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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投資的幾種跡象

發布時間:2021-03-21 09:23:56

㈠ 《合同法》中法律規定合同終止的幾種情形

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有七種,如果存在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1)終止投資的幾種跡象擴展閱讀:

《合同法》同時指出關於合同終止的若干問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㈡ 合同終止的幾種重要情形

導讀:合同終止是指合同關系不再存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系的約束。合同的終止也就是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合同終止的主要情形是合同解除、債務抵銷、提存,本文為您詳細解讀這三種合同終止的情形。 合同解除 債務抵銷 提存 相關法規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條件使合同不再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為或者合同各方當事人經協商消滅合同的行為。合同解除是合同終止的一種不正常的方式。 合同解除有兩種方式,一種稱為約定解除,是雙方當事人協議解除,即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達成協議,約定原有的合同不再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使合同歸於終止。另一種方式稱為法定解除,即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由於產生法定事由,當事人依據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而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可以分為兩種形式: 一是在合同訂立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在合同生效後履行完畢之前,一旦這些條件成就,當事人則享有合同解除權,從而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而終止合同關系。 二是在合同訂立以後,且在合同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原合同之外,又訂立了一個以解除原合同為內容的協議,使原合同被解除。這不是單方行使解除權而是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是合同解除制度中最核心最重要的問題。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抵銷 抵銷是指互負到期債務的當事人,根據法律的規定或雙方的約定,消滅相互間所負相當額的債務的行為。 抵銷可分為兩種形式:法定抵消、約定抵消 法定抵消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且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使相互間所負相當額之債務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 法定抵消的要件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互負的債務的種類相同; (3)互負債務必須為到期債務; (4)不屬於不能抵消的債務。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主張抵消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消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約定抵消是指通過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將相互負有的債務進行抵消而使合同終止。由於約定抵消是通過合同方式實現的,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約定抵消的條件為: (1)雙方相互負有債務; (2)雙方當事人就債務抵消達成協議; (3)不得有禁止抵消的規定。 提存 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使得債務人無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提交提存機關而消滅債務的制度。 提存的條件 (1)提存人具有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2)提存的債務真實、合法; (3)存在提存的原因。提存的原因包括: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失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存在適宜提存的標的物; (5)提存的物與債的標的物相符。 提存人應當首先向提存機關提出申請,提存機關收到申請後,要按照法定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提存機關應當接受提存標的物並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保管。標的物提存後,除了債權人下落不明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無論債權人是否受領提存物,提存都將消滅債務,解除債務人的責任,債權人只能向提存機關領取提存物,不能再向債務人請求清償。 在提存期間發生的提存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同時,提存的費用也由債權人承擔。 相關法規: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更多法規

㈢ 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是什麼意思

企業以不附追索權方式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版方簽訂協議,在約定期許可權結束時按當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回購。

企業將金融資產出售,同時與買入方簽訂看跌期權合約(即買入方有權將該金融資產返售給企業),但從合約條款判斷,該看跌期權是一項重大價外期權(即期權合約的條款設計使得金融資產的買入方極小可能會得到期權)。

(3)終止投資的幾種跡象擴展閱讀:

包括下列各項:

1、發行方、或債務人發生嚴重財務困難;

2、債務人違合同條款,如償付利息或本金發生違約或逾期等;

3、債權人出於經濟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慮,對發生財務困難的債務人作出讓步;

4、債務人很可能倒閉或進行其他財務重組;

5、因發行方發生重大財務困難,該金融資產無法在活躍市場繼續交易

6、無法辨認一組金融資產中的某項資產的現金流量是否已經減少,但根據公開的數據對其進行總體評價後發現,該組金融資產自初始確認以來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確已減少且可計量,如該組金融資產的債務人支付能力逐步惡化。

股票退市是什麼意思,分哪幾種情況

你好,退市是指復上市公制司由於未滿足交易所有關財務等其他上市標准而主動終止上市或被動終止上市。即由一家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動性退市和被動性退市,並有復雜的退市的程序。

【條件】

【舉例】

1.因收盤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股票面值:2018年10月18日中弘股份(000979.SZ)的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1元,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將會進入退市整理期(30個交易日),將在12月27日在交易所主板被摘牌,成為一個因股價低於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2.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2018年12月11日,長生生物(002680.SZ)發布公告稱,已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事先告知書,深交所擬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後續深交所將根據相關規則作出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

㈤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六種情形有相應的法規法條嗎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及我個人的理解,除發生不可抗力或項目被撤銷外,招標人不得終止招標。但重新招標的前置條件就有好幾種了,如招標後無投標人投標或投標人少於三家,又或者無有效標的或經評審後有效標少於三家競爭不充分,再或者超出采購預算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導致招標無效等等都可導致重新招標。

㈥ 公司合作終止有幾種上形式與合夥終止有區別嗎

股東因協議終止、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屆滿而公司解散、股東將股權轉讓對內轉讓或對外轉讓、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因破產法律程序而導致公司終止,還有就是因為嚴重違法而被行政機關責令停止營業。與合夥是有區別的,主要就是合夥是依據協議的約定,而公司的終止而導致合作的終止,還會因為法律程序的啟動,而終止。

㈦ 股票終止上市有哪幾種情況

首先要達到退市風險警示 才會有可能被終止上市 ST或者*ST 在報表 利潤等不合格的時候 或者申請破產等等情況 會被終止退市 具體情況 可以參考證券基礎知識用書 或者交易用書

