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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營業稅

發布時間:2021-03-21 19:33:01

⑴ 為什麼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征營業稅,而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不征呢

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要征營業稅,是因為買賣股票業務以及貨幣業務是主營業專務,就像一家屬公司一樣掙錢了要麼交營業稅要麼交增值稅一樣。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債券不征是因為公司企業的資金一般情況下都有剩餘,為了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減少閑置資金而這筆投資流動性要大,變現的能力要強,所以公司企業一般都把這比閑錢拿去買股票或債券什麼的,一般企業的流動資產中交易性金融資產就屬於這類。這不是企業的主要業務,而且企業買賣股票都是通過一些機構去做,並非直接去投資。國家不會去加重企業的負擔。

⑵ 金融企業債券投資如何繳納營業稅

近年來,債券投資業務已成為金融企業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和改善資產結構的主要工具,債券投資收益也已成為金融企業收入的重要來源。由於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法規對於債券投資業務營業稅的相關規定不盡明確,導致目前各地區之間,各金融企業之間對政策理解不一,執行差異較大。因此,在對債券投資業務正確進行財務核算的基礎上,如何准確計算繳納營業稅已越來越引人關注。
金融企業債券投資的收益主要來自債券的利息收入和債券增值收入。利息收入是金融企業購買債券後,按照債券發行時確定利息率從債券發行人那裡取得的收入。增值收入是資本增值收入,是指市場利率下降時,債券價格上升,金融企業將在較低價格購買的債券在市場上出售,買價與賣價之間的差額即為債券增值收入。金融企業持有某一債券的收益為其持有期間內分紅派息收入加上出售時的增值收入。
對於利息收入營業稅,要關注兩項政策。一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該政策第三款規定,金融保險業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金融和保險業務,金融業務是指經營貨幣資金融通活動的業務,包括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和其他金融業務。二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下稱9號文件),該政策第三章第五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這里所稱的貸款業務。
根據以上文件,只要是金融企業購進的有價證券均屬於9號文件規定的貸款業務,購進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就應繳納營業稅。其中,根據《國庫券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國庫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即國債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
對於債券買賣價差營業稅,要關注的政策很多。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下稱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該條第九款規定,金融企業買賣金融商品,可在同一會計年度末,將不同納稅期出現的正差和負差按同一會計年度匯總的方式計算並繳納營業稅,如果匯總計算應繳的營業稅稅額小於本年已繳納的營業稅稅額,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但不得將一個會計年度內匯總後仍為負差的部分結轉下一會計年度。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得出以下結論,金融企業股票、債券買賣業務計稅營業額的計算公式應為:金融企業股票、債券買賣業務的計稅營業額=股票、債券的賣出價-(股票、債券的購入價-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
但是,16號文件第三條第八款所說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指的是企業購入債券後持有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還是企業在購入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的債券利息?我的理解應該是後者。因為目前債券交易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採用的是凈價交易、全價結算的方式,買價和賣價均不含利息,跟企業的會計核算一致。
綜上所述,金融機構購進債券產生的利息收入和債券交易產生的買賣價差收入,除國債利息收入享受免稅待遇可免徵營業稅外,其他均屬營業稅應稅范圍,均應按金融保險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⑶ 企業投資理財產品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金融企業(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下同)從事股票、債券買賣業務以股票、債券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買入價依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以股票、債券的購入價減去股票、債券持有期間取得的股票、債券紅利收入的余額確定。
財政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5號)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即企業將自有資金提供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由其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將利息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其實質就是企業將資金貸給銀行或信託公司等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使用並收取利息的行為,應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如果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應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金融保險業」繳納營業稅。
註: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 政策依據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第十條(國稅函發[1995]15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八)款(財稅[2003]16號)
財政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2011年第65號)

⑷ 投資公司債權性投資,企業所得稅怎麼交

首先你借入的款項如果有合法的借款合同以及付款發票且不高於同期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設計可以稅前扣除的,而你對外投資的收益分回時記到了投資收益很明顯是收支抵減後差額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你收到的投資收益是債權性質的應該視為是借款利息,所以還要先按照100*5% 繳納營業稅和附加稅

⑸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票、債券的投資收益要交營業稅嗎

當然要交營業稅,
四)5% 金融、保險 金融:貸款業務(包括自有資金貸款和轉貸業務)、融資租賃業務、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業務)、金融經紀業務、其他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業務)。保險:人身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 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⑹ 債券投資所得利息是否徵收營業稅

沒錯,企業經營中債券投資所得的利息,也算是企業的收入,所以也會列入營業稅收的范圍內.

⑺ 問:銀行業金融機構買入的長期債券投資,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是否需繳納營業稅求答案

答:銀行業金融機構買入的長期債券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屬於購入金融商品行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金融企業兌取長期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⑻ 公司購買債券要繳納增值稅嗎

公司購買債券要繳納增值稅。

在營業稅時,債券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徵收營業稅的,轉讓時,才將持有期間的利息加到債券的價差上。營改增後,在轉讓前,在持有期間的利息,就應徵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第3條規定:「存款或購入金融商品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購入金融商品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是指持有金融商品期間取得的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但是,營改增之後,將持有債券期間的利息,按照貸款繳納增值稅,實際是取消了持有期間不征稅的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附件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8)債券投資營業稅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規定:

企業到期前轉讓國債、或者從非發行者投資購買的國債,按公式(國債利息收入=國債金額×(適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數)計算國債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公式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國債,應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應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企業在不同時間購買同一品種國債的,其轉讓時的成本計算方法,可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個別計價法中選用一種。

⑼ 個人投資者持有債券的利息收入,需要交什麼稅個人所得稅營改增之前營業稅營改增之後增值稅

個人不交稅,企業需繳稅

⑽ 總公司從子公司收取的債券利息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總公司發行債券,目的是把籌集到的資金用於子公司的項目上。總公司從子公司收回的利息用於支付應付的債券利息,請問如果借給子公司的借款利率與發行債券利率一致,總公司從子公司收回的利息是否繳納營業稅?是否可以參照統借統貸的模式免交呢?

專業解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中的問題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並收取資金佔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佔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應如何徵收營業稅?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第五條規定,貸款是指將資金有償貸與他人使用(包括以貼現、押匯方式)的業務。以貨幣資金投資但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的行為,也屬於這里所稱的貸款業務。按資金來源不同,貸款分為外匯轉貸業務和一般貸款業務兩種。第十一條規定,一般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金融機構統借統還業務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針對的是企業主管部門或所在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統一向金融機構貸款並統一歸還情況。由上可見,總公司從子公司收取的債券利息收入需要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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