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樣類型的公司存在著對外投資
稅法中對外投資一般指對中國以的國家和地區投資,在關聯業務申報中需要報送有關資料,論文的話應指這部分。你說的那些企業類型都有可能有。能咨洵當地國稅的話可以得到答案,問題是這樣的企業不一定要實習生吧,請你導師幫忙安排一家吧。不過到一家實習可能得不到有價值信息哦,找商務局,財政局,國稅局吧,信息全面,價值高。
2. 公司有對外投資公司,雙方算不算關聯企業
看股份和控制權,50%以上的就是關聯企業,企業結構上要體現出來的。
3. 為什麼一個剛成立不久的公司又對外投資幾個公司
剛成立的公司不代表這個公司沒錢,對外投資很正常。
4. 我公司對外投資一家公司,記長期股權投資,現這家公司破產清算了,我公司該如何向稅務機關申報
樓主的問題適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三類中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該投資損失為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稅務機關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是對納稅人按規定提供的申報材料與法定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所以稅務機關對企業申請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的審批不改變企業的依法申報責任,企業採用偽造、變造有關資料證明等手段多列多報資產損失,或本辦法規定需要審批而未審批直接稅前扣除資產損失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實行層層審批,企業可直接向有權審批稅務機關申請。
稅務機關審批許可權主要有三項。一是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所形成的資產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資產損失的具體審批事項後,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二是其他資產損失按屬地審批的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管轄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損失金額大小、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適當劃分審批許可權;三是企業捆綁資產所發生的損失,由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批。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省級以下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其審批時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審批時限最長不得超過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時限。
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管理辦法》特別提示,企業發生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主要包括:(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告示或清償文件;(五)行政機關的公文;(六)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八)經濟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十)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2、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主要包括:(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二)資產盤點表;(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資產損失認定方面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
1、企業資產損失應當以賬務處理為基礎,比如企業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和財務管理的程序已經管理當局作出責任認定和核准處理批示,資產損失已經轉入「待處理資產損益」或「營業外支出」。
2、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必須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證據的范圍和內容應當具有充分性和相關性。
3、注意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賬務轉出處理。
4、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後,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可收回金額一律暫定為賬面余額的5%.
5、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6、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損失: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
(七)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管理辦法》最後強調指出,稅務機關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和經審批扣除的資產損失進行納稅檢查時,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對有確鑿證據證明由於不真實、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證據或估計而造成的稅前扣除,應依法進行納稅調整,並區分情況分清責任,按規定對納稅人和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
5. 公司對外投資到哪裡備案
以下為相關的對外投資程序:
境外投資,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並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企業開展境外投資,依法自主決策、自負盈虧。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准管理。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准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實行備案管理。
實行核准管理的國家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建交的國家、受聯合國制裁的國家。必要時,商務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實行核准管理的國家和地區的名單。實行核准管理的行業是指涉及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和技術的行業、影響一國(地區)以上利益的行業。
兩個以上企業共同開展境外投資的,應當由相對大股東在徵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後辦理備案或申請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應當協商後由一方辦理備案或申請核准。如投資方不屬同一行政區域,負責辦理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或核准結果告知其他投資方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
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內居民法人或境內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在境外進行股權融資(包括可轉換債融資)為目的而直接設立或間接控制的境外企業。
特殊目的公司的種類:
一、中國境內公司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種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東即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境內公司,具有中國大陸法人身份。
二、中國境內公司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該境外公司股東身份復雜;
三、中國大陸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此種特殊目的公司的控股股東即公司實際控制人,是中國境內自然人,具有中國大陸國籍。
四、中國大陸自然人間接控制的境外公司。該境外公司股東身份復雜。
通過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最簡便的操作方式
第一階段,商務談判。該企業應就境外融資和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編寫境外融資商業計劃書,供境外策略投資者了解企業現狀和發展前景,並開展前期商務談判,達成初步融資意向。
第二階段,建立融資平台。民營企業股東向外匯局申請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一個或多個)。
第三階段,收購階段。特殊目的公司作為收購主體,向當地外商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收購民營企業全部股權,獲得批准後,民營企業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外匯登記證,同時民營企業股東就企業資產注入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增資變更。
第四階段,融資階段。境外策略投資者向特殊目的公司以先債後股的方式投入不少於內資企業經評估的凈資產金額,作為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貸款,公司在獲得融資後,民營企業股東應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變更,特殊目的公司向境內的民營企業股東支付款項,履行《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的並購支付義務。完成上述程序後,特殊目的公司向海外策略性投資者發出股份取代償還貸款。
第五階段,上市階段。特殊目的公司獲得境內的資產權益,根據境外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編制招股說明書,申請境外上市。
第六階段,資金調回階段。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境外融資後,境內居民可以根據商業計劃書或招股說明書載明的資金使用計劃,將應在境內安排使用的資金調回境內。特殊目的公司使用境外融資所得資金返程投資或向境內企業提供股東貸款及其他債務資金,相關境內企業應按照現行利用外資、外債管理法律、法規辦理有關外匯管理手續。
上述程序僅為基本的步驟,按照實際情況可能牽涉的其它方面的考慮,例如股東的背景,業務的類型,資產的規模及結構,業務相關的行業法規等種種因素,不同背景及條件的國內民營企業的融資程序可能出現多種變化及組合。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居民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實行登記管理。
境內居民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向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
外匯登記手續。境內居民以境內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境內居民以境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出資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或者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登記。
已登記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並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後,應及時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
境內居民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完成後,方可辦理後續業務(含利潤、紅利匯回)。
6. 是對外投資,還是子公司
一般將母公司全資和控股的公司稱為子公司,投資但非全資、未控股的,稱參股公司。
不管是全資、控股,還是參股,都是對外投資。
依照現行法律,企業集團和集團公司均須到工商局登記。
未登記的,如果具備集團公司的構成條件,應屬於「實際上的集團公司」。
7. 集團有限公司欠我公司錢,他們沒錢還,他們對外投資控股的企業,法院可以查封執行嗎
不能直接執行案外公司的財產。但是可以對被執行人在該公司的股權予以凍結,評估拍賣,將拍賣款用於清償被執行人債務。
8. 想以自有資金設立一家公司,再對外投資!應該設立什麼公司
直接做生產,自己的錢自己投資實體。比如生產超高分子聚乙烯輸送水管道,該項目投資可大可小,產品應用也可大可小,大到上千公里的農墾兵團輸送水源,小到個人承包農田供水。沙漠,山區,丘陵,南水北調都用得上
9. 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利好嗎
應該說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但這個消息的成色如何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從公司影響力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個利好,它可以讓一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迅速憑借所參股的企業擴大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這當然是利好,不然大家為什麼要花錢做廣告?)
但是利好這程度會因公司的其實情況而有所差別。因為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參股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公司話語權,這一點在商業實戰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視。還有,公司所參股的公司本身的資質如何也是評定利好程度的一個參數。好公司+好公司是強強聯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還不如不聯合。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只知道對外設立參股公司,那隻能說是有希望利好,具體情況還是具體分析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