㈧ 證券上市的終止的幾種形式 有誰知道嗎

證券上市的終止
是指發生法定原因後,原上市證券不得繼續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形
第一節 暫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
(二) 因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三) 因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四) 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五) 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六) 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1.2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預計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將繼續虧損的,公司董事會應當在該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二十個交易日內發布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年度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1.3 因13.2.1條第(一)、(二)項情形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上市公司,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首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繼續虧損,或者雖然顯示盈利但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公司董事會在審議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應當就以下事項作出決議,並提交最近一次股東大會審議:
(一)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將與一傢具有4.1條規定的恢復上市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簽訂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聘請該代辦機構作為股票恢復上市的保薦機構;如果公司股票終止上市,則委託該代辦機構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股份退出登記,辦理股份重新確認及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股份登記結算等事宜。
(二)如果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將與結算公司簽訂協議。協議約定(包括但不限於):如果股票被終止上市,公司將委託結算公司作為全部股份的託管、登記和結算機構。
(三)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公司將申請其股份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以及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有關事宜。
14.1.4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14.1.3條所述提案後五個交易日內完成與代辦機構和結算公司的協議簽訂工作,並在相關協議簽訂後及時報送本所,披露其主要內容。
14.1.5 上市公司出現14.1.1條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
公司在披露年度報告同時應當再次披露股票將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披露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14.1.6 上市公司出現14.1.1條第(二)、(三)項情形的,本所自兩個月期滿後次一交易日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並參照14.1.3條和14.1.4條的規定完成有關事項的審議、協議簽訂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14.1.7 本所在作出暫停股票上市決定後的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4.1.8 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之日起及時披露股票暫停上市公告。股票暫停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暫停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暫停上市起始日;
(二) 有關股票暫停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 董事會關於爭取恢復股票上市的意見及具體措施;
(四) 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五) 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
(六)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9 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應當繼續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並至少在每月前五個交易日內披露一次為恢復上市所採取的措施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公司沒有採取重大措施或者有關計劃沒有相應進展的,也應當披露並說明具體原因。
14.1.10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六)因公司存在14.1.1條情形其股票被本所暫停上市。
14.1.11 可轉換公司債券暫停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暫停上市有關規定辦理。

終止上市
14.3.1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
(二)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
(三) 因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 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能披露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
(五)因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經改正的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
(七)因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披露了相關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但未能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八)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九)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准;
(十)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十一)上市公司或收購人以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為目的進行回購或要約收購,回購或要約收購實施完畢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公司董事會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申請;
(十二)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股東大會作出終止上市決議;
(十三)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後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十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14.3.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九)項情形的,本所在不予核准恢復上市的同時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出現該條其他情形的,由本所上市委員會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事宜進行審議,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並形成審核意見。
本所依據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3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一)項情形的,本所自法定披露期限結束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4 上市公司預計可能出現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董事會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的報告期結束後的十個交易日內發布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並在披露相關定期報告前至少再發布兩次風險提示公告。
14.3.5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二)項情形的,應當自董事會審議年度報告後及時向本所報告並披露,同時發布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6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三)、(八)項情形的,本所自公司年度報告披露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7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四)項至(七)項情形的,本所在兩個月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8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項情形的,本所在規定期限期滿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9 本所在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決定前,可以聘請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就公司盈利的真實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核查結果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調查核實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終止上市決定的期限之內。
本所為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補充材料,公司應當在本所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公司補充材料期間不計入本所作出有關決定的期限內。
14.3.10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一)項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自公司披露收購結果公告或其他相關股權變動公告之日起停牌。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本所提交終止上市申請,本所在收到該申請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1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二)項情形的,應當在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後及時通知本所並公告。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14.3.12 上市公司出現14.3.1條第(十三)項情形的,應當於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知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等解散條件成就時,或法院宣告公司破產當日立即向本所報告並於次日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於本所知悉該情形之日起停牌。
本所在公司發布公告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終止上市決定。
14.3.13 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後兩個交易日內通知公司,並於兩個交易日內發布相關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對於直至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時仍未聘請代辦機構的公司,本所在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同時為其指定臨時代辦機構,通知公司和代辦機構,並於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依 法責令關閉的除外)。
14.3.14 公司應當在收到本所關於終止其股票上市決定後及時披露股票終止上市公告。股票終止上市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二) 終止上市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 終止上市後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四) 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地址、電話和其他通訊方式;
(五) 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3.15 公司應當在股票終止上市後立即安排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相關事宜,保證公司股份在本所發布有關終止上市公告後四十五個交易日內可以進入代辦股份系統轉讓。
14.3.16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一)因14.1.10條第(一)、(四)項所列情形之一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二)因14.1.10條第(二)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在六個月內該情形未能消除的;
(三)因14.1.10條第(三)項所列情形可轉換公司債券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該情形未能消除的;
(四)因14.1.10條第(五)項情形,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或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出現虧損,或未能在披露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五)因14.3.1條規定公司股票被本所終止上市的。
14.3.17 可轉換公司債券終止上市事宜參照本節股票上市有關規定辦理。

另外,終止上市不等於你持有的股票為零,你所持久有的股票依然存在,但由於該公司不符合上述公司上市交易規則,因此你的股票轉讓會受到一定限制

㈨ 簡述開放性終止有哪幾種形式

幾種形式呢我不清楚,我只清楚開放性終止就是沒有結束在主和弦上的終止,例如結束在五級和弦的半終止,其他形式我不清楚,希望能幫到你。

理財中"提前贖回"和"終止投資"這兩個什麼意思相同意思嗎

提前贖回是產品還沒到期,你想提前取出,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一定的虧損。
終止投資是產品到期,本利返回,然後合同關系解除。
兩個意思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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