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投資者是指:
1、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2、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3、監管機構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B. 機構投資者是指什麼意思呀股票的!!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雖然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常用的名詞,但對這一名詞理論上的界定卻非常之少。
國外比較權威的或全面的說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按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詞典》的定義,機構投資者就是許多西方國家管理長期儲蓄的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管理著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都由專業化人員完成。很明顯,這個定義所包含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專門投資於證券業並積極管理這種投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它把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銀行都排除在外,因此這種定義是不完備的。二是按照美國的《Black法律詞典》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大的投資者,例如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錢進行投資的機構等。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C. 機構投資者的機構投資者的分類
上個世紀年代以前,國外的研究都是把機構投資者作為一個整體來觀察其行為的作用。從Bushee(1998)在其博士論文基於機構投資者的交易行為對其進行系統的分類後,後續機構投資者的研究都會考慮機構投資者的異質性,從而帶來了機構投資者分類方法的不斷涌現。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短暫型(transient)機構投資者、准指數型(quasi—indexing)機構投資者和專注型(dedicated)機構投資者
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eta1.(1991)的基礎上提出的。他根據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構建了三大類指標下的九個變數對機構投資者進行分類。三大類指標包括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組合周轉率和盈餘敏感性。九個變數包括:機構投資者的平均持股比例、該機構投資者持股占公司中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超過5%的持股之和、機構投資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平方的對數、機構投資者持股時間超過兩年的比例、機構投資者在季度問持股變化的絕對值與機構投資者持股之和比、機構在公司持股的季度間變化量和公司在季報盈餘變化之比、機構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與機構持股比例減少公司平均盈餘的變化間的差異、公司盈餘為正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變化之和與公司盈餘為負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化之合的差值。針對描述機構投資者行為的九個變數,採用因子分析對這其進行降維。再利用聚類分析,得到上述三類機構投資者。後來,在Bushee(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餘敏感性指標,只考慮機構投資者持股集中度和組合周轉率兩個指標,同樣也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准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
Kon(2007)借鑒了Bushee(2001)對機構投資者分類的方法,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線型和長線型機構投資者兩種,其中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對應於Bushee(2001)中的短暫型機構投資者,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與准指數型和成熟型機構投資者相對應。
他的研究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能夠有效的限制公司可操控性盈餘管理,可以降低激進型的盈餘管理,而短線機構與激進型的盈餘管理並不相關。此外,Kon(2003)使用澳大利亞上市公司作為樣本檢驗激進型盈餘管理與機構投資者持股間的關系。
同時,MongandAzkan(2008)在檢驗英國上市公司中董事收入的決定因素,把機構投資者分為長線型和短線型後,發現長線型機構投資者限制了公司董事會的支出,從而加強了董事支出與公司績效之間的關聯度。
(二)壓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壓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機構投資者
Brickleyeta1.(1988)發現投票行為是機構投資者類型的函數。他們通過二分法將機構投資者區分開來,他們依據是:機構投資者與所投資的企業是否有業務關系還是投資合約。機構投資者的這種異質性使得它們參加公司治理的能力、積極性和目標有很大差異。其中,保險公司和銀行信託與所投資的公司一般有商業關系或希望形成商業關系,由於潛在的利益沖突,它們缺乏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和能力,這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被Briekleyeta1.(1988)認為是壓力敏感型的機構投資者,而公共養老基金和所投資的公司缺乏這種潛在的商業關系,因而具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屬於壓力抵制型的機構投資者。一項由Shermaneta1.(1988)進行的實證研究對不同的機構投資者與公司的戰略性決策進行了相關分析。每家機構投資者被劃分為四類:養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和銀行。該項研究建立了每一類機構持股分別與資本開支、研發投入和廣告費用間的相關性模型。該項研究最重要的結果是顯示出養老基金與共同基金截然不同的投資策略。這一投資策略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所投資公司在資本開支和研發投入等戰略性投資上的差異。
Cometteta1.(2007)檢驗機構投資者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間的關系時發現公司的經營現金流與機構持股比例和持股機構數量顯著正相關,但是這種關系僅僅限於在與上市公司沒有商業業務往來的獨立機構投資者(也就是Bricklyeta1.(1988)分類中的壓力抵抗型機構投資者)子樣本中存在。
(三)把機構投資者持股公司按照機構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機構數目多少進行劃分
