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業務在商業銀行與在商業股份制銀行(投資銀行)的不同,或各自有何優勢的營銷策略。
中建工農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與商自業股份制銀行(投資銀行)的基金業務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在發行規模上前者更大。比如說工商銀行每年發行的基金業務將近3000億,而商業股份制銀行比如民生銀行每年也就不到300億。另外從基金品種大類來說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更多承擔了公募基金的發行工作,近些年看商業股份制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行上。
從策略上來講基本上基金的發行不屬於銀行自身業務,只是作為服務顧問或是發行渠道,所以銀行在這方面的營銷要看產品發行的顧問收益。
『貳』 為什麼銀行金融市場部需要定製公募基金而不是委託專戶
公募基金產品比專戶更有優勢,在很多方面公募基金產品會有優先待遇,比如打新股的時候。
如有不懂之處,真誠歡迎追問;如果有幸幫助到你,請及時採納!謝謝啦!
『叄』 公募基金關於可交換債的業務模式有哪些
如何玩轉私募可交換債,看這一篇就夠了(附三大經典案例)-搜狐
http://mt.sohu.com/20161020/n470795167.shtml
1、可交換債概念及圖示
可交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交換債或可交債,Exchangeable Bond,簡稱EB)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發行人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以存量股票作為質押,如果換股則實現了換股減持,如果贖回或者回售則實現了低息融資。
可交換債券是一種在純債基礎上,內嵌期權的金融衍生品。對於持有人而言,除了可以獲得像普通債券一樣的持有期票息以及出售轉讓的資本利得外,還可以獲得按照約定價格將所持債券轉換成特定股票的選擇權。除了交換權之外,我們目前發行的可交換債通常還設置給予持有人有條件的回售權,給予發行人有條件的贖回權和修正交換價格的權利。
2、私募可交換債
私募可交換債指的是非公開發行的可交換債,非公開發行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每次發行對象不能超過二百人。
可交換私募債主要法規背景
2015年以前私募可交換債主要是延續發展中小企業私募債的發展,2012年5月深交所推出了中小企業私募債,2013年深交所發布《關於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隨後發行了深交所首隻可交換私募債「13福星債」。
2015年1月證監會公布新公司債辦法,推出了公司債「大公募」(面向公眾投資者的公開發行)、「小公募」(面向合格投資者的公開發行)、私募/非公開(非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三種發行方式,並且約定可以在公司債附加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的條款。從規定上來說,私募可交換債已經突破了此前深交所中小企業私募債中「中小企業」的約束。
可交換私募債條款規定
根據《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和《深交所中小企業可交換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的規定,我們梳理了兩個辦法中對於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規定。兩個辦法從期限、利率、初始換股價、交換期、標的股票限售條件、質押數量、質押率等方面對私募可交換債進行了規定。
從規定中我們特別關注一點:股票鎖定期也可以完成債券發行。由於試點辦法只規定了在可交換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在發行債券時(尚未進入換股期)質押股票即使處於限售期也可以完成發行,只需要滿足進入交換期時不存在限售條件即可。實際發行中,許多私募可交換在發行當時質押的標的股票也的確是處於限售狀態。
可交換私募債與標的股票股東其他融資
方式對比:上市公司股東如何玩轉可交換債
1、私募可交換債與股權質押融資對比
作為標的股票的股東,與標的股票相關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商業銀行股權質押、券商質押式回購融資、大宗減持、可交換債融資(私募OR公募)。通過對比可以看出可交換債相比於股權質押具有利率更低、質押率更高、更長的融資期限和更寬松的補倉要求等優勢。
2、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
私募可交換債與大宗減持對比主要具有以下的優勢:1)在限售期也可獲得現金流,上文我們已經提到許多私募可交換債在發行時質押的標的股票是處於限售狀態的。2)減持價格更高,可交換債發行時的初始換股價一般為市價或者有所溢價,而大宗交易則往往折價交易。3)對二級市場沖擊更小,交換債未來分批換股,對市場沖擊較小;而大宗減持不論從心理層面還是實際流動層面對二級市場均有沖擊。
下面對當前已經發行的私募可交換債條款進行案例總結,債券條款方麵包括規模、期限、票息、擔保方式等;股性條款方面主要是換股條款、贖回條款、修正條款等。
『肆』 什麼是公募基金產品 主要分為這四大類
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想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收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公募基金的特點:享受市場整體的回報,基金的超額收益不可能長期脫離業績基準,規模越大,基金獲取市場平均利潤的可能越大,概況就是:四權分立,信息透明,風險分擔。
『伍』 券商和公募基金的合作模式有哪些,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嘛··········
銷售的合作,主要是券商作為渠道進行基金產品銷售;研究的合作,主要是券商研究所出研究報告給基金公司,然後根據一定程序規則獲得基金分倉的手續費收益,專項合作,如建立專戶或者專門的理財產品等
『陸』 公募基金盈利模式是什麼
傭金
你所看到的基金凈值是該基金所持有的所有證券和現金的總和扣除一定比例的傭金後的凈值。
這里的傭金是廣義的傭金。其中包括基金運營費,代理費等各類費用。你可以在基金招募書中找到相應的條款和比例。
『柒』 公募基金與券商合作模式
公募基金與船上合作的話,模式也是比較正規的,因為他們合作的話肯定會體量特別大。
『捌』 農村商業銀行可以進行公募基金銷售么
證監會官網披露的公募基金銷售機構名錄顯示,有98家商業銀行具有代銷基金的資格,其中包括:18家全國性商業銀行、50家城市商業銀行、20家農村商業銀行以及10家在華外資法人銀行。此外,另有98家券商、3家期貨公司、3家保險公司、6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42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具有基金銷售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