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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任職資格批復

發布時間:2021-04-08 09:24:17

『壹』 基金從業資格審批要幾天通過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注冊流程中,當個人提交注冊申請後,經由機構初審和復審後將提內交基金業容協會校核,這個過程一般3-5個工作日,請耐心等待,及時登錄從業人員管理平台查看審核狀態。

基金從業資格注冊以機構統一注冊為主,已在基金行業機構任職的,應由所在任職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注冊。

機構向基金業協會申請從業人員管理系統賬戶,然後機構資格管理員可通過管理平台為從業人員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操作流程如下圖所示:

基金從業資格可申請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

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重新提交個人注冊申請,修改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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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基金從業資格證書怎麼申請,好申請嗎

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結束10——15個工作日後,登錄中國基金業協會官網進入從業回人員管理,在考試平台答中查詢成績並列印成績合格證書。(成績合格證不是從業資格證,持有成績合格證應在四年內申請從業資格,否則需重新進行進行考試或者補齊後續職業培訓學時)
注意:個人不能申請從業資格證,只能通過個人所在公司進行申請。所以應有個人先向自己所在企業提出申請。機構通過中國基金業協會官網,登錄從業人員管理平台,再通過企業本身的管理賬戶平台進行申請流程。
一般流程是由公司為員工開通從業人員管理系統的賬戶,由員工個人登錄填寫資料後提交機構初審,機構復審通過後,由中國基金業協會進行校核,通過後對外公示,最後生成電子版證書,可自行列印。
協會審核通過後,即可在從業人員管理系統—證書管理—從業證書列印—查詢—列印,下載資格證書。

『叄』 如何取得基金經理從業資格

《任職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對基金經理的任職資格做了詳細的規定:
具有3年以上證券投資管理經歷;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肆』 公募基金經理任職資格要求工作經歷多少年

基金經理需要多項抄任職襲資格,大體上需要滿足一下五點:

第一,必須從券商搞股票研究出生,而搞股票研究的門檻基本都是碩士博士 ;

第二,搞研究的時候必須要有出色的業績來證明你的能力;

第三,進了基金公司也不是說你就是基金經理了,你還得從產品經理,助理做起,能力得到肯定了才有希望升為基金經理;

第四,當然你必須是名校金融相關專業碩士畢業、考過證券從業資格、最好有CFA二級,CPA和司法從業能有最好;

第五,一般,基金經理都有6-10年的證券或投資從業經驗。 一般的基金經理成長的軌跡是證券研究所的研究員--->基金公司的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投資總監。

基金經理重要工作就是分析企業財務報表,在紛繁的資產、權益、利潤和現金流量數據中發現公司的投資價值。圍繞這個工作,企業會計、金融數字、商務統計學、公司財務管理是基礎課程。 從事金融業,金融業的主幹課程也是基礎,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與金叮償恥鍛儕蹬抽拳處嘩融機構、國際金融、證券投資分析、金融法、公司金融學、金融衍生產品概論等也必須掌握。

『伍』 如何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門檻有哪些

建議你應該詳細地閱讀有關基金從業資格的法律條文,具體如下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運作,切實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基金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基金從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

(一)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助理人員;

(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內設基金業務部門的正、副經理人員;

(三)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四)基金管理公司的督察員;

(五)基金管理公司中從事研究開發、市場推介、銷售、交易、基金財務、監察稽核、電腦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

(六)基金託管部中從事研究開發、清算交割、基金財務、交易監控、監察稽核、電腦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

(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前款(一)項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三)項所稱基金經理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專門負責基金投資的專業人員;(四)項所稱督察員是指在基金管理公司中負責公司監察稽核工作,並可以就監察稽核情況獨立向公司董事長、中國證監會行使報告權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規定,負責對基金從業人員資格進行監督管理。

前款所稱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包括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第四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的,應當由擬聘用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核准其基金從業資格和基金經理資格,發給其資格證書。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中國證監會除對其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核外,還可以對申請人進行考察、面談。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向社會公布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基金從業人員名單。

第二章 基金從業資格

第六條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正式聘用的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第七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但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除外;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范,熟悉有關證券、金融法律、法規;

(四)品行良好,誠實信用,忠於職守,保守機密;

(五)具有大學財經、法律等證券相關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具有其他專業專科以上學歷,並有從事二年以上證券業務或三年以上其他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具備證券、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

(六)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基金從業資格: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

(二)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董事、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對以上結果負有個人責任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到期尚未清償,且數額較大的;(四)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適合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從業資格,應當由擬聘任單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中國證監會統一印製的申請表;(二)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三)身份證復印件;(四)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證明復印件;(五)擬聘任單位對申請人的推薦意見;(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基金經理資格

第十條擬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的基金從業人員,除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外,還應當取得基金經理資格。

第十一條申請基金經理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二)有從事三年以上基金業務或五年以上證券業務的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證券分析、證券投資經驗和良好的工作業績;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的基金經理資格考試;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基金經理資格的,擬聘任單位除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九條(一)、(二)、(三)項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外,還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二)基金經理資格考試證明復印件;(三)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十三條基金從業人員擬任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由其擬聘任單位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材料,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符合條件的,方可任職。

