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起,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資產要求: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交易經歷的計算: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
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1)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擴展閱讀:
關於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
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可用於計算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二、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存托憑證;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
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回購類資產,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逆回購、質押式報價回購;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三、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場外衍生品資產等。
四、資金賬戶內的下列資產可計入投資者資產: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深交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五、計算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② 證券賬戶開通創業板需要什麼條件
2020年4月28日後,創業板的開通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資產門檻:申請開通專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屬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交易經驗: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
滿足條件一般可自助在手機交易軟體申請許可權開通。
以上條件僅供參考,具體建議您咨詢您賬戶所在券商客服。
③ 個人投資者想開通科創板,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科創板的交易規則如下:
一、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科創板股票不實行當日回轉交易,投資者當日買入的科創板股票,在次一交易日才能賣出。投資者需關注可能產生的股價波動風險。
二、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 股,且不超過10萬股;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 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收盤定價申報,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超過200股的,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三、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新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市價申報、集合競價階段、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本條規定。
四、在競價交易中,科創板的市價申報主要有4種類型,其中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是科創板新增的。
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本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如有本方申報的,則按本方最優報價轉為限價訂單;如無本方申報的,則該市價訂單自動撤銷;
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對手方最優報價為其申報價格。如有對手方申報,以對手方最優價為成交價與對手方撮合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訂單;如無對方手申報,該市價訂單自動撤銷。
五、買賣科創板股票,在連續競價階段的市價申報,申報內容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最高買價(買入保護限價)或者最低賣價(賣出保護限價)。
即買入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保護限價,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為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保護限價。
六、新增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申報價格方面,收盤定價申報為限價申報。如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的限價,則買入申報無效;如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的限價,則賣出申報無效。
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開市期間停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停牌當日復牌的,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 15:00 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交易所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以交易所確認方為有效。
七、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科創板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或者達到或超過60%的,交易所將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單次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
④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 需具備什麼條件
具有兩年以上(含兩年)股票交易經驗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專交易。
具體辦屬理方法為:第一: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後,認真閱讀並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第二: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並就自願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後,投資者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第三:深交所提醒您:了解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的條件,確認自身交易經驗,及時辦理創業板交易開通手續。
⑤ 普通投資者怎樣投資創業板股票
「由於違背證券法規定,創業板不會實行T+0交易,(對於創業板)內管理層的態度非常謹慎容,因此也不偏向於採取不設漲跌幅的限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高級經理顧斌昨日在上海表示。
顧斌是昨日在張江創業論壇時做上述表示的。對於業界猜測為了增大創業板活躍度,可能會在創業板實行20%的日漲跌幅限制,顧斌表示,經過測算,放開到20%對市場的影響和完全放開的區別並不大,這與監管層謹慎的態度不相符
顧斌透露,投資者准入門檻可能有三個方面的考量,首先,資金量初步定在30萬元左右;其次,對投資者誠信記錄的要求;另外,還要求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投資經驗。他指出,普通中小投資者則將引導他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的投資創業板市場。「權證的參與不設門檻,導致投資者上訪事件頻發的先例證明,高風險的投資不能讓普通投資者參與。」
⑥ 創業板散戶投資有沒有十萬或三十萬起的門檻。
沒有。創業板散戶投資的買賣規則如下:
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
3、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1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 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創業板交易傭金和A股一樣上限最高為交易額的0.3% 所以交易傭金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您的交易成本. 很多投資者都對交易傭金是比較關心的,在此就不同的交易傭金作一個簡單的例子給大家看看:A客戶通過折扣網開戶交易傭金為1‰,B 客戶交易傭金為2‰,C 客戶交易傭金為3‰。
(6)個人投資者參與創業板擴展閱讀:
創業板股市的作用:
1、創業板市場滿足了自主創新的融資需要。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建立起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直接融資機制,可以緩解高科技企業的融資瓶頸,可以引導風險投資的投向,可以調動銀行、擔保等金融機構對企業的貸款和擔保,從而形成適應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投融資體系。
2、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提供了激勵機制。資本市場通過提供股權和期權計劃,可以激發科技人員更加努力地將科技創新收益變成實際收益,解決創新型企業有效激勵缺位的問題。
3、創業板市場為自主創新建立了優勝劣汰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的創新效率,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事前甄別。就是通過風險投資的甄別與資本市場的門檻,建立預先選擇機制,將真正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業企業推向市場。
另一方面事後甄別。就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持續上市標准,建立制度化的退出機制,將問題企業淘汰出市場。
⑦ 創業板交易需要什麼條件
你好,《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版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權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