為,🐭倉能查出來,歸功於此;
2\結算的功能,也可以說是會記核算的功能。基金每天的基金凈值,收益率等
3\資金託管具有相應的獨立性,更加公正客觀。所以基金持有人大會由它來組織,更客觀些
⑤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哪些權利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如何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專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屬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要求履行保本條款的權利; 5、申購、贖回、轉讓基金份額,進行基金間轉換,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後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種; 6、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7、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1、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小散可以不參加,等於棄權;到場的大戶一般都會維護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為這也是在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⑥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否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投資進行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回份額持有人大會,並答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要求履行保本條款的權利; 5、申購、贖回、轉讓基金份額,進行基金間轉換,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後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種; 6、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7、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1、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小散可以不參加,等於棄權;到場的大戶一般都會維護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為這也是在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⑦ 哪些事項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來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源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並;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
⑧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並;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
⑨ 請問一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怎麼召集呀,那麼多人持有一支基金,有的持有人持有份額又很小,難道也要參
小散可以不參加,等於棄權;到場的大戶一般都會維護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為這也是在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⑩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代表基金份額是30%以上基金持有人出席時才可召開嗎
10%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並;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