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以投資為由騙取他人的錢財兩人以上10萬以上不歸還的法律性質如何定
如果現在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了投資的理由,然後騙取了你們錢,才那麼就構成了詐騙罪,而且屬於請數額巨大的情節,一是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B. 以投資的名義借我的錢,給我出高利息,結果把我的錢揮霍了,這算是詐騙嗎
以投資的名義借你的錢,給你出高利息,結果把你的錢揮霍了,是否構成詐騙,要看對方是否有投資的項目,是否真的進行過投資。
如果沒有,則構成詐騙無疑。
現在,你可以報案,由警方進行定奪。
C. 親戚以投資為名義,騙取親人錢財,該怎麼辦
涉嫌詐騙罪或者非法集資,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D. 以合作投資詐騙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你說的情況:1、在同犯沒有被抓到的情況下,你朋友可以被單獨判刑;2、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如果把錢還了,可以從輕減輕判刑,具體情況要根據你們當地的法院的判例來定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 朋友以投資為理由騙走我的錢我怎麼拿回來
你可以找一隻錄音筆好好的跟他說讓他口頭承認借過你的錢,具體怎麼說這要看你自己的水平了,隨機應變。希望你要賬成功
F. 以投資項目的名義拿了錢不給出具收據而且錢也不給退回來這是詐騙嗎
這明顯是詐騙呀,對方只想著把你的錢糊弄到手而已,正規的投資公司一定會給出資人一個收款憑證的,否則出資人怎麼會放心把錢給他?你抓緊時間報案,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早一分鍾報案就能多挽回些損失。
G. 被一朋友以投資的名義詐騙了十幾萬,這個錢能要回來嗎
你可以搜集證據,最好是有銀行轉賬記錄,然後催款的時候要他寫下借條,這樣他就賴不掉了,要有證據意識,帶個手機或者錄音筆錄下音也是口頭證據。
H. 被朋友以投資名義,騙了4萬塊錢,報警後警方說證據不足沒有立案,該怎麼辦,至今已經兩個月了,案情沒有
如果你朋友以投資的名義騙了你四萬元,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報案後,公安機關應展開調查,而不是找理由說什麼證據不足不立案。
現成的案子,要公安機關干什麼?
你們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或者檢察院投訴。
I. 以投資為目的騙取錢財
他有打條給你嗎?你們之間有協議書嗎?如果只是口頭協議,只能自己想辦法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