這一分類的提出是基於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效應。機構投資者的發展與持股機構化的趨勢,使得機構投資者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斷上升,並由此對機構投資者行為策略的選擇產生一定的影響。
UmaandDavid(2006)研究發現機構持股比例與公司財務報告的信息質量成正向的關系,但機構的持股集中度超過某一比例又會對財務報告的質量產生負面效果,這就說明了機構投資者持股對於公司財務報告質量的作用是一個倒U型的關系。在GillanandStarks(2000)的研究中,按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高低,把研究樣本分為機構持股高比例公司和機構持股低比例公司。在Sias(2001)的研究中,認為公司中持股機構數目是比機構持股比例衡量機構投資者持股作用更好的指標,在其研究中採用持股持股機構數目來劃分研究樣本。
(四)獨立長線高比例持股的機構投資者和其他
所有的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行使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和收益的對比分析。Cheneta1.(2007)所有機構投資者在面臨是否形式監督職責時,都會進行成本與收益的對比,他們的研究在考慮其行使監督的成本與收益的框架下,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獨立長期型機構投資者和其他。對機構投資者這樣的劃分,主要考慮三個指標:(1)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倉位:可以使用公司前五大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比例之和、某一機構投資者持股的最高比例和大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的比例之和。(2)機構投資者的獨立性:根據Bricklyeta1.(1988),David(1998)基於機構投資者本身性質的異質性,把機構投資者分為壓力敏感型和壓力不敏感型。其中壓力不敏感型被認為是獨立的機構投資者。(3)機構持股的時間:根據Bushee(2001)把機構投資者分為短暫型、准指數型和專注型機構投資者。其中短暫型被認為是短線型機構投資者,准指數型和專注型被認為是長線型機構投資者。
(五)買入(入場)機構投資者、賣出(出場)機構機構投資者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
BadrinathandSunil(2002)使用了1200家機構投資者在8年中的交易行為為樣本,把機構投資者分解成買入(入場)、賣出(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三種類型,發現入場機構投資者具有明顯的慣性交易特徵,但出場和調整持有的機構投資者則不是慣性交易者。
在國內現有的研究中,大都局限於把機構投資者持股的公司按照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高低或持股機構數目的多少來劃分。如翁洪波和吳世農(2007)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發生「惡意派現的可能性越小。李善民和王彩萍(2007)發現機構投資者能夠積極參與公司治理並影響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曹玉貴(2005)根據股數效應和公司數效應所揭示的公司治理收益和治理成本之間的關系,建立機構投資者收益函數,運用博弈論探討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影響因素為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治理公司的數量和參與公司治理後公司股票價格的增值幅度。殷春紅和曹玉貴(2006)認為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的動力主要取決於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具體決定於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持股時間和監督成本。李青原(2003)通過對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進行數理模型的一般分析,認為機構投資者是否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取決於機構投資者持有公司的股權比例、監督成本、風險偏好。王奇波(2006)在建立理論模型研究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權制衡時發現,機構投資者參與的公司治理效果還受到股權結構與法制環境的影響,同時也存在著機構投資者與大股東的合謀問題。王媛媛(2008)借鑒了Bushee(1998)對機構投資者的分類方法,對基金進行分類,研究不同類型的基金持股與盈餘管理之間地關系。但是其研究發現聚類分析結果不穩定,而且僅僅樣本局限於基金,研究區間只有兩年。
D. 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機構投資者有哪些
包括證抄券投資基金在內的襲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
1、公募證券基金
2、私募基金
3、財務公司
4、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一般有限公司
5、有限合夥企業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這類投資者一般具有投資資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強等特點。由於這些投資活動對市場的影響較大,使得機構投資者比較注重資產的安全性, 能夠充分分散投資風險。
按照其主體性質的不同,可以將機構投資者劃分為企業法人、金融機構、政府及其機構等。企業法人是證券市場上的交易主體,充當著既是資金供給者又是資金需求者的雙重角色。企業法人進行投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資產增值,二是參與管理。這種投資一般都是長期投資,交易量大,但是相對較穩定。
E. 下列屬於機構投資者的有:▁▁▁▁。
ABDE
政府不屬於機構投資者,其他都可以用委託資產或者自營資金參與市場交易,都屬於機構投資者。
F. 新三板機構投資者都包括哪些
新三板機構投資者包括戰略投資者、證券投資者、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私募投行專,投資屬公司,政府投資者、天使類投資者、個人合格投資者,投資代理機構。細分有: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等等。
G. 機構投資者是什麼意思
股市里機構投資者簡單的說就是非個人,比如各種基金、險資、私募等等。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H. 機構投資者的類型有哪些
基金、券商、保險公司、QFII、社保基金
I. 機構投資者包括哪些
您好,希望以下答案對您有所幫助!
機構投資者包括銀行和儲蓄機構、保險公司、共同基金、養老基金、投資公司、私人信託機構和捐贈的基金組織。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
參考資料:《企業上市規劃師教程》
J. 機構投資者有哪些
在我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包括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最為活躍的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