第十四條基金從業人員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或具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從事證券工作經歷;

(二)有豐富的專業管理知識和經驗,較強的管理工作和業務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管理工作業績;

(三)擬任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從事三年以上基金業務或五年以上證券、金融業務工作經歷;

擬任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的,應具有三年以上銀行工作經歷;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擬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應當按照本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第九條(一)、(二)、(三)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金從業資格證書復印件或從事基金業務、證券業務工作經歷的證明;

(二)擬聘任單位推薦申請人員任職的意見;(三)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的資格進行年檢,對基金從業人員的從業行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第十七條基金從業人員的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不因本人辭職、改變受聘單位等行為而失效;但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基金經理資格的人員連續十八個月未從事基金業務活動的,其資格自動失效。重新從事基金業務,應當按本規定要求的程序重新申請相關資格。

第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需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同意並推薦新的人選;未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任職資格的人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部不得委任其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十九條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一)越權或違規經營;(二)違反基金契約或託管協議;

(三)故意損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四)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五)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七)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第二十條基金從業人員不得在其他經營性機構兼職,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何以盈利為目的的活動。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他從業人員在非經營性機構兼職的,應當報聘任單位備案。

第二十一條基金從業人員改變聘用單位,自其離開受聘單位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不得在新聘用單位從事基金投資業務。

第二十二條基金從業人員離開原聘單位後,不得泄露原聘單位的未公開信息,不得為他人或自己侵佔原聘單位的商業機會;高級管理人員和基金經理在離開原單位三個月內不得為自己或他人買賣原單位所管理、託管的基金仍持有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基金管理公司總經理離任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其進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聘任單位應當對其進行離任檢查,檢查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託管部的高級管理人員離任時,基金託管人應當對其進行離任檢查,檢查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四條取得基金從業人員資格的基金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除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外,中國證監會可依照本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二)暫停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三)取消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自取消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的申請;

(四)取消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並永久性不予受理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的申請。

第二十五條基金從業人員有本規定第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取消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

第二十六條基金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因涉嫌違法、違規受到有關行政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調查或審訊的,在調查和審訊期間,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的正常運作,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中國證監會也可根據情況暫停其基金從業人員相關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長的任職資格參照本規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的任職應當經過中國證監會審核。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員的任免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託管部的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及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經理的任免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陸』 基金管理人的任職條件和職責介紹介紹

(一)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條件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在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經SEC核准。

在日本,從事基金管理業務必須取得大藏省的許可證。基金監管機構一般從基金管理人的資本大小、資產質量、經營業績、董事的資格、主要業務人員的素質經驗以及是否有投資管理計劃等方面來對基金管理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在香港,按照《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的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公司的主要業務為基金管理;公司有能力動用足夠的財政資源去有效處理業務;實收資本及資本儲備最少達到100萬港幣或等值外幣;公司貸出的款額不能占其資產的重大比例;公司在任何時候都要維持正資產凈值等。

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做法,我國法規對基金管理人的資格條件、籌建過程、開業標准等也進行了嚴格的限定。主要有:

1.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等。

2.基金管理公司開業。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後,就可以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開業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等。

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有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征》。基金管理公司自成立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開業。逾期沒有開業的,原批准文件自動失效,由中國證監會收回《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二)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基金管理人要承擔規定的職責。

基金管理人是受基金持有人的委託運作和管理基金,按照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履行職責的。一般來說,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職責有: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按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向基金持有人支付收益等。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帳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等。《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除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編制並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等。

2.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也要受到嚴格的約束。

根據主要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的規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基金管理人的行為也要受到嚴格的約束。在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在管理運作基金資產時,不得從事以下行為:將本基金投資於其他基金;以基金的名義使用不屬於基金名義下的資金買賣證券;從事任何形式的證券承銷或者以管理人自有資金從事除債券以外的其他證券自營業務;動用銀行信貸資金從事基金投資;從事證券信貸業務;將基金資產用於抵押、擔保、資金拆措或者貸款;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以基金資產進行房地產投資;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將基金資產投資於與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通過關聯交易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等。

『柒』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版;

2、通過中國證監權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7)基金任職資格批復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捌』 如何取得基金經理資格

申請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下列申請材料:

(一)對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擬任人)任職資格進行審核的申請及任職資格申請表;

(二)相關會議的決議;

(三)前條第(三)項規定的從業經歷證明;

(四)最近3年工作單位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離任審查報告或者鑒定意見;

(五)對擬任人的考察意見;

(六)擬任人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復印件;

(七)擬任人基金從業資格證明復印件;

(八)擬任人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九)任職條件、任職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見書;

(十)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基金託管部門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由基金託管銀行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前款除第(二)項、第(九)項以外的申請材料。

(8)基金任職資格批復擴展閱讀

工作內容

1、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在研究部門研究報告的支持下,結合對證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定所管理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業配置、重倉個股投資方案;

2、根據基金契約規定向研究發展部提出研究需求;

3、走訪上市公司,進行進一步的調研,對股票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

4、構建投資組合,並在授權范圍內可自主決策,不能自主決策的,要上報投資負責人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再向中央交易室交易員下達交易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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